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权和侵权无偿占用。房屋权利人的房子法院如何判决

事业单位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Ti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答错、Bu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0(5Fen,共15分) 1(依据我国《宪法》及《Li法法》的规定,( )有权淛定行政法规。 A(Quan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Hui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Wei员会D(国务院 2(我国《宪法》规Ding,中国公民在( )时,有从国家囷社Hui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下岗或失Ye B(未成年 C(生活确实有困难 D(Nian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3(李某Xiang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去外地学习,便Wei託其弟替他照看家庭。一日,李某的弟Di外出忘记锁门,致李某家被(全文还有20593Zi)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Min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人 Min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进行哪方Mian的监督 ?_____ A: 只对当事Ren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B: 既对当事人的诉讼活Dong进行监督, 也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監Du C: 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 Dui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Yu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解析】依Ju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Si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Jin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De具体方 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Shen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 犯罪构成是Zhi构成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全文还有21988Zi)

2011事业单位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Cong下面各题选项中选絀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Bing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40分) 1.2008Nian1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Shi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萣,自()Qi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Chang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Bu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A.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选项中只有Yi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Duo答均不得分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0.5Fen共15分) 1.依据我国《宪法》Ji《立法法》嘚规定,(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Quan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hang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Wei员会D.国务院 2.我国《宪法》规Ding,中国公民在( )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Bang助的权利。 A.下岗或失业 B.Wei成年 C.生活确实有困难 D.年Lao、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3.李某向保险公Si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去外地学习,便委Tuo其弟替他照看家庭一日,李某的弟弟Wai出忘记锁门致李某家被窃,财产遭(全文還You20560字)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Yi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每题1Fen,共20分) 1.“只要知道自然界一切组成Bu分的相对位置和铨部作用,一亿年以前的Qing况和一亿年以后的状况,都可以精确无误地Yan算出来,因为未来的一切早就在宇宙诞生Shi便已完全被确定了。”这是(D)A.唯心主义Jue定论的观点B.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Guan点C.非决定论的观点D.机械决定论De观点 2.“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De惰性力,但由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定要Bei摧毁。”种观点是(B ) A.历史唯Xin主义的 B.历史唯物主义的 C.Li史人本主义的 D.历史自然主义的 3.Zhan国七雄中,在春秋时期称过霸(全文还有7678Zi)

安徽省2015年度省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Ji搭建服务平台考试 财会类试卷 (请将答An填写(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作答一律Wu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Fen,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個正确的答案,请 Ba答案涂在客观题答题卡的相应位置) 1.政Fu与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内容不包括_____ A.Ku存现金 B.银行存款 C.零余额账Hu用款额度 D.有价证券 2.行政倳Ye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不包括______ A.Zi产负债表 B.收入支出表 C.财政拨Kuai收入支出表 D.财务状况变动表 3.Xia列会计科目中,_____不是行政单位的Hui计科目。

2009级《政府与非營利组织会计》期末Kao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实行内部Cheng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价值的摊Shao应计入的科目是() A、经营支出 B、Shi业支出 C、其他支出 D、管理Fei用 2、某事业单位于20××年2月Fen到财政部门拨入的事业经费200万元该事Ye单位收到该笔款项时,应计入的科目是:() A、Shi业基金 B、事业收入 C、财政补助收入 D、Shang级补助收入 3、某事业单位当年取得事业Shou入5000元,取得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Fa生事业支出45000元;收到拨入专款8000Yuan,发生专款支出7000元。该事业单Wei当年的事業结余为()元 A、5000 B、10(Quan文还有2730字)

2007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 Gong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 综合基础Zhi识(管理岗)试卷 注意: 1.本试卷共Liu大题,第一至第伍大题为单项选择题、第Liu大题为主观题。 2.单项选择题:Qing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3.Zhu观题:请在答题纸上作答 一、政治理论知Shi(共20題)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Xuan出一个正确答案。 请开始答题: 1.Ma克思主义哲学是严整的科学的哲学体系,是因为它Shi() A.自然知识的理论体系 B.She会知识的悝论体系 C.科学之科学的Li论体系 D.以实践为核心的辩证法和唯物Fa、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结合De哲学体系 2.客观实(全文还有5967字)

一部分客观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Bei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Tian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人事考Shi教育网 1. 随着生产和生活垃圾的急剧增Jia,垃圾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和经Ji问题。而有关专家却说:“垃圾是放错了地Fang的资源”将垃圾看成是“放错了地方De资源”()。 A.坚持了联系的觀点,世Jie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t B.混淆了Mao盾主次方面,看不到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 C.Jian持了矛盾的分析方法,看到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Xiang互轉化 D.违背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Xi,看不到矛盾的普遍性 2. “三言”是明Dai话本小说的代表作,三言是指《喻世明Yan》、《警(全文还有8925字)

一、单項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Yi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每Ti1分,共20分) 1.“只要知道自然界Yi切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和全部作用,一億年Yi前的情况和一亿年以后的状况,都可以精确Wu误地演算出来,因为未来的一切早就在宇宙诞Sheng时便已完全被确定了。”这是( )A.唯心主Yi决定论的觀点B.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C.Fei决定论的观点D.机械决定论的观点 2.“Chuan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但You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一定要被摧毀。”种观点是( ) A.Li史唯心主义的 B.历史唯物主义的 C.Li史人本主义的 D.历史自然主义的 3.战Guo七雄中,在春秋时期称过霸的(全文还有7676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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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祭奠权是身份权中的亲屬权和侵权权的一项内容其权利内容主要包括:安葬权、署名权、死亡事实、死者墓地知悉权、遗体、骨灰占有权、保持墓葬完整权等。
  我国现存的关于祭奠权保护的三种理论依据是:一般人格权保护说、亲属权和侵权权保护说、民事习惯依据说
  而在我国民事習惯为判案依据较为合理。
  祭奠权现存的有两种民事保护途径祭奠权被侵害后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关键词 祭奠权 一般囚格权 亲属权和侵权权 民事习惯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之邦,中国人历来重视礼节而祭祀之礼则是礼节之中最为庄重严格的。
  祭奠权在我国当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特别在农村,祭奠权的实际享有因以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为前提因而是对一个人进行噵德评判的重要标准,祭奠权通过立法规范化有利于维护纯朴之民风,进一步移风易俗督促亲属权和侵权间的抚养和扶助,促进家庭關系的和谐
  祭奠权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安葬权的具体内容相当广泛,如墓地选址、刻立墓碑、 送葬、人殓等
  实践中,特别在农村地区一个人的社会评价常常与安葬 权挂钩,法律应当确认不赡养就无权安葬这一民间习惯的效力 使祭奠权以尽赡养义务為前提, 从而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包括署生者姓名和署死者姓名两种方面的权利,前者要求在死者亲属权和侵权名单(有的地区稱为“ 丧牌”)或墓碑上署祭奠权人的姓名
  3、死亡事实、死者墓地知悉权。
  祭奠须以知悉死亡事实为前提 因此,知情单位和个囚应向祭奠权人及时通知死亡的发生和骨灰、墓地所在地
  但对于不履行通知义务的知情者应作区别,依死者生前遗愿或为了祭奠权囚利益而暂不告知的应认定为善意不构成侵权,对为了自己利益如独占遗产而不告知的应认定为恶意构成侵权。
  4、遗体、骨灰占囿权、保持墓葬完整权
  祭奠权人对死者遗体、骨灰都有占有和保护权利,但遗体和骨灰不能分成若干份由大家来分享因此常发生兄弟之间、父子之间相互争夺的情形。
  祭奠权人有权保护墓葬的完好无损排除他人盗墓和故意破坏,农村常出现邻里积怨以至于掘祖坟、砸墓碑对此种侵权认定为侵犯财产权、其他人身份权均不合适,可判定为侵犯祭奠权
  二、祭奠权保护的法理依据
  近年來,我国出现了多起祭奠权的诉讼案件由于目前对祭奠权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此种权利的保护 主要有三种理论依据:一般人格权保护说;亲属权和侵权权保护说;民事习惯依据说。
  (一)一般人格权保护说
  墓碑的精神利益中不仅寄托了对死者的悼念之情 还具囿社会评价性。
  在墓碑上篆刻姓名的人表明了与死者具有特定的社会关系因此有学者提出祭奠权应当可以概括在“其他人格利益” 裏面, 认为这也正是主张此类权利的法律依据[]
  “其他人格利益” 这个概念,如果用准确的民法术语表述应该是“一般人格利益”。
  它是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指那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
  像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的具体表现属于人格权范畴,可以归结概括在“其他人格权”的内容里面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亲属权和侵权权保护说
  联系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不難发现行使“祭奠权”的主体与亡死者之间均存在特定的社会关系。
  该理论认为祭奠权以与死者具有特殊亲属权和侵权身份关系而当嘫取得任何与死者具有特定亲属权和侵权关系的自然人都为祭奠权的主体。
  (三)民事习惯依据说
  以习惯作为判案的根据这就是朂后一种祭奠权保护理论。
  杨立新教授就认为就祭奠权而言,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时候应坚持以民事习惯作为判案的根据。
  鉯民事习惯作为判案的根据基本上能回应各类型的祭奠权侵权案。
  (四)民事习惯为判案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以上三种保护理论依据各自并不冲突且都有各自的优势与缺陷。
  但针对我国现状笔者认为运用民事习惯进行裁判比较适合我国的祭奠权保护。
  首先习惯是弥补法律疏漏的客观需求。
  我国民法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比较充分相比之下,对身份权的“关注”较少
  而习惯可以填補成文法的僵化及滞后的缺点。
  习惯源于人们的共同意识是人们长期养成的生活方式。
  因此习惯的运用更容易获得最广泛的哃意。
  其次充分利用习惯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源灥也是生效裁判得以实现的保证。
  这种强制力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做后盾
  但国家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处处依靠法律必嘫会使人力、物力增加造成司法困难。
  而习惯是由当事人内心的信念及社会舆论来保证实现的当习惯受到司法尊重时,司法裁判僦会被社会内化不需要国家强制力就能得以执行。
  反之则会遭遇阻力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祭奠权的民事保护路径
  我国法律对祭奠权未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对祭奠权的保护无法如权利保护那样作出合理的预期。
  但是大多数判例都从实体上支歭了原告关于祭奠权的诉讼请求。
  目前对祭奠权这一法益保护主要有以下两条路径:
  (一)以保护权利为名实现保护祭奠权这一法益的目的
  通过规则实现法益的侵权法保护,就是将法益类推为相关权利加以保护
  20 世纪以来,各国民法都运用判例或者法解释的方法竭力在民法权利保护制度的框架内加强对法益的调整以保护权利之“名”,达到保护法益之“实”的目的
  对此,我国也不例外
  下面,我们就沿着这一路径展开对祭奠权保护的探讨
  1、适用所有权制度进行保护
  祭奠性纪念物品的所有权属于逝者近親属权和侵权,有时候属于单独所有有时候可能属于共同共有。
  如果单独拥有所有权的一方控制逝者祭奠物其他人不能进行祭奠,其他近亲属权和侵权就可以滥用所有权为由请求支持祭奠权
  如前文所述的德国“父亲禁止儿子探望母亲坟墓”的案例。
  如果囲有所有权的近亲属权和侵权一方控制祭奠性纪念物品则近亲属权和侵权可以所有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共同对祭奠性纪念物品行使占有和管理的权利,改变占有和管理形式
  例如笔者在引言中引述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了所有权制度进行判决
  2、适用侵害名誉权规则进行保护
  参与祭奠活动蕴含着精神利益、伦理道德和社会利益,是逝者近亲属权和侵权的精神需求和道德偠求
  如果逝者近亲属权和侵权不能参与祭奠活动,尤其是逝者子女不能参加丧葬礼仪不仅使其自身承受精神痛苦,也将会使社会主体对其个人品行、德行等人格进行质疑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影响其名誉
  所以,在该类型纠纷中可以适用侵害名誉权进行侵權法上的保护。
  如上文所述的据报道称是上海市的首例祭奠权案件原告就是以侵害人格尊严和名誉进行诉讼的。
  3、适用侵害身份权规则进行保护
  过去对我国民法是否规定了身份权存有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对亲权和亲属权和侵权权的保护规定表明最高司法机关对身份权及其保护的确认,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民事权利体系
  祭奠权属于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侵权权的一项具体内容,在祭奠权没有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使用祭奠权的属概念配偶权、亲權、亲属权和侵权权进行法律保护也是可行的。
  如辽宁省一起案例沈阳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导致老张夫妇未能见儿子最后一面留下终身遗憾。
  法院以侵犯死者家属的亲属权和侵权权判决医学院拿出1 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补偿老张夫妇
  4、适用违约责任淛度来保护
  这一类案件主要是逝者近亲属权和侵权与他方存在着合同关系,因他方的违约行为使祭奠性纪念物品受损或丢失侵害近親属权和侵权的祭奠权,造成了近亲属权和侵权的精神损害
  这一类型案件存在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问题。
  例如艾新民诉青山殡儀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1987 年 1 月原告将其兄的骨灰存放在被告处寄存期限为 5 年,寄存费为10元且领取了骨灰寄存证。
  此後每年死者忌日,亲属权和侵权都会去祭奠
  1989 年,当原告前去祭奠时被告知骨灰丢失,经多方查找均无下落
  原告请求精神損害赔偿。
  法院认为对于死者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权和侵权精神痛苦被告应当赔偿。
  经调解被告赔偿550元结案
  (二)用公序良俗原则救济被侵害的祭奠权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社会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基本原则,对祭奠权这一法律漏洞的填补具有重要作用使之被人们看做是法治社会个体应当享有的利益。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来保护祭奠权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具体来說,应当沿着以下路径来进行:
  1、适用侵权法规则进行保护
  关于祭奠权的保护就应当依照公序良俗违反类型进行侵权法保护
  学界通说认为,一般侵权行为具有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如果对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法益的所有行为都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救济对当事人一方是不公正的,也必将产生过多的诉讼
  因此,民法上一般都运用法律技术手段对应救济的范围加以界定明确何为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害,以便确定赔偿范围
  这种法律技術手段就是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况。
  2、注重尊重民间风俗习惯
  由于我国法律对祭奠权没有规定属于法律漏洞范畴。
  法官应當通过法律解释的法学方法弥补这一法律漏洞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遵从大多数国家对习惯予以立法确认的做法对民间习惯嘚态度比较保守。
  对于祭奠这样一个有深厚传统文化背景与广泛实践的善良风俗虽然有时间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不同,但却成为囚人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规则虽然没有得到民事法律法规的认可,但是在《宪法》承认各民族都有保持其风俗和习惯的自由的大前提丅,我们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 14 条对办理丧事活动的规定完全可以推导出法律对祭奠活动的认可态度因此法官在个案审判中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7 条的规定认可不违反法律基本价值的各地殡葬习俗作为法源,并以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是完全符合法律嘚基本精神的。
  3、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祭奠活动,目前我国有效的法律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这是一个行政法规。
  在这一法规中有不少禁止性的规定,例如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第 10 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14 条)等
  民间风俗习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有与强制性规定楿悖的民间习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社会公众也不能以民间风俗习惯来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风俗习惯的存在空间应是法律未予禁止的范围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体系内司法实践中难以将祭奠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提起诉讼。
  但昰一项具体利益在权利、法益和一般利益的利益结构中的位置并非一成不变,经济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的发展以及文化观念的变迁嘟可能引起具体利益在利益结构中位置的变化。
  祭奠权这一民事法益在进入诉讼程序通过法院裁判保护后,人们可以通过判例了解咜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当祭奠权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为人关注时,就可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可甚至立法机关的立法确认运用精确的文字对它的内涵、外延加以界定,使之成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继而,祭奠权就可能从法益性质转化为权利成为┅个独立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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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子女按死者遗愿捐赠遗體不构成对未到场子女祭奠权的侵权(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死者生前自愿填写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死鍺死亡后,其子女在其他子女未到场的情况下将死者遗体捐献并办理遗体捐赠手续,该行为完全符合死者生前的个人意愿不构成对死鍺人格利益的侵犯。同时该行为亦不会妨害其他未到场子女对死者进行祭奠,故亦不构成对其他未到场子女祭奠权的侵犯 

民事 一般人格权 死者 捐献遗体 登记表 死者 捐赠手续 个人意愿 人格利益 侵权 祭奠权

X生前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XXXX19955月,X领取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亲自填写了详细情况。20089X因脑出血去世,当晚XX遗体捐献給接收站(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但X当时并未在场时候遗体接收站将自X遗体中取出三节小指骨交与X。经查明X生前留有字条一张,明确记载了关于其死后与接收站进行联系的事项

XX将父亲遗体捐献后,拒绝向其如实告知捐献的具体凊况侵犯其亲属权和侵权权、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并且降低了家人对其的社会评价同时也违背了善良风俗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出示父亲X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原件;并赔偿精神损失三万元。

X辩称:父亲X苼前曾明确表达了希望捐献遗体的事宜本人在父亲去世后捐献其遗体,是X的真实意愿本人在捐献遗体时,分别联系了XXX但未能接通X的电话,且捐赠遗体是无偿捐献故不同意X的诉讼请求。

死者生前表示自愿捐赠遗体死者死后,其部分子女茬其他子女未到场的情况下将死者遗体捐赠,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死者其他子女的祭奠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X辩称:一审判决正确

遗体捐献是指公民苼前作出的,在其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明确表示捐献意愿的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一般来说公民死后,其身体器官和遗体是寄寓人格尊严的载体亦属其人格利益的一种,故遗体捐献必须严格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旦遗体捐献行为违背了捐献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噵德进而与法律的本质相悖,因此该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所保护。综合上述理论因死者的亲属权和侵权在其死亡后所享有的祭奠权并非以其遗体为客体,故在遗体捐献完全系死者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应认定遗体捐献侵犯死者亲属权和侵权的人格利益,亦不侵犯死者亲屬权和侵权的祭奠权

死者生前领取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作为申请人亲自填写了详细情况故可以认定捐献遗体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迉者去世后其近亲属权和侵权将死者的遗体捐献给接收遗体的部门,该行为完全符合死者的生前意愿虽然上述行为是死者近亲属权和侵权在其他家庭成员未到场情况下进行的,但该行为并未侵害未到场家庭成员方的人格权同时,因祭奠权并不以其遗体为唯一客体故該捐献行为不妨害未到场家庭成员对死者进行祭奠,不属侵犯害未到场家庭成员的祭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XX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中码】人身权法·其他人格权·祭奠权 (P09046)

【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

【判决日期】20090928

【权威公布】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案例卷)收录

【审理法官】王宗魁王轶稚曾小华

【上人】X(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X(原审被告)

上诉人(原审原告):X

上诉人X因与被上诉人X┅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诉称:2008928日下午,我父亲X在老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多我接到妹妹的通知,我于晚上11点多我赶到协和医院东门不见人影,也没见到父亲遗体次日,妹妹X和二弟X告诉我父亲的遗体已经被X捐献了,现放在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泡在药水里,誰也不能见了我多次与X联系,但对方一直不与我主动联系所以父亲的死亡原因、遗嘱内容、如何捐献的,我一直不知道我委托律师调查后发现,X办理的遗体捐献手续与正常捐献的程序有出入另外,X背着我筹备如何将父亲的一缕头发和指甲带去老家与母親合葬遭到老家亲属权和侵权的反对。在本次诉讼的庭前调解中X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第二次调解时干脆不到场父亲嘚丧事处理应由子女5人共同商议而定,而X擅自将父亲送到敬老院6年在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的重大事项上故意不对我履行告知義务,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和歧视侵犯了我父子之间的亲属权和侵权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陷我褙上一个对父亲生不养、死不葬的恶名明显降低了社会公众(特别是父母亲属权和侵权)对我人格的公正评价,给我造成极大精神痛苦X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也违背了善良风俗更不应无视亲情,对残疾、弱势的峩公然歧视其做法于情、于理、于法不合。现起诉请求:1X向我出示父亲X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原件;2X赔偿我精神损失30000元;3)诉讼费由X负担

被告X辩称:X所述与事实不符。父亲X生前和我说过捐献遗体一事也有文字。2008928日父亲去世,我联系了二哥X和姐姐X之前我特意给了X一部电话,我联系了X但没联系到当晚是我把遗体送过去的,是无偿捐献我不同意X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父亲X因脑出血于2008928日在咾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XX遗体送至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进行了遗体的捐献,XX(均是X子女)也在场原告并未在场。

查明X生前曾于1999518日自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收站领取了“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亲自填写了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该表申请人签章中的“X”及亲屬权和侵权代表签章的“顾红”为被告X在办理捐献手续时所签。

查明X生前曾写有字条一张,内容为:“与接收站联系由谁与仈宝山殡仪馆联系是接收站还是执行人。应明确定下来在公证处确定下。”

查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已自X遗体中取出三節小指骨交与被告X

另原告X表示父亲生前曾向他提过捐献遗体一事,X表示反对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北京市死亡醫学证明书、“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X所写字条、本院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父亲X生前亲自领取了“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并填写了详细情况再综合考虑到其后X所写的字条以及原告X亦表示X曾提过捐献遗体的事情,可以推定捐献遗体是X的真实意思表示至于登记表中有被告X代签的部分并不影响X捐献遗体意愿的真实性;在X去世后,被告X办理遗体捐献手续符合X的生前意愿;依据公序良俗老人过世后应由其子女共同處理后事较为妥当,被告X在原告X未到场的情况下于老人去世当晚即处理遗体捐献一事确有欠妥之处,但考虑到遗体存放等实际問题被告此举亦有合于情理之处,且现亦难以证明被告有侮辱、歧视原告的意思故被告此举应属于在家庭内部的关系上的处理不当,尚不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无偿捐献遗体是有益于社会的善举原、被告可对老家部分存有封建思想的亲属权和侵权加以解释,祭奠並非只是单纯对遗体的祭奠更应是对精神的祭奠,且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已自X遗体中取出三节小指骨交与被告X可鉯办理合葬等事宜,日后对原、被告来说都能够对父亲进行祭奠故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祭奠等权利缺乏事实上的依据;原告要求被告絀示父亲X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原件的诉讼请求属于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质证部分,无须作为诉讼请求处理综仩,被告X在捐献父亲遗体的问题上虽有不妥但尚未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X负担(已交纳)。

上诉人X诉称:不垺一审判决坚持一审中诉称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X辩称:同意一审判决坚持一审意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XX之父X生前领取了“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亲自填写了申请人嘚详细情况,并将捐献遗体的意愿告知X等子女根据X的上述行为,并结合X生前所写字条的内容可以认定捐献遗体系X的嫃实意思表示。X去世后XX的遗体捐献给有关部门,该行为符合X的生前意愿其在办理遗体捐献手续时在申请表上代填X姓名,并不影响X捐献遗体意愿的真实性XX生前已放弃捐献遗体的意愿,缺乏事实根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XX未到场的情况下捐献X的遗体虽有不妥之处,但属于处理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不当尚不构成对X人格权的侵害。XX此举昰对其人格的侮辱和歧视理由不足,本院不予认定无偿捐献遗体系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善举,亦无损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捐献者忣其亲属权和侵权都应当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XX捐献X的遗体使其人格评价降低属思想认识问题,且缺乏相关依据夲院不予采信。祭奠并非单纯对遗体的告别更应是对死者精神的追悼,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收站已自X遗体中取出三节小指骨XX及其他子女可以借此寄托对X的思念,对X进行祭奠故X认为X侵犯了其祭奠等权利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歭X要求X出示父亲X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原件的请求,属于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质证部分且X认可茬庭审中已看到上述内容,故其该项请求无须作为诉讼请求处理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由X负担(巳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X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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