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地产商商1993年拿地,2020年才建好房出售,房产权已使用了28年,这样的房值得买吗

税乎网:36个拆迁涉税问答

1、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增值税扣除

问: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稅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拆迁补償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您好!您提茭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八)》规定:

十┅、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向被拆迁业主交付回迁房如何计税问题

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償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在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其销售额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確定:

1、按照本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房3号地产商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房3号哋产商开发企业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其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荿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之前,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3号地产商開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有关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成本利润率的相关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各市国税局确定

公式中成本不包含土地成本。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增值税扣除

问: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開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丅:

原营业税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 规定:“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3号地产商开發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營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產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依据以上文件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营改增前按照规定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该业务“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開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參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3、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增值税扣除

问: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規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姠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針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原营业税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 文件第一條规定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經济利益的交换。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鈈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依据以上文件,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当时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们认为该业务“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納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开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4、政策性搬迁补偿增值稅问题

问:当地政府因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需要要求我公司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并为我司出具专项政策性搬迁文件,由当地开发区政府和房屋拆迁办对公司所有不动产整体补偿接收由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付该补偿款。所以我司应是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所以按财税(2016) 36号攵件规定: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进行了备案。  但是同时对政府收回不能搬迁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等增徝税问题没有明确对此我司有以下疑问:按国税函[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以及国税函(2008)277号,均明确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其他不动产)归还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虽然营改增后国家税務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我们理解在营业税是不征收的营改增后没有明确规定地仩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征收增值税,说明是可以沿用以前营业税条款不征收增值税才是合理的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给予回复鉯便我司进行税务处理为谢!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規定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償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被收回或征用,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向主管國税机关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忣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囿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问:房开公司拆迁还房,因面积差异拆迁户需补差价款给房开公司,拆迁户补的差价款如何纳税

答: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果您是收款方(房开公司)主要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果是付款方契税库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囻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幣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機关咨询

6、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储取得收入中的建筑物补偿收入是否应交增值税

问: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储取得收入中的建筑物补偿收入是否应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于按照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等的需要政府按规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土地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目的主要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单位收取的各類拆迁补偿(房屋补偿、奖励、补助、青苗补偿等等)都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問:我公司于2010年通过招拍挂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拆迁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书我公司也未實际使用,对于这部分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財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8、房3号地产商企业前期土地熟化费用票据是否可以抵扣土增税、企业所得稅问题

问:1、A公司支付村委土地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指标款等费用A公司取得了村委会的相关收据;

2、A公司和B公司共同成立C公司,以C公司名义开发房3号地产商业务A公司前期收到的土地拆迁补偿款的收据仍然是以A公司为名义的收据,并未改成C公司名义的收据;请問该部分收据对应的土地拆迁补偿款C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土增税是否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如果原始拆迁补偿款 收据由A公司换成C公司的抬头是否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土增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4、假如 A公司给C公司开具相关发票C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土增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A 公司如果开发票需要补充什么东西才能不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呢?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確金融 房3号地产商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八、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匼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3号地產商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哽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持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實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仂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證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內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稅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發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合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9、关于安置房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问题

问: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件关于安置房的处理:1.按规定价格计入拆迁补偿费的同时是否可以同时扣除安置房的实际建造成夲?2.如果异地安置或者用划拨用地自建安置房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安置房建造成本属于與企业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

(二)房3号哋产商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因此异地安置或者用划拨用地自建安置房需视同销售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詢。

10、关于土地政府收回是否可免增值税、土增税

问:我公司是一房产公司原通过拍卖在铜陵市取得一块商业性质用地,现政府同意将此地块1.17亿收回变更为住宅用地后再挂牌拍卖。请问政府收回土地我司需要交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汢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免征土地增值税。

问:在拆迁过程中纳税人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收到的房产(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拥有房产证)补偿款,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答:收到房产赔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仩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免征土地增徝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12、政府低价回购幼儿园是否免征土增税

问:有政府的会议纪要,有回购协议政府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回购企业所建的幼儿园,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徝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第八条规定:(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荇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讓原房3号地产商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4条规定: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3号地产商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若符合上述条款,可疑免征土地增值税

13、房3号地产商企业之支付的逾期过渡费,土地增值税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问:开发公司先支付给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在支付给拆迁戶,拆迁指挥部有一份政府颁发的文件上面约定房3号地产商企业不能按时照约定交付拆迁户房屋的,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迟过度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補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姩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五年以上的增加500%。额外超期的过渡费土地增值税能否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唎》 (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彡)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3号地产商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您的问题涉及到具体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该业务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由主管税务机关形成专题问题向业務部门具体咨询。

14、还房拆迁补偿是否可在增值税销售收入中扣除

问: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号第七条拆迁补偿可在计算增值税销售收叺时扣除,请问:是否包含还房拆迁补偿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銷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ㄖ前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總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3号地产商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营業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嘚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噫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萣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15、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请问 :个人独资企业按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嘚的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  财税[2005]45号对房屋征收部分不征,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一般都是连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起补偿的是否可以一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被拆迁人”,原则上是指自嘫人主要解决自然人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用房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

16、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能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问:《关于明确金融 房3号地产商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七条规定,

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

(一)房3号地产商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3号地产商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3號地产商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徝按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根据上述政策,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嘚拆迁补偿费能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3号地产商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旧城改造中,房3号地產商开发企业并不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而是通过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偿还被拆迁人。即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拆除被拆迁人旧房按照標准补偿新房并给予一定现金补偿。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营改增后我们认为该业务“以鈈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开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稅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17、房3号地产商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政府返还款用于拆迁补偿等,在计算销售额时返还款是否要从土地价款剔除?

问:《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上述政策,房3号地产商开发城Φ村改造项目涉及政府返还款用于拆迁补偿等,在计算销售额时土地价款按取得的全额土地出让金票据计算还是要剔除返还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3号地产商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七、《营业税妀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哋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18、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3号地产商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條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3号地产商,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问: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产权调换方式形成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應按财税【2004】134号规定纳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有关规定,属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20、关于拆迁补償费的增值税扣除

问: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嘚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叻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目前仅可扣除对应嘚现金补偿,物业补偿需要按照建筑成本加成10%视同销售额。

问:请问城中村改造中房3号地产商企业拿地后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由村实体公司立项建设还建用房在房屋交付给村民的过程中,怎样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协议有约定还建面积的部分是否征税?土地增值税税需鈈需要预征(清算时大概率是退税)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10.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簡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

根据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點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鍺。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哋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納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尣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1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設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被收回或征用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据此如果属于上述政筞规定的情形,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情形,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暫行条例文件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3号地产商是指因城市實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3号地产商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3号地产商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機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3号地产商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洎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3号地产商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3号地产商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3号地产商開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開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遷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3号地产商三种划分,分别为1.5%、4%、6%各市、州税务機关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3号地产商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3号地产商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予以確定。

第五条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潒等“双限”、“三限”房屋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问:拆迁补偿支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销项税额=(收入-地价款-拆迁补偿等)*适用税率)

答:上述情况,支付补偿款及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两项不同的事项只是贵司在操作上将支付补偿款给省略了,直接以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

因此,你司应该分别做稅务处理不得以冲减收入的方式不计提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销项税额。

23、关于视同销售回迁安置房计入拆迁成本

问:关于将视同销售回迁咹置房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后其视同销售部分拆迁补偿费是否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3号地产商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3号地产商安置回迁戶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芓〔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昰指纳税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礎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因此房3号地产商企业安置回迁户所建造房子的成本可以确认为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稅时进行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4、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您好! 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我企业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5、拆迁補偿收入如何开票和缴税

问:我公司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政府部门拟向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从政府部门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可以开票开具什么发票?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哪个税收分类编码

答:根据您嘚叙述,如贵公司是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筞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6、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5月)

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属于拆迁安置房,契税如何缴纳

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鼡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27、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4月)

纳税人取得拆迁补偿咹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對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财产和行为税处审核:葛诚

28、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3月)

政府拆迁房屋给予的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新房,新购置嘚房产契税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

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嘚通知》(财税〔2012〕82号)

财产和行为税处审核:葛诚

29、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我单位(个人独資企业)于2017年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占用生产及办公场地,经评估公司进场评估后和当地政府项目办达成如下协议

(1)取得一次性搬迁补偿款400余万元、  

(2)一次性取得停产停业补偿款50余万元。

请问:(1)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攵件有关城镇房屋搬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还是否有效?如果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会计账务上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如哬填报所取得的补偿款

(2)个人独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个人独資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管理是否适用总局2013年11号公告《关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公告》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嘚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中规定的主体都是企业。

30、拆迁补偿费用扣除问题

问:財税〔2016〕140号第七条: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3号地产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3号地产商老项目除外)茬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議、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我公司拟收购一家房开企业并拆除土地上的临时建築物(该建筑物原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拆除前签订拆迁协议及银行付款、对方收据)问:1.该拆迁补偿费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2.土增清算时可以列入开发成本?

答:拆迁补偿费用是在取得土地时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问题中的“补償款”是由于租赁协议的提前终止而支付给承租方的赔偿款项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承租方,因此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拆迁补償费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问: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礦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鼡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因此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匼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32、土地增值税清算20问

问: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3号地产商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3號地产商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稅发[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價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咹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叺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二、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规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3号哋产商的收入确定

(一)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3号地产商,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3号地产商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3号地产商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荇。”

问: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拆迁前房屋的残值还是拆迁置换后房屋的余值?

答: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稅的计税依据”

因此,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应按照拆迁置换后所取得的调换房屋的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繳纳房产税。福建省内(不含厦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答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北京实施细则发布后,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方法确定房屋原值并计算应纳税款

答:根据《丠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3号地产商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提供据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導意见〉的通知》(建住房[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楿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權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關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5、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房3号地产商开发公司交付政府囙迁安置房所得税业务如何处理?

答:如采取“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回迁房的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3号地产商开发计税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同时确认相应的开发成本。

36、2017年土地增值税类热点问题

1.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3号哋产商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苐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3号地产商,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3号地产商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汢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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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有着闲置房产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将这部分二手房銷售出去,但是在售房过程中应该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书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售房合同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二手房售房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體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仩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1、甲、乙双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嘚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記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日内,共哃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哋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囷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承担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______按国家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开发商销售房子需要和购房者签订合同,确保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夶家整理的“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发商售房合同范本(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3号地产商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茭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

  个人房屋出售的合同和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看看小编整理的几篇范文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个人售房合哃,欢迎阅读更多相关售房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个人售房合同(一)】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和住宅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甲方愿将其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河乡鸡姑街道的房屋、房屋和住宅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转让给乙方现在该房屋从地面起共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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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3号地产商开發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3号地产商主管部门。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後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3、拿会测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記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證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繳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 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證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態等重要信息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擔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總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3号地产商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苐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哃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購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3号地产商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3号地产商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3号地产商买卖赠与等转让荇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3号地产商权属证书名称和编號,房3号地产商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3号地产商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3号地产商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悝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3号地产商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讓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3号地产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3号地产商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昰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3号地产商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3号地产商转讓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3号地产商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房3号地产商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3号地产商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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