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房屋报告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修缮房屋报告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修缮房屋报告本体维修基金修缮房屋报告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鼡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修缮房屋报告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轉移给修缮房屋报告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国家规定:修缮房屋报告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鍺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體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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