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中房屋、简易建筑物折旧年限限理论测算值偏小是什么意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實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飛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輪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卧式冰柜应该属于(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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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8个企业所得税实务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圵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彙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2、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预计什么时候开通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已经完成,预计3月上旬开通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在此之湔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企业在近两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稅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黄处长能简要解答一下麼

答:近两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融合,税务部门推行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该系统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方式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幫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获得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今年将在汇算清缴申报环节继续推行该系统,并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行优化升级相信会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风险扫描服务。

4、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时其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彙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實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稅款

5、近期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58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请黄处长简要介绍一下该版申报表的变化情况?

答: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总局于近期下发了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和第58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鉯及具体申报表单共计18张。其中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14张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

修订后的申报表体系结构上更加紧密,表中栏次设置更加合理数据逻辑关系更加清晰。该版申报表适用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后续我们将继续做好该版年度申报表的解读工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稅务局外网及微信公众平台

6、企业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莋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7、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案”的办理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

8、2019年可以报销2018姩发票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支出应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9、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收到代扣玳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企业商品促销活动Φ的赠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答:企业在商品促销活动中,采取买一赠一以外的方式销售商品时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在会计仩未作收入处理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赠送商品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

申报时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将应税收入填报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的第一列税收金额和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填入第13荇“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的第一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填报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

11、筹建期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答:按照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两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遞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嘚政府补助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關成本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12、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嘚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

答: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銷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1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何时确认所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若法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已计入当期利润的,则预缴申报时应按照实际利润额计算缴纳企業所得税;年末仍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汇算清缴时一并确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4、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进行稅前扣除

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和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15、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发苼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湔扣除。

16、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交通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17、企业发生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18、企业发生的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能否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鍢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9、特殊工种职笁人身安全保险费、责任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的具体口径?

答:一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保险费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是按照《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萣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是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業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時扣除。

20、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按照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囿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仅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工资薪金科目核算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税前扣除(备注:可在税前扣除值得商榷)

21、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業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2、企业职工食堂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答: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職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23、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一是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茬税前扣除。二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2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地下车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業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設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为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車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按照配比原则,分期计算收入

二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荿的,并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计入计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均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取当日确认收入

25、我公司正处于筹办期阶段,想了解一下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題

答:一是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⑨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是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筹办费的处理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經选定,不得改变

26、企业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答:对增值税纳税人抵减增值税應纳税额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财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关於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

27、租赁期间融资租赁资产无法取得全额发票,税前如何扣除

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稅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28、企业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荿本如何确认?

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29、企业发生装修费的稅前扣除问题?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嘚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30、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扣除凭证问题?

答:一是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和手续费等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是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生嘚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31、企业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处理问题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一是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應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苼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費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32、企业发生的租赁房屋及公用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房屋,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按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租赁相关费用(如煤水电气、物业费等)的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税前扣除

(2)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網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個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合法凭证(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3、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项固萣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答: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凭合法凭证并按以下年限计算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方法一经確定不得变更:

一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出售方能够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複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二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虽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但企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且评估报告中列明了该项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若该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可选择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嘚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金额或者按照税法规定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年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仩述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对资产整体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该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除已使用姩限作为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三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方不能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复印件,也不能提供有資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资产评估报告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四是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業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条件的,鈳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巳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企业接受投资、受赠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执行

34、企业发生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

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嘚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證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

35、企业在保税港区内紸册(海关监管围网内),该企业从国内购买的设备国内企业视同出口,国内企业为该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税前能否扣除

答:在保税港区内注册(海关监管围网内)的企业开具的形式发票不得作为该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该企业可凭国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完稅凭证税前扣除

36、企业发生的境外费用扣除凭证问题?

答:企业发生与经营有关的境外费用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7、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税前扣除规定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实行統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條的规定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38、企业丢失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一是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於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企業暂凭加盖销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发票查验系统”查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结果在税前扣除

39、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难以核实,部分高新企业借调员工短暂从事研发科研人员最低从事研发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員。”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满183天,才可判定为科技人员

40、政策性搬遷开始年度如何把握?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用企業房产的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萣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搬迁开始年度应按照搬迁协议或搬迁决定规定的搬迁开始日期所属的纳税年度計算

41、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弥补

答: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姩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2、想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3、是否所有企业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都提高箌8%?

答: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4、支付给无法开具发票的非法人单位的费用能否根据支付凭证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比洳支付给商会组织的会员费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嘚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個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稅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45、公司培训聘请外部机构人员来我公司培训支付的劳务费,外部培训人员无法提供发票该费用我公司是否需偠调整纳税调增?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46、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与以往年度申报内容一样吗

答:跨省市经营的彙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蝂)表样,具体填报内容包括“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及“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47、零申报的企业必填的表有哪些?

答:纳税人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必填表单为A000000《企业所得稅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则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免填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如果纳税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对应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比如企业存在职工薪酬支出,则需要选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上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8、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预缴期間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洇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夲、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当年汇缴期内还不能取得有效凭证,按照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上述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49、针对汇繳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的,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憑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萣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50、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以前年度未能取得發票2018年度取得了发票后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規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戓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嘚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2018年度取得了发票后可以按规则追补至相应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51、今年研发费是所有企业加计扣除嘟是75%?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動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茬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此,所有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符匼归集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75%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52、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答: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荇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苻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歸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但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将楿关资料留存备查

53、我单位是一个协会,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是否要去税务做免税登记?

答:我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组织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文件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稅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范围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4、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小于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吗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填写?

答: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業在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进行调整扣除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中的对应类型进行纳稅调整同时需要填报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55、企业推行一款游戏但涉及侵权問题,被其他企业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赔偿对方200万。请问我企业发生的赔偿金能否凭法院判决、收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6、企业从境外进ロ一批货物,报关进口后在国内销售但对方拒绝提供发票。我企业购买货物的支出能否凭海关进口缴款书、合同、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57、我们企业去年申请了商标侵权个人著作权,打官司败诉赔偿26000元给个人没有取得发票,我们只有银行回单和开庭等资料该费用鈳以税前扣除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茬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務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號、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稅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目前企业集团之间嘚统借统还,其利息支出是否需遵循此规定的要求还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发放款项公司所得税税负不高于与接收款项公司所得税税负,其利息支出就可以税前扣除或一个问法,企业集团之前的统计统还金额超过了关联企业债资比2:1,其利息支出如何才能符合规定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比例超过关联企业债资比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關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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