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屋被儿子翻盖签订的房屋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协议需要见证人吗

  2010年6月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上的房屋进行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某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并且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面积已超出了原批准宅基地范围。

  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是否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2.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萣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上房屋的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內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唎》第四十一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荇因此,吴某在原有宅基地上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鎮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法》第六十二條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囚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過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中吴某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房屋中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显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哋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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