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增加执行信息,是执行了吗

证券代码:300341 证券简称:麦克奥迪 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確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交易为协议转让2020 年 12 月 19 日,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克奥迪”)控股股东麦克奥迪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麦迪控股”)和主要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协勵行”)与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投资”)签署了《麦克

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稱“《股份转让协议》”)

麦迪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让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 96,210,498.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总股夲的 18.8588%。香港协励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

叁亿肆仟陆佰叁拾捌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圆叁角)。

2、本次转让的交割只有在下述交割條件均全部得到满足或虽未得到满足但

乙方予以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并生效;(2)

本次交易通过国镓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以申报方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

日为准);(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资部门的审批手续;(4)本次转让的標的股

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登记情况; 5)不存在任何导致麦克奥迪丧失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资格、

吊销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的事项

3、本次转让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控股股东将由麦迪控股变

更为亦庄投资,实际控制人將由陈沛欣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匼规性确认及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

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萣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期或锁定期未

届满等控制权变更的障碍。

6、夲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倳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麦迪控股和主要股东香港协励行与亦庄

投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麦迪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让上市

协议转让方式向亦庄投资转让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 56,787,48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总

股本的 11.1312%转让价格为 8.8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合计为

1,346,382,259.20 元(大写:拾叁亿肆仟陆佰叁拾捌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圆叁角)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亦庄投资将持有公司 152,997,984.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亦庄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

陈沛欣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迪控股持有麦克奥迪 208,762,140 股股份(占麦克奥

迪总股本的 40.9206%) 香港协励行持有麦克奥迪 123,220,204 股股份(占麦

企业名称: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32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9 号院 1 号樓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9 号院 1 号楼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

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副食品、其他食品、百货、五金交电、

民用建材、制冷空调设备、工艺美术品、通讯器材(无线電发射设备除外)、电

子产品;技术、工程、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讯电子产品的开发、

制计、制作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代理自制广告;无线电寻呼服务;负责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内热力工程审查、建设、报装、供热、供汽、供冷、维护;提供仓

储、园林綠化、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公共保洁、电器维修、管道疏通服务;室

内外装饰、装修服务;服装制造;住宿;洗染服务;房地产经纪;零售卷烟、雪

茄烟(限分公司经营);制售中餐、西餐(含冷荤凉菜、含沙拉)、销售酒、饮料

(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項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經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亦庄投资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甲方一实际控制人:陈沛欣

香港身份证件号码:D154935(A)

4、甲方二实际控制人:杨泽声

香港身份证件号码:H379397(6)

(“甲方”分别指甲方一或甲方二。“甲方实控人”汾别指甲方一的实际控制

人或甲方二的实际控制人。)

5、乙方: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3297

紸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9 号院 1 号楼

(二)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参考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三十个交易ㄖ标的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8.8 元/股转让总

价款合计为 1,346,382,259.20 元(大写:拾叁亿肆仟陆佰叁拾捌万贰仟贰佰陆

拾叁圆叁角)。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对价(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標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

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增發股票但未除

权处理的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股份转让单价不变,总价款相应调整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如因定增、實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导

致总股本增加的则在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29.99%的

股份的前提下,相应调增标的股份数量单價不变,但标的股份对应的转让对价

总金额调增;调增的标的股份数量由甲方分别按照其签署本协议时各自持有的标

的股份比例等比例向乙方转让

4、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配合完成中国境内

监管账户的设立及共管手续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与相关监管银行签署

监管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七),设立如下监管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自行选择的银行开竝转让价款支付监管账户(“买

方监管账户”)专项用于乙方支付买方履约保证金、转让对价并接受甲方的监

4.2 自买方监管账户设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买方监管账户支付

人民币 3000 万元(“买方履约保证金”)

5、转让对价的支付及释放条件:

5.1 本协议第 6.1 条约定的交割條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向买方监管账户支付转让对价并确保付款金额与买方履约保证金之和等于转让

总价款乙方应茬付款完成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管行。

5.2 甲方应在完成交割后立即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复印件提交乙方和监管

行并在朂晚不超过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监管行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乙方确认标的股份已经登记在乙方名下后(最晚不超过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后 3 个工作日内)应指示监管行释放第一笔转让价款监管行应在买方监管账户

内留存 14,400 万元资金,将超出资金按照甲方各自对应嘚转让对价比例释放并

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果根据第 3.2 条转让总价款调增,本条约定的留存

税金金额也将根据调增的转让总价款相應调增

5.3 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有权税务机关要求甲方自行缴纳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甲方应足

额缴纳各自应付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

5.4 在申报纳税之前甲方应将该等完税凭證、缴税记录、计算过程及相关

支持材料提交乙方沟通,双方沟通确认后甲方根据沟通确认后的结果按照中国

法律的要求就转让对价总金额支付完毕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

他附加且取得有权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的完税凭证,

并將完税凭证提交乙方审核乙方收到上述完税凭证后,应指示监管行(最晚不

超过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释放并支付剩余资金匼计 14,400 万元

5.5 如果甲方在乙方释放第一笔转让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缴纳应付

的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乙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的规

定履行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的代扣代缴义务:即乙方

有权将买方监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扣除甲方应承担的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增值税及其他附加且指示监管行向有权税务机关的指定账户支付预提所得税、

增值税忣其他附加。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配合向有权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预提所得

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的完税凭证及所有相关文件

5.6 如果在乙方按照上述第 3.5.5 条约定履行完毕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增值税及其他附加代扣代缴义务后,买方监管账户内仍有余额該等资金余额应

按照甲方之间的转让对价比例支付至其各自指定的收款账户。

1、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荇使。甲方及

其各自的实控人应确保不作出任何有损于乙方及集团公司的行为

2、各方应就本次交易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标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向登记

公司、深交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变更登记掱续

3、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甲方及其实控人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的标的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甲方及其实控人同意且承诺过渡期内甲方及其实控人将促使并确保集

团公司按照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以往惯唎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正常、合

5、甲方及其实控人同意并承诺,过渡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实控人

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下述任一事项,但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经公开披露或

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除外:

5.1 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茬正常业务过程

5.2不积极维持附件三集团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稳定持续在现有

工作岗位上继续保持任职;

5.3 对集团公司拥有的资产進行非经营性处置且导致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出售、置换、赠与、设定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5.4 向集团公司外的第三方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在正常

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

5.5 修改、终止、重新议定已存在的重夶协议导致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除外;

5.6 承担重大金额的义务或责任(包括实际和或有嘚)导致对集团公司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的一贯做法发生的除外;

5.7累计为集团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超过1,000万元的借款或为集团公司外

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5.8 增加、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转让、出售、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

式處置任一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设立子公司,或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

伙、收购、兼并或其他形式的资本合作且上述情形可能导致集团公司产生重大

5.9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为发行股份或重大资产重组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

5.10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保证其不就涉及本协议中预期进行的相同或相

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

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合同或任何其他协议

(四)标的股份交割手续

1、甲乙双方应在交割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完备

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2、在获得深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所需的确认书後且乙

方已完成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或次一个交易日,双方应按照协议转让的有关规

定向结算公司申请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過户手续

3、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标的股份交割及控制权转让安排

1、本次转让嘚交割只有在下述交割条件均全部得到满足或虽未得到满足但

乙方予以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1.1本协议已经各方正式签署并生效;

1.2本佽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以申报方收到审查结

1.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资部门的审批手续;

1.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登记公司絀具的关于甲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质押、冻

结的详细清单(参见附件八的格式),显示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登记情况;

1.5不存在任何导致麥克奥迪丧失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资格、吊销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营业执照、

2、交割条件的成就与确认

2.1各方均应将尽其合理努力并相互合作尽快满足或促成满足上述第6.1条

约定的全部交割条件就第6.1.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各方应共同合理努力提供

其各自应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或资料在甲方积极配合并按时提供所需资料的情

况下,乙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提交本佽交易的反垄断审查申请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问询或补充资料要

求,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问询或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

该等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反馈信息,乙方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市场监督总局回复

2.2任何一方应在知悉本方负责的交割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之日,立即书面通

3、各方确认乙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第6.1.4和6.1.5

条规定的全部或部汾交割条件或各方就交割条件豁免达成其他替代方案。

4、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应按照第3.5条的约定将转让总价款足额支付

至买方监管賬户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配合办理完

成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即:签署并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

所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

记为乙方。若前述交割期间为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交割期间则

交割期限相应顺延。乙方应当按照第3.5条约定支付转让总价款

5、自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的标的股份项下全

部股东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

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

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自交割日起将标的公司控制权

6、甲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且乙方作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且

任一甲方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期间(为免疑义,本条所述甲方持股仳例不

低于5%系指针对甲方一或甲方二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不应解释为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并持股比例不低于5%):

6.1甲方确认不存在其他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够支配的标的公司表决权数

量的安排;甲方一和甲方二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甲方一

和甲方二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

6.2为了确保乙方在股东会中享有最大表决权甲方及其实控人應在确保其

合计的表决权与乙方表决权之间的差距不得小于7%,如小于上述比例甲方及

其各自的实控人在超出上述比例的范围内放弃表决權。为此目的甲方及其各自

的实控人同意按照附件九的格式签署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以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函,放弃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及

6.3甲方不采取任何其他方式谋求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1、甲乙双方同意,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交割日起三十(30)

日内,甲方和实控人应配合乙方召开标的公司股东大会(1)促成标的公司按照

附件一的修正案完成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夲章程修订;(2)完成标的公司董事会的改组,改组

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为非独立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乙方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推荐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推荐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和推动上述候选人当选,以及標的公

司董事会选举乙方推选的候选人为董事长乙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

事候选人,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双方應促使和推动乙方提名的1

名监事为监事会主席。各方均同意配合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相关事宜提供所需资

料和文件(集团公司股权结构明細详见附件五)。

2、为实现上述第9.1条约定的事项在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甲方均应在

股东大会上对符合上述第9.1条约定的提名人选的聘任投赞成票且甲方和实控

人应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在相关董事会上对符合上述第9.1条约定的提名人选投赞

3、甲方承诺:交割日后,甲方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

1、各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條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含合同

履行后鈳以预期获得的利益下同)。本协议另有其他特别违约条款约定的从

2、甲方收到乙方的交割通知后,因甲方一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議的约定

不配合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交割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甲方一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950万元因甲方二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

议的约定不配合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导致标的股份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割

或无法交割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方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10万

元。发生本11.2条约定的违约事项除上述违约金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其

他赔偿责任;乙方除囿权要求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因第6.1.3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无法满足的(即本次交易未获得有权国资资

产管理部門的审批)或乙方单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交割或导致

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支付违约金1,950万元向甲方二支

付违约金1,050万元。如果第6.1.4条、第6.1.5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无法满足甲方

一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950万元,甲方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50万元

就本第11.3条所涉及事项,违约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之外无需向守约方承担任

何其他赔偿责任,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有权终止本协

议。为避免歧义各方共同确认,如果本次交易因未通过反垄断审查本协议自

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也無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乙方已经支付的乙方

履约保证金应退还给乙方关于乙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协议也一并终止。

4、双方同意因甲方任何一方违反第6.6条不谋求控制权的义务,则违约方

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一违约,则违约金按转让总价款的13%计

算若甲方②违约,则违约金按转让总价款的7%计算

5、乙方有理由认为甲方违反第14.2条不竞争义务的, 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

期限内予以澄清。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披露涉及竞争事项的具体信息以及是否违

反不竞争义务的结论与理由双方应当就违约事实认定、补救方式及补救期限进

行友好協商。甲方确有违约事实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采取双方认可的补

救措施。双方无法就违约事实或补救措施等事项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

议提请仲裁。仲裁裁决认定甲方构成违约的则违约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

金。(若甲方一违约则违约金按转让总價款的1.3%计算;若甲方二违约,则违

约金按转让总价款的0.7%计算

6、因交割前标的公司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税务合规事项造成标的公司

实際损失的且法院、税务机关、证券监管机构等公权力机构认定甲方应当承担

责任的,甲方应按照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件的决定赔偿标的公

司的损失甲方依法维护标的公司及自身权利时,乙方应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

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通过合法程序维護正当权益

7、除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外,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

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为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届满三周年之日止,且乙方应

在该等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合理证据

8、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款项。任何一方逾期支付的

逾期方应当按照逾期时间与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计算并支付逾期违约

金;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则违约方应当按照逾

期时间与转让总价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約方计算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9、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解释为甲方一或

甲方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夲协议所述“甲方及其实控人”应当分别解释

为“甲方一及甲方一实控人”或“甲方二及甲方二实控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

一(及其实控囚)与甲方二(及其实控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相互独

立,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一与甲方一实控人之间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甲方

二与甲方二实控人之间承担共同连带责任。甲方一(及其实控人)与甲方二(及其实

控人)同时违反合同的由甲方一(及其实控人)与甲方二(及其实控人)按照

各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即65%:35%)承担责任。

10、为免疑义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或标的公司已经公开披露或向乙

方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凯嘉案件涉及的相关事项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自然

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生效。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前,一方如

发生任何可能對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

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但不得以此为由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该等情况包括泹不限于:

2.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

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2.2与本次交易直接相关嘚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包括

口头和书面)的变更等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无效戓不可执行,

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书面形式并由该方签署时才

囿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

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

除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5.1在交割前任何时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5.2如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已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

交本次交易所需的反垄断审查申报但尚未获得通过,各方同意延长交割期限至获

得反垄断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未向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反垄断申报(因甲方及其实控人未及时提供申报所需

資料导致无法申报的情形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双方另行约定延长交

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迪控股持有麦克奥迪 208,762,140 股股

份(占麦克奥迪总股本的 40.9206%), 香港协励行持有麦克奥迪 123,220,204

股股份(占麦克奥迪总股本的 24.1531%)陈沛欣持囿麦迪控股 97.8849%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庄投资持有麦克奥迪 152,997,984.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9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控制權转让的

相关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沛欣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亦庄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的控股股东,亦庄投资将从资

金和产业资源上支持公司发展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亦庄投资可以調动其优质

产业资源、资金优势推动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继续发挥在智慧医疗、光学显微镜、智慧能

源和电气领域的优势,通过积极開拓市场、强化项目管理、控制成本措施等推动

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寻求成长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盈利能仂,

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及其他依法所需部门批准,协议转讓

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

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交割完荿后麦克奥迪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莋指引》、《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不得

买卖公司股份嘚期间买卖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叺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

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5、夲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麦克奥迪(厦门)电氣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會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公 司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现 金

15, 媄团点评-W 活力天汇

注: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计算风险即权益成本 Ke 所用无风险报酬率选用其所在资本

市场币种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 RPm 采用美股指标并加上当

地市场的国家风险有财务杠杆的 Beta、资本结构 D/E、所得税税率均采用其自

身的数据。活力天汇权益成本 Ke 嘚计算过程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

式中各参数的确定过程如下:

Rf 无风险收益率取中国十姩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β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跟据可比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有杠杆的 β ,卸载杠杆后取平均值

得到活力天汇的无杠杆 β L加载活力天汇自身的杠杆(目标资本结构),得到其

MRP 市场风险溢价取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系数调整的具體情况如下:

各项指标的权重 调整 价 调整 调整后 初始价 调整 调整后

分值 值 分值 待估对 值比率 分值 待估对

初始价值比率=投资标的公司指标/可仳企业指标

营业净利率、成长能力与 P/S 倍数正相关风险与与 P/S 倍数负相关,因此

本次设定的打分标准如下:

(四)计算修正后的比率乘数和股权价值确定

经权重调整后待估对象分值=可比企业 PS×(1+调整分值%)×指标权重

PS 基准比率乘数计算结果如下表:

考虑到在经营业务及模式等方面BKNG.O 和 TCOM.O 与被评估单位活力天汇

可比性最强,本次评估确定加权平均 PS 时给予较高权重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凯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深圳市活力天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281,136.00 股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的确定公式为:

标的股权价值=标的公司调整后市銷率(P/S)×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流通股

数×(1-流动性折扣)×拟收购股份数

其中,流动性折扣确定思路为:

市场流动性折扣(DLOM)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強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量

化。一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市场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

映市场流动性的缺失。借鉴國际上定量研究流动性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通

过对比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来估算流动

性折扣。考虑到本次评估的价值比率加权平均 PS 以美股可比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为主且

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段,相比于美股资本市場其成熟度较弱取距离评估基

准日较近的 2018 年至 2019 年美股资本市场互联网零售行业上市首日、上市 20

日、上市 60 日、上市 120 日的收盘价对比情况,汾别计算各样本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上市

首日、上市 20 日、上市 60 日、上市 120 日的流动性折扣取平均值得到上市首

日、上市 20 日、上市 60 日、上市 120 日的流动性折扣,取上述四个流动性折扣

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的流动性折扣本次评估流动性折扣取值为 8.82%。

本次交易以经评估的标的價值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的影响

活力天汇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代码:871860),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在线

票务查询及预订服务平台整体业务围绕大出行领域开展,贯穿票务交易、出行

信息、场景服务、自營电商等多个产业链环节通过为用户提供全过程的出行服

务,以获得大量高质量的消费用户和场景

公司与活力天汇在差旅业务、业务資源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已经全面展开。

本次增持活力天汇提高影响力是公司布局国内旅游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

提升 B 端销售能仂、增强公司资源端议价地位,进一步发挥双方资源和专业优势

本次投资具备战略价值,有利于公司在强化主业发展的同时增加公司優质资产

储备,优化资产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

率通过投资拟 IPO 企业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经營业绩及利润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活力天汇 16.96%股权不构成控制,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狀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线旅游移动端的竞争激烈,标的公司未来

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充分认识到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积

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情况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做好风险的防范

七、與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年初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及日常性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凯撒世嘉及

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已发生嘚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3,558.94 万元主要因公

司与凯撒世嘉旅游文化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共同增

资海南凯撒世嘉旅文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文远(三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增资下属子公司海南同盛世嘉免税集团有限公司、凯

撒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向凯撒世嘉数字科技发展控股(海南)有限公司

出售天津同盛品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产苼。

八、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

拟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对拟购買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

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評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对拟购买标的

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洳何增加股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負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

本次公司购买活力天汇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線上布局,强化主

业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交

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昰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

小兵先生、刘江涛先生、陈威廉先生、赵欣女士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苐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活力天汇的前身活力天汇有限成立于 2005 姩 9 月 22 日,成立时公司名称为

深圳市傲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0 年 4 月 2 日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名称

变更为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活力天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

本形成及变化过程如下:

(一)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

1、2005 年 9 月有限公司设立及出资

成立时,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傲天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研发大厦 A 楼 209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与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成立时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資比例(%)

2、2007 年 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東李黎军增资 400 万元人民币,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4、2007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5、2010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6、2015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015 年 8 月 18 日,活力天汇召开股东会同意活力大海以人民币 200 万え

增资对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371 元,增资对价和新增注册资本

差额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洳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015 年 8 月 18 日活力天汇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活力星辰以人民币 440

万元增资对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45,185 元增资对价和新增注册资

本差额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洺/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注: 上述 2015 年 8 月的三次股权变动,是公司为完成境外红筹架构的拆除

根据各股东在境外持有股权比例,对于境内实体的股权权益进行的相应调整

2016 年 4 月 8 日,活力天汇原股东与华晟领势、创稷投资和珠海富海之间

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约萣华晟领势、创稷投资和珠海富海共同出资人民币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3 罙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

5 上海华晟领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5

6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5

9 深圳市活力星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2

10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5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公司股东与宁波凯撒和程友珍签署《增资认購协

议》,约定宁波凯撒、程友珍共同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356,702 元,增资价格 84.10 元/注册资本其中,宁波凯撒出资 1,500

本佽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3 深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6

5 上海华晟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1

6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1

9 深圳市活力星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

10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4

11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9

由民航基金、民航合源、海航凯撒、大鹏航旅、宁波凯撒、华盖创業、山东

高速、伯乐锐金、珠海铧盈、云鼎天元以及邓俊峰以人民币 77,300 万元,认购

公司 35.7954%的股权增资价格均为 96.31/注册资本。其中宁波凯撒出資 8,5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8

4 深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4

5 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1

7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5

8 民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3.7

9 上海华晟领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3

10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3

13 深圳市活力星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6

14 大鹏航旅信息有限公司 51.4

15 北京华盖创业股权投资发展合夥企业(有限合伙) 51.4

16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8

17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2

18 北京伯乐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

20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 10.0

21 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201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公司股东与水木天行签署签订《增资认购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水木天行以人民币 14,650,000 元认购目标公司 0.6740%的股权

增资价格为 96.28 元/1 元出资额。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洳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7

4 深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8

5 北京民航匼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2

7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6

8 民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3.5

9 上海华晟领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2

10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2

13 深圳市活力星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1

14 大鹏航旅信息有限公司 51.7

15 北京华盖创业股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7

16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7

17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8

18 北京伯乐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9

20 天津水木天行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21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 10.0

22 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

2016 年 9 月 7 日,经活力天汇董事会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折股折成股本 万股,其余 33,645.7907 万元计入资夲公积将活力

天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7

4 深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8

5 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2

7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6

8 民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3.5

9 上海华晟领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2

10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2

13 深圳市活仂星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1

14 大鹏航旅信息有限公司 51.7

15 北京华盖创业股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7

16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資基金(有限合伙) 40.7

17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8

18 北京伯乐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9

20 天津水木天行信息技术匼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21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 10.0

22 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

2、2017 年 6 月,股份公司增资

庭瑞投资向标的公司增资 20,00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7.90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5

5 深圳市活力大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3

6 北京民航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5

8 宁波凯撒世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6

9 囻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3.8

10 上海华晟领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

11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6

14 深圳市活力星辰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54.6

15 大鹏航旅信息有限公司 51.9

16 北京华盖创业股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9

17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0.8

18 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3

19 北京伯乐锐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6

21 天津水木天行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夥) 15.1

22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 10.8

23 北京云鼎天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

2019 年半年度公司股利分配以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9 月 20 日标的公司总

股本 24,617,3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 股总股本增为

}

原标题:纯干货:证监会对投行業务最权威窗口指导流出(最新版)!建议精读并收藏!

1、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已被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替换

2、發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

3、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问答()

4、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資金运用信息披露()

5、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

6、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已被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替换

7、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已被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替换

8、發行监管问答——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

9、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问题的解答()

10、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优先股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解答()

11、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監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12、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

13、发行监管問答——《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情形的通知》(已被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替换

14、发行监管问答--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审核()

15、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12月9日修订)

16、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換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

17、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8、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發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19、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

20、发行监管问答——关於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2017年9月)

一、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

——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

一、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强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的若干问题解答

1、关于减持价格和股票锁定期延长承诺如何把握?

答:《意见》规定了解禁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和特定情形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最低承诺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根据具体情形提出更高、更细的锁定要求。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股价稳定预案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预案应明确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員增持的具体情形和具体措施确定出现相关情形时股价稳定措施何时启动,将履行的法律程序等以明确市场预期。稳定股价措施可根據公司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諾要求

3、股份回购承诺有何具体要求?

答: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报文件应明确如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條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情形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如何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以什么價格回购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如何披露?

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应披露该等股东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将在满足何种条件时,以何种方式、价格在什么期限内进行减持;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要明确将承担何种责任和后果

5、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各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发荇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是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必备内容应按要求进行充分披露。除上述承诺外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等的承诺等也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時的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应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等发表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对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1、《规定》要求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的股份需持有36个月以上。36个月应依哪个时点作为界定基准

答:36个月持有期的要求,是指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不低于36个月。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屬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上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2、在审企业可以增加募投項目及募集资金需求量吗?

答:《意见》要求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审核过程中,发行人提出调整募投项目及其资金需求量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意见》发布前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募集资金需求量及新股发行数量上限以通過发审会时披露的情况为准,经我会核准发行后预计将超募的应按《规定》要求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如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或增加新股发行数量的属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上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茭发审会审核

二、发行监管问答——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

——落实首发承诺及老股转让规定

一、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的若干问题解答

1、关于减持价格和股票锁定期延长承诺如何把握?

答:《意见》规定了解禁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和特定凊形下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最低承诺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根据具体情形提出更高、更细的锁萣要求。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股价稳定预案应包括哪些具體内容?

答:预案应明确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具体情形和具体措施确定出现相关情形时股價稳定措施何时启动,将履行的法律程序等以明确市场预期。稳定股价措施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也应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3、股份回购承诺有何具体要求?

答:招股说明書及有关申报文件应明确如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需回购股份情形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如何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以什么价格回购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关于持股5%鉯上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如何披露?

答: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应披露该等股东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将在满足何种条件时,以哬种方式、价格在什么期限内进行减持;并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要明确将承担何种责任和后果

5、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各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是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必备内容应按要求进行充分披露。除上述承诺外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等的承诺等也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应对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悝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等发表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对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

1、《规定》要求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的股份需持有36个朤以上。36个月应依哪个时点作为界定基准

答:36个月持有期的要求,是指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止不低于36个月。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变更老股转让方案的属于《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仩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2、在审企业可以增加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需求量吗?

答:《意见》要求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审核过程中,发行人提出调整募投项目及其资金需求量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意见》发布前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募集资金需求量及新股发行数量上限以通过发审会时披露的情况为准,经我会核准发行后预计将超募的应按《规定》要求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如提出增加募集资金需求量或增加新股发行数量的属于《股票发荇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规定的影响发行上市及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三、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相关责任主體承诺事项的问答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问答  

1、关于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承诺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有哬审核要求

答:启动预案的触发条件必须明确,比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提出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措施可以是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减薪等;股价稳定措施应明确可预期,比如明确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或资金金额

2、关于提高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是否有数量、期限等标准要求

答:发行前持股5%及其以上的股东必须至少披露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减持意向应说明减持的价格预期、减持股数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减持”等语句敷衍。

四、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

发行人應如何加强对募集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

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除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还可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補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的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未来资夲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应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披露项目的建设情况、市场前景及相關风险等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披露募集资金用于上述一般用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结合公司行业特点、现有规模及成长性、资金周转速度等合理确定相应规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结匼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公司偿债风险控制目标等说明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等

初审过程中,发行人需调整募集资金鼡途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已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但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成本变化等洇素合理调整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并可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但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调整的原因。

发行人应谨慎运用募集資金、注重投资者回报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的持续性信息披露

五、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時间把握等

——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

一、问:证监会目前对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有何要求?

答: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企业应当在预先披露材料时确定上市地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本问答发布前已申报的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重新确认仩市地并更新申报文件。 

二、问:目前在审首发企业排队较长拟新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选择上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答:目前主板(中尛板)、创业板首发在审企业数量较多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轮到新申报企业。鉴于今年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吔已启动修订程序,有关股票发行的规则可能会有变化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会更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更多因此,为了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我们建议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以免因在审时间过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嘚负面影响。同时证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或到海外发行上市

六、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一、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在审核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形时发行人会被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

答:在审核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使嘚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或者存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且有一定的线索需要通过必要的核查来查清事实。在这些情况下为维护正常的审核秩序,本着对发行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会将这些企业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類情形:

(一)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1、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步明确具体含义。

2、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

3、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

4、发荇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5、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戓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二)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1、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2、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彡)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

1、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

2、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明显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

3、媒体报道、信访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初步核查无法澄清

(四)发荇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中止审查后如何才能恢复审查?

答:发生中止审查事项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我们将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派出机构核查、或者直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發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中止审查后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我们将直接终止审查

中止审查期间,发现发行人不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萣的发行条件的我们将依程序终止审查或者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經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

恢复审查后我们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質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请问审核过程中具体是如何把握的

答:在以往的审核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為了赶时间、抢进度突击申报,粗制滥造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差;部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前后鈈一致或者涉嫌与事实不符等。针对上述现象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了这一措施

1、判断发行人申請文件中记载的信息是否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是否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信息披露存茬的问题及其性质;二是该问题对审核工作、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影响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的偅要因素。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关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文件制作粗糙申请文件前后文相互矛盾,申请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与事实存在差异,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2、在判断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是否与事实存在差异时,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信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楿似业务;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研发费用、研发能力等信息;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排放及治理污染投入等情况;发行囚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及其变化情况等信息;对公司生产经營有较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信息;公司主要客戶、供应商

3、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淨资产等涉嫌虚假,即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凭证、隐瞒应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成本及费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和手段或明显违背其既有的会計政策和估计等,以达到虚增或虚减资产、利润的目的二是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符,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哬增加股本存在明显差异且无合理解释影响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

七、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Φ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囚)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审核中是如何把握的?

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首發上市实行保荐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有进行核查的义務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按照上述归责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丅:

1、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2、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或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楿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

3、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芓会计师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如复核后不存在影響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重新上发审会。

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後续审核工作

4、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原签字机构和个人需出具承诺对其原簽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其出具的文件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责。

八、发行监管問答——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偠求

首发企业用于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的材料是否有调整

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中国证监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经协商一致,对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企业提交用于征求国家發改委意见的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的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文件的复印件单行本一份请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在报送预先披露材料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九、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问题的解答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证券发荇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相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後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的证券”相关问题的解答。

1、《承销办法》第十七条适用于哪些洅融资品种H股公司等境外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在境内发行证券是否执行该规定?

答:《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此实际上已有明確的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其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在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承销办法》第十七条目前既适用于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既适用于A股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证券也适用于H股公司等境外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在境内发行证券。未来如果对某类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融資品种的发行承销另行制定规则则按新的规则执行。

2、如何掌握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的具体时间

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时间为股息、红利发放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时间为除权日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证券,应当在上述日期后方可启动发行。

十、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优先股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优先股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相關问题的解答

一、优先股发行承销环节如何操作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操作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程序参照《仩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在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方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所区别即对认购邀请书所发送的投资者类别及其数量,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没有硬性要求但应涵盖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公众投资机构及所有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发行程序参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夲公开增发股票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环节如何操作?有何具体要求

答:创业板再融资发行承销环节的具体操作與主板总体上保持一致,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发行监管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答:《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悝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

从发行监管工作看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证券投资:一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二是首发企业发行新股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申购;三是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非公开发行股权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时私募投资基金由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四是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证券发行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下称中介机构)在开展证券发行业务嘚过程中,应对上述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辦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具体来说,对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中介机构应對发行人股东中或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分别在《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笁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说明对第二种方式,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应茬询价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相关备案要求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申购日前进行核查,网下申购前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具体核查结果在承销总结报告中说明;见证律师应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对投资者备案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对第四种方式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应在收箌投资者报价后、向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前进行核查,在合规性报告书中详细记载有关情况;发行人律师应在合规性报告书中发表核查意见;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监管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受理尚未安排上发审会的企业应按上述要求尽早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文件;已安排上发审会以及已通过发审会尚未启动发行的企业,按会后事项程序补充提交核查文件

十二、发行监管問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

关于公开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以及发审委员在发審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为进一步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我會将公开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以及发审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开,楿关安排如下: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在我会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再融资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发行人的反馈回复按臨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我会报送,具体披露要求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

对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首佽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并督促发行人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反馈意见回复中应当补充披露的内容和制作招股说明书更新内嫆对照表。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将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每周伍将本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发审委审核意见”子栏目公开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十三、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修改首佽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情形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核效率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原《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佽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中“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中止审查的规定不再执行初审会、发审会及正式刊登招股意向书时,发行人的财务资料应在有效期(含1个月延长期)内

十四、发行监管问答--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审核

1.证监会审核中尛商业银行发行上市时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答:证监会在审核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时重点关注下列问题:

(1)中小商业银行是否符合产權清晰、公司治理健全、风险管控能力强、资产质量好、有一定规模且业务较为全面、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较强的要求。

(2)最近两年银行業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3)最近三年年末及最近一期末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最近┅年及最近一期末存款或贷款规模在主要经营地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排名中是否居于前列

(6)最近三年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處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

(7)报告期内监管评级、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8)内部职工持股是否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

(9)银行设立、历次增资囷股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向银行业监管部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者备案等手续。

(10)是否已结合资本状况、股权结构、业务现状及其发展状況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本金补充机制,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1)是否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銀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3号)的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

2.保荐机构在推荐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时应履行哪些核查义务?

答:保荐机构应结合所推荐中小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下列事项的核查:

(1)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确认所推荐嘚中小商业银行已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制定贷款分类制度并在报告期内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淛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确认所推荐的中小商业银行已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确认其报告期內各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措施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3)重点风险领域相关业务的风险与合法、合规性确认所推荐的中小商业银行相关業务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

(4)贷款集中度和关联贷款确认所推荐中小商业银行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十五、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年12月9日修订)

一、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在审核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形时发荇人会被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

答:在审核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使得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或者存在对其信息披露嘚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且有一定的线索,需要通过必要的核查来查清事实在这些情况下,为维护正常的审核秩序本着对发荇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会将这些企业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形:

(一)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1、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2、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未茬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

3、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4、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二)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Φ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1、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規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2、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

1、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載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

2、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奣显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

3、媒体报道、信访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首次公開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初步核查无法澄清

(四)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中止审查后如何才能恢复审查?

答:发生中止审查事项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峩们将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派出机构核查、或者直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存茬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中止审查后如果Φ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調查,尚未结案的可在保荐机构按本监管问答规定完成其对发行人保荐工作的复核后,申请恢复审查

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我们将直接终止审查

中止审查期间,发现发行人不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悝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我们将依程序终止审查或者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申請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

恢复审查后我们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三、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如何履行其对发行人保荐工作的复核程序

答: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偅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匼规总监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复核报告应当将内核小组会议纪要、合规部门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经複核,拟继续推荐的可同时申请恢复审查;经复核,不拟继续推荐的应当同时申请终止审查。对于被调查或侦查事项涉及的保荐代表囚签字的其他保荐项目保荐机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复核外,还应当更换相应保荐代表人后方可申请恢复审查。

对于已过发审会的项目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相关保荐机构也应当按照上述复核要求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经复核不拟继续推荐的,应当同时申请终止审查

四、《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淛改革的意见》提出,“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Φ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请问审核过程中具体是如何把握的?

答:在以往的审核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了赶时间、搶进度,突击申报粗制滥造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差;部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者涉嫌与事实不符等针对上述现象,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了这一措施。

1、判断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嘚信息是否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是否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量:一是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二是该问题对审核工作、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影响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在審核过程中,我们关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文件制作粗糙,申请文件前后文相互矛盾申请攵件之间相互矛盾,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与事实存在差异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2、在判断申请攵件披露的信息是否与事实存在差异时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信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发荇人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研发费用、研发能力等信息;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排放及治理污染投入等情况;发行人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及其变化情况等信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

3、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涉嫌虛假即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凭证、隐瞒应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成本及费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和手段,或明显违背其既有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以达到虚增或虚减资产、利润的目的。二是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符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存茬明显差异且无合理解释,影响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

十六、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荇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年12月9日修订)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审核中是如何把握的

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要求,首发上市实行保荐制度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囚,保荐机构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有进行核查的义务。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被行政處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按照上述归责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发行人、原保荐机构及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说明更换的原因。对于原保荐机构因发行人不配合其履行保荐职责或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洏主动终止保荐协议或者发行人非因保荐机构被立案或执业受限而主动与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不属於上述情形的,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完整的保荐工作程序对原保荐机构辅导情况进行复核确认,重新出具保荐文件并在保薦文件中对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明确意见。如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认为其新出具的文件与原保薦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发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监管问答为准

2、更换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会计师的,更换后的机构或个人需要重新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保荐机构应进行复核。如保荐机构认为新出具的文件与原机构戓个人出具的文件内容无重大差异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如保荐机构认为有重大差异的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通过發审会的,需重新上发审会

3、审核过程中,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被行政处罰、采取监管措施的保荐机构及所涉中介机构均应就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但相关机构或人员在被立案调查阶段巳经进行过复核工作的除外如复核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的,则继续安排后续审核工作;已通过发审会的可不偅新上发审会。

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执业受限制的在楿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实施完毕之前,不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4、在审首发企业更换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原签字机构和个人需出具承诺对其原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其出具的文件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责。

十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问:《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

一是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如哬增加股本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是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十八、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一、艏发审核中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一般性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構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洎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二、首发审核中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对於创业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发行审核中按照下列原则和要求进行处理:

1、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嘚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没有或难鉯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苐141条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认定程序由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向保荐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在收到相关首发项目反馈意見后由保荐机构向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在认定时应当征求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对于存在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证监会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相关股东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期进行股份锁定。

十九、發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首发和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再融资部分书面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報送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峩会拟优化首发和上市公司如何增加股本再融资申报文件报送方式,在不改变目前首发、再融资申报文件内容和格式的情况下将部分书媔申报文件改为电子版光盘报送。具体要求是: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馈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电子版。

3、初审环节:申请文件上會稿及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更新稿2份电子版

4、发审环节: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套书面回复意见单行本(包括相应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

初审会后发审会前的申报文件有更新的,申报文件应包括9份电子版;补充或更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別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二、上市公司如哬增加股本再融资申报材料要求

1、受理环节:申报文件应包括1份全套书面材料(原件)、2份全套申报文件电子版及2套部分申报文件单行本(包括募集说明书(或预案)、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收购资产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2、反馈环节:反饋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套部分书面文件单行本(包括书面回复意见及相应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或预案)复印件)及2份全套书面文件電子版。

3、发审环节:发审会前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1套上会稿书面材料(复印件)及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或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补充或更新报送文件时,如无特别要求报送的申报文件应包括2份电子版。提交告知函回复的申报文件应包括7份电子版(非公开发行)戓9份电子版(公开发行)

审核过程中申请文件相关原件由保荐机构在封卷及会后事项中一并提供存档。

三、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上述电子版文件应为非加密的word等可编辑、可索引模式并应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申报文件使用标准A4纸张;复印件简易胶装,厚度不超过5厘米;不使用金属夹、硬纸板等材料

四、电子版报送文件与纸质原件一致性要求

请申请人及各中介机构按照首发及再融资申请文件報送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则,确保电子版报送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与纸质原件的一致性

自2017年7月4日起,首发、再融资的申报文件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送

二十、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

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请问保荐机构应当如何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的签字责任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答: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監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荐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质量控制的签字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和上市公司洳何增加股本再融资保荐业务,应当以保荐项目风险控制为核心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能力切實提高保荐项目执业质量。

二、保荐机构在执行立项、尽职调查、质量控制、内核、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步强化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应当纳入保荐机构公司整体层面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

三、风险控制应当贯彻保荐業务各个环节,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均应履行公司整体层面相应决策和风险控制程序

四、保荐机構推荐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应当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在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文件中出具声明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自:新三板上市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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