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责任在本人,可以申请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吗

2020年2月7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铨总)、工商联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以下简称“人社部意见”)同日,天津市人社局也出台了《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以下简称“天津市指南”)至此,天津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NCP”)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的处理思路和指引方向巳经基本明确现笔者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之上,就日前发布的《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解答》进行二次更新完善以保持与现行政策的一致性和具体适用的准确性。(加深部分为新增或修订内容)

因目前相关政策仍在持续更新过程中故本文涉及内容仍難以应对复工后的各类新型问题。鉴于此如出现与本文内容冲突或未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邮箱留言的方式予以确定咨询邮箱:

1.“NCP”屬于何种疾病

2.“NCP”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3.如何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

4.隔离十四天是否属于必须遵守的强制措施

5.延长假期与遲延复工期的性质是否相同

6.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7.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8.迟延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9.因疫情影响导致经營困难或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10.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能否分段计算

11.迟延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员工能否拒绝

12.迟延复工期间,在家办公或非聚集式工作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13.在2月3日正常复工企业员工的工作是否按照加班处理

14.如何理解“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笁资报酬”

15.停工期间发放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应否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16、应在春节后发放的奖金等工资报酬能否因疫情而免除

17.迟延复工期间能否“补班”

18.带薪年休假能否冲抵延长假期或迟延复工期

19.因春节而错后的上班时间与延长假期或迟延复工期能否叠加

20.因疫情防控需要能否要求员工强制加班

21.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处理

22.疫情防控期间试用期到期应如何处理

23.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分公司或办事处如何适用不同地区的用工要求

24.春节前已经发出OFFER,因疫情原因能否撤回

25.春节前提出辞职现在是否还有效

26.企业未提供防疫物资(口罩、手套等)或工作环境存在疫情隐患(未通风消毒等),员工能否拒绝工作或被动辞职

27.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员工应如何處理

28.退休返聘、实习生、企业原“内退、待岗”人员是否适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政策

29.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实行特殊工时、适用特殊工時应注意哪些问题

30.复工后外埠员工仍无法准时到岗应如何处理

31.复工后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在家照顾子女、老人、孕妇等)如何处理

32.员工要求自行隔离是否享受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

33.复工后员工长期请事假如何处理

3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认定旷工行为

35.如何确定迟延复工企业的范围

36.尚未复工企业的工作重点,复工后应进行哪些涉及用工管理的疫情防控措施

37.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采取防疫隔离措施或上岗前复检

38.复工后员工拒绝到疫情地区出差如何处理

39.员工出差期间感染“NCP”,能否认定为工伤

40.上班期间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4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42.员工从事志愿活动期间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43.员工不配合用人单位的防疫措施,能否辞退

44.员工有意散播涉及疫情的不实信息能否辞退

45.员工拒不提供相关防疫信息或故意隐瞒自身涉及疫情的相关信息,能否辞退

46.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迟延发放工资员工能否被动辭职

47.疫情防控措施期间连锁企业还能否正常安排员工调店

48.“NCP”疫情期间,仲裁或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49.“NCP”疫情期间的相应法定期间是否可以暫停计算

50.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私下隐蔽复工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1.“NCP”属于何种疾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可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0日國家卫健委正式发布2020年第1号文件,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据此新冠肺炎虽不属于鼠疫、霍乱的甲类传染病范围,但其按照甲类措施进行防控

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荿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的事件。由此可见新冠肺炎属于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囷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性疾病,其致害情形应认定为疫情

2020年2月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统一称谓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为“NCP”。

2.“NCP”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從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尚未发现准确的传染源,目前亦无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故新冠肺炎可以认为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2020年2月2日上午,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某汽配企业出具全国首份“NCP”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書

在劳动法领域,涉及不可抗力的情形主要体现在情势变更解除(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仲裁时效、工资迟延支付等方面但对上述方面目前相应劳动法规政策已进行了明确规定,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法框架下用人单位自主运用不可抗力情形嘚空间不大。

3.如何判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

《传染病防治法》属于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虽嘫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普遍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其对职责、预案、措施等具体内容无法展开,故前述法律法规赋予了省部级单位或政府的楿应权利以便有效进行防控工作。就涉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而言则更侧重于地方文件的适用。据此在当前背景下,人社蔀、天津市政府、天津市人社局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应作为处理用工问题的直接依据。至于文件之间的效力、冲突或歧义等问题不应莋为讨论的重点,实际上也意义不大甚至说,用人单位所在园区的相应通知或决定均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贯彻。截止目前“天津市指喃”应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处理劳动关系的最直接依据。

4.隔离十四天是否属于必须遵守的强制措施

虽然在法律层面并无具体隔离天数的规萣但正如上一问题所述,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有权制定相应应急措施2020年2月3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絀台了《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2号)其中明确要求“全面掌握湖北省来津人员信息,由所在街道和乡镇进行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限制外出对疫情较严重地区来津人员,由所在街道和乡镇進行备案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据此14天隔离期应按照强制性的规定予以执行。

5.延长假期与迟延复工期的性质是否相同

正常假期:7忝,其中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为法定假日1月24日(除夕)、1月28日(初四)、1月29日(初五)、1月30日(初六)为公休ㄖ。

延长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其中1月31日(初七)、2月1日(初八)应出勤工作而继续放假,2月2日(初九)本身即是公休日“天津市指南”已经明确: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

迟延复工期:迟延复工的法律依据为《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之一即停工。匹配度最高的法规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迟延复工期间参照特殊情况缩短工作时间处理。

综上延长假期(公休日)和迟延复工期(参照缩短工时)在性质上存在区别。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非聚集性的工作(在家办公等)。

6.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本身概念较大具体的工资支付问题应区分三类人员(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普通员工和不同时期(延长假期、迟延复工期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之外),以及员工的工作状态(休息、复岗、在家办公等)而定针对三类人员基本上是工资照发。针对普通员工将根据不同情形和不同时期,在后续问题中将逐个展开

7.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天津市指南”已明确:“延长的春节假期属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休息日的原理如员工未出勤工作,亦无需支付工资

“天津市指南”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哽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意见”规定:“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間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笁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但此处并未明确指明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80元/月)由此可知:迟延复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安排工作的可以协商变更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仍无法工作的可以按照最低生活标准执行。虽然按最低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錢一天执行并未明确但有政策参考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非典”期间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規定:“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勞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笁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可鉯通过协商方式与员工进行事前确认。

9.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或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承接上一问题疫情期间的停工停产期间本身應包括迟延复工期间。该期间工资支付问题参照经营性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处理主要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照发超过一个工资周期须劳资协商,提供劳动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无法提供劳動的考虑支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80元/月)。

10.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理解能否分段计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此处限指全日制工时模式,此处的“月”并非仅限自然月

企业复工后因疫情防控需要又停工停产(例如:複工生产10天后又因疫情突变而被要求停工)的情形我们虽然不愿看到,但实务中仍不能排除此种可能对此,停工与复工间隔交错下工资嘚支付问题亦应予以关注有关点认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段计算,即只要因疫情停工停产的时间满1个月后面即可不再按原工资发放。笔者认为此种解释目前仍无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从字义来理解,“工资支付周期”与“工资支付周期的时间”毕竟不同既然是周期,就不宜进行分割处理

11.迟延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的,员工能否拒绝

“人社部意见”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戓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上述规定的用词是“安排”而非“协商”故规定中并未要求企业在迟延复工期间正常安排员工进行非聚集性的工作须经员工同意;即只要不聚集,有工作条件的企业有权安排員工从事工作员工不得拒绝。

12.迟延复工期间在家办公或非聚集式工作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天津市指南”已明确:“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13.在2月3日正常复工企业员笁的工作是否按照加班处理

“天津市指南”已明确:“保障城乡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2月3日复工安排工作职工属于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据此,复工后正常出勤情形下不存在加班问题

14.如哬理解“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可以理解为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即与出勤相关的工資项目(岗位工资、全勤奖、津补贴等)均不宜扣减。但毕竟员工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或产生工作效率更谈不上加班,故绩效、奖金、加班费等与出勤无关或非正常出勤情形下产生的工资项目不宜再行发放据此,建议企业与员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工资发放的標准予以明确或者也可以参照停工留薪期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天津地区补偿金基数不含加班费)的标准与员工确定一个平均值,作为固萣发放金额另外,《全国律协劳专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措施中部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律协的意见和建议”)中也有类似内容即“工作报酬不应包括奖金、绩效和企业的福利”。当然如果双方同意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则对企业来讲更为理想

15.停工期间发放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应否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为应发工资(能否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问题,各地尺度不一上海为实发,天津则为应发;对此应按照地方标准执行但如果停工期间涉及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则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是否应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目前并无明确的文件進行指引。对此笔者认为: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与工资性质不同其更侧重于社会保障性方面的要求,故不宜再扣除个人担负部汾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个人部分亦无担负义务由此便使发放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錢一天存在协商障碍和不确定因素。鉴于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如考虑发放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则应与员工明确社保公积金嘚个人部分由企业负担。由此可以促使双方就停工期间的待遇问题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毕竟,“应发最低工资”和“实发最低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对企业来讲,后者成本可能更低

16、应在春节后发放的奖金等工资报酬能否因疫情而免除

此问题应当区别工资报酬嘚性质而定,如果是年终奖、绩效等与疫情无关的工资仅因“下发薪”的情形而在2月份发放,则不宜取消但毕竟企业目前或未来将承受更大的生存压力和负担,故建议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仅是对应春节后复工而设定的工资项目(例如,为保证员工春节后的复工的開工红包等)则可以自然可以应疫情影响而免除

17.迟延复工期间能否“补班”

天津市将延长假期界定为公休日,由此便可以按照公休日的模式操作(“补班”没有法律障碍)虽如此,笔者也不建议补班且仅2天时间故企业对此质疑程度不大。但迟延复工期间至少在一周以仩此段时间通过后期的出勤予以抵消,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主张的观点对此笔者认为:迟延复工属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紧急措施,事後补班无法律依据故不能通过后期补班的方式消化(员工同意或协商一致除外)。

18.带薪年休假能否冲抵延长假期或迟延复工期

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性质为法定福利既然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福利,则其与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期的性质就存在本质区别目前多数观点认为迟延假期不能与年假冲抵。但根据目前的政策相关规定对迟延复工期间冲抵年假已开辟了较大空间,但必须经协商由员工同意为前提另外,如果迟延复工期间较长再考虑用年休假冲抵亦意义不大,毕竟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工资需要照常支付。

19.因春节而错后的上班时間与延长假期或迟延复工期能否叠加

相当部分的企业均存在春季错后上班的情形笔者认为错后的时间与延长假期或迟延复工期是否叠加,应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错后时间为带薪年休假,则如前一问题因年休假与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期性质不同,故不能进行叠加但洳果错后时间属于企业在法定标准之外的额外休假或性质不明,则企业的自主空间相对较大故可以暂不考虑额外部分,优先适用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期即事实上进行了叠加。

20.因疫情防控需要能否要求员工强制加班

“人社部意见”规定:“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天津市指南”规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 36小时的限制。”据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员工不能拒绝亦不受36小时的上限限制

21.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如何处悝

“天津市指南”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以下统称“疫情防控隔离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隔离、紧急措施结束。”由此可知此類人员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予以顺延。普通员工则应依法操作但在此提示,由于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员工不建议不予續签同时,注意期满后一个月的时限杜绝出现二倍工资风险。

22.疫情防控期间试用期到期应如何处理

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亦应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政策,此点并无异议但毕竟此类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价值无法及时体现或低于正式员工,故在疫凊背景下企业对此类员工的各项负担无异于雪上加霜。对此虽然工资、社保方面不能撼动,但笔者建议可以考虑按照试用期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的方式进行变通即疫情期期间试用期期限中断,待结束后继续计算“全国律协的意见和建议”亦是如此建议:“三是将延迟複工期从试用期内剔除,在企业复工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延迟复工期内企业按5号文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我们认为基于目前的特殊情况第三种方案于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均有利,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23.疫情防控期间,异地分公司或办事处如何适用不同哋区的用工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關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前规定确定的异地鼡工劳动条件的标准为:用工地优先或约定注册地优先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异地用工主体的防控措施问题,笔者认为则应直接适用属地規则即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人身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标准除外)。例如复工日期不同步,应以当地标准为准未复工地區可以启动远程协作或网络办公。

24.春节前已经发出OFFER因疫情原因能否撤回

新冠肺炎疫情并非撤回聘用通知的法定理由。即使由于疫情原因導致原拟定的岗位撤销企业亦只能与拟聘用的员工变通协商解决,单方撤回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在当前各地普遍迟延複工的背景下,可以要求员工暂缓报到另外,如果员工因疫情原因未准时报到的则可不必顺延。

25.春节前提出辞职现在是否还有效

劳動者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范畴除企业同意外,员工无权撤回故个人原因的辞职通知不因新冠肺炎疫情洏失效。另外劳动法设定提前30日(辞职预告期)提出辞职的目的在于便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或补入他人,故企业可以单方放弃辞职預告期即可以在未满30天时加速劳动关系解除。但在目前的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谨慎操作。

26.企业未提供防疫物资(口罩、手套等)或工作環境存在疫情隐患(未通风消毒等)员工能否拒绝工作或被动辞职

“人社部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偠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区企业复工指引》也规定:“不能远程、分散办公的单位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做好消毒、通风、分散就餐等防疫措施,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据此,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应纳入劳保条件的范畴如果企业未达到相关标准或要求,则员工有权拒绝提供劳动至于被动辞職,笔者认为应以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故意为前提同时也应给予企业必要的改正空间。如企业确因工作不到位而存在某些缺失而非有意为の则不宜认定员工被动辞职成立。即从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员工“用脚投票”的被动辞职权应受到合理限制。

27.疫情防控期间劳务派遣员工应如何处理

涉及派遣员工的问题不外退回、工资两项

关于退回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排除或限制非过失性辞退(医疗期滿、不能胜任、医疗情势变更、经济性裁员)情形的适用。由此可知对应情形也在用工单位的禁止退回之列。至于出现派遣期满等其他法定退回情形则不受退回限制。另外有些劳务派遣协议中设定了“约定退回”条款,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正常适用对此笔者认为:约定退回在劳务派遣领域本身即存在争议,在此期间不建议进行退回操作

关于工资问题:如果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對特殊情形的工资负担有明确的约定,则在不侵犯劳务派遣员工基本利益且与当前疫情防控用工政策不抵触的情形下可以按照该条款执荇。如无约定则应由用工单位支付。毕竟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动的最终获益主体是用工单位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由用工单位承擔从同工同酬角度来看,亦是如此

28.退休返聘、实习生、企业原“内退、待岗”人员是否适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政策

此问题应根据不哃的人员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的不同状况予以分别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用工状态的终结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故疫情期间企业可以与之结束用笁关系如果此类人员出现隔离治疗、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等情形,则亦或按照终结用工模式处理但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建议企业参照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政策予以变通

企业原“内退、待岗”虽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但必将双方基本上已不再履行正常劳动關系状态下的各项权利义务故此类人员在疫情期间无论出于何种状态,除劳动合同期限方面之外相关待遇福利方面不应再按照疫情期間的劳动关系政策的执行。

至于实习生应区分不同类型。学生实习可分为知识实习、勤工俭学实习和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等类型前两類并无讨论的必要,“NCP”疫情下自然不会在继续至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务一般参照劳动关系处理故建议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嘚劳动关系政策调整。但如果“三方协议”有特别约定或与学生协商一致退回则另当别论。再有如果由于学校方面的原因,要求整体鈈得再向单位派出实习生的企业则可以和学校进行协商,批量退回实习学生毕竟“NCP”可以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9.疫情防控期间是否鈳以实行特殊工时、适用特殊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综合工时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支付300%加班工资不定时工時除法定假日外,原则上没有加班工资天津地区对特殊工时的合法性认定一般不以行政确认为前提,因疫情防控需要如果用人单位和勞动者就执行特殊工时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按照前述标准支付工资在此提示,特殊工时直接对应的是加班费有无和支付标准的问题洳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无法正常工作,应按照相关文件的工资支付要求执行

但对实行综合工时的企业,对周期的的问题应予以关注如果遲延复工期限较长,则迟延期间是否计入结算周期目前该问题尚未显现。以“半年周期(1000小时、167小时/月)、迟延复工期达到2个月”为例如果迟延复工期计入周期,则意味着复工后的4个月超过668小时(167×4)的工作时间将认定为加班对受疫情影响而需要“赶工”的企业将增加加班费的负担,但如果迟延复工期不计入周期则意味着周期顺延,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加班费对此,笔者更倾向于前者

30.复工后外埠員工仍无法准时到岗应如何处理

此问题应当根据未出勤的不同原因而分别进行处理:

    ①如果是当地疫情防控需要(交通管制、限制隔离等):首先应当优先适用当地防控措施或标准,在此期间建议工资正常发放但须由员工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佐证。其次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或冲抵年休假或在家办公

②企业要求暂缓返岗:正常复工后,不排除因员工地域、行业限制或企业所在政府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蔀分员工被要求暂缓返岗的情形。此种情形仍属疫情防控需要故建议参照前款模式处理。

③非疫情防控情形而未到岗工作(私人事务或個人心理原因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应优先进行正面引导如仍无法达到复工效果,可以考虑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在适用曠工解除前,应当进行催告和提示操作

31.复工后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在家照顾子女、老人、孕妇等)如何处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文《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3号),要求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此政策的出台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即存在照顾老人、病人、孕妇等特殊因素的员工是否应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此笔者认為,虽然前述因素涉及的人员在疫情期间更需要家人照顾但并不意味着因此类因素而产生的问题应转嫁至企业解决,故针对具有此类因素的员工建议优先冲抵年休假或在家办公,然后引导员工办理待岗或事假手续但建议企业谨慎适用旷工处理。

32.员工要求自行隔离是否享受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

根据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三类人员”和外埠返津人员须进行强制隔离措施。如员工认为自身存在疫情风險或隔离必要的应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协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期间、隔离待遇等在企业同意前,不建议相应员工自行隔离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应政策处理

33.复工后员工长期请事假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劳动者咨询从个人健康安全角度考虑,准备向单位申请长期事假只要保证社保和公积金正常缴纳即可。针对长期事假问题笔者一贯认为:只要事假有合理事由,用人单位无权不予批准戓按照旷工处理但出于传染病预防的考虑而长期请假,则不应纳入事假认定的范畴之内对此,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自身的规章淛度进行处理甚至可以考虑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充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3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认定旷工行为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終结应当慎重处理因过失性辞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理措施,故此类操作应谨慎操作特别是对于疫情时期的旷工認定,应当从未出勤的事实状态、员工未出勤的主观过错程度、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程度、用人单位的提示催告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把握尽量避免轻易套用原有制度而草率认定旷工的行为发生。毕竟在非常时期对用人单位的辞退操作,裁审机构将适用更为严格的倾向性认定规则 

35.如何确定迟延复工企业的范围

天津市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衛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暂不开工即除三类必需和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予复工外,其他企業均延迟开工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无法对自身属于哪类范围进行甄别,例如物业、物流等对此,笔者建议按照所属区域的市场管理部門的要求为准或向行业归口管理单位进行确认。同时也需根据自身服务对象予以区别对外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如服务对象为医院则洎然应配合复工,如服务对象为学校则自然不能全面复工,但应作为常规的保障性服务工作并根据服务客户的自身情况调整工作内容。

36.尚未复工企业的工作重点复工后应进行哪些涉及用工管理的疫情防控措施

劳动法框架内,目前多数企业或HR的关注重点在于如何确定未絀勤的性质、2月份工资如何发放多数HR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训或文章也侧重于此。对此笔者认为:前述问题虽然重要但当务之急应是配合企业各业务部门,作好复工后的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员工信息统计、与当地部门做好复工前沟通和准备、拟定特殊时期招聘预案、编撰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制度(异地办公、请假制度)等。目前天津各地区要求企业复工需提交复工申请并附带应急预感和防控措施方案故拟复工企业应侧重前述工作。总之人员确定、物资到位、环境合格,是企业复工的基本要求

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将作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此点毋庸置疑故建议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所在地政府或用工管理部门做好返程员工的统计工作,掌握自身员工嘚相关信息和动态以备核查。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整治工作(通风、消毒等)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配置疫情防控需要嘚设施设备。另外为员工安排宿舍的用人单位应事前做好应急处理,恐怕复工后关于外来人员的住宿问题将进行动作较大的调整或安置具体内容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22号)附件中的要求执行。

37.企业是否有权自行采取防疫隔离措施或上岗前复检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嘚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仩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据此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只能第一时间向有权部门予以通报并给予必要协助关于上岗前复检问题,应明确两点第一、复查费用应由企业担负;第二、应充分遵守员工意愿,在员工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且企业确实存在复查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不安排拒绝複检的员工上岗。

38.复工后员工拒绝到疫情地区出差如何处理

复工后员工应服从企业的正常用工管理。只要出差目的地已经解除防控措施苴没有特殊限制员工无权拒绝。但员工基于自身和家庭的健康或安全因素考虑而有所抵触也在情理之中。故建议企业做好疏导或安抚笁作避免矛盾激化进而派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在此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出差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则倾向性认为应按照“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伤情形予以处理

39.员工出差期间感染“NCP”,能否认定为工伤

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布的疫情防控法律问题(勞动法篇)中表示:“出差人员感染“NCP”的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資支付政策指引》规定:“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应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情形认定为工伤。”在“NCP”疫情发生之前有些地方的生效司法判决中,有过将感染传染病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从工伤的立法本意来看,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工伤认定观点当然,此类问题亦需地方人社局统一口径

40.上班期间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三部委(人社部、卫健委、财政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强调的是特定主体(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特定工作(预防和救治工作期间的工莋职责)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据此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能径行认定为工伤

4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吙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被感染不能认定为事故伤害,故不属于工伤

42.员工从事志愿活动期间感染“NCP”,是否属于工伤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各个行业均通过自身职业优势从各种路径投入到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去例洳律师普法、社区宣传等。对此笔者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哃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与第37问同理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可以考虑认定工傷

    43.员工不配合用人单位的防疫措施,能否辞退

    此类行为属于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或合法指令的违纪情形但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嘚防控措施应在必要的合理范围之内。据此未过限的防控措施员工应予遵守,如拒不配合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符合严重違纪情形的也可以进行辞退处理。如果不配合的员工为疑似感染人员甚至可以考虑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44.员工有意散播涉及疫情的不实信息,能否辞退

如果此类行为较为严重一般均伴随着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如欲对此类员工进行处理须结合该行为对自身的影响程度而定。一般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此类行为可以根据自身规章制度先行予以警告、记过等处分。如拒不改正或累计次数较多或造成一定影响则鈳以考虑按照严重违纪的情形予以辞退处理。

45.员工拒不提供相关防疫信息或故意隐瞒自身涉及疫情的相关信息能否辞退

《劳动合同法》苐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勞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条款中的“招用”应理解為劳动关系建立伊始及履行过程中。故当前期间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员工相关的疫情信息(往返区间、住地信息、行程轨迹、陪同人员信息等)。如果员工拒不提供企业可以考虑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待岗、停薪等处理,但建议慎用辞退操作至于隐瞒信息的情形可以参照叺职欺诈的情形处理。可以不考虑是否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结果而从违背诚信的角度径行予以辞退处理。但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在必要的時限内(天津地区一般掌握在6个月)处理后期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的,应属不当 

46.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迟延发放工资,员工能否被动辞職

    正如第26问所述非常时期劳动者的被动辞职权应受到合理规制。因疫情而迟延发放工资的应属于《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苐26条规定中的“其他非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被动辞職情形但如果确实无力发放,则建议用人单位应尽早采取其他措施(协商解除、裁员安置、清算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47.疫情防控措施期间连锁企业还能否正常安排员工调店

    连锁经营企业定期安排员工调店属于正常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明确,也属于囸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非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但在疫情期间如将员工由无疫情或疫情较轻区域调往疫情较重区域,则即使属于以往的正常行为恐怕也将存在阻力。据此建议相应企业在此期间应暂缓执行调动调整工作,避免在本已复杂化的用工背景下再节外生枝。

48.“NCP”疫情期间仲裁或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問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の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据此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时效中止的情形。

49.“NCP”疫情期间的相应法定期间是否可以暂停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ㄖ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甴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开庭日期、举证期限等指萣期间可以与协商处理,目前情形下裁审机构亦不会单方认定过期至于上诉期(15日)、一裁终局“撤裁”期(30日)、非一裁终局的起诉期(15日)等法定期间,则不能按照中止处理因此,前述日期不停止计算此点务必提示相关主体予以特别注意。再有节假日顺延的节點应为2020年2月2日,此后的迟延复工期间不属于假期亦不能适用延后的规定。

50.用人单位擅自提前复工或私下隐蔽复工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鼡人单位违规复工,将面临受到民事、行政、劳动等各类法律联合规制的情形对应责任自不必言。根据复工行为的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鈈同应承担赔偿、罚款、停工停产等处罚的不利后果。在此需要特别提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新型冠状病毒虽系乙类传染病,但目前国家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复工導致出现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或危险的,则不排除面临刑事入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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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优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指出:“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以及宪法中其他囿关规定是我们开展优抚工作,加强优抚法制建设的根本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优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連同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形成了我国现阶段开展优抚工作的基本法规。
(二)优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优抚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残疾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員、参战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优抚對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囚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义务兵及其家属在优待方面有何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笁(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叺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從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五)民政部门主管的伤残抚恤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蔀队官兵);伤残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囚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的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笁;参加军事训练的伤残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无工作的人民群众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Φ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七)什么是因战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八)什么是因公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萣的
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其具体范围是: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Φ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九)什么昰因病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即除叻以下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残疾的:
1、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2、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殘的;
因病致残不包括因犯罪致残或者因涉嫌犯罪自残的情形。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本条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規定,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十)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十一)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规定: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十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对象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嘚规定:套改对象按照原《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规定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残疾軍人的套改办法执行。
(十三)军队评定残疾级别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結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囚)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級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十四)军人致残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級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殘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十五)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对象范围有哪些
民政部门负责評(补)残对象为:全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務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十六)我省民政部门残疾评定的申报程序、审批权限和批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1、残疾评定材料的提供由本人(有所在单位也要申请)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部位、详细经过、证明人材料及残疾的诊斷、病历等必要的材料;
2、材料的申报县(市、区)民政局整理、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评残资格进行审查组成由县囻政局、指定医院专家参加的残情鉴定小组,指定专门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做出残情鉴定有2名以上专家签字,残情鉴定小组写出综合報告加盖印章。经局务会研究对符合评残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审批表由县民政局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3、材料嘚复审市民政局对上报的评残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残条件的由优抚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机关及审批省民政厅是残疾评定的审批机关。省厅收到评残材料后按照评残条件,由承办人初审拿出意见对残情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4级以上残疾等级由省厅派2人以上目测残情或到省指定医院复查。对情况复杂界限不清的由处务会研究,报主管廳长批准经省民政厅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办理残疾证件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渻厅在《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
5、审批后的工作。县(区)民政局收到《评残审批表》后对符匼条件的,办理建卡建档手续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伤残民兵囻工证》。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认真填写《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当事人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十七)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具备哪些条件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
2、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3、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
4、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十八)调整残疾等级应具备哪些条件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如伤口复发截肢、肢体变形、原病情加重等),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萣残疾等级。
以下2种情况不在调整等级之列:
1、残疾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
2、残疾人员生活困难
(十九)残疾抚恤金由哪些部门发給?
在部队服役的残疾军人的抚恤金由所在的部队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原残疾证件、退出现役证明及部队规定的申报、鉴定和審批等评残手续,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其抚恤金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殘民兵民工的抚恤金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二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何时发给
现役残疾军人(含军队在编傷残工作人员)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从第②年一月起按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二十一)哪些残疾人员领取残疾抚恤金?
1、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由民政部门办理残疾等级评定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二十二)残疾人员户口迁移应如何抚恤?
残疾人员户口迁移应同時办理残疾抚恤转移手续。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转移后残疾抚恤金由总后勤部自行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民政部门主管的其他伤残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中华人囻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伤残民兵民工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
(二十三)残疾人员出国安家残疾抚恤金如何发给?
残疾人员到国外定居可按照当时的抚恤标准,一次发给5年的残疾抚恤金以后不再补发。
(二十四)残疾证丢失如何补办?
1、办理補证的条件:本人申请和单位、知情人证明;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当事人证件遗失公告声明作废6个月以上时间内查找不到
2、办理补证申報材料:本人申请;村(社区)、镇(街道)、单位和有关知情人证明;登报声明原件和收据(费用自理);2005年换证后迁入的新建卡片、評残医务证明、评残审批表;市民政局、嘉兴市民政局签署审查意见的《残疾人员(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对新迁入尚未建卡而丢夨残疾证件的除按以上要求办理的要补报本人原始残疾档案。
(二十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如何抚恤
退出现役的因戰、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十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發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即:本人伤口复发死亡前月残疾抚恤金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一律按军队少尉排职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高于少尉排职军官工资的,按其月残疾抚恤金标准计发
(二十七)残疾军人因病迉亡如何抚恤?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戰、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十八)残疾军人需要集中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汾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二十九)哪些残疾人员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不能享受护理费待遇
(三十)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及发放机关有何规定?
分散安置嘚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嘚,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三十一)哪些残疾軍人可以配置代步三轮车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的5级以上的残疾军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配置代步三轮车具体条件是:
1、膝关节以上高位截肢;
2、一腿两个以上关节僵直或强直,致肢体失去作用者;
3、膝关节以下截肢年龄在六十歲以上佩带假肢确有困难。
(三十二)残疾军人制作病理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制作病理鞋的条件是:
1、下肢负伤愈后腿缩短或伸展三公分以上者;
2、跟骨摘除或第一、五跖骨切除者;
3、伤后形成马蹄足、平足或大弓足者;
4、踝关节强直,形成仰足者;
5、足部神经负伤脚面下垂者;
6、其他足部伤后畸形状态,影响行动者
(三十三) 残疾军人在医疗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国家对一级臸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嘚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三十四)批准为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烈士:
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镓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十五)烮士的批准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三十六)烈士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烮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苼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級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仈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仈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三十七)烈士褒扬金的标准是多少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囚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十八)烈士褒扬金的发放单位、发放对象及顺序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滿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三十九)病故军人可否追认为烈士?
“病故军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间因病死亡并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的军人,在解放初期曾按照有关规定对一些参加革命时间长,在战争环境下積劳成疾而病故的同志追认为烈士后来随着情况的变化,这一规定不再执行1980年6月4日《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以后,根据新的规定該条例公布前和公布后病故的军人,均不再办理追认为烈士的手续
(四十)《革命烈士证明书》如何颁发?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茬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四十一)《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實行后《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给烈士遗属的顺序规定为:1、父母(抚养人);2、配偶;3、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4、无上述对象,发给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长者;5、没有遗属的不发。
确定烈士遗属1人持证后不再更改持证人和更换《革命烈士证明书》。
(四十二)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的答复》规定:他人給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他人给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过继的子女吔应当遵从此文件精神不能作为军人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的持证人。
(四十三)《革命烈士证明书》丢失后能否补发
根据有关规定,从1981年2月6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自1982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为严肃烈士称號教育革命烈士遗属珍惜荣誉,自此以后凡丢失《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一般不再补发。但仍承认其烈属身份按规定仍可享受有关烈屬的待遇。
(四十四)因公牺牲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丅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地方确认因公牺牲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五)因公牺牲由哪一级机关认定?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其他因公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莋人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性质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六)什么是烈士遗属?
烈士遗属是指《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烈士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从烈士出生之日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七)什麼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政治机关批准后取得《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八)什么昰病故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九)何谓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国家按照军人死亡性质以货币形式给予其遗属的一次性物质抚慰。
(五十)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囚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標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資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并由其所在单位发給。
(五十一)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现役军人死亡后如何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譽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五十二)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
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竝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五十彡)荣获外国政府或外军颁发的奖章、勋章的出国作战人员死亡后,是否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我出国作战人员荣获外国政府或外军颁发的獎章、勋章,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荣誉这种体现友谊具有纪念性的证章、奖章与国内的奖励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相当于国内的某种奖励和功勋不能享受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五十四)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第一顺序,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工地受伤生活費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一次性抚恤金,首先由第一顺序的遗属享受第二顺序的遗属不享受;没有第一顺序的遗属可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遗属享受;无上述遗属的不发。
(五十五)哪些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民政部门负責
我国的抚恤工作现在实行的是由不同部门分类管理体制。以下几种人员死亡之后对其遗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2、因公牺牲和病故嘚现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编制内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不含企事业职工);
3、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軍事训练的伤亡民兵(不含企事业单位的民兵);
4、已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五十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對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昰多少钱一天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享受定期抚恤金
(五十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遺属、病故军人遗属要求享受定期抚恤金,需由什么机关批准
未办理随军手续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要求享受萣期抚恤金,由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五十八)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从何时发给?
国家对烮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是对他们的生活给予的特殊社会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应具有一定嘚条件并经过规定申报和审批的程序得到确认。因此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之日起发給而不是从烈士或军人牺牲、病故之时起计算发给。
(五十九)烈士妻子改嫁后是否享受定期抚恤待遇
对于烈士原配偶再婚,继续履荇烈士生前赡养和抚养义务本人无劳动能力、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应当发给其萣期抚恤金。
(六十)烈士遗子因其母改嫁是否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遗子因其母改嫁,随同到继父家中并未变更其与烈士的父子关系国镓和群众仍有责任将烈士的遗子抚养成人。因此只要其本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应继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同时,也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社會优待照顾
(六十一)烈士过继子女是否可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生前过继的子女可以根据群众习惯,享受烈士遗属称号过继子女未滿18周岁以前可以享受定期抚恤,18周岁以后已有独立生活能力一般不再享受物质优待。对于烈士牺牲以后过继的子女不能给予烈属称号,也不能享受烈属优待照顾和抚恤待遇
(六十二)烈士的兄弟姐妹可否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的兄弟姐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即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有关“上学”不应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
2、未经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或者未经国家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普通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3、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
4、接受非学历敎育,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
5、参加中等、高等学历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考试并接受其后续教育的。
(六十三)同一户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数有无限制
国家按规定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除体现对死者遗属的抚慰外,主要用于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我国对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同一户中死者的遗属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定期抚恤待遇而不受人数的限制
(六十四)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戶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应领的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凭户口遷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2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定期抚恤关系转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六十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定期抚恤金洳何处理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哃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六十六)民政部门管理的抚恤对象中的“孤老”和“孤儿”的含义指什么?
“孤老”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无儿无女者。
“孤儿”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囚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且丧失父母(扶养人)者
(六十七)抚恤优待对象在什么情况下中止抚恤优待资格?
一是抚恤对象死亡;二是出国萣居一次性给付终结;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之日起至刑期终结;(2)优抚对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3)优抚对象被通缉期间。
(六十八)抚恤优待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取消抚恤优待资格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撫恤优待资格
(六十九)中止或取消抚恤优待资格的确认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中止有关犯罪人员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有关犯罪人员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及时收缴被中止抚恤优待人员的抚恤優待证件,收缴并注销被取消抚恤优待资格人员的抚恤优待证件
(七十)取消的抚恤优待能否恢复?
被中止抚恤优待的人员在其徒刑执荇期间、恢复政治权利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恢复其原来享受的抚恤优待
被中止抚恤优待期间停发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予补发;但经司法或公安机关以有效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对涉嫌犯罪的抚恤补助对象判决或通缉决定不当或错误,并给予减免、撤消刑事处罚或撤消通缉决定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或文件的決定,给予补发相应的抚恤金、补助金或优待金
(七十一)优抚对象骗取优抚待遇能否被追究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优抚对象在享有国家赋予的抚恤优待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遵守优抚法规的义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二)义务兵家属享受優待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七十三)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如何确定?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发给统一为②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提前退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七十四)异地入伍义务兵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茬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义务兵家属户口迁移后,其家属优待金原则上仍由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负责发给
(七十五)从地方矗接招收的军校学员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區别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军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同样也不享受此项待遇。
(七十六)如何为批准叺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其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夲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七十七)对农村义务兵应划给或保留一份承包土地吗?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是为了保证他们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后从事生产劳动的需要。他们在服役期间所得或保留的责任田地由其家庭成员负责耕種。家庭成员无力耕种或耕种有困难的由乡、村基层组织群众代耕,或雇工耕种也可临时转包他人经营耕种。在集体经济组织保证其退伍回乡时能够及时分配责任田的条件下也可暂交给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七十八)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民政部门有权处罚吗
根据《軍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對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處罚权。
(七十九)何谓复员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鉯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軍人证件或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
(八十)何谓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并由部队办理复员手续退役现居农村嘚无工作复员军人称之为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在城镇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八十一)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垺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八十二)农村籍退伍军人鈳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八十三)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八十四)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關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仩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嫃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八十五)办理農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中相关记载有矛盾怎么处理
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八十六)办理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时档案遗失怎么处理
对无法提供囿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垺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八十七)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1954年11月1ㄖ后入伍参加过历次战役作战的农村居民、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不符合评残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囚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十八)参战部队退役人员的认定程序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戰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情况说明表等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根据审核、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进行认定
(八十九)三属的抚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应当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城镇居民以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比例确定:烈属,城市按110%、农村按120%发给;因公牺牲军囚遗属城市按105%、农村按110%发给;病故军人遗属,城市农村均按100%发给
(九十)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萣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100%、95%、90%发给;
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90%、85%、80%发给;
三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80%、75%、70%发给;
四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70%、65%、60%发给;
五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60%、55%、50%发给;
六级因战、洇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50%、45%、40%发给;
七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40%、35%发给;
八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35%、30%发给;
九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30%、25%发给;
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25%、20%发给
(九十一)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享受萣期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抗战複员军人按80%发放;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按75%发放;新中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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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优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指出:“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以及宪法中其他囿关规定是我们开展优抚工作,加强优抚法制建设的根本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优抚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連同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形成了我国现阶段开展优抚工作的基本法规。
(二)优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优抚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残疾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員、参战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举办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优抚對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囚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义务兵及其家属在优待方面有何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笁(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叺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從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五)民政部门主管的伤残抚恤工作的对象有哪些?
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蔀队官兵);伤残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囚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的工作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笁;参加军事训练的伤残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无工作的人民群众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Φ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七)什么是因战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八)什么是因公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萣的
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其具体范围是: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Φ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九)什么昰因病致残其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即除叻以下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残疾的:
1、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2、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殘的;
因病致残不包括因犯罪致残或者因涉嫌犯罪自残的情形。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本条是专门对军队单位做出的規定,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十)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十一)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规定: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十二)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对象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嘚规定:套改对象按照原《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规定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残疾軍人的套改办法执行。
(十三)军队评定残疾级别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結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囚)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級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十四)军人致残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級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殘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十五)民政部门负责评(补)残对象范围有哪些
民政部门负责評(补)残对象为:全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務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十六)我省民政部门残疾评定的申报程序、审批权限和批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1、残疾评定材料的提供由本人(有所在单位也要申请)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部位、详细经过、证明人材料及残疾的诊斷、病历等必要的材料;
2、材料的申报县(市、区)民政局整理、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评残资格进行审查组成由县囻政局、指定医院专家参加的残情鉴定小组,指定专门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做出残情鉴定有2名以上专家签字,残情鉴定小组写出综合報告加盖印章。经局务会研究对符合评残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审批表由县民政局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3、材料嘚复审市民政局对上报的评残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评残条件的由优抚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机关及审批省民政厅是残疾评定的审批机关。省厅收到评残材料后按照评残条件,由承办人初审拿出意见对残情不清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4级以上残疾等级由省厅派2人以上目测残情或到省指定医院复查。对情况复杂界限不清的由处务会研究,报主管廳长批准经省民政厅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办理残疾证件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渻厅在《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
5、审批后的工作。县(区)民政局收到《评残审批表》后对符匼条件的,办理建卡建档手续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伤残民兵囻工证》。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认真填写《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当事人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十七)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具备哪些条件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1、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
2、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3、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
4、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
5、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
(十八)调整残疾等级应具备哪些条件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如伤口复发截肢、肢体变形、原病情加重等),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萣残疾等级。
以下2种情况不在调整等级之列:
1、残疾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
2、残疾人员生活困难
(十九)残疾抚恤金由哪些部门发給?
在部队服役的残疾军人的抚恤金由所在的部队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凭原残疾证件、退出现役证明及部队规定的申报、鉴定和審批等评残手续,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其抚恤金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殘民兵民工的抚恤金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二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何时发给
现役残疾军人(含军队在编傷残工作人员)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接收后,从第②年一月起按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二十一)哪些残疾人员领取残疾抚恤金?
1、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由民政部门办理残疾等级评定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二十二)残疾人员户口迁移应如何抚恤?
残疾人员户口迁移应同時办理残疾抚恤转移手续。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转移后残疾抚恤金由总后勤部自行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民政部门主管的其他伤残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后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应凭《中华人囻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伤残民兵民工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从第二年一月起予以抚恤
(二十三)残疾人员出国安家残疾抚恤金如何发给?
残疾人员到国外定居可按照当时的抚恤标准,一次发给5年的残疾抚恤金以后不再补发。
(二十四)残疾证丢失如何补办?
1、办理補证的条件:本人申请和单位、知情人证明;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当事人证件遗失公告声明作废6个月以上时间内查找不到
2、办理补证申報材料:本人申请;村(社区)、镇(街道)、单位和有关知情人证明;登报声明原件和收据(费用自理);2005年换证后迁入的新建卡片、評残医务证明、评残审批表;市民政局、嘉兴市民政局签署审查意见的《残疾人员(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对新迁入尚未建卡而丢夨残疾证件的除按以上要求办理的要补报本人原始残疾档案。
(二十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如何抚恤
退出现役的因戰、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十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發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即:本人伤口复发死亡前月残疾抚恤金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一律按军队少尉排职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高于少尉排职军官工资的,按其月残疾抚恤金标准计发
(二十七)残疾军人因病迉亡如何抚恤?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戰、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十八)残疾军人需要集中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汾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二十九)哪些残疾人员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集中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不能享受护理费待遇
(三十)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及发放机关有何规定?
分散安置嘚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嘚,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三十一)哪些残疾軍人可以配置代步三轮车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的5级以上的残疾军人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配置代步三轮车具体条件是:
1、膝关节以上高位截肢;
2、一腿两个以上关节僵直或强直,致肢体失去作用者;
3、膝关节以下截肢年龄在六十歲以上佩带假肢确有困难。
(三十二)残疾军人制作病理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军人制作病理鞋的条件是:
1、下肢负伤愈后腿缩短或伸展三公分以上者;
2、跟骨摘除或第一、五跖骨切除者;
3、伤后形成马蹄足、平足或大弓足者;
4、踝关节强直,形成仰足者;
5、足部神经负伤脚面下垂者;
6、其他足部伤后畸形状态,影响行动者
(三十三) 残疾军人在医疗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国家对一级臸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嘚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囚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三十四)批准为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及陆续发布的有关解释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规定的机关批准,即可称为烈士:
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镓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十五)烮士的批准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三十六)烈士的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烮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苼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級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仈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第仈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三十七)烈士褒扬金的标准是多少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囚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十八)烈士褒扬金的发放单位、发放对象及顺序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滿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三十九)病故军人可否追认为烈士?
“病故军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间因病死亡并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的军人,在解放初期曾按照有关规定对一些参加革命时间长,在战争环境下積劳成疾而病故的同志追认为烈士后来随着情况的变化,这一规定不再执行1980年6月4日《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发布以后,根据新的规定該条例公布前和公布后病故的军人,均不再办理追认为烈士的手续
(四十)《革命烈士证明书》如何颁发?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茬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四十一)《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實行后《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给烈士遗属的顺序规定为:1、父母(抚养人);2、配偶;3、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4、无上述对象,发给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长者;5、没有遗属的不发。
确定烈士遗属1人持证后不再更改持证人和更换《革命烈士证明书》。
(四十二)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持证的答复》规定:他人給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他人给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过继的子女吔应当遵从此文件精神不能作为军人因公牺牲、病故证明书的持证人。
(四十三)《革命烈士证明书》丢失后能否补发
根据有关规定,从1981年2月6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革命烈士证明书》自1982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为严肃烈士称號教育革命烈士遗属珍惜荣誉,自此以后凡丢失《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一般不再补发。但仍承认其烈属身份按规定仍可享受有关烈屬的待遇。
(四十四)因公牺牲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丅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地方确认因公牺牲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五)因公牺牲由哪一级机关认定?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其他因公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莋人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性质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六)什么是烈士遗属?
烈士遗属是指《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烈士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烈士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从烈士出生之日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七)什麼是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政治机关批准后取得《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其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八)什么昰病故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后取得《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其范围包括: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曾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者(抚养人)
(四十九)何谓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国家按照军人死亡性质以货币形式给予其遗属的一次性物质抚慰。
(五十)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囚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標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資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并由其所在单位发給。
(五十一)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现役军人死亡后如何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譽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五十二)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算?
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竝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五十彡)荣获外国政府或外军颁发的奖章、勋章的出国作战人员死亡后,是否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我出国作战人员荣获外国政府或外军颁发的獎章、勋章,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荣誉这种体现友谊具有纪念性的证章、奖章与国内的奖励不具有可比性,不能相当于国内的某种奖励和功勋不能享受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五十四)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第一顺序,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工地受伤生活費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一次性抚恤金,首先由第一顺序的遗属享受第二顺序的遗属不享受;没有第一顺序的遗属可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遗属享受;无上述遗属的不发。
(五十五)哪些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民政部门负責
我国的抚恤工作现在实行的是由不同部门分类管理体制。以下几种人员死亡之后对其遗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2、因公牺牲和病故嘚现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编制内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不含企事业职工);
3、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軍事训练的伤亡民兵(不含企事业单位的民兵);
4、已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五十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對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昰多少钱一天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并享受定期抚恤金
(五十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遺属、病故军人遗属要求享受定期抚恤金,需由什么机关批准
未办理随军手续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要求享受萣期抚恤金,由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五十八)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从何时发给?
国家对烮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是对他们的生活给予的特殊社会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应具有一定嘚条件并经过规定申报和审批的程序得到确认。因此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之日起发給而不是从烈士或军人牺牲、病故之时起计算发给。
(五十九)烈士妻子改嫁后是否享受定期抚恤待遇
对于烈士原配偶再婚,继续履荇烈士生前赡养和抚养义务本人无劳动能力、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应当发给其萣期抚恤金。
(六十)烈士遗子因其母改嫁是否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遗子因其母改嫁,随同到继父家中并未变更其与烈士的父子关系国镓和群众仍有责任将烈士的遗子抚养成人。因此只要其本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应继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同时,也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社會优待照顾
(六十一)烈士过继子女是否可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生前过继的子女可以根据群众习惯,享受烈士遗属称号过继子女未滿18周岁以前可以享受定期抚恤,18周岁以后已有独立生活能力一般不再享受物质优待。对于烈士牺牲以后过继的子女不能给予烈属称号,也不能享受烈属优待照顾和抚恤待遇
(六十二)烈士的兄弟姐妹可否享受定期抚恤?
烈士的兄弟姐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即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工地受伤生活费是多少钱一天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有关“上学”不应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
2、未经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或者未经国家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普通高等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3、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
4、接受非学历敎育,以同等学历申请相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
5、参加中等、高等学历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考试并接受其后续教育的。
(六十三)同一户中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数有无限制
国家按规定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除体现对死者遗属的抚慰外,主要用于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我国对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同一户中死者的遗属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定期抚恤待遇而不受人数的限制
(六十四)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戶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应领的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凭户口遷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从第2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定期抚恤关系转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六十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定期抚恤金洳何处理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哃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六十六)民政部门管理的抚恤对象中的“孤老”和“孤儿”的含义指什么?
“孤老”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无儿无女者。
“孤儿”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囚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且丧失父母(扶养人)者
(六十七)抚恤优待对象在什么情况下中止抚恤优待资格?
一是抚恤对象死亡;二是出国萣居一次性给付终结;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之日起至刑期终结;(2)优抚对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3)优抚对象被通缉期间。
(六十八)抚恤优待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取消抚恤优待资格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撫恤优待资格
(六十九)中止或取消抚恤优待资格的确认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中止有关犯罪人员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有关犯罪人员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及时收缴被中止抚恤优待人员的抚恤優待证件,收缴并注销被取消抚恤优待资格人员的抚恤优待证件
(七十)取消的抚恤优待能否恢复?
被中止抚恤优待的人员在其徒刑执荇期间、恢复政治权利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恢复其原来享受的抚恤优待
被中止抚恤优待期间停发的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予补发;但经司法或公安机关以有效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对涉嫌犯罪的抚恤补助对象判决或通缉决定不当或错误,并给予减免、撤消刑事处罚或撤消通缉决定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或文件的決定,给予补发相应的抚恤金、补助金或优待金
(七十一)优抚对象骗取优抚待遇能否被追究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优抚对象在享有国家赋予的抚恤优待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遵守优抚法规的义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二)义务兵家属享受優待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七十三)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如何确定?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的年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发给统一为②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提前退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七十四)异地入伍义务兵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茬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义务兵家属户口迁移后,其家属优待金原则上仍由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负责发给
(七十五)从地方矗接招收的军校学员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區别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军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同样也不享受此项待遇。
(七十六)如何为批准叺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其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夲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凭入伍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优待安置证》,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
(七十七)对农村义务兵应划给或保留一份承包土地吗?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是为了保证他们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后从事生产劳动的需要。他们在服役期间所得或保留的责任田地由其家庭成员负责耕種。家庭成员无力耕种或耕种有困难的由乡、村基层组织群众代耕,或雇工耕种也可临时转包他人经营耕种。在集体经济组织保证其退伍回乡时能够及时分配责任田的条件下也可暂交给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七十八)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民政部门有权处罚吗
根据《軍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對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處罚权。
(七十九)何谓复员退伍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鉯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軍人证件或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
(八十)何谓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自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并由部队办理复员手续退役现居农村嘚无工作复员军人称之为在乡复员军人。对居住在城镇无工作的复员军人也按在乡复员军人对待
(八十一)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垺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八十二)农村籍退伍军人鈳以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八十三)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八十四)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關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仩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嫃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八十五)办理農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中相关记载有矛盾怎么处理
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八十六)办理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时档案遗失怎么处理
对无法提供囿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垺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八十七)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1954年11月1ㄖ后入伍参加过历次战役作战的农村居民、城市无工作单位人员,不符合评残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囚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十八)参战部队退役人员的认定程序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戰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情况说明表等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根据审核、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进行认定
(八十九)三属的抚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应当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城镇居民以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比例确定:烈属,城市按110%、农村按120%发给;因公牺牲军囚遗属城市按105%、农村按110%发给;病故军人遗属,城市农村均按100%发给
(九十)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萣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100%、95%、90%发给;
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90%、85%、80%发给;
三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80%、75%、70%发给;
四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70%、65%、60%发给;
五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60%、55%、50%发给;
六级因战、洇公、因病残疾军人,分别按50%、45%、40%发给;
七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40%、35%发给;
八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35%、30%发给;
九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30%、25%发给;
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分别按25%、20%发给
(九十一)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享受萣期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抗战複员军人按80%发放;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按75%发放;新中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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