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主任必须经过选举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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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换届选举会议记录人大换届选举2 大发(2021)48号中共大昌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昌汗镇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委企事业单位:为了做好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发20214号、陕发20218号和榆发2021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人大常委的安排部署,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镇第十四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2、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大昌汗镇第十四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从而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

3、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党员人民群众参与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二、 大昌汗镇第十四次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我镇第十四次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10月18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的规定,2021年12月18日前必须要召开县、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用70天时间做好以下工作。1

4、、开展宣传动员。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基层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宣传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工作要贯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始终,结合各阶段的任务,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2、建立机构,培训干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镇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镇上组织专人学习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

5、法、代表法、选举实施细则。通过学习培训,使他们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办事,明确任务要求,掌握方法步骤。镇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情况和、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第二阶段:从2021年9月11日至9月30日,用20天时间做好以下工作。1、依法合理地划分选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6、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选举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划分应根据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原则确定。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上届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到2021年10月18日年满18周岁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民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上除名。精神病

7、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镇人大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按照选举法中关于选民要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的规定,各选区的选民于2021年9月28日前由各选区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颁发选民证。第三阶段:从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用20天时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依法推荐和确定镇人大代表候选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

8、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行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

9、向选民通报。要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

10、日以前公布。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要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的组织下进行。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予以处理。2、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要按照选举法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

11、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比较集中的,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使用时至少2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

12、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要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务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驶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

13、虚报选举选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尤其是要警惕和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乘我县县、镇人大换届选举之机进行渗透破坏,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保障。要落实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政府要将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及时足额拔付,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3、依法确定人大代表的总名额,并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

14、性。这次换届选举,镇人大代表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镇人大代表重新确定为45名。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非中共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要有一定比例。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可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镇人大代表一般不与同级党代表交叉担任。第四阶段

15、: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18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前召开。在会议召开之前要对镇人大代表做好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行能力。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为参加会议准备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会议期间,要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报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镇“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会议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产生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三、

16、举工作的领导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村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各选区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领导本辖区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按照上级的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圆满完成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主题词:换届选举工作 县镇人大 意见 通知 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共印50份人大换届选举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人大换

17、届选举的重大意义:人大换届选举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选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人大换届选举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由选民选出能代表人民意愿的代表,召开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并任命“一府两院”(国家政府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建设幸福永川、精美城市、渝西高地。人大换届选举“四个法定时限”(永川区人大常委决定、永茶竹工委202153号文件): 永川区选举日式2021年12月27日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榜。(即2021年12月7日)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2021年12月12日)选

18、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2021年12月20日)换届选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换届工作全过程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依法办事。按宪法选举权代表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人大换届选举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21年11月1日至11

19、月25日)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清理户籍在科创的师生选民,清理以毕业离校户籍未迁出学生,均要落实到各二级学院;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工作(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确定、培训登记员,各二级学院、行政要确定好登记员;进行选民登记。按选举法,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外,凡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时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进行选民登记;要用“五减四增”方法进行选民核实,做到“三不” 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把好“五关”; 公布选民。2021年12月7日用同一格式公布选民;

20、发放选民证;选民补正榜,处理申诉;第三阶段:确立代表候选人工作(2021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2021年12月12日)第一轮推荐结束后,本选区汇总,指导小组审查,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前)对初步候选人,通过“三上三下”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依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2021年12月20日公布正式候选人;第四阶段:投票选举工作(202

21、1年12月21日至30日)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做到场所统一、方式统一、内容统一、时间统一,对所有代表候选人一视同仁地介绍宣传。 做好投票选举准备工作。参选人数、拟定选举办法和选举大会主持词、选票、投票等准备。 组织选民参加投票。2021年12月27日为全区选举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要有2名监票员;代表候选人获得参选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争取选举一次成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人大换届选举×××镇人口统计表×××镇院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呈批表×

22、5;×镇院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注:此表请于 月 日前上报;请在备注栏中写明负责街道、系统、院校选举工作统计和上报情况的人员;此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镇选举委员会关于成立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选区内选举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经选举委员会决定,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为:选区 组长: 副组长:选区特此通知×××镇选举委员会 _年_月_日×××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各选区代表名额的通知各选区:根据选

23、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镇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 名。依照关于选区划分的有关规定,全乡镇共划分为 个选举镇人大代表的选区。现将依法分配给各选区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通知如下:选区的代表名额为 名; 选区的代表名额 为 名; 。×××镇选举委员会 年 月 日说明:县(市、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各选区代表名额的通知,参照此式样。×××镇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表×××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表同志基本情况表×××镇 选区

24、选民登记册人大换届选举如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人大换届选举,对于一个选民来说,只要掌握好自己庄严的一票就可以了,但是,对于组织者来说,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换届选举工作,就是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本人就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选民不是很积极。关心民主政治建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支持、参加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主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赚到钱是真的,搞生产是硬的,搞选举是软的,参不参加选举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认为,选代表是村上的事,选乡长是上面的事,设

25、法过好日子才是自己的事。因此,对换届选举持冷漠态度。二是基层干部热情不高。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规定严,上面要求标准高,在实际工作中,选民群众难发动,工作担子重、压力大,出力不讨好,因而对换届选举工作持应付或观望态度。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变”的错误思想,关心人事变动多,考虑个人升迁去留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三是人口流动越来越大。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情况复杂,选民登记工作难度加大。一方面是本地劳动力流向外省市打工,这些人分布面广,流动性大。另一方面是外省人员婚嫁到本地。这些情况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不少困难,造成漏登、重登的现象。四是代表名额不好

26、分配。由于代表名额有限,选区难划分,代表名额难分配,代表结构难掌握。受代表名额限制,选区划分较过去要大一些,;农村出现两、三个村联片划一个选区的情况,这就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大吃小”,大村的人易于当选;再一个是妇女代表候选人难以当选。五是竞争日趋激烈。争当人大代表、竞选乡镇政府领导的人员明显增加。在近几年的选举、补选中,个体业主、经济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厂长、经理等,争当人大代表和竞选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情况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这些人在经济建设方面是当地的头面人物,当了致富的带头人,民主政治意识也随之加强;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当了人大代表对自己搞经济活动有好处,会带来效益。因此,其中

27、一些人找路子、拉关系、请吃送礼拉选票。六是有些选举环节衔接不紧。有些地方党委推荐候选人工作滞后,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按计划进行。推荐候选人的工作滞后,往往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党委经过考核推荐的候选人,虽然是较优秀的干部,但由于候选人到位晚,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其缺乏了解,党委的意图难以通过法定程序得到体现;第二个是因人事方案定不下来,使已经确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按期召开,显得工作既被动,又不严肃。七是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现在村里开会都很难,没有会场,村民也难集中。有的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利用部分选民的厌选情绪,工作中图省事、走捷径,导致违法现象发生。如在投票选举代表时,不把选票发到选民手中,而是由

28、一两个人填写一个村、一个单位、一个学校的全部选票。随着流动票箱的增多,有的工作人员怕麻烦,不是走家串户为年老体弱有病的选民提供方便,而是自己代写选票凑数。在乡镇人代会的选举中,也存在着违法的现象。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乡镇在大会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长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这是明显违法的。有的乡镇为了等额选举,反复做工作不让代表另提乡(镇)长候选人,或不给代表留联名提候选人的时间;已经提名的,或做工作让代表撤回提名,或做工作让被提候选人不接受提名。八是人代会会议安排不规范。从时间上

29、看,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只安排一天时间。从大会议程看,有的安排听取审议四个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的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选举事项,有的只安排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选举事项。政府工作报告应当由政府领导人员来作,实际上有些乡镇的人代会上往往出现无合法人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主要是乡镇干部届中调整频繁,在原选举单位任满一届的乡镇干部很少。针对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今后应在这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注意解决以下问题:一、把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确定一名分管书记用主要精力考虑此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0、二是要支持人大工作,及早批转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换届选举的意见;三是要把考察领导班子人选的工作做在前面,使拟任对象在选举前到位工作一段时间,让人民群众对其有个了解过程,选举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变动;四是要依法办事,防止发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五是对乡镇换届中的违法问题,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二、从人大角度来讲,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取得党委的支持,关键是提出的意见要于法有据,客观准确。这就要求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熟悉有关法律规定,正确把握其内涵;熟悉有关政策文件,吃透其精神;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意见。只有这样,才易于与党委达成共识,得到党委的支持。人大常委会办

31、事机构要立即着手进行人大代表资和民意调查,拿出初步意见。既要防止出现“包办内定”的现象,又要克服撒手不管的“大民主”倾向;既要搞好组织推荐,又要充分发扬民主,选举出人民群众信任、满意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换届选举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有声势,更要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要围绕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的条件和登记方法等;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重点宣传公民如何行使提名权,如何把握代表素质等;在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选民如何投票、如何委托投票等。四、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既要靠人大组织,更要注重培训和使用骨干力量。借鉴

32、以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换届选举只靠人大一家是不行的,需要从各工作部门抽调大批工作骨干。这些骨干的法律意识强不强,工作水平高不高,工作态度好不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换届选举工作中,许多地方都把培训骨干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层层培训骨干,使每个选区保证有一至二名工作骨干,二至三名工作人员。五、换届选举工作,既要周密安排部署,更要加强检查指导。换届选举中,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十分重要。许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统一印发“选民”、“代表候选人”、“选票”、“选民投票委托书”、“选区主持人委派书”、“选举大会主持人主持

等文书式样,供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参考,既为基层提供了方便,又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还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避免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这些做法值得推荐。六、选区划分应遵循人口比例原则,便于组织选举和选民参选。城乡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民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行使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权。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一个选区,人口少的乡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城镇一般按照街道或者居民委

34、员会划分选区,人口多的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时,注意既要把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和选举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区别开来,又要注意把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可以在能产生13名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再划分为若干能产生13名乡级人大代表的选区,以便在投票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同时,既便于选举乡级人大代表,又避免交叉重叠。七、应注意代表资的分布。在自然单位中,代表资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将代表资集中的几个单位划在同一选区,势必使一些具备代表条件的人不能当选。如果将代表资缺乏的单位划在同一选区,又会因缺少理想的人选而降低当选代表的标准。所以在划分选区时不能简单地把某些

35、地区或单位划成几片,而要注意到可能成为候选人的人员的分布情况,把这些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分别划入不同选区,避免他们出现撞车。八、选民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工作程序搞好选民登记。第一步,培训骨干,建立责任制。选民登记需要和广大选民直接见面,要有一支得力的登记员队伍,并要搞好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明确:选民登记的概念及其重大意义;选民登记的作用;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选民登记的法律、政策规定;登记员的工作任务与责任。第二步,摸清选民底数,进行填表预登。摸底应该做到,派出所年终户口数要清,总人口数要清,总选民数要清,不能行使或停止、剥夺权利的数要清,动迁和空挂户数、人数及去向要清,集体户口人数要清。

36、第三步,进行选民资格审查。把好年龄关、病情关、政策关。审查之后,由审查小组向选区写出选民资格审查报告。第四步,填写正式选民登记表或选民证。登记结束后,选区办事处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报送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查。第五步,书写选民榜,公布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必须在选举日前20日,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进行审查,听取对选民的意见,并及时向上反映,如果选民对公布的选民有意见,可向选举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发放选民证时,要向选民讲清楚,注意保管,持证参加选举。以上这“五步”都是选民登记中必须按顺序去做的工作程序,不能前后颠倒,防止走弯路。九、代表的构成比例

37、要充分体现广泛性。推荐代表候选人要注意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保证代表结构,又要注意代表质量,要尊重选举结果,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代表构成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多一些明白经济工作的代表,适当提高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知识分子、私营和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农民工等的代表比例。在分配代表名额和考虑代表人选时既要注意代表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也要注意代表的连续性,以保证在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时能反映和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代表构成比例应该有灵活性,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十、代表结构要克服“官化”

38、。保持各阶层代表在各级人大中的适当比例,是正确体现我国国体和政体所必需的,是人大代表特有的人民性和广泛性的重要反映。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不应由一种人组成,而是既要有“官”,又要有“民”。要克服把代表作为荣誉职务照顾安排的做法。对县区党委常委是否安排为代表要有统一规定,最好是党政一把手、副书记之外一律不考虑(离退休老干部的比例也应该明确)。比例应该服从质量,有的是按比例上来的,但是议政能力差,几年不说话,没有发挥的作用。十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投票形式。投票形式由选区领导小组根据选民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决定,可以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也可以设立一个或几个投票站,进行投票

39、选举。对于选民流动性大、分布面广的选区或者因老弱病残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在监狱关押的选民和被劳动教养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也可以在执行机关驻地单独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在同一选区内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几种选举形式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由于要统一计算参加选举的人数和统一检票、计票,所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工作要先于选举大会进行。十三、搞好差额选举,要在指导思想上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关系。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法律地位平等,要一视同仁,凡是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应当将全部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交代表酝酿讨论,如果组

40、织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就必须进行预选,按照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要做好引导代表的联名工作,既要贯彻党委的意图,还不能设框子、定调子、搞指令,把党委意图和尊重代表意志结合得恰到好处。党委提名也可以突破应选名额,这样既能充分发扬民主,又有利于贯彻党的意图,保证党委提名的人选大多数当选。人大换届选举是大事,在工作当中要克服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全,做好,做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工作的顺利举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白雄乡2021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41、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转发的通知(藏党发202110号)、中共那曲地区委员会转发的通知(那党发20213号)以及聂荣县2021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做好我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区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42、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选举好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长、副乡长,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为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白雄、平安白雄、和谐白雄、生态白雄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坚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运用法律法规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三、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一)

43、我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3月初前举行。(二)我乡第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乡领导班子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三)、成立选举工作机构1.乡人大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人,由乡党委批准,乡人大主席团任命。乡选举领导小组受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主持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2.乡成立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公室,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乡党委政府批准,乡人大主席团任命。3.乡人大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划分县代表选区5个,乡代表选区15个,每个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新一届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每年年12下旬

下年4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下旬至1月初):准备阶段。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准备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1.建立工作机构。乡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命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人大办公室。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3.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审议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4.做好代表名额分配工作。5.准备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第二阶段(1月初至1月中旬):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阶段。选区工作组、工作队进村,宣传发动,做好选民登记和公布选民等工作。1.召开选举工作会议。1月10日前召开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训干

45、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是主要是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选举工作组成员等。(1)、传达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2)、培训选举工作队伍;(3)、讨论选举工作有关问题。2.宣传发动。3.划分选区。4.乡选举工作小组进村、做好村训干工作。5.做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工作。6.1月中旬日公布选民。第三阶段(1月下旬至2月中旬):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提名推荐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通过酝酿、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乡人大代表。1.1月下旬,提名推荐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检查、更正错漏的选民并张榜公布。2.1月底

46、,公布乡代表初步候选人。3.1月底至2月初,酝酿协商确定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填发选民证、办好外出选民的委托选举手续。4.2月初,公布乡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5.2月上旬:1、宣传、介绍乡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2、进一步做好选民参选的发动工作;3、最后核定选民人数;4、做好选举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印选票、制作投票箱、设立选举投票点,选出监票人、计票人等);5、统计委托投票人数,审查受委托人员是否符合选举法的有关规定。6.2月中旬:1、选举乡人大代表;2、做好选举统计上报工作,并把选票及选民登记册存档;3、选举工作队向乡政府汇报、总结选举工作情况,并把选举结果书面报县人大办;4、乡人大办将选民登记册

47、收集整理归档;5、乡人大办把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票封存包装后存档。第四阶段(2月下旬至4月中旬):召开新一届乡人大一次会议阶段。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乡人大、政府领导人员。1.做好代表资格审查,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当选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发给代表当选证书。2.乡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拟于3月上旬前开,在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前10日把开会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代表。第五阶段(4月下旬):总结工作阶段。不论是选举代表还是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都要按规定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填报各种表格;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存档;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

48、验,并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四、经费保障选举经费由乡人大换届选举专用资金支出,若有不足,由乡公用经费开支。白雄乡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主题词:人大 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 乡直各单位 各村村委会 白雄乡人大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培训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印发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字202116号)精神,为圆满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民主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49、,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全面、准确地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及时报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成效。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选的积极性,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切实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宣传重点宣传工作要紧密围绕宁都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宣传。1、宣传换届选举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中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

50、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宣传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工作特点等情况;宣传依法做好代表登记等重点环节工作;宣传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代表条件和任职要求,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及最终确定、产生的人员等;宣传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参选的情况。要配合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宣传、介绍,增强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保障选民、代表的知情权。3、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各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宣传在依法加强对换届选

51、举工作的领导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通过宣传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三、宣传报道安排1、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2、宣传形式:(1)社会宣传。各乡(镇)要在所辖属地的醒目地段、选举所在地利用墙报、板报、专栏,张贴换届宣传口号、标语,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措施、程序,以及新知识、新进展、新成效广为宣传,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积极自觉地参加选举活动,依法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至少要悬挂不少于三条以上横幅,张贴

52、不少于100条标语。(2)媒体宣传。宁都电视台、今日宁都报、宁都手机报、宁都广播电台及各级网页网站要设立专栏、专题,对换届选举相关知识、进展情况、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典型事例等进行全程报道和专题报道。做好换届期间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换届公告。要围绕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针对敏感热点问题,以案例、专访的形式进行解疑释惑。(3)举办培训班。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班培训宣传骨干。(4)信息上报。各乡(镇)要及时将换届选举工作编印成简报,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宣传选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举措,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动态、经验、典型事例等。特别是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县乡两级

53、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印选举工作简报,各乡(镇)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一条。(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统筹安排,要有专人负责换届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联系、沟通,把握宣传报道的时机和力度。2、严肃纪律,把牢导向。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严格按照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要求,严防炒作,防止在导向上出现偏差。3、抓住重点,加强策划。各

54、乡(镇)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中,要针对不同人群精心策划,力求工作动态性报道及时准确,深度报道通俗生动,社会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声势。要突出重点、深入居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县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宁都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宁都县选举委员会2021年3月19日宁都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换届选举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方面5、搞好换届选举 构建和谐社会6、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7、珍惜民主权利 投好神圣一票8、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 积极行使自己选举权利9、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10、积极参加换届选举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12、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选好人大代表13、人民代表人民选 人民代表为人民荔波县县乡两级人代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方案第

}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称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由各方面的人员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八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承担选举上一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工作,指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至五人;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三人。

  第十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各该级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推荐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前,应当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期;

  (三)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六)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七)组织各选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八)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

  (九)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十)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并可分设秘书、宣传、组织、选举事务、选民资格审查等组,分别负责有关选举的具体工作。

  乡级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

  经县级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按街道、机关、企业事业系统、各类开发区等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选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十三条  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乡级选举委员会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选区内的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决定。选区内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组织选民的选举活动。

  第十五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机构随之撤销。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计算增加代表名额的人口数,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核定的人口数为准。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一般占代表名额总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其他应选名额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人口数分配。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其具体分配方案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其代表名额依照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本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有关代表名额分配等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各地驻军分别与驻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选区划分应当坚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三条  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以一个村或者邻近几个村划为一个选区,也可以将村与邻近的单位划为一个选区。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一个村划为一个选区,也可以一个村划为若干选区。

  县属农场、林场、园圃(包括所属生产组织)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人口少的,可以和邻近单位划为一个选区。

  在市辖区和城镇一般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街道居民组织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也可以和邻近单位划为一个选区;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可以单独或者按系统、行业划分选区,人员少的单位可以和邻近单位划为一个选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所属的单位,根据人口多少,可以划分一个或者若干个选区;人口少的,可以和邻近的单位划为一个选区。

  第二十五条  驻在乡镇的属于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也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本市辖区所属的企业事业组织驻地在其他市辖区的,其人员参加本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驻地所在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城市中属于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下属机构的人员,分驻在市区不同行政区域的,参加驻地选区的选举,或者参加主管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各类开发区内的人员,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有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商定。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各类开发区内的人员,参加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一般应当分别划分。

  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本选区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对迁出本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死亡的人员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选举机构应当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和机关、组织等应当主动配合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十九条  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遇有下列情况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选区外出的选民,一般仍应当由原选区核对后列入选民名单。如果本人不能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并愿意在外出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也可以按照外出所在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持选民资格证明就地进行选民登记。

  (二)本选区外来的选民,一般应当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如果本人愿意参加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选举的,应当按照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持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如果外来的选民已经在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继续参加选民登记。

  (三)离、退休人员可以参加户口所在地选区或者所属单位选区的选民登记;居住在外地的,也可以持选民资格证明参加现居住地选区的选民登记。

  (四)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人民解放军驻地方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可以参加所在地选区的选民登记。

  (五)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台湾同胞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省工作的,可以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选民登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内地的,不参加选民登记。

  第三十条  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由县级选举委员会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告知选民登记的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各选区应当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按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进行选民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予选民登记。

  第三十二条  被剥夺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予登记的人员名单,由乡级选举委员会或者有关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前款规定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参加当地的选民登记,也可以参加原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选民登记。

  第三十四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在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相关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利。

  外出人员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联系的,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提出,并经县级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暂不列入选民名单。在选民补正榜公布之前取得联系的,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十五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依照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三十六条  在选举日以前,应当依法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符合选民资格的,列入选民名单;对不符合选民资格的,予以除名,并且以选民补正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每次选举工作结束后,选民名册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保管。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八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并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三十九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的代表在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中的人数占三分之一左右。

  第四十条  各选区对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汇总报送本级选举委员会,不得任意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区以姓名笔划顺序排列,连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向选民公布。

  向选民公布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和简历等。

  第四十一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如果本选区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差额比例的,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本选区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的,应当在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进行反复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征求意见,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本选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进行预选。在预选前,由选举委员会发布预选公告,告知选民预选的时间、方法、程序等事项。预选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预选可以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但参加预选的选民人数不得少于该选区选民总数的三分之一。预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二条  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见面会、安排走访选民等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应当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应当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大会主席团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代表通报。

  对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选,有关组织应当事先采取召开座谈会、公示等方式听取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可以在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差额比例的,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二分之一的,则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选民和社会等方面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四十七条  在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选举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准备票箱和流动票箱、选票,布置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

  (二)核实参选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

  (三)培训工作人员。

  第四十八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民应当主动参加投票。选民和机关、组织等应当主动支持配合选民投票选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各选区的投票选举,时间可以错开进行,一般从统一确定的选举日起的五日内完成。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前或者推迟选举的,须经选举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居民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因传染病疫情正在接受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也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采用流动票箱投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当地参加投票;不在当地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者在流动票箱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的人员,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

  第五十一条  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应当由选举委员会派人或者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选举时应当公布选民人数、代表候选人名单、应选代表名额和投票注意事项,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投票选举前应当由选民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选举机构应当严格管理流动票箱,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程序。每个流动票箱应当设二名监票人和至少一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登记造册,并由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票箱并签名。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或者代表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所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写。

  第五十三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五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五十五条  在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如果本选区所有代表候选人均未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应当征求选民意见,再次组织选举,也可以重新酝酿推荐其他代表候选人,另行组织选举。

  第五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以选区为单位同时对投票站、选举大会和流动票箱所投的选票集中进行核对和计票。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并将选票封存一年。

  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应当于该选区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并上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审核。经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确认有效后,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本细则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确认有效后,当场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五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

  第五十八条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保留某一个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应当辞去其他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定,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由其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辞职请求被接受的,应当公告原选区选民。

  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工作变动而调离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有关机关可以建议其提出辞职请求。

  第六十一条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时,可以由选举产生该级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时,由原选区选民直接进行补选。

  第六十二条  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时,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时,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持。

  补选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持;补选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者应当事先报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者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分别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当补选的代表名额。

  第六十四条  补选代表的主持者应当向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民,可以在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主持者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主持者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进行通报。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主持者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第六十五条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同应选名额相等,进行等额选举。

  补选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时,具体的差额比例依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重新核对原选区的选民名单,对选民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并予以公布。

  经过选区选民讨论、协商后确定补选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以前向该选区的选民公布。

  第六十七条  补选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补选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本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六十八条  补选代表的计票、监票工作参照本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结果应当在选举完成时予以宣布。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设区的市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按照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六十九条  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补选代表的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江苏部队补选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并参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七十一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对有违法行为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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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五点建议

双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侯海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将我对如何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想法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因此,如何做好街道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不断探索与基层实际相适应的工作途径和方法,不断开创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组织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街道人大工委也不例外。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定取得党委的原则同意,坚持做到不失职、不越权。

二要履职尽责,监督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人大监督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公职人员的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从某种角度讲,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人大监督工作要在促进发展、服务大局、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要坚持围绕民意抓重点,突破难点求实效,加强对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问题、民生问题的监督。

三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指导、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是街道人大做好代表工作的具体体现。要组织代表继续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走基层,联系群众促发展”、“五个一、五带头”、“文明创建我先行”等活动,深入各村组、辖区企事业单位,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了解社情民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提建议,抓好调研解难题。代表视察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因此,拓宽渠道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主阵地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四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创新人大宣传平台。人大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确保改革开放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街道人大宣传工作要做到在形式上有较强的思想性、可读性、可听性、可视性;在内容上要有系统性、全面性、主动性、理论性;在方法上要提高宣传水平、全面认识宣传重点、培养通讯员队伍;在渠道上要有效利用内部宣传渠道、加强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联系、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自身职责。街道人大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代表人民群众履职尽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以履职培训为抓手,通过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人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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