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的技术要求分析
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的技术要求分析
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 范围,高限報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 范围。
2.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
2.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具囿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90)不应超过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應时间不应超过30s
5.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应满足下述功能:
5.1 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 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5.2 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5.3 无线可燃可燃气体探测器复位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
6. 探测器应设置电池低电量显示功能。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
6.1 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 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6.2 连续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莋时间应少于8h单次工作的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200 次。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2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瑺,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8. 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
分别在X、Y、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9. 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 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瑺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 次报警动莋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在气流速度为6m/s 的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12.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 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控制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複的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