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查出脑梗死属于重大疾病报销范围吗

不少人和探险猫反馈,想让探险猫帮忙解读一些产品,看看这些热销产品到底有没有什么潜在的“坑”是消费者很难看出来的。

恰好今天看到有人提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那么就从这款产品开始,给大家尽可能进行一些详细的解读。

在中国人寿的官网上有具体介绍和保险条款,咱们以《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为对象进行解读。

这么一看,感觉还不错啊!不仅有重疾保障,还有特定疾病、残疾保障、身故保障,确实很全面。

其中特定重疾只能赔付一次,最高10万。身体高度残疾保障金和身故保障金不占用特定疾病保险金,看起来还不错。

价格怎么样?咱们利用官网提供的计算器模拟一下,假设分20年支付保费,保额50万元,分别看一下20岁、30岁、40岁时购买,每年需要缴纳多少保费。

2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2550元;

3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5750元;

40岁时购买国寿康宁,每年需支付保费 19950元;

这样一看,保费可不算便宜,是否算高还是要比一比才行。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我们看两款比较火的重疾险保费各是多少。

第一款重疾险保费如下。

是不是感觉保费少很多?再看一款保费更便宜的重疾险。

2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4500元;

3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6000元;

40岁时购买,每年只需支付保费 9500元;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保额50万,分20年缴费,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国寿康宁保费上要比其他同类重疾产品贵50%-65%左右!简直是抢钱啊!

当然了,人家官网介绍也说了要以条款为主,那么下一步就看看条款吧,看看到底值不值这么多保费。

条款中保险责任一共有4项,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有些产品中称作“全残”)、身故。

1、特定疾病到底是什么?

其中,重大疾病共包含了40种,特定疾病共包含10种。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包含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标准的25项疾病,已经可以覆盖绝大多数重疾种类了,完全够用。

需要说明的是,特定疾病并不代表是“小病”,而是对重大疾病中某些疾病重新定义。即特定疾病基本也是重大疾病里的病种,只是特定疾病的判断依据和重大疾病不一样。以心肌梗塞为例。

第一张图是国寿康宁重大疾病条款中,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第二张图是对特定疾病中对不典型心肌梗塞的定义。

很明显,都是同样的疾病,只是判断标准不一样。

如果被保险人患了特定疾病且达到标准,也能获得最多10万元的赔偿。

请注意,特定疾病虽然可以提前给付,但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是共用保额的。例如,患有符合特定疾病标准的疾病后,赔付了10万元。当再次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时,需先扣掉已赔付的部分,即下图条款中说的。

所以,虽然包含特定疾病的赔偿,看似很实惠,实际上对我们的帮助并不大。有这一项固然好,如果没有,也不必对此纠结。

2、身体高度残疾(也就是全残)和身故赔偿,不如单独购买寿险划算

我们来看看身体高度残疾的标准。

国寿康宁对全残的定义,与绝大多数寿险产品的定义是一致的。所以,如果我们单独给自己购买一份50万的寿险来保障高度残疾和身故,又会花多少保费呢?以某产品为例。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如果单独购买一份寿险(寿险覆盖了全残和身故),同样的50万保额,20年缴费,保至70岁,保费也才2250元-3700元之间。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汇总出一个整体观点。即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险产品,虽然没有设计多么复杂的逻辑,但是整体性价比还是非常低的。相同条件下,购买这款产品要多支出50%-60%的保费。

· 如果我们单独购买重疾险+寿险,每年保费支出大概在6750元-13200元左右。且重疾险保额50万,寿险保额50万,合计100万。重大疾病、全残和身故也不会出现共用保额的情况。

·如果购买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则每年保费要多缴5800元-6750元左右,保额只有50万,且重疾、身故和全残只能赔付一项。

· 此次我们分析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是单纯的重疾险,并不会到期返还保费。可以返还保费的保障计划会附加《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由这两个条款组成的才是返还型的国寿康宁,请一定要分清。

有很多人买保险追求大而全,虽然带来了管理和理赔上的一些便利,例如网点离家近、保单少好打理等等,但我们是否值得为此多付出巨额的保费呢?

单纯从性价比角度考虑,这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如果你愿意承受高昂的保费,换来一些更加便利的条件,也算是不错的选择。选保险,是否适合、是否接受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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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就买了个,一年交一万,交十年,要到七十五岁才能拿回本金。婆婆是属于被卖保险的忽悠买的,回来跟公公说起,公公说不要买,要退款,结果人家卖保险的翻脸了,交了一万,只能退回六千二。我婆婆已经年年买重大疾病险的,可能是人家卖保险的看她年纪大又好忽悠,简直呵呵了。

多年后,才知道,你和婆婆谁更糊涂。。。

国寿 康宁 就是人活到死 有病赔钱 没病还我钱。 你还指望跟银行一样 给你多少利息?

你去银行 跟柜台说 我往你这存2万块钱,你给我保意外20万 疾病20万,人家银行两脚吧你踢出去!

脑子进水咋~~告诉你 你在银行存钱 存到死 银行也不会给你保一分钱,只给你本金和利息。想买保险赚钱升值?干嘛不去买黄金 买股票 买银行的理财? 一场大病 全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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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白志富。

  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2003年9月23日,原告白志富向被告保险公司安溪支公司投保康丰终身保险,并支付首期预交费5760元。保险公司于2003年9月25日将保险合同送达给原告白志富。保险合同包括保险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个人保险投保单、首期保费发票、保险合同送达书等。保险单约定:投保险种为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6日,每年交纳的保险费为5760元,交费期满日为2023年9月25日(交费期计20年);合同生效日期为2003年9月26日,保险期满日为终身。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第二十三条释义载明:“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而注释1的内容为:“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至2007年10月10日,原告累计交给保险公司5期的保险费,每期5760元。

  2008年6月30日,原告因病入住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008年7月7日出院。经该医院临床诊断为:1.心律失常--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间歇性Ⅲ°房室传导阻滞,心脏永久起搏器植入术(DDD型);2.高血压病(3级,高危);3.高胆固醇血症。1个月后门诊复查起搏器程控,后每3-6个月复查,心血管内科随诊。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60816.76元,其中起搏器手术费48195元、心房电极3661.20元、心室电极3477.60元,永久起搏器置人术(使用大C臂数字)500元、永久起搏器安置术(双腔)1500元。2008年11月26日,原告又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除与2008年7月7日诊断证明相同之外,建议门诊长期随访,3-6个月起搏器程控检查,长期服药控制高血压,6年后更换起搏器-原告的“美敦力植入设备识别卡”也载明担保期为6年。

  2008年9月3日,原告向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本案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被告2008年10月15日函复原告,认为该次出险事故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决定对原告的给付申请作拒赔处理,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原告于2008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原告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被告拒绝理赔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12万元及迟延付款期间的违约金(自2008年10月15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金融机构计收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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