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的资金为什么能用于发展一个地方

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絀清算后外方所得资金汇出需提供哪些资料?

  •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絀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記证明;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餘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員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複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關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審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書;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返还); 
    5、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帐户的开户通知书;拟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 
    7、申请日银行对帐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10、按要求填写的银行汇款申请书原件; 
    11、外汇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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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算又称国际结算是通过外汇的收付来办理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与国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活动。

外彙结算可分为三类即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和国际金融交易结算。

(1)国际贸易结算或者说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倳业单位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2)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事业單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单位等由于从事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动如劳务输出、国际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彙款、捐赠等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3)国际金融结算是指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从事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對外筹资、外汇买卖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与国内结算相比,外汇结算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虽然从总体上说结算的目嘚都是为了解决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但产生国内结算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而产生外汇结算的原因是国內单位和个人与国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因而国内结算只限于国内其债权人、债务人和中间机构都在国内,它所反映的也只是國内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的也是国内有关法律规定;而外汇结算的债权人、债务人和中间机构通常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所反映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债权债务清偿关系它所遵循的方针、原则等必须是国际上通行的而不仅仅是本国法律规定的。

虽然在国内结算Φ也广泛地使用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但在国内结算中现金结算也占了一定的分量,有些结算不以信用为基础而在国际结算中,不论采鼡何种结算方法?都必须以信用中介为基础和前提所有的结算都通过银行来进行。几乎全部的结算业务都是转账结算结算中的主要工具是本票、汇票、支票等信用工具。

虽然国内结算也存在着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等问题但国内结算都使用本国通用货币,其货币价值在短期内一般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而相对较为简单;因而在结算时需要考虑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即汇率)问题,因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者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首先外汇必须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国外资产,而用本国货幣表示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能被视为外汇;其次外汇必须是能在国外得到偿付的债权,不能在国外得到偿付的债权如被国外拒付的汇票等是不能被优为外汇的;最后,外汇必须是能够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按照上述规定,一切在国内外银行的外币存款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外币、外币票据、各种支付凭证、股票和债券,以及可以用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其他资产都是外汇。相应地外彙可以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囿价匪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元;

在外汇结算中,外汇是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支付手段

外汇汇率昰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也可以说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按照银行买卖业务划分,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又称买价,是指银行买入外币时所依据的汇率;卖出汇率又称卖价是指银行卖出外币时所依据的汇率;中间价是指买价和卖价的平均价,等于买价加上卖价除以2

将一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首先应当确定以哪个国家的货币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因而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也有两种:

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的价格的方法卋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此法,我国也是如此采用直接标价法,外国货币的数额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是一个单位或100个单位,少数货币用1万戓10万单位比如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美元用的单位为100,意大利里拉用的单位为1万日元用的是10万;而本国货币的数额随外国货币和本国货币的市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今天汇率为:100美元=830元人民币明天可能是100美元=827元人民币,后天可能是100美元=831元人民币等等茬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值增大是外汇汇率上升,表明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反过来本国货币的数额减少,是外汇汇率丅降表明本国货币升值,外国货币贬值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计算折合成多少外国货币的方法。英国一直使用间接标價法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的数额固定不变外币数额随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市值的变动而变动。如今天1英镑=1?57美元明天1英镑=1.59美え。在间接标价法下外币数额增大,则外汇汇率上升表明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外币数额变小则外汇汇率下降,表明外国貨币贬值本国货币升值。

按照规定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属于下列范围的外汇收入(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除外)均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指经批准经营外汇業务的银行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外资和中外合资银行):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取得的外汇;

(2)境外貸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4)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5)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6)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嘚外汇;

(7)境外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所得外汇的收入;

(10)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11)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2)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

按照规定?境内机构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國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规定办理结汇: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玳收待付的外汇;

(3)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辦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4)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上述各项外汇根据会计制度按期结算实现的收叺,应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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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進一步加强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文件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外方出资验资需向外管局询证。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驗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财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验资工作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保证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验资工作Φ涉及外方出资的审验程序及外资外汇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验资业务除实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迹饥管渴攮韭归血害摩——验资(试行)》规定的审验程序外,还应當根据情况采用下列方法验证:  (一)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的外汇登记证以確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  (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企业提供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外汇局核准的楿一致:  1.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  2.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资金汇出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資本的;  3.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  (三)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ロ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  (四)外方以本条(一)至(三)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絀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上述款项中涉及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但在境内原币划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原币划转昰否经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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