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去跟别的公司合伙,该怎么签合同?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6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22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5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cn)查询。

公司中文名称: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ir@.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23.95元/股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8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340.29万股。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发生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博22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推荐博22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经营办公需要,拟购买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51幢501室的房屋及配套车位的产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因经营办公需要,拟购买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土木”)持有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51幢501室的房屋及配套车位的产权。上述房产及车位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930号、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153号),房屋产权面积为2,025.21平方米(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车位产权面积为371.3平方米。根据江苏华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苏华盛评报字【2022】第1020号),上述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1,980.35万元。

检测中心与建科土木就上述不动产转让签署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转让金额为1,980万元。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检测中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检测中心58%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

(一)关联人关联关系介绍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先生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名称: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931R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要股东: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建科土木目前主要业务为建筑综合改造,建筑安装。

建科土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7,9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13万元,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313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51幢501室的房屋及配套车位的产权,房屋产权面积为2,025.21平方米(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车位产权面积为371.3平方米。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930号、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153号)。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江苏华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了评估报告(苏华盛评报字【2022】第1020号)。本次交易采用上述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评估情况如下: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14日。

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栖霞区元化路8号51幢501室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14日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980.35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采用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转让金额为1,98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监制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卖方):建科土木

乙方(买方):检测中心

房屋坐落: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51幢(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930号、苏(2019)宁栖不动产权第0045153号)。

3、 交易金额与付款方式

交易金额合计1,980万元。过户后十日内,由双方自行给付。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30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10,0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30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检测中心因发展需要,需扩大经营办公用房面积。所购办公用房屋坐落与检测中心当前经营办公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内,具有较强的便利性,有利于人员集中与管理并减少搬迁与通勤成本。本次子公司购置房产系正常资产购置,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后认为:对于本次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允,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后认为:对于本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允,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

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2-3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周庆捷,独立董事薛静、裘益政、袁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下同)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杭州吉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晓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加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充换电相关业务。根据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安排,同时满足加瓦新能源业务开展需要及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将充换电业务相关资产,以6,)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1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设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908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364”。

2、投票简称:“中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至2022年8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恒电气”(002364)股票()股,拟参加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股份股。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恒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如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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