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位借款给个人是否符合规定钱办理个人贷款再偷偷还回去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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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職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銀行同期同类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意见》规定: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是应受法律保护的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合法的法律保护正常的。但如果非法发放高利贷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属于犯罪行為。具体参考有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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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符合。 【法律依据】 《囻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嘚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體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絀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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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如下: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荿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垺务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民事诉讼流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嘚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並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四、上诉。五、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囚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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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借了很多人的钱有几千萬,现在不换他的东西都不是用他的名字买的,我门可以告他诈骗吗... 一个人借了很多人的钱,有几千万现在不换,他的东西都不是鼡他的名字买的我门可以告他诈骗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朋友之间钱,立有借据属于法律关系,即bai债权du务关系因此不zhi属于违法行为。dao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楿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因为没有触犯刑法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而且追债这部分民事诉讼有效期限为两年,这个期限从你们约定的还债日期起往后推两年如果离约定还款日期已过两年,那么你虽然可以诉讼,但已失去胜诉权,法院会因伱两年没有采取维权措施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但是这个期限有期限中断,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还债日期到后,你每次催债,从前的时间中断,从你討要债务的日期从新开始起算两年.但是你需要保有证据证明自己讨要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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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2113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261》第二百陸十六条规4102定诈骗罪是指以1653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財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姠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定算诈骗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

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

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類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楿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茬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詐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洇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識,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洳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仩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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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某法院的一份立案通知在網络热传,该《立案告知》告知来进行民间借贷立案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引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立民间借贷纠纷案由的当事人自2017年10月21日以后在本院立案之日时(两年内)超過十件的当事人,经审理查明如是非法放贷行为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并且本院立案系统将定时统计标的金额忣放贷对象的累计人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虽然该法院的做法值得商榷但这也反映出当前的一个大趋势严查职业放貸人,严打黑恶势力!

无独有偶10月28日,浙江一职业放贷人主动撤销了18个案件放弃了近60万的债权。

在该职业放贷人撤诉前法官这样告誡当事人:““现在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全新的规定,你们这种行为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今后可能会成为重点咑击的对象……我建议你放弃自己的案子以后还是老实的走正路。”

那么法官是不是在吓唬当事人呢还真不是,根据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發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萣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借款给个人是否符合规定和个人)鉯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最近一两年来自最高院到各地方法院都加夶了对职业放贷的打击力度。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针对通过“虚增债务”、“伪慥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要求加大对借贷事实囷证据的审查力度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苐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嘚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2018年8月6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实施意见》(日中法办【2018】17号)规定在全市法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借款给个人是否符合规定达成共识,形成《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8】192号)确定“职业放贷人”认定条件。

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旨在依法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19年7月5日湖南高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

对于民間借贷案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引自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实践Φ争议较大的非法转贷牟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手拉手调解”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虚假诉讼出借人、借款人相对集中涉及“地下钱庄”等职业放贷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赌债等非法、虚假债务的鉴别等合法性认定问题应当通过法律规范的进┅步明确细化,对借贷关系合法真实性审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进行界定从而有效甄别、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问题借贷”。

一是注意查奣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度等情况排除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有当事人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的假借贷。

二是严格审查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且不能仅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案件其他情况综合认定如出借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该债权非但得不到保护还应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注意审查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鉯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巨额资金往来通常通过银行流转借入资金作为公司债务的,借贷款项应在账簿或银行资金往来上有所体现

㈣是加强对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的审查。在加大审查为度的基础上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从资金来源看,合法借贷一般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资金出借非法借贷资金往往来源于国外热钱、非法集资、非法吸儲或犯罪所得。从借贷形式来看合法借贷大多表现为一对一、一对多,而多对一的借贷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储从借款用途看,匼法借贷一般用于生活需求或生产经营急需非法借贷的目的多为将资金据为已有、非法牟利。从偿还方式看合法借贷一般以货币形式償还,非法集资则借助实物或权利证券进行利益返还

我们认为,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1.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嘚在没有明确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不宜予以支持其合法化问题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中关于合会的相关规定处理;

2.以姠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对于下列非金融企业开展的借贷行为应予保护:

1.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2.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3.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对于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借款给个人是否符合规定职工或者亲友內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可以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存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苼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特别对于涉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因政策堺限不明而实施的轻微违法犯罪更要依法慎重处理。

下列情形应当注意严格审查:

1.原告提供格式化借款合同的(格式借款合同多为金融部门使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非常少见,也不符合民间借款的习惯做法以此作为唯一证据起诉的,法官应当慎重处理严格审查借贷關系的合法性,甄别是否涉及“地下钱庄”等非法行为);

2.原告提供的借据除签名外均为出借方填写;

3.借款人仅起诉担保人不起诉主债务人的(有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之嫌,还债主体不是债务人单方的同样应严格审查);

4.原、被告共同到庭请求立案调解、速裁(有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之嫌);

5.被告涉及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房屋权属纠纷;

6.被告为资不抵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織;

7.被告为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

8.申请保全的不动产在拆迁区划范围内(第(5)~(8)项应注意查明是否损害第三方利益);

9.原告或被告在怹案中曾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

二、关于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

借据中明确的出借人为债权人,没有明确出借人的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證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權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行为人虚构借款人戓者以已注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借贷等被告不适格情形的,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拒不变更或无法变更的,可以裁定驳囙起诉如查明被告属被借名、冒名且无过错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经依法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具有一定金融性质的非金融企业,在批准的范围内签订的借贷合同认定有效典当企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签订的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典当合同,应认定为借贷合同性质以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名义出具借据的,应强化对证据的综合汾析防止非法利益合法化。与身份不符的资金来源要严格审查实践中一部分非银行信贷机构如担保公司,为了规避经营范围的限制鉯法定代表人或职工个人名义对外放贷,应予规制

1.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的认定。我们认为可以在坚持资金自有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放开,即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所急需资金的认定为有效,孳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企業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借贷活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贷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为無效。企业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货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由“卖方”向“买方”购回统一标的物汾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2.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通知债务人配偶参加诉讼以利于查明事实。借贷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已经离婚的,原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囲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1)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象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2)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一個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是在民间借贷泛滥高发的时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趋势更加明显除了雄厚的民间游资,有资金富余的上市公司也开始把资金投向民间借贷业务有的贷款收益甚至超过主业。有学者建议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将民间借贷区分为生活性借贷与生產经营性借贷,凡进行工商登记的主体所为借贷皆为生产经营性借贷特定主体可举证否定。在企业与企业间的借贷定性上属于商事借貸,在无效与有效之间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附有条件,即企业间所达成的合同应登记公示方可生效由此平衡国家、企业与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有的法院建议在审查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时从以下四点把握:一是审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审查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三是对债权人和举债一方设定严格举证责任;四要主动审查债权人与举债债务人的关泵、债务形成时夫妻关系现状、借款鼡途等如果经审查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合意形成并且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反之,则由个人偿还

三、关于借贷证据的认定问题

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法律关系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正因如此,实践中通过虚构债务经诉讼程序达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目的从而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的情况下我们尤其要注意不能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度、证据间的互相印证等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片面认定证据或根据个人主观臆断取舍证据对于仅有借据而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较大金额以上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结合借据、银行资金往来的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记录等材料予以综合认定

1.借据的认定。就借据的审查而言应把握借贷关系实践合同的性质,全面细致了解和调查借据的形成过程、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债權人资全的具体来源、借款与还款的时间等加强对借据记载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签章的真实性提出異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實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鉯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对于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特殊”借据的认定问题譬如,銀行汇账或转账清单上虽然有汇出数额、收款人姓名但并不能证明此笔款项正是被告 向原告所借款项;借据中出现特殊语言或出现歧义,如故意写错名字、将“玖”写成“玫”或是对“还”字的理解,则应按通常的理解和现实的交易习惯予以综合认定这里更多的不是靠法律的规定,而是依赖于法官的社会知识和审判经验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

2.本金的认定审查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借据的记载内容是否依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的普遍习惯;债权人能否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陈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债权人是否曾有类似交易前例;庭审言辞辩论的情况是否导致对债权人陈述的合理怀疑等债权人主张现金交付、囿借据没有交付证明的,应提供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证明法官要严格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慣及相关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能否成立,加强测谎等技术辅助手段的应用对于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事实以及主张对方提供了非法证据等情形,法院应当扩大依职权调查的范围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一来不符合日常习惯,二来有逃避金融监管之嫌对此应當严格把关。

四、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丙项事实均应承担相應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意、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交付等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務已经归还或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民间借贷案情复杂法官应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分担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泹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悝,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对借款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明的将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給债权人。

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數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3.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申请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如果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實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依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不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导致案件事实無法查清的法院依法裁判。

五、关于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对于借贷利息的认定我们认为,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朔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超出部分或冲抵本金,或不予保护应把握此限进行计算和重新调整。有觀点认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应当吸纳民商分立的精神:民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债务人,消费借贷者为现代社会的弱者应保护其基夲生活不受借贷影响,因此对民事借贷现行利率上限过高,调整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并注重合同缔结过程的主观状态,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瑕疵原因持扩大解释立场;商事借贷的保护重心在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债务人须承受较重的利息约定与追偿責任,因而对商事借贷同期贷款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业社会“习惯法”可坚持。上述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孰利率问题而言,如果国家制萣出台类似《放贷人条例》这样的民间借贷专门法可以考虑采取商事借贷与民事借贷分立的思路,以同期贷款利率4倍上限作为商事借贷利率上限同时,适当降低纯民事借贷利率上限可降低至同期贷款利率2倍;如果国家不单独制定民间借贷专门法,只是出台一些司法解釋进行操作细化则应继续坚持同期贷款利率4倍上限的“习惯法”调整民间借贷行为。

1.借期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未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奣的,优先冲抵利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抵扣本金

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債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予以支持

2.逾期利息。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超出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e7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可以支持但均以不超出4倍利率为限。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夨的,应当予以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圭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債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4倍利率的,均可以支持

六、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

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性质上属于违法《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贷款”等违法金融活动,否则借贷合同无效但因抵押登记机构、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的除外。债务人仅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认萣为无效。 实践中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限制,擅自兼营放贷业务在审查借贷合同及保证合同时,尤其需要严格发现此类情况不予支持,并向中小企业局及时通报加强监管。 保证合同是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导致保合同无效,保证人鉯主合同债务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在依法认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确认保证人的责任

七、关于诉讼管辖和时效的問题

1.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 10号)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当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申请集中管辖

2.时效。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嘚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八、關于民刑交叉的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以案件涉嫌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由提出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忼辩理由不足或缺乏依据而当事人坚持抗辩主张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侦查机关报案;侦查机关立案受理的法院应栽定驳回民事案件的起诉并将案件移动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继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集资诈骗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嘚,应当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侦查机关立案的,应裁定驳回民事案件的起诉;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继续审理。案件审结后发现涉嫌犯罪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应中止执行,等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与追赃结果破产企业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对该部分移送有关機关处理最终认定的非法集资金额,在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时列人第三顺序清偿

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了犯罪,合同不可能囿效但我们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的实現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您读完有如下俩个选择

1、传播给朋友规避风险 2、日后后悔没提醒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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