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0元83天3.3%到期利息是多少钱?

这个数额是CBA规定的标准,球队可以在这个标准上下浮动20%。

CBA也规定了合同的年限。旧的CBA规定新秀合同只能签3年。现在的合同加上了球队可以在第四年(在球员第二个赛季的10月31日前,球队必须做出选择)选择和球员续约(续约的金额比第三年合同提高的幅度还是到上面网址查询),而第五年,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39 这样的首轮新秀薪金规定成功吗?

自从这样的规定实行开始,就没有出现球员坚持不签约的事情,老球员的抱怨也少了很多。所以这个规定应该说是成功的。

40 当球队和球员间合同谈不拢的时候,球员有那些办法?球队能将它的选秀权利保持多久?

总的来说,球员的选择是有限的,它主要看以下几件事情:

*如果球员和一支非NBA球队签约(或者以前的合同还没到期),球队可以保留这种选秀权利一年,直到球员和别的球队合同到期。这个球员的薪金是不包括在球队工资总额里的。

*如果球员仍然希望留在大学里念书,选秀权可以保持到他毕业。但现在的NCAA规定他如果被选中就不能参加NCAA比赛。

*其他情况下,选秀权利到下次选秀时没收。

在以上情况中,如果球队在规定时间内不和球员签订合同,球员可以参加下次选秀,下次如果再没签,则他成为新秀自由球员。球队如果和首轮选秀球员签订的合同不是选秀那一年,薪金规定参照的是签约的那一年而不是选中的哪一年。

41 新秀工资算在薪金水平里面吗?怎么算?

当球队选秀后,未签约首轮球员的工资就马上计入球队的薪金水平里。以CBA规定新秀标准工资的100%为数。除非球员和球队之间有口头协定。在97-98赛季就是如此,当时的首轮新秀Antonio Daniels透露已经和球队定下了口头协定,以能开出的新秀最高工资签约。于是联盟将这个协定放入球队薪金约束中,于是改变了球队能给Antonio Daniels开出的最大工资。

一旦首轮新秀签约,他的实际工资当然就包括在球队工资里面了。

未签约的次轮新秀工资不算入球队薪金约束中。球队可以通过将首轮选秀权换次轮选秀权降低薪金水平。

42 如果一个球队喜欢他的新秀但感觉他不值这么贵,或者不想要太长的合同怎么办?

所以,一般来说球队的选秀权如果*后,常常觉得球员不值那个价。因为它要为球员一下子付出3年的工资,还有用掉一个球员名额。96年的时候公牛队29位选中Travis Knight ,但由于觉得不值,马上和他断绝关系,将他作为自由球员出售。

43 如果首轮新秀被宣布断绝关系,他的工资还必须计入球队薪金水平吗?

不,球队的薪金水平是应用在球队的选秀权可以交换的时候。象公牛队那样,不要交换权利,就不必计入薪金水平中去了。那年Travis Knight 最后和湖人签了一个一年期最小合同。

实际上,这样子对球员是有益的。如果他成为NBA的中出色的球员,他将会和球队签订“无限制”合同。而不会在新秀的工资限制之下。第二轮新秀也是这种情况。他们的合同一般只有2年(而且第二年还是球队有选择权),如果成为自由球员可能还能得益不少。

44 其他的球员怎么样?合同年限和薪金上涨幅度有限制吗?

是的,当bird条款运用的时候,球员和球队能签订一个7年每年最大浮动12.5%的合同。而一般合同最多只能签6年,而每年浮动最大为10%。一些特殊的条款连10%都没有。

另外,包括0001赛季的合同,在01赛季之后的工资是不能少于0001赛季的。而工资在每年7月1日起增加。

45 增幅可以组合吗?也就是说,每年的增幅能够不一样吗?

不行,每年的增幅以第一年为基准增加,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和球员签订的是首年1000万6年增幅10%的协定,那以后各年的工资为1000万,1100万,1200万,1300万,1400万,1500万共7500万。

46 这种限制和球员的年龄有关吗?

联盟希望提高参加NBA球员的年龄下限,但暂时还没实行,但对于新秀还是有一些限制的,美国出生的球员必须高中毕业。而外国球员必须18岁以上(2003年前是必须在选秀前45天,也就是报名的时候达到18岁)。

对于球队和老球员签订的合同,CBA还有一些规定请参阅下一条。

47 什么是“36岁以上”规定?

如果你是初次阅读关于CBA的详细解说,你应该不会察觉到一个漏洞。那么我们假设一个(自由)老球员大概还想打4年的球,他转会的球队薪金水平太高,只能和他签订中产阶级条款。如果球队想提高一点工资,有一个比较巧妙的方法。

比如,现在中产阶级条款是500万,每年增长10%,4年共2300万,但如果签第五年,就可以达到3000万。球员如果已决定在4年后退役,而球队准备为了该球员付出3000万(但由于薪金约束,球队最多只能用中产阶级条款和他签约)。那么通过签订5年中产阶级合同。球员只需要工作4年就可获得3000万!

当你的年龄高过36岁,这个规定就堵住了这个漏洞。

当球员合同期经过他36岁生日时,“36岁以上”将发挥作用。由于这样的延期付工资(实际上,球队是想出这700万的,却由于薪金约束所控制,那么球队故意签5年合同就相当于4年超过中产阶级条款的合同,只是其中部分工资到第五年才发放罢了)将改变球队的薪金水平!第五年的700万其实算在了前4年的薪金水平中却延后到第五年!

举个例子,一个34岁球员和球队签订了一个4年的合同,第五年的合同金额是700万。

如果是5年合同,在这一规定中是如何计算球队的薪金水平的呢?对了,这700万必须算在前4年里面: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第四年就退役,700万这笔的薪金水平并不会推到第5年去。

*这延付部分计算,是将这700万按前4年工资比例分摊的。

*不论如何总的薪金水平都是3000万,你付多少就要算多少。

*虽然你签了第5年的合同,却在薪给计算的时候,将薪金水平算作0,CBA将此称为“0年”。

这样的改变还会有一个问题:球队现在开出的工资(指联盟确认的)是652万,超过了中产阶级条款!办法就是你不能付这么多,你只能开出这样的工资:

也就是说,虽然你签的是5年的合同,工资却和4年的一模一样!“36岁以上”规定限制了那种为了能突破中产阶级条款(其实其他所有条款都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故意多签几年的把戏。球员也无法通过签订形长实短的工资获得高额合同。

再来,如果他真的是打了5年,而不是4年,有什么变化呢?那延后发放工资就会停止,这只能发生在“0年”之前两年,在上面的例子中,在第三个赛季开始薪金水平还有有所变化:

也就是说,第三年的时候,如果他还在打,第五年薪金水平又不是0了。

48.什么是选择权条款?现在有几种选择权?

合同中的选择权条款允许合同结束后再延续一个赛季。比如一个6年合同附加一个第七年的选择权意味着如果运用这个选择权,合同将履行7年,否则合同将履行6年。这种选择必须在7月1日前宣布,而且宣布后不能更改。

*球队的选择权,也就是说球队有权利延续一年合同,而这一年的工资不少于前面那一年的工资。

*球员的选择权,指球员有权选择多签一年合同,

*球员的ETO(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选择权,使得球员能中止合同,这种选择权最早发生在合同的第五年结束。

球员选择权以前(没有规定第五年的限制)是一种增加球员收入的方法,一个长期并附有球员选择权的合同可以使球员获得bird权利。打了3年球的球员运用这种权利后可以为自由球员,并和球队签订bird条款。现在由于在ETO中的限制,这一方法已经用处不大了。

对于新秀来说,球队在第四年有一个选择权。

ETO和普通的选择权有以下差别:

*如果合同能签到最长的7年,ETO可以放在倒数第二年,而普通的选择权只能发生在最后一年。

*一般的合同都可以有普通的选择权,但ETO必须是6或7年的长合同。

*ETO是只有球员才有的权利,而普通的选择权球队也可以拥有。

*普通的选择权要求这一年工资不低于以前,而ETO没有这一规定。

49 现存的合同能够延长吗?

六年或者七年的合同可以在第四年结束后延长。四年或者五年的合同可以在第三年结束后延长。四年以下的合同不能延长,延长过的合同在第三年后延长。

延长合同的第一年工资比上一年(也就是旧合同的最后一年)最多增加12.5%,但是它不能超过相对应的自由球员的工资上限(等于最高工资和上年工资105%中的大者)。

这将出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现在签一个延长合同,却如何知道几年之后的薪金上限呢?这只能在规定最大工资后调整合同的工资。

举一个例子:S.O'neal的合同在00-01赛季延长。他的合同原先是02-03赛季到期,最后一年合同能到2357万。所以他合同延期的第一年,也就是上年的112.5%为2652万。作为一个10年以上的老球员,他的合同上限是1534万(10年以上老球员的最大工资)和2475万(2357万的105%)中比较大的那个(也就是CBA规定的自由球员能签到的最高工资)。因此,他的工资被调整到2475万。

合同的增幅要被调整。比如S.O'neal的工资为2357万,每年能增加295万。如果第一年的工资被调整,接下来几年的工资增幅也必须被调整。

新秀合同是不能延长的,除非球队执行球队选择权,延长第四年的合同。

50 现存的合同能被修改吗?(修改合同必须从当年开始修改,而延长没有这种限制)

四年以上的合同在第三年结束后可以被修改。四年以下的合同是不能修改的。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合同不能被修改。合同修改最多只能比前面一年提高12.5%。合同是不能向下调整的,也不能缩短合同年限。

合同修改必须符合球队的薪金水平。如果球队已经超过薪金约束就不能修改合同。一个有趣的例子是超音与Kemp的合同。当时Kemp不喜欢手头的合同,想修改,但却不能延长合同,因为球队超过了薪金约束。Kemp要求转会到骑士队,那里的薪金水平比薪金约束低。于是他交换到骑士队并最终修改了合同。

51 退休的球员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是如何规定的?

即使球员退役,球员的工资都是必须算在薪金水平里面的。比如James Worthy 1994年退役,比合同结束时间提前了2年。他继续拿了94-95赛季和95-96赛季的工资。所以他的薪金必须算在球队的薪金水平中。这有赖于球队的决定,如果退役后不付工资,就不必算薪金水平。

有一种情况下,球队可以付给退休球员工资,又不要算薪金水平。那就是当球员是因伤退役,而联盟指定的医生也认为他已经不能参赛了。比如Luc Longley 在2001年3月退役,2003年的3月,球队被允许在02-03年在薪金水平中豁免这笔工资。

52 被放弃(Released)的球员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是如何规定的?

被放弃的球员工资必须算在薪金水平里面。但如果球员被其他球队又签走,原球队就可以在计算薪金水平中扣掉一部分(见下一个问题),如果球员去的是其他的专业球队,扣掉的是新工资与NBA一年球员最低工资之差的一半。

比如,假设一个5年的球员在2003赛季结束后被放弃,却有一年合同还没结束。如果球员在03-04赛季和其他专业球队签订一纸100万的合同。那他的原球队就可以扣除22万的薪金水平((100-56)/2)。

53 接上一个问题,什么是弃权证书(waivers)?

这是一种被球队放弃的球员的暂时状态。一个球员在8月15日到常规赛结束之间被球队开掉后2天。在其他时间,被放弃球员必须等10天,球员获得弃权证书。在球员获得弃权证书,其他球队可以认领(clarm)他,如果很多球队都如此认领,那战绩最差的球队将得到他。新球队将获得旧的合同并付给他工资。

以下是规定的几种可以认领该球员的情况:

*球队的伤兵条款比球员的工资高

*球队的交易条款能够签下该球员

*球员签的是1-2年的最低工资

如果没球队要他,他被称为cleared waivers,他可以和他想要的球队签合同。新球队只需付最低工资而剩下的由旧球队付。所以其实没有多少球队会认领他。

54 受伤的球员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是如何规定的?

受伤球员的工资也算在球队薪金水平里面。然而在一些状态下(伤兵条款),球队可以豁免的。

55 什么是被冻结球员的?所有球员都能被冻结吗?

CBA没有给一个全面的冻结原因列表。有的原因比较怪:比如猛龙队把Oliver Miller冻结是因为他太胖了而快船队把Keith Closs是因为他太轻了。

被冻结的球员还必须算在球队工资中,但球员在冻结期间不发工资。

球员如果死掉或者受伤导致职业生涯的结束,他的合同就中止了,可以从球队的薪金水平中除掉。如果死掉或者受伤发生在下半年,这笔工资在来年的7月1日被除掉。如果发生在上半年,在死掉或者受伤后两年整可以除掉。球队也可以决定不中止合同,比如魔术师当年因为HIV退役,而球队就把工资发到合同结束。

如果球员死掉或者因病导致职业生涯的结束,不能获得伤兵条款。

有的时候球队和球员可以协议中止合同,这必须是互相同意的。球队要放弃球员,而球员宣布成为被放弃的球员,获得一定补偿。

比如:凯尔特人在97-98赛季和Dino Radja之间的协定。先是球员决定将赔偿金设为工资的50%,然后球队宣布放弃该球员,他获得了50%赔偿金后成为自由球员,到欧洲打球去了。

在1月10日之前,买断合同可以减少球员的工资,而在1月10日之后,球队必须付全球员整赛季的工资。这就是9900赛季john Starks所碰到的。Starks当时被转会到公牛队,并想干到1月10日。仲裁规定在一个球员合同的最后一个赛季,球队和球员可以协定废除合同,starks和公牛队因此协议买断合同。

CBA还规的了另一种买断合同,当一个合同包含一个(球员或球队)选项的时候,该年球队可以以工资的50%买断合同。

58 买断合同是如何影响球队的薪金约束的?

互相同意的买断数额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代替合同中的工资。如果球员合同剩下不止一个赛季,买断的数额被按比例分配到各个赛季。比如一个球员合同还有3个赛季的时间结束,合同金额分别为1000万,1100万,1200万.如果球队和球员商议买断合同,金额为1500万。那么三个赛季球员工资计入薪金水平的数额为454.5万,500万和545.5万。即使这1500万是一次性付清,算薪金水平的时候也要分开算。

59 奖励能加在工资里吗?它是如何影响球队薪金水平的?

特殊红利(奖励)是允许的。但最多是工资的25%。现在已经填补了一种球队以前利用奖励而规避的漏洞。

如果被当作“应该能获得”,奖励包括在球队工资里面,当看起来像是无法实现的时候,就可以不算在工资水平里面了。联盟会判断是否能够实现。判断的一个准则球员以前是否能做到奖励所规定的要求。比如:球队奖励和每场7次助攻挂钩,那他上个赛季如果正好有7次助攻,这一奖励就被当成能够实现的,而如果要求球员每场8个助攻,那就被当作不可实现的。

如果球员被交易,这一奖励将被重新评估。比如一支烂队的奖励和(联盟认为不会实现)41胜挂钩,但如果他被转会到一支新的球队。球队能达到。那么在旧的球队里这部分奖励不算在工资水平里面,而在新的球队里就要算了。一个真实的例子。当年热火队和J.howard签约,而此前T.hardway签定的是(看起来无法实现的)带奖励的合同。联盟认为球队得到J.howard后,T.hardway能达到要求。于是Hardway的奖励在球队获得howard后被加入球队薪金水平里面(如果事情不凑巧,可能由此而无法进行此笔交易)。

60 那签约费呐?NBA允许签约费吗?算在薪金水平里面吗?

签约费的上限是工资的25%,而和球队的薪金水平无关(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薪金约束,也可以有签约费)。

球队如果和球员间有签约费,这笔钱被平分到的合同中,并被加到球队薪金水平里面去。这将产生一个问题。如果球队和球员签订的是最大工资或者是以豁免条款签订的,比如(5年10%的)中产阶级条款(各年为500万,550万,600万,650万,700万,)那签约费就会是750万,那每个赛季的球员工资(和球队薪金水平)就要加上150万。这就不符合真正中产阶级条款的规定。所以必须调整如下:

于是,为了符合第一年500万的中产阶级条款的规定。工资做了相应的调整,工资总额被减少了116万。对球员来说,还不如不要这笔签约费。

61 球队真的在工资水平上是平等的吗?各地的税收状况并不一样,税收比较优惠的地区不是比较有优势吗?

对,比如如果S.O’neal在1996年成为自由球员。魔术和湖人都在竞争他。因为佛罗里达没有州收入所得税。 所以虽然魔术开的价格比较低,但实际上是比湖人要高的。湖人克服了这一劣势,给了一个非常高的工资。它第一三赛季工资是一次性付出的,而第二赛季有一半是一次性的。

而新的CBA里面不允许这么干。现在球队的工资里30%以上必须每个礼拜付出。

62 什么是伤兵储备?

伤兵储备(IR),也称伤兵名单,是指球员受伤或其他无法打球的情况。IR运去球队在12人的名单中外还有一个伤兵名单,伤兵名单中最多能有3名球员,而名单中的球员至少要歇息5场,但如果球队大名单12人如果没满,可以在5场没结束前被激活。

如果球队有特殊困难,它可以向联盟申请第13名球员。

IR经常被用于球队储存超过12名的球员。这一制度中,联盟对伤兵的界定并没有象前面几条规定的那么严格。于是球队的伤兵名单经常整个赛季被塞的满满的。

63 什么是10天合同?

10天合同是指球队和球员签的,只有10天(或者超过10天,但只有3场比赛)的合同。这一般被球队用于代替伤兵。一个赛季球队最多只能和某球员签订2个10天合同,此后,球队要签就必须和该球员签到赛季结束。每赛季的1月5日开始球队可以签10天合同。

64 球队可以少于12名球员吗?球员是多少?

如果球队把球员放弃,或者球员被列入伤兵名单,它有2个星期选择球员,球队至少要有8名球员。

这是以前的规定,现在没有了。

66 转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球队在薪金约束以下是可以任意交易的,只要它转会后比起薪金约束超过不到10万。但如果球队超过了薪金约束,或转会后比薪金约束高了10万以上,就必须用到豁免条款。豁免条款允许球队在转会和签自由球员中可以超过薪金约束,因为球队一般都会超过薪金约束的,所以转会一般要用到豁免条款。一些条款只能用于签自由球员,在17条中已经列举出来。而转会的豁免条款有以下一些:

*APE 这是转会常用的条款,在67条中有详细介绍。

*转会条款 是APE的一个组成部分。详见68条。

*最小工资条款 可以被转会和签自由球员所用,详见69条。

*伤兵条款 也是两种都可以用的,相关见17条。

比如现在的薪金约束是4250万,而球队的工资水平现在是5000万,它想用一个500万的球员换一个400万的球员,即使球队工资有所减少,它也必须用豁免条款。其实球队虽然少了一点,但还是超过了薪金约束。

APE允许球队在交易中接受的球员工资比送出的球员工资的115%最多高10万。比如,一支球队用APE送出一个年薪500万的球员。则它接受的球员最大工资为585万。

球队转会的其他规定在后面几条中还有描述。

一般的转会都是同时完成的。但球队其实可以在一年之内获得接受的球员而不是马上。

这是一种“延时交易”。这种交易中球队收到球员工资最多只能比送出球员工资多10万。另外这只适用于(你方)单个球员转走的情况。举一个延时交易的例子:一支球队转走一名200万的球员。转来一名100万的球员。接下来一年的某个时候,它可以用首轮选秀权(交易价值是0)换取110万的球员完成这笔交易。总的来说,它送走了200万,得到了210万,正好符合前面的规定。这个条款不仅不需要同时,也不需要和同支球队做交易。

在上面的例子中。在前面那个交易结束后。球队就像获得了一个1年期上限为110万的转会凭证。这个凭证常常被称为转会条款(traded player exception或者 trade exception)。这个条款其实是APE的一个组成部分。

经常人们会误解这一条款,必须加以强调:其一,球队是不能用它来签自由球员的。它只能用于交换。其二,球队不能将它和APE联合使用。比如,一支球队可以用200万的球员换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能用200万的球员加上100万的转会条款换340万的球员。

再来说一个更加复杂的利用转会条款的例子。A球队有一个400万的转会条款和一个待交易的1000万的球员。而B球队有3个分别为400万,500万,600万的球员。A球队想做一个3换1的交易,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和上面的例子不同。这个例子中相当于1000万(*115%+10=1160)换500万+600万,400万的转会条款换400万的球员。

A球队有一名600万的球员换一个400万的球员以及一名最低年薪球员(假设为100万)。这里要用到两个豁免条款,其一是APE(只要你超过薪金约束就必须用豁免条款)。其二是最低工资条款。但其实A球队获得的转会条款是210万(=600-400+10)而不是110万(=600-400-100=10)。因为转会条款是和APE结合在一起的,和最低工资条款无关!(注:也就是说从转会规则来说,其实这笔交易和上面的例子一样,是拆开的两笔,一笔是白得一名最低工资条款球员,一笔是600万换400万加210万条款,只是涉及到球队利益问题,这两笔交易才被拼在一起)

再来强调以下,这件事情需要有一个条件,也就是说开始转走的必须是1名球员!比如A球队有两名400万和500万的球员,换一名800万的球员。但A球队是得不到转会条款的(即使它用上了APE)。有的时候为了获得转会条款,球队在技术上会做些处理而使转出的球员不是多个。

转会条款是可以分开来使用的。比如一支球队员获得了210万的转会条款。如果下一笔交易用掉了100万的转会条款,它还剩下110万转会条款,但必须在获得转会条款1年内用掉。

69 最低工资条款在转会中是如何使用的?最低工资条款允许球队获得最低工资球员,而不必理会APE中上限的限制。

比如一支在薪金约束以上的球队可以用第二轮选秀权(所谓交易不能白得,好歹要送出一点东西,虽然它可能不值钱)换其他球队的最低工资球员。

当一支球队在一个交易中获得多名球员的时候,其中的最低工资球员可以排除在APE之外。比如一支球队在薪金约束之上送出一名500万的球员,获得一名550万的球员和两名最低工资球员(假设他们打了10年球,也就是最低工资有100万)。球队送出的球员原先最多能收到一名585万的球员,而在这笔交易中它收到了750万。但这里两个最小工资球员运用的是最小工资条例,所以是行的通的。

70 选秀权在交易中是如何运用的?

选秀权(不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在交易中算的是0。在选秀前后都是一样的。在一笔交易中,既要保持转会球员价值相等,又要使球员实力相当,这是很困难的。比如,灰熊队99年用第二名选秀权选Francis,并交换到火箭队。这个交易共包括了4支球队11个球员和2个未来选秀权。当最后签下了合同,选秀权就最终变成了他的实际工资。

但必须注意到的是,虽然选秀权在转会中价值为0,但在计算球队薪金水平的时候,相对应的球员工资还是要算在球队薪金水平里面的。

球队换走未来的首轮选秀权现在有一定的限制。称为“stepien法则”。Stepien在80-83年掌管骑士队。当时他做了一些交易,用掉了许多球队将来的选秀权。现在的“stepien法则”不允许球队用掉过多选秀权。

规则适用于首轮选秀权。比如,99-00赛季的时候,如果把00年的选秀权卖掉,则就不能将00和01年选秀权同时卖掉。

此外,球队只能有1个首轮选秀权,那么如果能交换到其他球队的首轮选秀权,就可以把自己的首轮选秀权换出去。

71 球队的豁免条款在转会时可以组合吗?

在某种程度上,球队在一个转会交易中可以获得多名球员,而每个球员运用不同的豁免条款。比如,一支球队可以用500万的球员转入一名550万球员和2名100万的球员。其中550万的球员用的是APE,而两名100万的球员用的是最小工资条款。所以这是允许的。

不允许的是在一名球员身上用多个不同的条款。比如一支球队有一名500万的球员和一个100万的转会条款,用他们相加换一名685万的球员是不可以的。这种规则促使球队在转会时把多个球员一起打包。

当一支球队超过薪金约束获得一名球员,在两个月内,不允许将他转会出去。但是,技术上这只运用于不允许在两个交易中运用相同的条款。魔术队在99年8月5号从太阳队获得Danny Manning(换便士),接着,在8月19号又把他转到雄鹿队换Dale Ellis。这一转会并不违反两个月的规定。因为前面的转会用的是APE后面用的是转会条款。

72 什么是“基年补偿”,在转会中是如何运用的?它为什么要存在?

“基年补偿”(BYC, Base year compensation)填补了一个薪金约束的漏洞。没有BYC,一支球队超过薪金约束而不用APE的交易掉自己的球员(不是指自由球员),可以先和球员签一个新合同,再转会掉(以谋得高薪球员)。BYC规定了:如果给自己的球员重签合同并且升幅很大,在短期内,球队将他转会的价值将低于他的工资(今天SF3的转会就涉及到这一问题)。

BYC主要规定了在运用APE的时候,如何具体将某个球员的工资计算在内的问题。通常,都是运用球员的实际工资进行计算的,但在以下几个情况中将做出调整:

*球队在超过薪金约束的时候运用bird条款或者弱bird条款和球员重签合同,球员的工资获得20%以上的跳升。

*球队在超过薪金约束的时候,延长新秀合同(注:应该是指第四年新秀合同),获得20%以上的跳升。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出现,球员被当做基年球员(base year player)。01年7月后,规定一年之内基年球员运用APE转会时候被计算的工资是这样的:前面一年的工资(指签约前一年)或者签约首年工资的50%,两者中比较大的那个。

举一个例子:一个球员0203赛季工资是200万,赛季结束他成为自由球员。新合同首年工资是900万。当他在0304赛季转会的时候,转会的价值是200万和450万(900万的50%)中的大者,也就是450万。

当转会运用BYC估计转会价值的时候,本队要运用BYC,而对方球队不用BYC。再举一个例子:两个500万的球员新签1000万的合同,现在他们都是基年球员,转会价值是500万。如果他们的母队要将他们互相交换,一方换出585万(500×115%+10)球员,收到1000万的球员,但对方球队开出的是高达1000万的球员,所以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即使看起来1000万对1000万满足最初APE的条件。

即使上面例子中一个球队再薪金约束之下,这个交易还是不成立的。对于在薪金约束之下的球队来说,不必用到BYC,所以对他们来说是1000万换1000万,没有问题。但另一队在薪金约束上,必须运用BYC,对他们来说是585万换1000万,所以还是不行(74问有进一步的信息)。

作为bird条款或者弱bird条款,球员的BYC开始于他签约的那天。而作为新秀的第四年合同,球员的BYC开始于7月1日。比如一个第四年新秀,(球队选项的)合同签在99年10月30日,而他的BYC定于00年7月1日,BYC将在01年7月1日后结束。

当球员和另一个球队签约或者被转会掉后,他的BYC自动消失。

73 基年球员的工资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有什么特殊规定?

没有,他的实际工资全额的计入球队的薪金水平,BYC只涉及到转会。

74 我发现,基年球员的转会常常涉及到3队交易,为什么?是不是基年球员不能用两队交易解决?

并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两队之间的基年球员的交易。但经常必须引入第三方才能符合YBC的规定。

举个例子:A球员是奇才队的,他上年工资是300万,而今年的工资是1000万。按照BYC的规定,他今年转会的价值是500万,球员B是超音队的,今年工资是1000万,但不是基年球员,双方球队都超过了薪金约束。

假设两支球队想做一个互换的交易,超音可以得到一名1160万的球员,而奇才队可以得到一名585万的球员。于是超音的球员对于奇才来说,太贵了。这意味着,两队要做成这笔交换,奇才队必须在工资上除掉361万(待会解释)。奇才队有一名不是基年球员的C,工资是361万。那么这下A+C交换B呢?1361万又超过了奇才队的1160万上限。

所以必须引入第三方――一支远低于薪金约束的球队,或者有一个够大的转会条款。比如是公牛队,它低于薪金约束,那么建立这样的交易:

公牛给奇才一个未来第二轮选秀权

数据上是这么变化的:奇才送出BYC规定的500万+361万,他收到了1000(=861×115%+10)万加上转会价值为0的选秀权,这下可以了。超音送出1 000万,收到1000万,也是可以得。而公牛送出0,收到361万,但由于他远低于薪金约束,这也是可以的。于是三方交易完全符合规定。

但并不是所有涉及基年球员的交易都必须有三方交易。假设奇才队的D基年球员,上年800万,今年1000万。由BYC的规定,可以换来最多930(=800×115+10)万的球员。

而超音的E球员,现在的工资是900万。那奇才就可以接收,而超音的900万可以接收1045万的球员,于是D换E的交易是成立的。有些交易,当球队有转会条款的时候也是可以成立的。所以涉及基年球员的转会并不一定要求三方。

75 自由球员可能签完后马上转掉吗?

球队是绝对不允许先签后转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但对于本队的自由球员,有特殊的规定允许如此,这称为“先签后转”。在这一规定中,自由球员先和母队签新合同并马上转会到其他球队。其中合同中包括球队必须将球员在48小时内转到其他球队的条款。

先签后转交易的前提是球员被宣布断绝关系,但一个中产阶级条款或者100万年薪条款或者伤兵条款签订的自由球员是不能参与先签后转交易。先签后转必须是3年以上的长合同。先签后转的复杂性在于签约球员可以马上变成BYC球员,而根据BYC的转会价值必须在转会中马上应用。79问将进一步展开这个问题。

76 球队可以假装先签后转晃点球员吗?

休想!先签后转合同是一个整体,其中包括了48小时内必须转会的内容。

77 球队和球员为什么想先签后转?

母队的好处在于先签后转总比自由球员被人签走而一无所获好些。球员的好处在于他的工资会比直接签要高一些,而且新球队可能本来根本签不到象他这样的自有球员。其中的原因在于母队可以用bird条款和他签订大合同再转掉,所以可以开出比其他球队更高的价格。即使是相同的价格,母队开出的升幅是12.5%,而其他球队只能开10%,而对于接收球队来说,先签后转可以绕过薪金约束的规定。

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先签后换一般都是那些超过薪金约束的球队为了高价自由球员的运作。

78 先签后转好像是个多赢的局面,但很多球员都是签下了比较小的合同,而不进行先签后转,为什么?

对!许多情况下球员因为没有先签后转而损失了一大笔钱,这是由于他们无法和球队谈好条件,先签后转必须三方你情我愿。

79 如果没有先签后转,现在的自由球员转会有什么规定?

一个刚签下合同的自由球员,转会最早开始于三个月后,或者一个赛季的12月15号以后。如果球员签下的是1年的合同或者是bird条款、弱bird条款的最后一年,他是不允许转会的。

80 一支球队可以将自由球员的bird权利转掉,从而其他球队继承他的bird权利吗?

一个球员成为自由球员就不能被转会,除非先签后转。

81 转会中可以包括现金吗?

转会中是可以包括现金的,现金的上限是300万。在计算APE的时候,现金是不被考虑的。

82 球员在转会中能得到一笔钱吗?

合同中,球队和球员可以带有签字费,其实NBA常用的术语是出门费(trade kicker)。当球员将来被转会的时候,球队就会支付这笔出门费。这笔出门费会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少于未来工资总数的15%。假设一名球员有一个7年,每年100万的合同,并有50万的出门费,所以在以后几年中,他的出门费为50万,50万,50万,50万,45万,30万,15万。另外,出门费不能超过最大工资的规定。

83 转会的出门费是如何影响薪金水平和转会的?

转会的出门费是最终要算到球队的薪金水平里面去的,但第一年的ETO例外。比如,假设如82问的球员在第5赛季被转会,那他的出门费最多可以是45万,平均到接下来三年就是15万。如果他的工资本身是每年100万,那么球队在计算薪金水平的时候,该球员身上每年是115万。

现在,假设球员在第五赛季结束执行ETO,那他的出门费就全部跟到第五赛季上,也就是该年工资实为145万,否则该年工资记为100万。

对于交易来说,出门费是件挺麻烦的事情。如果一支球队想要一名有出门费的球员,它必须将出门费算到工资里面去。比如,现在想用90万的一名球员换上面假设的那位球员。如果没有ETO,正如我们讨论的,算在今年的出门费为15万,总共是115万。而球队付出90万,能收进113.5(90×115%+10)万,这笔交易是不成立的。

但是,CBA允许球员为了达成转会降低出门费。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球员少要4.5万的出门费,转会又变成成立的了。但CBA又规定了,球员少要出门费最多就是这个差额,不能再少了。

再有,这笔出门费只在计算转入的时候有效,但计算转出的时候是无效的。再举一个例子:还是上面所提到的球员,这次假设他在第五赛季结束有个ETO,这意味着他的工资145万会计入球队的薪金水平中去。对方球队如果送出130万,那么它能收进159.5(130×115+10)万的球员,但另一方面我们球队送出100万的球员最多只能收进125万的球员,小于130万,这笔交易还是不成立的。

84什么样的情况下球员不能转会?能不能签“不转会”条款?

一名在NBA打球超过8年的球员并且在现在的球队已经打了4年以上的球员可以和球队签订“不转会”条款。不过这4年没必要是连续的,比如Horace Grant在2001年和魔术队签了一个“不转会”条款,但在这期间还在超音和湖人打过球,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见。“不转会”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球队做出球员不同意的交易。

此外,以下情况,球员是不能被交易的:

*转会不到两个月的球员(其中该球员是和其他球员一起被转进来的)。对于那种单独转入的球员,转出没有太大限制。另外,这里两个月的限制,只适用于球队超过薪金约束的情况。

*球员转会期已经结束。当赛季结束后球队又可以转会了,但不能将合同马上结束或者有选择权的球员交易。

*在12月15号前或者合同签订3个月之内刚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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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的研究报告(通用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可行性的研究报告(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行性的研究报告1

  1.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主管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参与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专项资金相关的主要情况。

  3.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专项资金名称、性质、使用单位及范围、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渠道和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背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收益范围分析;需求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省和我市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必要性。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事业性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3.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可行性。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专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析,包括绩效指标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持久性分析。

  4.专项资金实施风险与不确定性。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1.人员条件。专项资金协管部门及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使用单位及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对使用范围的熟识情况。

  2.资金条件。专项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手段。

  3.基础条件。专项资金协管部门,使用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目标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使用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专项资金使用的阶段性目标情况,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专项资金投资形成资产和收益的产权及管理方式,存续期限届满后资金和资产的清算工作。

  可行性的研究报告2

  1.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课题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职务、主管单位名称、科研情况(含科研及技术开发成就、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装备及基础设施、资产状况和经济状况(现金流量、债务、损益情况)概述。

  课题提出的背景及依据,课题实施的必要性、科学意义和社会经济意义,课题研究与开发概述,承担单位实施课题的优势。

  二、国内外现状、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

  同类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开发水平、研究方向和重点,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技术需求、竞争情况调查及趋势预测分析,以及课题技术水平、所处地位的论述。

  技术开发产品的主要用途、经济寿命期、更新换代时间,产品国内外、本地区的生产能力、产量和销售方向、销售量、竞争情况和供需关系的调查及趋势预测分析,以及课题产品性能、质量、生产能力、价格的竞争力论述。

  课题完成后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论述。

  三、技术可行性分析

  1.课题研究与开发论述

  主要研究与开发内容、课题技术关键及其作用、效果论述,课题创新点论述,要求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和课题实施前后的比较。

  2.课题技术基础和产品可靠性论述

  课题研究与开发的技术基础论述。阐明课题实施前已进行的技术准备,研究与开发前期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小试研究、技术开发前期研究、技术鉴定、技术来源和技术成熟度等情况,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技术基础情况,论述课题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对产品开发的课题,同时要阐明产品的技术检测、分析化验,小批量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成品率及产品在实用条件下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的考核情况等。

  3.引进技术可行性论述

  引进技术、装备的来源与水平,引进、消化、吸收的可能性。

  四、实施课题所需条件及解决措施

  实施课题所需的人才、资金、仪器设备以及资源、原辅材料的种类、数量、来源论述。

  2.承担单位具备的条件及欠缺条件解决措施

  阐明课题实施前对所需条件进行的准备和解决措施的可行性。

  1.研究与开发技术方案

  课题的研究开发的原理、方案、目标(建设规模)、技术方法、工艺路线的论述。

  绘制工艺流程图,提出主要工艺参数,确定主要物料的平衡。

  3.课题“三废”处理措施和方案

  4.课题实施的组织管理

  5.课题实施进度计划

  六、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论述课题实施和投产运行或课题成果推广应用后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拟采用的预防、治理措施。

  2.劳动保护和安全

  课题实施和投产运行或课题成果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影响程度分析,采取的保护措施。

  七、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估算课题总投资额,按课题具体内容逐项计算,并列出标准依据,根据计

  算结果编制投资估算表。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新增设备、引进设备、电力增容、环保设备等在内的课题全部投资内容,按规定的标准费用逐项计算。

  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说明各项资金来源,使用条件。利用贷款的,要说明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利率、偿还方式和时间。同时说明单位自有资金的筹集计划和可能。

  考虑课题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投资使用计划;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和计算依据,编制贷款还本付息计划。

  八、经济、社会效益及学术价值、知识产权分析

  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估算生产成本和总和,并分别列表计算结果。

  以动态分析为主,对课题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进行分析。

  对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的影响。4.学术价值分析

  主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市场风险分析、技术风险分析,分析课题的抗风险能力,其中不确定性分析主要进行盈方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以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课题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十、课题主要承担人员概况

  1.课题负责人情况

  主要包括姓名、近期从事相关研究开发项目(课题)的名称及成果、近5年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等情况。

  2.主要承担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姓名、年龄、职称、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在本课题中的责任分工、以及近期相关技术工作等情况。

  可行性的研究报告3

  1.1.1项目名称

  象山县林海学校扩建项目。

  1.1.2承办单位概况

  本项目的承办单位为象山县林海学校。林海学校为20xx年9月由原林海中学和林海小学合并而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初中6个班,小学12个班,共计18个教学班。教职工83人,其中在职专任中小学教师78人,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是92%、94%。有县骨干教师1名,县教坛新秀13名。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校园文化育人型,领导班子学者型,教师队伍科研型,学生素质综合型”。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对学生实行“人文教育”,对教师实行“人文管理”,对领导实行“人文要求”。围绕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学校倡导“快乐一成功”教育,开展英语等级制、书法段位制、古诗成语过关制、快乐作文星级制,智能思维达标制,让每一个孩子在快乐学习中获得成功,从成功中感受快乐。

  1.1.3报告编制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3、《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5、《象山县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6、《象山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7、《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

  8、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教育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科教兴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教育事业的兴衰,事关下一代的成长,事关全市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从长远看,一个地方人民素质的高低、掌握知识的程度、拥有人才的数量,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进入新世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发展、振兴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和基本国策。增加教育投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其目的就是要争先抢占在国际竞争中科技、人才和经济的制高点。可以说现在教育的差距就是将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差距。

  近几年,象山县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均衡教育的迫切要求仍有差距。如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学校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特别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精神,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使我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各类中心校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环境优美,设施安全。我县现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只达到61%左右,尤其是初中,班额不足,学校规模小,连全省平均数都达不到。为了进一步加快象山林海学校的发展,提升教育档次,缓解义务教育就学压力,解决林海学校现状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促进象山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发展,林海学校扩建显得尤为必要。

  1.2.1拟建地点

  项目拟建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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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288)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8年6月末,本行总资产219,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A股半年度报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登载H股中期报告的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重大非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已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7.11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没有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发生。

7.12本行及控股股东诚信情况

本行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情况。

7.13股份的买卖及赎回

报告期内,本行及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股份。

7.14员工激励措施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任何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7.15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就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采纳一套不低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的行为守则。本行各位董事、监事确认报告期内均遵守了上述守则。

7.16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并无发给本行董事及监事任何认购股份或债券之权利,亦没有任何该等权利被行使;本行或本行的子公司亦无订立任何使董事及监事可因购买本行或其他公司的股份或债券而获利的协议或安排。

7.17董事及监事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概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行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他们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该等规定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又或须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载入有关条例所述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又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权益或淡仓。本行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及淡仓请参见 “股份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7.18半年度审阅情况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中期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7.19 外部审计师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变更外部审计师。

7.20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行秉承“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制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长效机制。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专项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深入推进零售业务战略转型,开展“客户体验提升年”活动,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启动“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优化”项目,进一步完善全行客服联动网络和客服联动系统功能,提高对客户诉求的响应效率,改善客户体验。

7.21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请参见 “讨论与分析―县域金融业务―金融扶贫工作情况”。

7.22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

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请参见“股份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证券发行及上市情况”。

(一)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财会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三)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 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附录一:2018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 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等监管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2018年6月30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4.77%,一级资本充足率11.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9%,满足监管要求。与2017年12月31日相比,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提高1.03、0.53、0.56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本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

资金人民币1,000亿元,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人民币400亿元,主动优化调整资产结构,资本净额增速高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资本充足率大幅提升。

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本行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试行)》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本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三、资本充足率及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监管核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本行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应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11号)计量并披露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结果如下表所示。

四、风险暴露(一)信用风险

本行按照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以及权重法计量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如下表所示。

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1

注:1.未包含监管校准部分。

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

本行逾期及不良贷款情况、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参见 “讨论与分析――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本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对内部模型法未覆盖部分采用标准法计量。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各类型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本行采用历史模拟法计算风险价值(VaR)和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历史观察期均为1 年,持有期10天,置信度99%。风险价值(VaR)和压力风险价值(压力VaR)分别反映了根据最近的历史情景和对本行资产构成显著压力的一年的历史情景计算的一定概率下的最大损失。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下风险价值和压力风险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压力风险价值 (压力VaR)

本行银行帐户股权风险暴露如下表所示。

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1

注:1.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非公开交易股权风险暴露指被投资机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风险暴露。2.未实现潜在风险损益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但在利润表中尚未确认的收益或损失。

本行利率风险的情况参见 “讨论与分析――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三)操作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按照标准法计量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729.95

操作风险管理情况参见 “讨论与分析――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五、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编制了监管并表口径下的集团资产负债表。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监管资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

资产的未扣除 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资产的未扣除 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其中: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七、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工具。2010年7月,本行A股和H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本行分两次发行8亿股优先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8年,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188,916,873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1,500亿元的次级债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旧式次级债自2013年起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量需逐年递减,截至2018年6月30日,可计入二级资本数额为600亿元。2014年8月,本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3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17年10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2018年4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人民币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本行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周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一期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股息率为6%;二期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周期的股息率为5.5%。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 (1)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降至5.125%(或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①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本行发生本次发行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初始转股价格为审议通
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43元人民币/股)。 在董事会决议日后,当本行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

新股或配股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发行结果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行为而进行调整。2018年,农行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筹集资金1,000亿元,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一期优先股、二期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计算,本行发行的一期优先股、二期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由2.43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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