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单位已通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于2022年4月12日起可以来协会换领资质,如有疑问,请与协会联系,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通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的企业名单如下:
乌鲁木齐鑫拓联盾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力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润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欧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富鑫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油田双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超维科贸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捷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瑞通宏宇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致达达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恒立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鑫朋泽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正方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翔瑞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威盛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邦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百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瑞意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奥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金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网信通讯有限公司 |
新疆博远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捷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创世正合电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东恒进实验检测有限公司 |
新疆傲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浩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三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新视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融洋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天马岩创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宏远恒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华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通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凯利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山鑫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瑞康兆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奥鑫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壹陆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中基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联合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源咨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锦联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澜达机房装饰设备有限公司 |
新疆鑫诚钰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优替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凌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华茂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亨通天地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利昂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昊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泰鑫玖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全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鸿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奥威威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现代巨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源视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锦瑞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中科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建科抗震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兴乔安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万桥维航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鸿祥国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特赛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五家渠众城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精诚电子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兴港有限责任公司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红有智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时讯立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西部明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创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恒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银盾安保器材有限公司 |
伊犁同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海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一诺兴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鄯善县万瑞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轮台神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神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金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巴州华云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阿克苏地区雨暄商贸有限公司 |
阿克苏辰茂联拓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阿拉尔市城景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西通数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博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哈密市驰骋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哈密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哈密融创芯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智辰天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融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方大利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任职1家企业,分布如下
新疆银源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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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和2016年1月29日分别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5华凌01,债券代码136043,发行规模12亿元)和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6华凌01,债券代码136218,发行规模8亿元)。
经查明,发行人在15华凌01和16华凌01债券存续过程中,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根据该两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在实际收到15华凌01募集资金后,将8000万元出借给新疆家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出借给新疆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际收到16华凌01募集资金后,将300万元出借给新疆华顺工贸有限公司、将1亿元出借给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目前,相关违规行为已经纠正。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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