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路高丽王朝哪年搬走的?

求长春好的小吃、长春美食... 求长春好的小吃、长春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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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街和开发区都有,乳鸽很一般,印象比较深的是纯绿色种植的土豆,口感很好,好象别的地方没见过。
鸽子楼附近,离万福不远,朝阳桥还有家分店,10元/位,烤羊腿限量,属于炭火烤肉。

兔丁和糯米排骨很好吃,水煮肉片也不错才14元,地址:红旗街有,还有一个再物贸宾馆附近。重庆路恒客隆附近有一个仿的老张兔丁菜都一样,味道差不多。

到处都是分店了,这里的面类有10多种什么炸酱面、打卤面、麻辣面、炒面、烩面等。但是都是偏辣为主。 小菜,以口水鸡比较出名。但是菜码小。八宝菠菜我到哪都喜欢吃。

西餐自助.这里面的物有所值的。每人大概38,特价时29元/位,烤翅,蛋糕,PIZZA,肉串味不错。我都想不起来了。呵呵 ,地址:红旗街富锦路10号

味道还行,麻辣锅底不错收费好象是20,但是又贵又脏,卫生不行。有人传说白城的非常好吃,总之建设广场那家很烂。

卓展香格里拉后身胡同里:麻辣小龙虾水煮鱼(夜里很火,麻辣小龙虾不错,还有哈尔滨流行的涮肚,烧烤),人越来越多了,去晚了都没位置。

红旗街朝阳公园门口,青菜瘦肉粥不错,酱猪耳不错,平阳附近还有家连烤鸭都卖。

中西结合以中为主的自助餐,品种多,价钱便宜,70元/位。

西康路靠近同志街口,西安大路,西广场很多分店饺子不说了,种类不少(我本人不是很喜欢吃,除了冰花煎饺)红烧猪蹄、铁板牛柳,有一个炸四样的菜不错。
11.元盛居火锅(清真)

一店:桂林路红旗街这边;二店:富豪花园--碳烧铜火锅,相间羊肉,手擀面一绝,麻酱调料总觉得比任何一家都香(就是环境太差,脏)

建设街,临河街,特色是剁椒鱼头、豆腐干主要口味就是辣,湘菜的辣可不是一般人都喜欢的。

哪都有--墨西哥鸡汤,批萨,烤肉包饭,海陆空套餐,比较特色的是皇室牛排,我自己比较喜欢赠的零食和蔬菜沙拉。

红旗街工农大路,妈妈手旁边**生蚝(活的很大很鲜),自助200元/位

红旗街的蒸肉馆不错,猪肉的比较好吃,可以包着菜心吃,而烤牛肉则与PAPA’S一样。

建设街,亚泰大街,汤不用说了,各类的菌汤是特色,美极鸭下巴、还有一个记不清名字,是小石锅盛的脱骨鸡手,亨利大虾是我的最爱。

地 址:卓展六楼,种类不全只有40的和90的,推荐果仁的不错。
址:桂林胡同,国贸旁边。味道很独特,有人喜欢有人说难吃,一般每桌都点石板豆腐。
址:桂林路,很早就开了,比好利来便宜还好吃,肉松卷我的最爱。

很多分店,我自己觉得挺好吃,麻辣锅底不错,三马路有个小康一家也是燕川,印象比较深的还有老板好象有190CM那么高。

地 址:总店大经路85-1号,曾经挺火,大厅经常有节目,现在经营自助餐28元/位,有时还特价15元/位,和一般自助餐差不多,但烧烤限量一人5串。

北安路小学对面一面饭馆价格不贵,环境幽雅,强烈推荐冬瓜羊肉汤和牛肉土豆盖浇饭,千万不要吃咖喱炒饭,很难吃.

西康路,干锅茶树姑还可以,鱼也挺新鲜,但就是人少.

火车站,西康路都有,除了豆浆油条以外建议不要吃别的了,挺难吃,夏天的时候喝一杯冰豆浆感觉不错
地 址:长春市同志街70号,桂林路,西民主与南昌路交汇

桂林路是烧烤系列,西民主的是火锅,有牛排和狗肉的,我觉着这的东西还是挺好吃的,尤其是烧烤店。迎宾路上的土鸡店不好吃.

名典咖啡语茶与其他的店没什么太大区别,人民广场工人文化宫旁有一家

名典咖啡语茶源于台湾,分店很多,长春就有好几家,东西一般,由于位置好,有时人很多挺吵.

西餐一般,喝茶聊天不错,汤做的不错,有个叫赵美娜的歌手嗓音特干净,但我还是喜欢张哲还有许强.

据说搬到卓展楼上了,以前在省文化活动中心时去过,外国人比较多,不过热狗的味道实在不是很好吃.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6号国际大厦A座首层
主要是面食,日式风味,有几个小菜不错,口味偏清淡,各种拉面、米饭、铁板烧小食类。

地 址:长春市桂林路31号
喝喝饮料吧,冰淇淋很有名,其他一般,外国人挺多。很久没去了,记得有个苹果派的面包还不错。

卓展后面,腌肉批萨好吃,还有鲜虾沙拉挺有特色,但很腥,一般的西餐厅。
地 址:南关区隆礼路96号(名门饭店对面) ,清明街

说又是台湾的,比较贵的地方,说不上有什么特色。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2号,重庆路1388号 ,不用说了,一般人都知道,选批萨还是选薄脆的,鸡翅好吃,红酒蜗牛也行。

地 址:长春长江路69-3号,长春市南关区清明街55号

以前这里的pizza还挺有名的,属火腿批萨最好吃还便宜,意大利面也不错,但现在好象都不太好吃了。

卓展后面,一样的西餐语茶,建议喝玫瑰花茶养颜还不贵,歌手好象唱摇滚的味道,没什么特别的了。
36. 王记酱骨头炖菜馆

地 址:新民大街17号 ,感觉骨头总是那个口味,酱干豆腐挺好吃,每次都点。
分店太多,文化广场附近就有两家,还有王氏蒸肉系列。

第二连锁店:长春市亚泰大街与三马路交汇处
第三连锁店:长春市红旗街57号(与宽平大路交汇处)

第四连锁店:普阳街168号绿园交通三中队对面 哈比比烤肉,曾经是一个西餐厅感觉还不错,没想到转项了,料一般

国际大厦后身,料不错,粥挺好喝,8元一大罐,建议要半份就够四个人吃了。
比较早一样是铁锅的,比较好吃

碳火的,挺好,但是碳是收费的10元一桌,羊腿肉最好吃。
地 址:同志街总店 ,没啥特色的

除了总店,还有两家分店的,一个在汽车厂,一个在亚泰大街。
地 址:长春市重庆路51号

每位羊肉一盘,精美小菜四盘。好象就是便宜
地 址:长春市岳阳街522号

中国城有烧烤,也有火锅的,分店也不少,还是不错的地方,就是贵点。
二店:同志街1348号

分店最多,传说被誉为“穷鬼乐园”。

亚泰大街,川味火锅,环境不错小桥流水,价位大概4个人100多左右应该够了。
址:长春市建设街58号
记得是不沾料的,稍微贵了点。
大经路上,一般的火锅,很便宜。

在圈楼附近,麻酱料最好吃,还很便宜。
地 址:建设街与西安大路交汇处北行

建设街,与街上其他饭店比菜便宜很多,菌汤很便宜,烤羊腿才8元一只,味道还很好.

宽平大路1165号(红旗街与宽平大路交汇路口西行100米
香越千载 楚风依旧很多特色菜,松鼠桂鱼不错,战国时的风格,强烈推荐
地 址: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附近)

这地方实在太远,我自己是找不到,不过觉着挺不适合两个人吃饭的,没吃什么东西呢,就饱了……去那喝汤不错,我不喜欢看鸵鸟
址:东民主总店 ,近阜街
分店太多了,金饼很好吃, 建议去了尽量少要菜,经常吃不了。
地 址:长春市东盛大街40号 ,清明街

朝族风味饭店,狗肉、冷面为特色.慢慢做大的饭店,浪漫鱿鱼不错.
地 址:长春市建设街44号

川菜为主的地方,我吃水煮鱼最早的地方,也许是应了先入为主那句话,我感觉不错,还有滚石牛蛙,桑拿牛蛙等 天津狗不理包子
地 址:建设街65号(百菊大厦),我喜欢去火车站那家快餐的喝红豆粥!!
址:建设广场省人才市场南侧 ,不好吃还贵
地 址:长春市大经路2号(好望角对面)

刚开业时打五折,环境挺好的,可惜黄了,现在改成水果捞了.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与二道街交汇处

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有说难吃的,有说有特色的,可能适合南方口味吧。我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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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根据修订稿,即使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制的内容。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于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现行法),在20多年后迎来了大修。

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根据修订稿,即使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制的内容,前提是其“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与现行法实施之初的1993年相比,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法的滞后性逐渐显现出来,诸如法律内容狭窄陈旧、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

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导致修改现行法日趋必要。

首先被修改的是“经营者”的界定。根据现行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修订稿则将“经营者”概念修订为“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扩大了调整范围,与《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系在修订稿中实现了统一。现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此规定被认为对不同行业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尺度存在不尽相同等问题,社会反应强烈,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修订稿在总则部分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利用网络技术影响用户选择

在修订稿中,对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在交易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经营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修订稿,经营者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的交易对象;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条件;滥收费用或者不合理地要求交易相对方提供其他经济利益;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什么是相对优势?修订稿明确,相对优势地位是指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在资金、技术、市场准入、销售渠道、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交易相对方对该经营者具有依赖性,难以转向其他经营者。

利用软件等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及用户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

修订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未经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应用服务;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的正常运行。

明确商业贿赂概念及典型行为

商业贿赂在修订稿中予以明确。现行法仅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而在修订稿中,采用概念加列举的方式明确商业贿赂概念及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有利于正确区别商业贿赂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折让,鼓励和促进公平竞争。

修订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商业贿赂行为:在公共服务中或者依靠公共服务谋取本单位、部门或个人经济利益;经营者之间未在合同及会计凭证中如实记载而给付经济利益;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方以经济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诱使其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付或者承诺给付经济利益的,是商业行贿;收受或者同意收受经济利益的,是商业受贿。

拒绝阻碍调查最高处20万元罚款

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修订稿强化了关于监督检查的手段,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手段不足、力度弱,违法责任偏轻、震慑力不强等情况,修订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修订稿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修订稿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配合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根据修订稿,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借鉴新出台或者新修订法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修订稿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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