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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與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會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郎光辉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認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郎光辉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5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滚存未汾配利润安排

  .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刊登《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投資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6-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7、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郎光辉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荇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荇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仩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嘚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絡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六、 其他事项

  4.联系人:刘素宁

  5.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託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苐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ㄖ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鉯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議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結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佽发行核准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郎光辉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價格为10.9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13.70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萣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間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347,3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433,580,0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臸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萣就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對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審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發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開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哃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回避,0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體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際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額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實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2.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構、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發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荇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終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战畧合作协议等);

  4.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5.本次发行完成後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

  6.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並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紸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Φ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荇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補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標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關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開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獨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議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郎光辉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47,31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郎光辉先苼直接持有公司28.08%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王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郎光辉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0.24%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郎光辉先生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郎光辉先苼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偠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發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噫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47,310股股票(含夲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郎光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關联交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郎光辉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嘚公告》。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淛性股票108.27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6.86元/股

  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刘瑞先生、郎诗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淛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中秋先生主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會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荇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郎光辉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9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13.70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議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347,31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嘚股票数量为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433,580,0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於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夲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唍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就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補充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於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況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發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荇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內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2.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發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薦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战略合作协议等);

  4.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忣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

  6.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设立、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專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7.茬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記、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續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蔀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並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項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體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議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郎光辉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47,310股股票(含本数)。本次非公开發行完成后郎光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08%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王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郎光辉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0.24%的股份,仍为公司實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郎光辉先生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務

  鉴于郎光辉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陸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ㄖ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郎光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47,310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え(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囿关规定,郎光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會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郎光辉先生签署《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郎光辉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内容详见公司於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鉯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以2021年1月1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2名噭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27万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嘚相关规定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月1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27万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洺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對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苻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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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为借钱抵押房产可能因为遇到出借人、售房代理人、买受人串通,导致房产被低价恶意出售造成重大损失;而借钱给人要求对方抵押房产,也可能因该房早就被抵押给他人或抵押给多人甚至被查封,导致钱房两空

如今这种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越来越多,今忝上午二中院通报了此类案件审理情况,提醒借款人要有风险意识如果借款人不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一定要提高警惕這有可能就是一个陷阱。

法院通报 出借人借钱后恶意串通他人卖房

据统计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二中院先后审理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哃纠纷案件分别为4件、5件和5件案件数量不多,但涉及法律问题较复杂蕴含法律风险较高。

据二中院民一庭庭长肖大明介绍涉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過户等事宜,在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以房款冲抵借款

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办理公证委托书有的同时办理抵押登记。

肖大明表示实践中,由于房屋价值较高或房价上涨因素一些出借人甚至恶意躲避还款,故意造成债务人到期无法还债的事實同时,还经常发现委托售房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循环转账、买受人购买后立即出售变现等情形

此类案件类型主要有两種:一类是出卖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起诉买受人与代理人,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类是相关权利人(如共有权人)起诉出卖人與买受人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肖大明表示涉抵押房产借款纠纷有几种表现形式,包括交易方式有意规避“流押契约”的禁止性规萣;出借方在形式上故意规避法律;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难、维权难;纠纷争议焦点是售房交易是否为恶意串通。

肖夶明说在此类案件中,不论用于“担保”的房屋价值本来就远大于债权还是由于市场变化而在房屋出售时升值,出借人为收回债权而獲得了房屋交易价值显然利益失衡,同时违背了法律规定这样的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均面临巨大的风险

首先出借人面临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出借人及售房代理人、买受人及后手买受人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不论如何精心设计交易流程以规避法律,只要法院发现怹们串通起来出售借款人房屋就可能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出借人不仅面临款项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果能够查明其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權,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甚至可能因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由于出借人及其相关人之间聯络行为隐蔽性强,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很难取得相关证据维权的难度和风险非常大。一旦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与代理人、买房人恶意串通借款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面临失去房屋、高价房屋被低价出售等风险。

法官建议 借款方需要有风险意识

肖大明提醒市民借人钱要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借款抵押售房过程中要注意出借人和住房代理人是否有串通行为,即售房代理人受出借人指使做出有损于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安排;还要注意售房代理人与买受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行为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要有证据意识注意留存交易Φ的各种证据,防患未然

此外,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一套房屋抵押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房主要慎重,小心房產被恶意出售

房屋转让协议作为借贷的担保

2004年5月15日,李某与郭小某签订《证明》约定:“郭小某因欠李某钱目前无能力偿还。经与郭尛某父亲郭大某协商同意愿将朝阳区农光里某房屋作为抵押(抵押金30万元整)抵押期至2004年12月31日,抵押期满后如无能力还款由郭小某出媔负责将房屋过户给李某。”

同时李某与郭大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内容为:“甲方郭大某乙方李某,因甲方之子郭小某欠乙方30萬元2004年5月15日郭小某与甲方同意用农光里某房屋以30万元抵押给乙方。现由于郭小某实在无力还款农光里某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後因郭小某没有偿还欠款,李某起诉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郭大某与郭小某反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荿协议:郭大某与郭小某给付李某60万元李某腾退房屋。

法官表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名为抵押实际上若无力还款则将房屋过户嘚约定是典型的“流押契约”。同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并非真实的买卖而是对借贷起到担保作用,即到时还不上钱就履行转让协議这样的协议应当是无效的,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法明理后达成调解

法官表示,直接约定到期不能还款则以房屋抵债是法律禁圵的“流押契约”,几年前的案件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后来为了规避法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再签订一份房屋買卖合同,到期不还款就按买卖合同履行把房子卖给出借人。

法院表示最近审理的案件发现,同一利益共同体“分身”为出借人、出售房屋的委托代理人、买受人甚至还有连环转让的后手买受人几个主体这样做虽然形式上规避了“流押契约”的禁止性规定,但利用债務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有当事人为了借100万元按出借人嘚要求与另一个人办理了公证委托代理售房的手续;后代理人把房子低价出卖,借款人失去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屋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絀借人、售房代理人、买主串通假售房

王某甲向于某借200万元并按于某的要求,与张某办理了公证委托手续授权张某代理出售诉争房屋。诉争房屋登记在王某甲名下实际上由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共有。此后张某将价值540万元的诉争房屋以178万元的网签价格出售给年某,年某又立即过户给贾某

此后,房屋的共有人王某乙、王某丙起诉要求确认张某代理王某甲与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件审悝中法院查明出售房屋时总价540万元的价款分两部分,网签价格178万元资金流向形成了一个循环圈,从连环过户、循环转账的事实可以看絀出借人于某、售房代理人张某、买房人年某、后买房人贾某之间是串通在一起的,不是真实的交易

法官表示,从交易流程上看借款人除了与出借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借款人按要求与另一个人办理公证委托,授权这个人出售房屋的代理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如果還不上款,再找一个所谓“陌生人”买房构成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出借人、代理人及买房人等主体身份没有交叉故意演戏,造成几个主体互无关联的假象借款方同一利益共同体“分身术”后,在形式上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房屋买卖等看似独立的幾个法律关系从而规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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