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成立的规定或判例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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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关于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問题通过对国际商法的渊源、概念、主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学习国际商法必备的一些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大陆法系、渶美法系的概念及其特点普通法及

衡平法,先例拘束力原则

国际商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比较,先例约束力原则

讲授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

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規范的总合。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

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

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

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讓、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一)必须是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其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地在不同国

商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当事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产生、变更或消灭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当事人所在國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二)主要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交易

(三)基本主体是商事组织

(四)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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