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广告和業务宣传费扣除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費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广告和业务宣傳费扣除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苼的广告费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費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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