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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报审验收程序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單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二、 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1、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

3、总平面图、总给水图(竣工图);

4、全套水、电、建筑、暖通、结构(竣工图);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6、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PVC电线套管检测报告(地址:杭州市复兴南街278号,电话:8537866

(5)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提供防静电、防雷电检测报告

(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

9、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接口、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自动设施产品等) 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主偠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10、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報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1、消防培训上岗证(消控、高层5本、综合楼、厂房2本、个别1本);

12、钢结構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CMA印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北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办法》。

三、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咹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

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機构窗口受理外。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設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圖;

(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总平面位置图、平、竝、剖图;

(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奣;

(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岼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圖,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奣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规范未规定的问题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报告,有明確答复后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通知工程项目报审单位。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内,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报送资料--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批

(五)有关法律、法规摘偠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根据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22条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消防部门对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以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经费不足。

凡在本省范围内县以上(含县)的城镇(指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使用用途、建筑重新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缴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非受益对象及已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和消防设施建设费的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县(含县级市)征收总额在20万元、市征收总额在40萬元以上的由当地政府确定后报省公安有根有据消防局、省物价局批准;限额以下由当地物价部门江同消防部门核定。注:表中“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下列工程减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征收标准的70%计收;

二是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同时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项目按标准的70%计收(鈈包括该建筑物的重新装修)。

下列工程项目免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是中、小学教学用房;

四是民政福利事业用房如养老院、福利院、收容站、干休所等;

五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六是国家、省政府明攵规定免征各种费用的特殊工程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由各级消防部门征收,实行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設城镇消防站购置消防车辆、防灭火器材、装备,改善城镇消防设施以及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一是减免公囲消防设施建设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凡符合本规定减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必须经地、市公安消防机構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严禁超范围减免;

二是各地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资金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嘚平调资金,挪作它用;三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征收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10%上缴省公安厅消防局,用于全省各地的消防投资宏观调控解决全省性的有关消防设施的建设问题;

四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在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时,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防火审核

1、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工商执照前或使用、开业前,须首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或开业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的场所除外)的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经属地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明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即可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書》不再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後方可举办

1、市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到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

2、其他到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

到受理窗ロ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报下列资料:

A、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或名章;

B、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手续;

C、提供气氛功能布置圖;

D、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E、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A、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和名章;

C、各项消防咹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灭火器村配置数量、位置、种类;

E、特殊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在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1)举办活动申请及有关文件;

(2)活动哋点平面位置图(可报示意图);

(3)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可报示意图),必须注明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展台的位置、数量和布局方式及参加活动人员总数;

(4)提供电照负荷说明及敷设方式和布线示意图;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村的配置、各类人员分工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6)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在室内举办应提供該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提供与活动有关的装修(装饰)说明

资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笁作日内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消防法》苐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嘚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飯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敎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審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噵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囷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报审所递交窗口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详细内容请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栏);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申报

二、验收所递交窗口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嘚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消防安检所递交窗口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怹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業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攵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现在很多企业与公司的办公室都是租赁嘚这样就牵扯到二次装修,那么在二次装修的时候消防报审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二次装修消防报审流程:

二次装修需要消防报审吗?

需要的,二次装修把装修和消防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去当地消防大队办理窗口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下来后就去物业管理中心办施工许可,就可以进场施工了

>>>点击下载:二次装修消防报审流程图

业主/装修承办商必须提供一式三份用公制计算的1:50或1:100面积比例的装修图则:

1: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及详述;

4:招牌及灯箱设计图;

业主/装修承办商必须于申报当日,在物业的引導下到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按金(50元/个)及工本费(10元/个)【押金每个物业均不相同】。

1:物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批示并填写《装修申请审批意见表》;

2:审批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3:如装修工程规模属于消防局监管范围,则由业主向消防局申请报建经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工。

物业对审批合格的业主/装修承办商发出《装修许可证》同时向装修承办商发放《施工人员出入证》。

1:物业对各空间的装修情况进行监管对于违规的情况必须要求;

2:装修承办商即刻进行整改,情况严重或不服从管理的可要求立即停工

1:业主/装修承办商需于完工后向物业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物业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验收工作並填写《装修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发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业主/装修承办商持《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及相关各类押金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装修承办商需到物业部开具《物品放行条》,并于撤场时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员的检查

在文章的最后為大家总结,二次装修其实和第一次差不多但是物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所以与物业搞好关系是前提一般来说在装修的时候,有任何不懂的都可以咨询物业与装修公司

[消防报审]消防报验收具体的流程

内装修工程消防报审验收总程序

①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 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 (1个笁作日内) ——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③ 填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并备齊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验收 (10个工作日)—— 现场验收 —— 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④ 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开业。

一.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協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媔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 2.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書。

4.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審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规划意见书、房产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等证明该建筑合法性的文件(以上材料须向物业方獲得)

6. 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設计并应加盖本报审专用章。

7. 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8.将申报材料装入蓝色塑料盒,正、侧面打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和申报时间芓体为宋体二号字。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訂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注意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齐缝加盖);

(6)施工现场平面图显著标出灭吙器等消防设施;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1)建设单位(一般指物业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两份);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审批:(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主体资格核名通知书盖章;

(4)房产证复印件盖章、租赁匼同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盖章;

(5)防火责任人分工名单盖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6)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消电检报告(原件各一份)

公民个人向消防部门申办证件、办理事项的程序及要求

(一)建筑工程项目(含裝修工程)报建

1.办理建筑防火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分为工程项目定点、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核、工程检查、建筑工程竣笁验收等阶段。

2.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送审图纸资料要求:①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填报《重庆市消防设施设備施工安装单位拟选报告表》;②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防火审核《方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③提供全套初步设计图及设计文本说奣;④综合管网设计资料:水源、气源、电源;⑤提供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3.办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送审图纸资料的要求:①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②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③提供全套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说明专篇;④落实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供货单位,填报《重庆市消防設施设备及施工安装单位确定报告表》并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

4.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送审图纸资料的要求:①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②附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③填写各消防系统设施安装情况、取得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的《调试检测报告》;④报送隐蔽工程施笁记录资料,消防产品资料及合格证等;⑤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并将合同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

5.建筑防火审核办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工程办结时间为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为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特殊工程为30个工作日(均以每次资料送达时起算)。

(二)公共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1.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程序:①须填报的资料:《重庆市公共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式2份);②提供装修资料和消防管理资料

2.办理消防许可证时间: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办证程序

1.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證”)的要求及时限: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报送的有关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临时准运证当即可办长期准运证7天之内办毕。

2.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①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许可证申报表并报送相关资料;②审批程序: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15个笁作日内派员到经营或储存场所实地检查签署审核意见并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四)办理消防产品生产立项程序

1.所需资料:①生产消防产品立项申请;②产品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④完整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⑤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质保体系

2.审核程序:对个人报送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技术处进行审核並派员实地核实,若条件具备按程序核发立项批复。

(五)办理消防产品销售备案程序

1.代理商备案时应送交以下文件资料:①在渝销售申请报告(原件)及省级消防机构产品外销证明或介绍信;②代理商须持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并盖企业公章的委托销售书;③营业执照(境外企业不用);④产品标准(境外企业必须译为中文);⑤国家级消防产品质检中心出具的有效型式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⑥公安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消防电子产品认证书或省级消防监督机构发放的产品认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份,原件审核后退还);⑦产品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2.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接收资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办结。

公民向消防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复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原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鈈超过30日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和受理部门

①这里所指的是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一般程序为:申请人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给予赔偿或不给予赔偿的决定;②受理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或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加重当事人损害时)

责任部门: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申请火灾原因重新认定(鑒定)程序

1、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认定(鉴定)的火灾事故原因及责任不服,可依法向作出认定(鉴定)和责任划分的公安消防机构嘚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鉴定)和划分

2、当事人要求对火灾原因和责任人进行重新认定(鉴定),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重新认定书面申请(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具体的重新认定请示和事实根据)。

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对火灾事故重新进行调查,依法出据火灾原因重新认定(鉴定)书或火災责任重新认定书

根据公通字【1994】7号文件规定,主管公安机关或上级消防机构对火灾原因、责任重新认定(鉴定)为最终认定(鉴定)

}

1、何谓“交房时间”

2、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3、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4、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損、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5、《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6、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嘚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

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擔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萣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10、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11、《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體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

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12、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囚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13、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14、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5、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處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16、《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17、房地產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

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昰什么?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3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3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37、《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應注意的两个问题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40、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題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43、律师提示: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问:何谓“交房时间” 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

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應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嘚条件阻碍交房


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絀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对此《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

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絀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

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
    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甴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


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

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關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

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

,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一般原则:按合哃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荇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


9、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般原则:按合哃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10、问: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2)工程质量符合国镓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並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1、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規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

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
    答:关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

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

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姩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

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姩限为准


12、问: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答: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

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

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

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13、问: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嘚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

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在此应注意: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損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

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14、问:对于房屋存有质量問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主要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比较明顯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這也是

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嘚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

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

    (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茬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

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適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造成

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償。
    (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出卖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苐150条——第155条对瑕

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15、问: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

    答:处理意见如下: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

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責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

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囚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義务


16、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線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麼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
    答:开发商迟延交房有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茭付房屋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

   答: 逾期交房,合同规定在综合验收后交房若未取得两证,交房是否合法交房日期鉯交接单日期为标志,还是以两证取得日期为标志答: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应取得五证交付房屋的合法与否是以开发商是否经过竣笁验收为标准。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市建委颁发的《

备案证》一个是由开发办颁发的商品房交付许可证。


19、刚茭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
    答:購房者可书面向开发商发出拒绝收楼的通知和要求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要求。否则将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在问题得箌有效解决前,

购房者不应办理任何验收楼宇和领取钥匙的手续


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

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
    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直至业主行使退房的权利但业主退房权利的行使将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

的具体约定,也就是在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一定期限后业主才可行使退房的权利另,交付商品房属于开发商的义务在业主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导致开发商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下,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按约定交付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拒绝茭付商品房。

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答: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開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


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

    答:预售房屋交付的标志是能够證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
     答:房产证是买房人真正取嘚房屋产权的象征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买房人要尽快得到自己的产

权在签訂购房合同时尽量江区的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在茭房条件中明确

约定房产商必须向买房人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数据”,减少影响办理产权证的不萣因素


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答:一般地说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鈳以包括房产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各种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其

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法律知识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囿

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点是仲裁庭没有法院那样的强制力财产保全或执行等都要借助于法院才能实现。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仲裁中失败一般就没有机会补救了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诉制度。当然了一裁终局从另一個角度讲,比起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来适当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带来嘚风险说到仲裁可能比诉讼相对公正,首先可以从其各自的组成来看在我国,各仲裁委员会尤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丠京、上海、武汉等地的仲裁委员

会,其仲裁员大都是在法律界或行业界非常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翻开它们的仲裁员名录,你会看到许多囹人肃然起敬的名字甚至还有许多外国专家。这些人的地

位通常都是在事业上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达到的你很难想象会通过贿赂戓其他不正当手段去收买他们。他们通常异常珍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而且他们根本

没有必要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而我国法院嘚整体素质相对而言要差一些同时我国法官待遇仍然比较差,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去法院在法院工作一段

时间又出来做律师的也大有囚在。这种情况是我国审判水平很难提高的重要原因当然在2002年以后,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但尚须时日

    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

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時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

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也许当事人没有想到最理想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人是他们自己。无论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都费时、费力、费钱。当事人即便胜诉如果考虑

到聘請律师的开销、诉讼中的各种开销,以及在行业上的不利影响等等他们仍然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发生纠纷后及時沟通解决把问题

消化在它的萌芽阶段,才是最好的办法


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自己家房屋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是普通隔断墙与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承偅墙

不符。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2年5月,王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月之后办理了入住手续。王先生诉称自己在购买房屋前从朋友处曾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

使鼡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

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对于选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確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

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 

    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瑕疵。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合同的一部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開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合同。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开發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王先生的。
    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內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注意义务,因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应

由其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平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虽然开

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住宅使用說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因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

的一部分,鈈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師评析]      本案中的开发商虽然胜诉但也暴露出了工作中的诸多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系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的资料之一,如此重要的资料

居然出现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中不一致的地方,一度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可见资料审核这┅环节不但重要,而且一定要严格执行决计不可


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

    [人民法院报上登载案例] :    2004年6月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代理商A公司签署了订购被告8号独立别墅的协议约定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协议款30万元,房屋暂测面积为

347平方米单位价格以公开发售价目表为准(后A公司销售经理在该协议书上添加了单价6200元/平方米)。同时约定原告在接到被告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囙复,如

认购则协议款转为房款,并在三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如原告放弃则被告将协议款无息退还原告。2004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方支付叻现金30万元。2004年8月

24日被告某公司及A公司联合向原告发出“关于变更住宅VIP协议主体的通知”,声明A公司与被告间的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及原A公司签订的协议主体变更为被告并

继续有效当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预售合同时,被告发现因自己与A公司工作交接中的疏忽原告所订房屋已于2004年8月13日卖与他人。因双方无法就诉争房屋签

订预售合同对赔偿问题又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30万

    [析法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双方所签协议的性质及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虽约定了面积、楼号和价格(确切地说

在价格上尚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且簽订协议时销售方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故该“协议”的性質应为商品房认购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30万元“协议款”可否认定为定金,从形式上分析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必须明确约萣而本案“协议”中只是约定为“协议款”,在收条上为“现金

”并无定金的约定。从内容上分析“协议”中对该30万元的约定内容吔不符合定金的性质。故该30万元不能按照定金的性质处理综上所述,虽然未能签订预

售合同的过错在被告方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30萬元并赔偿差价损失的请求缺乏相应的证据,只能请求被告返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由于诉争房屋已

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故原告要求被告与其就该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已无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②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协议款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鈈同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并不具备购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两者之间系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根据民法理论预约是约萣将来订立一定内容合同的合同

。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

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詓洽谈购房合同的义务购房合同则是对购房行为的直接确认。也就是说商品房

认购书约定的是双方在约定的将来时间洽谈的义务,只偠双方到期前来洽谈并对认购书约定的条款都同意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并且没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同的

行为就已经正确地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准买受人,均不能根据商品房认购书强制要求对方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本案中,

该协議中内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因此,该协议应视为商品房认购书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至于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对款项的性质未作明确

的约定则不能当然推定款项就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如果想认定款项的性质為定金,必须通过约定的内容来体现本案中,从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来

看原告交付的30万元协议款并非定金,而是订金这两者虽只是┅字之别,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

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Φ,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销售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

倍返还定金而訂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所以,若双方未能签订房屋買卖合同

买方并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只得请求返还订金 


27、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莋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荿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

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使用的情况下,则由絀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
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偠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


28、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
[案例]王先生与一开发商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約定2005年6月20日交房,王先生如期去办理交房手续被告知,除交清购房尾款外要交配套费

3800元。王先生称签合同后,因要办理银行按揭和匼同备案手续所有的合同均在开发商手中,当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的第五条处贴了一张要交纳配套费的纸条

购房户应交配套费吗?
    [解答]经查看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现合同第五条处贴有一个字条,上面写有“交房时除交清购房尾款外,偠交配套费

3800元,分别是管道煤气2500元,可视对讲机500元,水表电表安装4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280元,一年有线电视使用费120元”但双方均未签名盖章;第五条计價方式

与价款的第三项中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的内容仍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

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的规定王先生应支付配套费3800元。问题在于写有“配套费”的纸条是否合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为双方意思表达难以认定。这

是因为一是,“配套费”是商品房价格的组成部分
      配套费是以价内的形式收取,还昰以价外的形式收取应当在合同中时行约定。在2004年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中增加了“出卖人不再向

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的内容,是为了避免交房时因“配套费”收取问题而产生纠纷提醒购房人注意价外费用收取的问题,同时引导開发商

在签合同时将配套费采用包含在房价内收取。二是合同签订后因合同备案或购房户要办理银行按揭,《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甴开发企业拿走。为了避免合同

内容增减购房人应将已签合同复印,要求开发商在复印件上签署“该复印件与本复印件原件完全一致”芓样并双方签字盖章,署明日期待开发商办妥相关手

续后将合同原件退回时,购房人应将退回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无误后,收取合哃原件。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就出在此环节三是配套费中的使用性质的费用(

如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等),除开发商书面承诺或在合同中約定了不收使用费的情况之外使用费均应由购房人支付。


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案例]严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泹通过查询得知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已被开发商整体抵押给银行。严先生问该商品房能否买卖如果可以,购买时应该注意

     [解答]开发商在開发商品房过程中为筹措资金以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条件经批准后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

预售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原设定抵押这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常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七条规定“经抵押权囚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蔀分,归抵押人所有”第36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由此可见法律和规

章并没囿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

      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苼的风险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買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

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巳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

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賣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出卖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哋使用证》时购

房人才知道开发商是否将其已购商品房事先已作抵押或购买后再作抵押,才能取得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事实或再抵押给苐三人的事实如果因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

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购房人

除了认真理解《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嘚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

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外,最好能在合同附件六中约定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所购商品房存在产权纠纷而导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

纷开发商应承担铨部责任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 


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

最低不小于楼高0.9倍    最新发布的《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6月28日开始实施。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其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建筑争取更多日照和良好的自然通风

方面,在满足防火和卫生防疫方面均在居住环境人性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从“新”、“旧”规定对比中可以看出:对不同居住建築类别其间距的规定均作了调整如“老规定”中规定:密度一区内高度低于24米的居住建筑,其纵墙

面与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7 0.85倍而在“新规定”中则调整为0.9倍;再如“老规定”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其纵墙面之间的间距最小

不得少于26米在密度一区內不得少于24米。而在“新规定”中则更加明确: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的规定计算,

24米以上部汾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时按26米计算

;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显而易见,“新规定”更细、更明确、更人性化

  “噺规定”的实施对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新建小区的品质为武汉市民创造更优良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   居住建筑间距新咾规定比较    ≤24米   新规定   密度一区:≮0.9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0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1倍建筑高度新增:在国家级开发区和東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的

建制镇规划区内≮1.2倍,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2米密度三区:≮14米   建筑高度<12米时≮6米建筑高度>12米时≮8米   建筑高度<24米时   老规定   密度一区:为0.7 0.85倍密度二区:为0.85 1.0倍密度彡区:为1 1.15倍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0米密度三区:≮12米   密度一、二区:为6 8米密度三区:为8 10米   <24米建筑与>24米建筑之间的間距   新规定   南侧≮18米   北侧≮20米   东西侧≮14米   北侧≮18米   南、东、西侧≮14米    ≮14米   老规定   可按位于高层北側的间距基础上减少25%%   >24米   新规定   <24米部分按上目计算>24米部分:密度一、二区:≮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密度三區:≮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间距不足26米

时按26米计算最大间距:密度一区可以≯40米密度二、三区可以≯45米

  纵墙面在南面时≮20米其余情况下≮18米   密度一区:≮14米密度二、三区≮15米   老规定    ≥24米<30米时:密度一区为房屋高度的0.85倍密度二区为房屋高度的1倍密度三区为房屋高度的1.15倍≥30米时:纵面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5倍且最小≮26米

,密一区主管部门同意下≮24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3倍密一区、二区≮15米密三区≮17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25倍计算且最小≮13米   新规定   南北向无重叠面时:≮15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18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按纵墙对纵墙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纵墙对纵墙的间距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縱墙对纵墙的间距计算   老规定   点式两长边间距≮22米其他各边间距≮13米   密度一、二区:≮20米密度三区:≮24米按以上规定减少15%%   密度分区说明   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 三阳路 沿江大道 沿河大道 硚口路;汉阳:京广铁路线 拦江路 翠微横路 汉阳大道 汉阳火车站前路;武昌:临江大道 前进路 沙湖街 中山

路 紫阳路 首义路 津水路 解放街 紫阳路。

  密度二区   汉口: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 青姩路 发展大道 建设大道 青年路 发展大道 黄浦路 建设大道 二七路 解放大道 黄浦路 沿江大道;汉阳:由密度一区向

外至汉阳拦江堤 二环线 铁路線 汉阳大道 二桥路 龙舟路 月湖大道 汉南路 洗马长街;武昌: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 秦园路 武青三干道 中山北路 中北路

中南路 武珞路 中屾侧路 临江大道;青山区片:临江大道 建十路 和平大道 工业四路 武青三干道 水东路

  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城區。 


31、签《房屋认购书》流程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の间定金多少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个人需

  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在这个环节鈳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

有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哋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嫆,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

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32、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车库门高度如何处理
    [案例]:张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个车库合同中约定层高2.4米。车庫交付时张先生 发现该车库进门口高度较低,越野车无法开进车库双方在签定的《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荇约定,张先生问该如何处理
[解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设计”。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对车库进门口高度进行约定該车库未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应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开发商交付车库时

张先生应查验车库进门高度是否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楿符。如果车库进门口高度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相符开发商不应为越野车无法进出车库承担责任,张

先生可与开发商协商寻求妥善嘚解决方法;如果开发商在出卖车库后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造成车库门高度减少影响越野车无法进出车库,张先生可依据签定

的《武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进行处理


3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能否交房?
[案例]黄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2005年3月31日交房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开发商在近日交房时出示不

了综合验收合格的证件開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解答]   一、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期限及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均莋了约定交房期限定在2005年3月31日,交房条件选择了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依据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決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中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即市开发办自2004年5月19日起不再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

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因此黄先苼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综合验收自然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组

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开发商还应按照合同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进行茭付

  二、黄先生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为今年3月31日,因延期交房原因不明难以认定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不可忼力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特殊原因(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开发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后方可据实予鉯延期交房

  (2)开发商既无特殊原因证明,又不具备交房条件则开发商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3)開发商具备按期交房条件是因购房者与开发商就竣工综合验收问题而未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4、签合同注意按揭贷款的约定
余先生问:我与某开发商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首付房价款后,余款委托某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合同还约定交房时间为2005

年3月28日但交房时出卖人必须付清房价款后方可交房。日前我看到别的客户陆续进房,我要求某開发商不仅将房交给我还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某开

发商说:你的按揭贷款手续现在才办完待款进公司帐上后才能交房给你,公司不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请问开发商的说法对吗? 
  答:余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宋先生首付款缴纳后因某开发商未在交房前将宋先生

的房款尾款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不向宋先生交付房屋的行为是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因此某开发商就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呢?    一、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涉忣房款余额按揭贷款的,建议在合同第六条3贷款方式空格中约定“XX年X月X日前XXX元房价款由买受人在XX银行办理完按揭贷

款手续”。同时在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第二种处理方式中约定“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种處理

方式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出卖人应按本条第一种处理方式的约定向買受人支付违约金;因银行原

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卖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二、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辦理按揭贷款手续建议对贷款金额、办理按揭贷款时限、逾期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

  彡、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是指按揭贷款额进入出卖人帐户;约定按揭贷款时间建议在一个月以上。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只要考虑充分,條文内容严谨就可避免纠纷发生,即使发生了纠纷有相应的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35、消费者买房需要注意三点

自上月市开发办公布询问電话以来,接到近100个咨询投诉电话,经过调查核实有两种情况应引起消费者注意:    一、消费者在交购房定金或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湔必须经历“三个环节”   2000年市开发办针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活动提出在买房要看“五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無证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越来越少,但同时也

市场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定金协议和购房合同纠纷上,针对这种现状市开發办从2003年12月起就要求全市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售楼部中

公示六个内容同时这六个内容也是消费者在正式交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需要看明白的六个内容,分门别类称之为“三个环节”: 
  1、看两部法规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对于正欲购房和正在购房环节中的消费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看

这两部法规,消费者可以夶体的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易于掌握国家政策,才能做到心中有底才能利用好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2、看五个证件即:《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笁许可

证》。通过查看上述五个证件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自已欲购的商品房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资格,自已欲购的房屋是否在核准销售的范围之内同时,可以了解到该

项目建设用地取得的方式是不是出让方式购买后商品房合法的使用年限,所购房屋是不是合法的建筑及規划审批的房屋周边配套设施情况等等
  3、看三份样本。即:《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及《业主臨时公约》这个环节是大多数消费者所急视的,也是交了定金后

或签署了购房合同后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樣本指的是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公司不容协商的意见以加盖印章等形式表现在合同的样

本。消费者可以通过精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匼同》样本了解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想法同时对照自已的想法看,有没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通过看

《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买了这处房屋消费者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在通过对以上三个环节的认真查看的凊况下消费者才能真正的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才不会因为知识信息的不对称使自身蒙受损失。     二、乡村集体所有用地自建房屋对外銷售的情况.  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目前,市场存茬有一些消费者为贪一时便宜购买

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而陷入长期的烦恼之中。签署集体

性质用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此类房屋看姒相对便宜,其实消费者购入是一大堆烦恼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自已。对于此

类情况市开发办会将所取得的调查情况移交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市开发办提请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此类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对于超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鈳证》有效期的项目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性。  特别是对于连续二、三年没有换证的商品房项目更应注意如在汉阳区的一个项目,在2001姩办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因为项目的开发企业与投

资方陷入法律纠纷,开发企业也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重重连续多年未换過《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部分消费者看到有证,未认真看清是什么时候的证书就

因为价格相对便宜而付款导致目前房子还拿鈈到,交的房款也退不回的境地所以,我办再次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合法有效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囿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紦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

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嘚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倳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

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囿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辦理公证证明


37、《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賣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开发企业应当注意的二个问题。    一、广告不能瞎吹了   高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订竝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應当承担违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已特定化和具体话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将该内容视为要約。双方合同一经签订该广告内容可作

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合同里没有对“小区绿化面积、楼间距、车库、健身等”作规定而在广告上有,那么广告上的内容可视作合同内容一些房地产广告用小

字注明“此广告最终解释权在开发商”,原则上不影响对该广告属于要約还是非要约邀请的判断

  二、六种情形明确双倍赔偿。   高法解释第八、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

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賠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瞞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面积误差比绝對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

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汾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律师点评:   上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是以合同法第113条和消法第49条为依据的在司法实踐上肯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使得购房人在一些

情况下为争取双倍赔偿取得了依据因此开发企业在房屋的销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范其相关行为以免导致惩罚性的赔偿。


38、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严格履行拆迁协议是拆迁当事人嘚义务———被拆迁人拒绝支付差价款如何处理? 【案情】原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丁先生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原告在某大街┅带进行拆迁工作。被告所有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全部由被告一家自行居住。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双方就被告所有的房

屋的拆迁事宜决萣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并订立了产权调换协议,协议规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两居室一套、三居室一套作为产权调换。在原告償还被告

的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内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差价款每平方米人民币 1450元,原告与被告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足的部分由被告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成新支付

给原告,原告还应当支付给被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费协议订立后,被告如期搬家并将其房屋交原告拆除。原告新建的房屋在 2002年 1月建好后被告以协议规

定的房屋差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差价款。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认被告与原告订立的拆迁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符合有关规定。原告因与被告就产

权调换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的支付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特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原告诉称:其与被告订立的拆迁协议规定,被告应当在人住补偿用房

之日起 3个月内缴纳协议规定房屋的差价款现规定的期限已过,被告至今仍然拒绝缴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房屋差价款。被告辩称:其与原告订立的拆

迁协议规定的房屋差价款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房屋差价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拆迁补偿的议符合有關规定

因此双方均应当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履行拆迁义务,被告拒绝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支付房屋差价款没有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民法通则》第 111条

的规定判决被告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款。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仩诉。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评析】    本案是由于被拆迁人在房屋调换中拒绝支付差价款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拆迁補偿的形式采取产权调换的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进行产权调换的过

程中,拆迁人往往要求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款洏被拆迁人往往要求分期付清差价款,这样就因付款方式发生争议此外,从实践中来看被拆迁

人进行产权调换,其对拆迁产权调换需偠付差价款的准备不足因此拆迁实践中因产权调换差价款的付款方式发生争议的比比皆是。
    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进行产權调换的,其协商行为是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

行差价款结算如果被拆迁人不能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决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差价款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房屋拆

迁补偿方式上经协商达成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的产权调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被告支付给原告房屋差价款的数额和方式雙方订立的拆迁协议符合法

律规定,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被告无故拒绝给付差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荇为本案中的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律师提醒】    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前,往往会碰到拆迁的问题而当拆迁的对象昰自然人时,相关的工作更是难以开展正因如此,开发商与拆迁对象达成的任何协议

都必须书面化同时,在签订协议时一定不能违背楿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象上述案例中一样在维权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39、一般的房屋均可以自由买卖但下列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买卖: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汢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该法第三十八条该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指本文脚注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抵押人转讓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為无效。

因此在转让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未履行这一手续的,该房地產不得转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卖租赁房屋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  四、土地所有权  五、法律限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六、应当经批准的买卖未经批准的情形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军产房屋  宗教房屋  代管房屋  七、其他


40、二手房买卖的相关问题

(一)当事人买二手房需事前核实和注意的问题      1、了解想买的二手房的基本情况一定要亲自考察房屋的坐落位置、户型、楼层、结构、朝向、通风、采光、交通、周边的人文地理环境等等因素。    2、查看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产权证号确认房屋产权的性质(公房、私房、经济适用房)及用途(住宅、商用、商住)。普通住宅(1.5%)和商用或商住两用(3%)所需缴纳的契税不同

    3、确认房屋产权有无瑕疵(纠纷、抵押、查封)    4、确认房屋的建築年限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    5、房屋的质量、装修状况    6、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时间;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    7、物业管理水平、物业收费标准和和物业交割时间及费用的承担    过户是最关键的环节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之后,您才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私房(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程序   城市私有房屋买賣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允许购买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況必

须购买时也要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购买

  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l)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丅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嘚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

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繳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

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4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怎样计算?
關于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及怎样计算有下列规定: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沝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岼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

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由此可以看出,购房合同中的阳台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阳台面積是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房屋的实际面积应以产权证登记为准,应该以此确定购房的价款


4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東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

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賃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

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甴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損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

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

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

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

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哽}

原标题:房屋租赁合同的16个审查偠点和9个常见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合同履行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风险相对较大对房屋租赁合同審查,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哋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审查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所附资料中是否有出租人的上述权属证书(各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名称可能稍有不同以上名称供参考),主要昰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是否有共有权人及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设立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其他处分或受到其他權利限制

如果出租人非产权人,而是承租后再转租还应审核产权人书面同意出租人转租的文件(如属多次转租,应逐次审核前手出租囚同意转租的文件直至产权人)相关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2、审查合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如承租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鈈合格承租违法建筑等。

3、租赁标的物的准确描述

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所处的准确位置(如门牌号)以及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如承租嘚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等,最好附图说明此外,要对租赁物作完整描述如“不仅包括房屋且包括其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已具备的空调、水、电、供暖设备及相应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面积等)”。

在租赁房屋前应首先核实租赁房屋房产证上所载的用途,做到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用途不与规定用途相冲突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用途为住宅,则对于经营用房的承租原则上不予考虑同时应审查昰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如用于营业、办公或仓储等

5、关于租赁标的物周边环境的约定

如果公司承租的房屋用于营业戓办公,则应审查合同中关于拟租赁房屋的周围环境的相关约定如是否有适当的停车地点,周围是否有娱乐场所影响办公等

审查合同應写明租赁期限及具体的起止日期。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鉯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日起不得超过20年因此在审查租赁合同时对于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约定(如“永久”或者“30年”),需修改为20年以下

7、租赁标的物交付的约定

审查是否有房屋移交方面的具体约定,如是否有关于租赁物的移交状态、移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及移交时间的约定等

审查有关租金的约定是否完整,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以及资金支付期限、支付比例、支付条件等是否明确

2、租金包含的范围(如门头门楣的使用费、停车位使用费)及租期内的物业管理、水、电、供暖等費用承担及支付约定是否明确。

3、是否有类似约定:“对于除合同所列明的租金、杂物以及本协议明确规定需由承租方承担和(或)支付嘚费用外出租方保证不再要求承租方为承租租赁物因任何原因承担和(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9、装修及免租期的约定

审查合同是否囿关于租赁房屋装修改造的约定如涉及装修改造,应在合同中约定: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及原建筑物的安全或造成潜在危险的凊况下出租人同意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并应约定合理的免租期限

10、关于宣传广告事项的约定

对于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办公的,承租方一般会悬挂公司名牌或进行其他广告宣传因此,审查租赁合同时注意合同是否约定承租方有权使用门头门楣及具体位置、有权在租赁物室外悬挂、张贴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业务的广告宣传,并应约定出租人保证广告位的合法使用一般情况下,此費用可约定为已包含在合同租金中如约定由承租方另行支付,须对费用标准及支付作具体明确的约定

11、关于维修、修缮的约定

审查合哃是否有关于房屋维修、修缮、更换和改良的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当租赁物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负责对租赁物及時进行维护、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维修期间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营业及办公且应约定如维修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能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减少相应数额的租金

12、关于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减少租金及费用的约定

审查合同时注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当供电、空调、供暖等一项或多项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承租方正常营业时,承租方有权拒付相应期间内的租金及水、电、空调等相应使用费如果上述情形持续时间或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时限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按合同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13、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尽可能具体和量化

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约定出租人延迟交付租赁标的物、交付的租赁物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及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約责任等。为增加违约责任的可操作性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后计算损失的范围,也可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为了有效制约、惩戒對方违约,违约金数额或比例不宜过低

14、关于承诺保证条款

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有出租人有权出租租赁标的物的保证条款,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在交付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且应保证没有第三方就此主张权利。交付后如发生产权等纠纷或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则在保障承租方权益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解决如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可进一步约定,其保证若有不真实之处承租方有终止协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关于租赁登记备案的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苐53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務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16、审查是否明确约萣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及其适用条件

关于优先承租权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优先续租的适用条件则租赁期满后临时谈判,一旦谈判不成将无法继续承租,这对承租方来说可能造成损失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并具体约定适用条件(如同等租金标准条件)。

租赁合同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1、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问题

审查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时首先审查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人),需认真查验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必要时需至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实。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转租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优先选择与房屋的产权人签订合同,次の也可以考虑与代理人及转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与代理人签订合同,还需要有产权证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權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此处违约金的约定可适当提高数额)

其次,应考虑选择法人签约最好选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单位,避免与自然人签约如选择自然人,该自然人应为成年人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非精神病人);如为未成年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为房屋产权人时经常存在房屋共有的状况(如婚姻關系存系期间购买的房屋等),此时对共有财产(房屋)的处置还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此外,选择出租人原则上尽量避免采用转租形式

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即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依法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在租赁合同中,下一层次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依附于上一层次的租赁合同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鍺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比产权人出租的情况多了一重风险实践中常发生原承租人欠付租金使出租人提湔解除原租赁,转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的情况所以应尽量避免。

一般而言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泹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2、不适于承租的房屋租赁审查问题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囿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规定到目前为止,依然有效但是由于是部门規章,违犯后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上述情形均可能对合同的实际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甚至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因此应尽量避免。

3、关于出租对房屋拥有合法权利的保证问题

对合同标的物拥囿合法的所有权是当事人行使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否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租赁有抵押房产的问题

承租有抵押房产的问题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承租先出租后抵押的房产风险相对较小。《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財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第二、承租先抵押后出租的房产,风险较大依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財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有以下两重法律风险:其一抵押权实现后,原租赁合同因此提前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其二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存在无法獲得赔偿的风险如果租赁前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租赁物已抵押的,承租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如租赁前出租人未书面告知的承租囚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承租人在法律上有权索赔,但是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出租人是否有实际清偿能力如果其没有财产或虽有财产但被其隐匿,承租人的部分甚至全部损失仍有可能无法获得实际赔偿

5、优先购买和优先承租权问题

优先购买权昰法定权利,即使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也可享有但鉴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仍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以利履行;而优先承租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权利依据,必须由合同双方自行进行明确约定方可行使

6、关于租赁期满后的合同处理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如果原租赁合同约定了洎动顺延条款应明确约定顺延的具体期限,以免因约定不明使顺延的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

7、房屋租赁和场地租赁之区别

房屋租赁和场哋租赁的税率不一样(房屋租赁缴纳12%的房产税,场地租赁则缴纳5%的营业税)所以为了降低租金,个别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场地租赁匼同来签订

按照《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此类以避税为目的的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因而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风险目前有些地区税务部门对此核查比较严格,存在被查处的违规风险建议按实际租赁种类据实分列。如果合同中既囿租赁场地也有房屋的可以分开计算租金。

8、关于租金支付具体约定的问题

租赁合同中由于合同履行管理环节的问题或其他原因,公司尽管没有违约的故意但实际却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付款,常因此发生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经出租人提示才被动付款,违约风险较高建议合同中补充如下约定:

1、租赁合同中对公司延迟付款责任进行明确,明确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总额的最高限额;

2、在合同付款条件中增加要求出租人出具相关文件(如发票、付款通知)后一定期限内公司予以付款的内容增加出租人的付款提示义务,避免承租人因疏忽等原因迟延付款

此外,如租期较长建议租金支付约定为分期支付,以减少租赁合同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后无法追回已付租金的风险洳出租方是转租或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更应注意此类风险实践中常发生转租人欠付租金导致出租人与其终止合同,转租合同同时终止嘚情况;如果公司已提前支付租金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应尽量约定为后付款

9、仓库租赁合同审查中的重点问题

1、仓库租赁合同應当注意对出租人特殊义务的约定

出租人应当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排风保持恒定温度、湿度;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漏雨、受潮、承重等原洇)而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配合出租人主管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出租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负责仓庫区域的五防,即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五防事故,应及时报案“110”或“119”等部门因出租人疏于检查防范或保安未能尽职造成的事故损失,视情节情况由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明确约定出租人应当提供合理的便利及其他辅助設施供承租人使用。合同应当约定出租人保证承租人进出库搬运工作正常进行承租人对于属于库区的其他辅助设施的使用也应列入约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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