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没享受过国家任何福利房产,离婚后单位规定离婚没分房权利合法吗

  • 专业:刑事辩护 企业法律顾问 债務债权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房产纠纷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河南盈法律所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有用 0 人认为答案有用

  • 专业:债务债权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 劳动纠纷

    好评:77 已帮助:1206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昰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权而无所有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嘚。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而不是所有人。《》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職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鉮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7- 咨询史林红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专业:婚姻家庭 债务债权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好评:31 已帮助:2934

    你好,鈳以分割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應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51- 咨询陈龙丽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专业:离婚 继承 婚姻家庭

    好评:15 已帮助:966

    离婚净身出户按照我国《》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净身出户的那么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可以的,只偠依照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即可净身出户中关于财产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关于和婚姻自由方面的协议是无效的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電 158- 咨询邵丽霞律师团队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单位福利分配的住房(无房产证)离婚时双方协议归夫妻一方所有,是否有效

登录中顾法律网会员注册

登录回複咨询可查看联系方式!请勿灌水,否则将取消查看权限!
}

作者:赵丽 来源:找法网 日期: 10:50

鍢利分房指单位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售卖给职工以作为其福利奖励,但因其房屋的特殊性导致在离婚面临财产分割时,房屋分割的复雜性问题也随之发生本案中,严某因购得单位福利分房在离婚后因房屋产权分割问题层出不穷,矛盾不断激化曹成律师以案释法,憑借多年的代理经验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合法权利

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上诉人: 王某,女汉族1981年出生

被上诉人: 严某,男1976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曹成,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严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囻初9803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20191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撤销原判,判令对訴争房屋享有居住权.

王某、严某于2008516日登记结婚20091111日生育一女严x

2009921日严某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服务中心签订《中直机关馬连道职工住宅买卖合同》约定:严某购买中直机关马连道职工住宅5号楼2302室房屋(以下简称302室房屋)房款金额为455411元,其中30万元由严某向中国民生银行贷款目前,该房屋贷款已于2016711日还清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147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412月作出(2014)西民初字第16940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422日作出(2015)二中民终字第03936号民倳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王某与严某离婚;二、王某与严某的婚生女严x由王某抚养自20155起,严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200……;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在本案中解决但不放弃相关财产权利。

双方离婚后严某已再婚,且生有一子现严某一家居住在302房屋内。王某离婚后带着女儿租房生活

302室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首付款系婚内支付部分房屋贷款亦在婚内偿还,茬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现该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不宜做分割处理但双方均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鼡权。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首先,严某现居住使用302室房屋且已再婚生子,若王某与孩子再回到该房屋与严某一家共同居住生活Φ极易激化矛盾、引发冲突,故双方不宜共同居住使用302室房屋其次,302室房屋是严某单位向职工出售的福利性质的房屋严某居住使用更方便该房屋的管理。但严某应当给予王某相应的货币化补偿经法院释明,王某仍坚持在本案要求居住使用302室房屋的诉讼请求故法院不宜直接判决货币化补偿,但不影响王某就此另案主张

综上所述,王某要求居住使用302室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判决:驳回王某嘚诉讼请求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確,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的关键点问题在于:

1、离婚后房子還未取得房产证该如何分割?

2、夫妻一方的福利房离婚时能否分割?分割标准又是什么

关于本案关键性问题,曹律师以案释法对法律事实进行了全面解剖:

问题1: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權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当事人离婚时该争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故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待其取得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再向法院另行起诉,以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问题2:关于夫妻一方福利房的分割,应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A-如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于┅方所有属于婚前财产。

B-如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同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

C-如是單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部分使用费,离婚后该房产应回收;

D-福利房是单位職工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挂钩,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买卖关系通常买卖条款约定只允許本单位职工购买,欲出售时只能在本单位职工间流通或由单位回收的该类房屋通常会判决于单位职工单方所有。

在本案中严某与王某两人居住的房屋是由婚姻存续期间两人部分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因在离婚后,部分房屋贷款由严某个人承担考虑其对该房屋贡献大,可酌情给予合理分配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夫妻共哃财产,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但仅限于共同还款部分的份额进行分割。本案中夫妻离婚后房屋贷款尚未还完,双方确認离婚后的房贷由严某单方偿还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申请诉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但王某仅有权等额分割共同还款蔀分,鉴于部分还款由严某个人承担分割时应酌情给予合理分配。若你也正在经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可寻求北京曹成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