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与宣政院的区别是什么?

元顺帝时期,元廷为镇压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动乱,在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地临时设立了行宣政院①,吐蕃等处宣慰使司辖区在藏语中称为脱思麻(主要指历史时期的甘青藏区),所以顺帝时期的吐蕃行宣政院也称“朵思麻(行)宣政院”。此后,关于吐蕃行宣政院的记载频频出现在史籍中,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学界关于元代行宣政院已有不少研究②,但对设置在脱思麻地区的行宣政院的机制与形态未作深入探讨,对吐蕃行宣政院的职权范围、治所及历任院使情况语焉不详,对吐蕃行宣政院与当地宣慰使司及镇戍诸王的关系尚待梳理。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元后期吐蕃地区治理方略的调整与变化,值得重视。一、元代吐蕃管理体制与行宣政院的设置至元二十五年(1288),元世祖忽必烈将原统领释教的总制院改为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③。中央宣政院不仅管理全国佛教事务,还负责吐蕃地区的治理,为落实宣政院对吐蕃地区的管理,元朝还先后设立了三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管辖脱思麻地区的吐蕃等处宣...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疆域最为辽阔的朝代,自元世祖忽必烈开始,统治者实行汉化政策,大部分地区实行行省制度,然而对西藏地区则采取宣政院这一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宣政院有力地维护了西藏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国家统一,对于研究当代西藏治理也应当有所益处。一、宣政院的设立及结构“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之以国师”,1“总制院者,掌浮图氏之教,兼治西藏之事。”2至元二十五年,“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秩从一品,印用三台,以尚书右丞相桑哥兼宣政使”。3宣政院是一个常设的中央管理机构,是元朝在中央设置的掌管全国佛教事务以及西藏地区军民之政的特殊机构。由于执掌的特殊性,从用人、奏事等方面而言,它成为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列的四大军政系统之一。[1]宣政院的设立,标志着西藏地区正式纳入元朝的管辖,自此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元二十五年设立宣政院时,“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4随着宣政院管理权限的变...

宣政院是由总制院改名而来的。《元史》卷二O五桑哥传记:“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道出了改名的缘由。宣政院是元代十分重要的中央机构,对吐蕃事务有总管权力。学术界对此已有专文讨论。。’我们在前人基弛上做一些新的探讨。一、宣政院职掌 《元史》卷八十七载,“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台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密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基本概括了宣政院的基本职能与特征,我们将从掌管释教和吐蕃军政与刑法几个方面讨论它的职掌。 1.掌管释教 总制院暨宣政院与都功德使司相较,有侧重管理行政的一面,但其管理释教之作用也不容忽视,理由有三:其一、它是“天下寺院”的最高管理机构,“若夫天下寺院之领于内外宣政院,日禅、日教、日律,则固各守其业……”0,是其明证;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 (本文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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