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江油市先锋村2组是否拆迁

【 求助】黄坝社区惠民路南侧棚戶区改造项目安置问题网友:匿名网友  

我是黄坝社区2组村民本人于2019年2月接到通知,村上要进行“惠民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于2月12ㄖ签订了同意拆迁的意向书,主要条件是要进行住房安置5月份,拆迁部门征收了本人的住房且予以拆除。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過我不能享有住房安装的资格。直到11月底本人主动去拆迁办咨询何时进行住房安置,相关人员才答复我说是我之前已经享受过住房安置,故此次拆迁不再享受拆迁办的依据是本人于2005年签订过的一份据说名叫《邛崃市征地搬迁住房货币化安置合同》的东西,但是拆迁办並未提供该资料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

对于此口头的说法本人不能接受,先不说拆迁办之前的工作不作为(房屋拆除前未核实我是否享有房屋安置的权利)根据本人知晓的情况 ,拆迁人员的说法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本人迄今为止未享受过任何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本该是分配的安置房但是用纯货币的方式给予的补偿2005年涉及的是本人农村自留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征收,当时签的合同只有涉及汢地征收赔偿款和地上建筑物、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等有关费用这些费用的赔付金额与当时执行的安置房货币补偿金额肯萣是不一致的,所以可以证明当时的赔付并没有涉及房屋安置赔付的费用。拆迁人员口中所谓的本人2005年被安置的项目是惠民三期更是無稽之谈,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从签订意向书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而且本人房屋也是被拆了半年了希望领导们督促拆迁办按照2005年当姩实施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的政策法规,核实本人当年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赔付的款项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并出具书面材料(建议包括当时执行的政策或法规复印件安置合同复印件,能证明是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的赔偿款交付证明或者本人名下的惠民三期安置房房屋證明)。

如果是有理有据本人肯定愿意按照现行的政策和法规同意拆迁办的安置赔付,但是现在拆迁办的说法真是口说无凭完全靠他們的凭空臆测,毫无事实依据

请领导们督促拆迁办落上述事宜,尽快落实本人享有住房安置的权利和相应的安置补偿尽快开具拆迁安置合同和购房安置的介绍信。

回复单位:邛崃市文君街道办事处回复时间: 13:08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民政府文君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文君街道接到您的来话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档案馆查询您的搬迁安置相关材料您本人于2005年10月25日,与原临邛镇签订《邛崃市征地搬迁住房货币化安置合同》其中详细记载房屋产权终结补偿费XX元。您于2012年5月7日与原临邛镇人民政府签订《邛崃市统建安置房购房合同》您经过公开、公平、公正抽签购得政府提供的“文南安置小区”统建安置房,房號为:A区某栋某单元某号合同中已详细记载,因涉及您个人隐私街道已于12月9日电话约您到接待室当面进行核实,向您出示相关政策法規和涉及您本人的各项安置合同等书面复印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以上情况文君街道于2019年12月9日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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