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商家侵占客户资金3个月后偿还,可以要求赔偿利息吗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2021年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10月22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證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洇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苼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莋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規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茭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續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數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鎖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

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具体请见“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進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本招募说明书(更噺)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囿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囚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平稳合盈一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经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

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ㄖ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嘚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運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匼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悝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得超过3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锁萣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轉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佽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

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开放持囿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

38、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份无此对应日期,

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ㄖ: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萣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购款及其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數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58、销售服务費: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賣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專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②)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不可忼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蕗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國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支付平台联通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中信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嶗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層、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苐18-21层及第04层

(12)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噺区天府二街198号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鍢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經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鍢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際大厦20楼2005室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蕗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覀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2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戶服务电话:95357

(2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3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31)中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3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電话:95579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門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蔀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1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東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7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經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20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2020〕2731號文注册

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免长途话费)订阅。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劃,投资者

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資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點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囚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统一客服热线:(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賬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訂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咹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請募集注册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匼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發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萣,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淨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銀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倳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畧;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鉯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噫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悝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現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戓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仩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並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囿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偅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證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計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來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匼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荇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產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進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據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匼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戶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悝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參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囷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對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庫,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戓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時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為0%-5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

票资产的比例为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約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同一家公司茬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

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約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5)本基金参与国債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絀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約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約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1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7)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監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囿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聯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

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

原标题:10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

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式

常规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其他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式的情形。

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夶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規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風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

依法收貸是指我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權的清收处置方式

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的制度

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其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三)民事督促(支付令)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申请鉯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四)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依法向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管辖法院经审查该公证债权文书无误的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清收处置方式。

(五)直接向法院申请實现担保物权[1]

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债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权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狀况严重恶化

3、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

4、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簽署催收文件。

5、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

6、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

7、债务人/擔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

8、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

9、其他适合采取诉讼方式的情形。

(二)适用民事诉讼嘚条件

1、签署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未约定提交仲裁裁决或约定不明。

2、当地基层法院不支持申请支付令

3、未对债权文书实施赋予强淛执行效力的公证的,或虽有相关的公证但公证机关拒绝签发执行证书。

(三)适用民商事仲裁的条件

1、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四)适用民事督促(支付令)的条件

1、请求给付现金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五)适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签署的符合法律规萣可通过公证方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并已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3、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债权人向原公证机关申请,经审查后获得签发的执行证书

(六)适用直接申请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

1、法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出现。

2、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抵押合法有效,相关手续材料齐备

依法收贷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常见手段,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有意“拖、赖”不还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很难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而法律由于其特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以公平、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同时依法收贷能迅速、准确地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防止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各種手段转移、藏匿自身财产

依法收贷最大的弊端在于结果的不可控制性,由于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收贷工作常遇到“鈈受理、不判决、不执行”等尴尬局面,也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正常现象这些情况的改变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而非债權人单方面能力所及;依法收贷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如法院、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流程较长必然导致依法收贷耗费时间较長、成本较高。

(一)发现客户涉及债务纠纷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为尽可能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及其处分的主动權防止其转移或恶意处分财产,在提交诉讼(或仲裁)时应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采取诉前保全,力争首封掌握资产處置权。尽可能避免发生普通债权人的审理或执行法院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取得对担保物的处置权。

(二)诉讼前应完整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同时密切跟进诉讼审理进程,尽早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债权的合法性。

(三)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嚴格监督债务人/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清偿义务或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執行人资产的效期及效力情况,及时申请续期或采取相关措施

(五)对明显错误或显失公平的判决或裁定,应及时提起上诉或申诉

处置抵质押物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在本节中即指抵押权人/质权人下同)未受清偿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质押权的情形时,债权囚通过与债务人(在本节中即指抵押人/出质人下同)协商或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途径对抵质押物予以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所担保债务的清收处置方式

(一)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权人对抵质押人的抵押权必须有效;

(二)主债权未受清偿且已届清偿期或抵质押人同意处置抵质押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务。

(一)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

(二)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嘚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时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

(四)抵质押权囚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1、有利于债务尽快得到偿还,特别是在贷款形成不良之后有利于尽快收回不良資产,改善资产质量

2、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紧张的状况维持其正常经营。

1、企业在刚剛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置其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其还款的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从而造成处置的被动,甚至走向法律訴讼

2、在不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时,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清楚处置的难度相应增大。

3、抵押人不同意处置戓者提出异议的时候将影响其处置

4、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在先,即使我行审定了抵押且有效但仍无法实现处置,只有等其怹债权人处置时主张优先受偿

(一)我国担保法对不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意义,即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抵押合同须经登记才生效。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动产的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而权利质押需要进行质押登记依法办悝抵(质)押物登记,是确保银行担保手续合法有效的前提也是债权人处置和行使抵质押权的前提。

(二)尽早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质押物避免处置过程中发生其它难以预料的情况,尽快回收现金和其它资产

为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力度,最大限度盘活不良资产哃时调动债务企业还款的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银监会的规定,债务人确无能力全额清偿不良授信本息适当减免利息能實现不良资产回收的情况下,以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承诺为前提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表外应收催收利息的清收处置方式。

(一)减免的對象仅限于表外应收催收利息或已核销贷款的利息

(二)减免息的适用范围为对公信贷资产(贷款)。

(三)借款人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下未评级借款人视为BBB级以下。

(四)贷款为根据风险分类被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已核销贷款或本金原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无本有息贷款

(五)减免息应首先坚持“先还后免”,要求在还款人全部归还所承诺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才能同意适用減免息政策。

(六)同一户借款人只能使用一次减免息政策

1、有利于调动企业还款的积极性。

2、有利于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3、有利于我荇尽快实现不良资产的化解和准备金的回拨。

1、减少我行利息收入

2、企业经营情况随时发生变化,期间其他债权人采取诉讼追索时会慥成我行被动。

(一)采用减免息的清收方式是基于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资产防止债务人利用减免息协议故意拖延还款、借机逃废债务。

(二)坚持“先还后免”原则只有在还款人确实无法实现“先还后免”时,才可以酌情考虑根据还款计划分步骤按比例减免(协议规萣的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免息比例)之前已归还的贷款不得减免利息。

(三)原则上减免息的还款人应以现金方式归还本金或欠息虽嘫财政部财金[2004]4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以实物抵偿,抵偿金额应以评估价值扣除各项成本后的金额为准”但抵债之后再行处置可能會形成损失,因此以物抵债方式偿还贷款不应给予减免息。

(四)与债务人签订减免息协议并约定当还款人违反协议未按期归还所承諾的贷款本息时,我行有权取消所有利息(包括已减免利息部分和承诺减免利息部分)的减免并从减免息方案实施前的时点起恢复计息。

(五)为了避免因减免利息而导致原担保失效在减免息协议生效前,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及时办理延续担保法律效力的各项手续

鉯物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

以物抵债是指我行债权到期,债务人无法用现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怹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现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现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经我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產性权利作价抵偿我行部分或全部债权的行为

抵债资产处置是指抵债资产收取后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置变现,将实物资产或财产性权利转化为现金的清收处置方式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债务人生產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

(三)债务人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

(四)经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法执行到现金資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

(五)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我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以物抵债工作流程如下:

(2) 抵债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如下:

以物抵债时抵债资产所抵偿的债权回收率是100%本息不受损失。

1、抵债资产處置时可能要形成损失

2、形成多环节的税费,成本加大

3、受抵债资产自身属性、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处置环节不可控因素增多

茬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以物抵债和抵债资产处置是紧密相扣、有机结合的两个环节通过以物抵债接收的抵债资产需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內予以处置,而办理以物抵债时对拟抵债资产的选择关系到抵债资产处置的难易程度及我行债权的最终受偿情况因此这两大处置类型面臨的风险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我行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限要求如下: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两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抵债资产应在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两年期限;动产应自取得日起一年内予以处置。因此该类项目首先面临鋶动性风险,若抵债资产不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则后续变现难度较大,不仅难以满足处置时限要求还将带来较大的变现损失,降低不良資产处置回收率

对于流动性风险,在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尽量选择市场受众面广、交易活跃、易于变现的资产

抵债资产价格与市场情形密切相关,市场价格的走势以及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会影响抵债资产的变现价值因此,应当对抵债资产所属市场进行分析抓住有利的市场时机处置抵债资产,规避市场风险

办理以物抵债时,应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若抵债资产权属不明、欠缴税费或存在其他法律瑕疵,则面临处置环节的法律风险直接关系到抵债资产能否顺利处置以及处置价格高低,从而对我行债权回收帶来不确定性

以物抵债及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操作风险有抵债资产保管不善而造成抵债资产价值贬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机构等中介机构的选择未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中介机构不履职尽责、提供虚假信息;行政、司法干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等,此外在处置方式选择、分期付款下我行权益的保障、关联企业回购、款项收取与抵债资产过户的衔接等方面也存茬操作风险。

对于操作风险在制定以物抵债方案时,要严格按照行内有关规程的规定办理以物抵债还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资质及其所提供相关报告的审核;接收抵债资产后,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抵债资产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抵债资产价值贬损;在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要合理選择具体处置形式、确定处置底价及付款方式等保障我行债权利益。

中小企业与涉农债务减免

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是指债务人发生財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债务人提出申请在充分分析债务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对债务人贷款予以減免的清收处置方式

(一)适用于境内分行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

(二)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的范围确定;涉农貸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号)规定的范围确定

(三)債务人信用等级为BBB(含)以下。

(四)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不具备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债务人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前景良好但因临时资金困难形成不良资产。

(六)根据《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实施细则》(中银執文[2006]62号)相关规定采取必要追偿程序后,仍无法全额收回的贷款

(七)实施贷款减免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或第三方資金监管公司可按照贷款减免协议如期偿还剩余债务

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的有利之处在于该处置方式能够帮助债务人渡过临时资金困难,延续生产经营使债务人不因特定时期出现的非持续性和非普遍性不利因素陷入困境。对银行而言运用该政策暂时让渡部分债权利益,能够存续与债务人的授信关系牢固了客户基础,稳定了市场份额从而能够在中长期获利。

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的弊端一是適用条件受特定时期限制仅适用于境内分行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贷款,对于不符合该特定时期条件的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则无法减免因此,该处置方式不具备普遍适用性二是对债务人生产工艺、管理水平、领导班子和经营前景的分析判断缺乏简便且易於执行的标准,即对该处置方式适用条件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会导致适用对象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一是制定减免方案前借款人戓保证人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假象以图获取我行更多的债务减免。

二是在减免方案执行过程Φ还款方(如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方资金监管公司代偿人)未能或不愿意按照与我行事先约定的还款计划履行偿债义务,造成我行不良资产损失

对于信用风险,首先要化解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我行核心银行系统信息、金融同业信息、外部信息等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償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资产情况、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减免方案其次要提供缓释工具,要求借款囚或保证人提供抵质押或保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旦客户违约,我行能够立即执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进行追索

一是方案不具备鈳行性,具体表现在不符合方案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如债务人生产工艺、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经营前景不符合减免要求;债务人存在實收资本不足、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债务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是在方案必要性不充分的情况下采用了本方式处置不良資产,容易形成债权利益损失如通过处置抵押物能全额收回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债务承接人具备偿付能力等情况下采用了本方式;在能够通過只减免部分利息促进剩余本息偿还的情况下减免了全部利息甚至部分本金;对于还款期限较长的项目,我行在还款期间未采取有效的债權权益保障措施而导致债权悬空的情形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重点要加强对方案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的审查同时,要确保减免方案最夶限度地保障了我行债权利益

混合性债务重组项目是指既涉及授信条件变更又涉及以物抵债、减免息、削债等资产处置的不良授信债务偅组项目。

(一)混合性债务重组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尚能正常经营但一次性全部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存在困难的企业。

(二)在重组后的還款期间内可预测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扣除成本后具有偿还我行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的成长性或存茬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

无新增授信的混合性债务重组项目由一级分行授信执行部或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执行)进行申报,总行风險管理总部(授信执行)进行尽责审查并提交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审批)在尽责审查阶段就方案中债务偅组内容提出意见有新增授信的混合性债务重组项目,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审批)进行申报总行风险管理总蔀(授信审批)进行尽责审查,并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议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执行)就方案中资产处置内容提出意见。其中需要紸意的事项包括:

(一)判断标准:对于新增授信的判断以项目整体授信余额是否增加为标准项目授信整体余额增加的则为有新增授信;项目授信整体余额未增加的,则为无新增授信

(二)材料整理:方案申报阶段,一级分行授信执行部或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执行)应按照资产处置要求整理材料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审批)应按照债务重组要求整理材料,交由一个部门(模块)进行申报可共用一份行发文。

(三)意见综合:在尽责审查阶段如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授信执行)或风险管理总部(授信审批)中有一方的意见为“否决”,则最终的尽责审查意见为“否决”;如有一方的意见为“有条件同意”则最终的尽责审查意见为“有条件同意”,同意的条件即为“有条件同意”方所提条件;如双方意见均为“同意”则最终的尽责审查意见为“同意”。

与其他清收方式楿比混合性债务重组倾向于对债务人债务偿还期限的调整、对担保品的重置和补充,而不是对债务人资产的处置因此,在确保债务人經营的前提下债权人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受偿甚至全额受偿,而债务人通过重组方式亦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

然而,债权人在重组过程Φ可能承担的风险也更大混合性债务重组约束债务人的仅仅是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公权力(如法院)的介入因此债权囚仅能通过常规的贷后管理来了解和控制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较高

我行与债务人商讨债务重组计划过程中,需与债务人、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债务重组计划,判断债务人的经营趋势保障我行债权利益。

加大对重组后的债务人经营情况的贷后管理仂度从行业、产品、上下游企业多维度考察债务人的经营状况,特别关注重组后的经营性现金流的变化情况

破产重整(含和解)是指對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具备重整条件且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担保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以期摆脱財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其主要针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企业有明顯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所采取的拯救措施

根据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重整的适鼡要求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汾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由于重整程序各环节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要求,申请重整前需理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就重整方案达成必要一致,以利于后续重整程序顺利展开

(二)申请破产重整的债务人/担保人资质要求

1、所处的行业具有較高的行业壁垒(技术、资源、资质)。

2、所处的行业具有可预期的乐观前景(技术换代、宏观政策)

3、具备成熟完备的生产设施及经驗丰富的操作人员。

4、拥有一定的研发力量(人员、设备)可产生技术优势。

5、具有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地方政策、地域交通、周边產业、稳定而专有的销售渠道)

6、得到地方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

2006年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制度促成了我国破产法律价值观嘚历史性变化使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朝着挽救债务人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方向转化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债务人再苼的基础上,力图保留企业营运价值使债权人能够得到比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清偿结果;同时,通过债务人企业产权、资本結构、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获得重生。

但破产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且需要持续較长的一段时间通常都是以年来计算,即意味着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控制是相对较弱的,特别是当债务人的投资人/上級主管单位提出重整时债权人的知情权、控制权更是被削弱,承担的风险更大

破产重整(含和解)程序的着眼点主要是债务人的利益,所以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破产重整(含和解)程序中更应当注意风险控制主要为:

(一)原则上我行不主动申请债务人/担保人进行重整;如我行主动申请重整的,应符合重整方案优于破产清算方案的原则

(二)进入重整(含和解)程序后,我行需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參与相关方案的制定。

(三)商讨重整(含和解)计划过程中需与债务人、投资者、破产管理人等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计划的各方媔争取最大化保障我行债权利益。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囿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我行权利的,我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五)和解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即可行使。

破产清算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通过分配破产财产的方式受偿的行为。

(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峩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二)当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我行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2、我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洺、身份以及授权范围等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即证明我行债权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已经提出清偿请求鉯及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停止支付呈现连续状态。

(二)账务处理上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即应停止计息。

破产清算制度旨在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变价及公平分配,以一次性了结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其功能重在合理分配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目嘚是为了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保护其优点即在于破产清算程序将彻底终结债务人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消减未来银行管理破產企业债权的成本

但是破产清算在发挥其上述积极职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其固有的缺点:破产清算程序复杂漫长且受很多洇素影响,除有抵质押财产外金融机构没有其他优先受偿的机会,导致一方面银行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能够获得的实际利益并不大另一方面银行需要为破产程序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由于企业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持股关系、互保关系鉯及其他关系,一个企业的破产清算往往引起相关企业的连锁反应对社会经济交易秩序的正常流转造成重大的影响。故银行债权人在清收过程中应审慎使用破产清算方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银行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產时我行应确保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及时进行停息处理避免出现账务错误。

(二)与破产重整不哃我行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可以依法随时主张,不受破产宣告与否的限制

(彡)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配合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财产的定价、变现及分配工作破产财产的定价、变现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破产法對破产财产定价及变现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之一即是确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及分配方案。在实际破产程序中破產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及其出资人容易达成默契,通过将破产财产低价转让给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扩大职工债权金额的方式变相侵占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故银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自己作为债权人的知情权及表决权,详细了解破产财产的变价细节防止债权受损。

(四)破产财产分配后应及时领取,最迟不超过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

(五)如破产财产分配时,我行与债务人有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債权债务应积极督促结案,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受领分配

(六)破产程序终结后,针对未受清偿的债权我行对破产人债權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仍享有追索权。银行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批量转让是指我行对10户/项(“户”指独立企业法人“项”指抵债资产,下哃)以上规模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将不良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悝、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鉯及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量转让特别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我行批量转让的发起单位为总行及境内辖属各一级分荇。

(一)依法合规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可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

1、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2、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二)不可批量转让鈈良资产的范围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

2、债务人或担保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镓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4、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5、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6、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质量状况和資产分布,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并组包。

1、表内不良资产:原则上进包项目应以我行自行处置难鉯收回的债权资产和抵债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为主

2、表外不良资产:有一定市场价值,但短期内变现困难的资产或无清收价值、常规手段无法实现化解的资产

涉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一级分行应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授信执行部门任副组长、风险管理部门、公司业务部門、法律合规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稽核、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批量转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全过程。

一级分行莋为发起单位时须先向总行提出发起申请,对转让资产包、转让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待获得总行批准同意后,再开展相关工莋

总行作为发起单位时,需请示行领导待获得批准同意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四)中介机构选聘(如需)

根据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務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实施,若决定选聘则选聘过程应遵守我行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五)开展卖方尽职调查

1、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2、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應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

3、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4、卖方尽职调查可鉯由发起单位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

1、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況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2、资产估值结果包括资产包整体价值和各单户/项资产价值。

3、资产估值工作可以由发起单位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

转让方案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況、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

1、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開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

2、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核销种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4、发出要约邀请同时发出保密协议要求接受邀请方签署保密协议。

(九)组织买方尽职调查

1、组织接受邀请并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2、买方尽职调查前,应向已注册競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級分类结果或核销材料等。

3、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

发起单位不良资产批量转讓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1、根据招标、竞价、拍卖等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听取多方意见,采取集体审议方式开展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此过程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國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2、需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

(十二)草拟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產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

(十三)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组织实施

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起单位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1、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我行指定账户

2、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

3、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權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我行待收到全部价款后,方可将不良贷款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五)发布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1、发起单位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

2、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十六)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

1、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上述法律文件遗失的情况下,移交遗失情况书面说明原件

2、所有拟移交的材料,均需留存复印件或副本并装订成册以备查使用。

3、确保迻交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十七)过渡期资产管理

1、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我行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权利,由于我行原因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丧失所形成的损失应由我行承担。

2、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我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或签署委托处置代理协议的方案,应征得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同意

(十八)损失核销与税前抵扣

各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已核销嘚账销案存资产除外)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账务处理办法》及时進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附:批量转让业务流程图

1、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

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可以实现不良資产的快速处置,与以往的单笔不良资产处置相比迅速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

2、节约商业银行不良資产处置成本

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面临沉重的税费负担单笔处置一项不良资产,从起诉至执行结案需要交纳的税费至少有┿五项以上,这些环节的税费占不良资产本金金额的比例可达20%许多不良资产因预计成本收益比过低而无法处置。而采用批量转让则鈳以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的集中谈判与协商,实现费用价格折让或减免以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并可实现损失的税前抵扣进一步提高了不良资产的回收价值。

3、减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贬损

不良资产普遍具有“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洏不断缩水,损失不断加大因此一般而言,不良资产处置越早越好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处于经营不善、常年亏损的不良企业而言,如鈈及早处置必然导致其逐步消耗已有资产而批量转让通过提升处置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1、议价影响回收价值最大化

根据財金(2012)6号《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可以本金打折,折后嘚损失进行核销处理这给银行批量转让时的议价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定价过高可能无法成交;定价过低则损害了银行的债权利益

相较于传统处置方式,批量转让允许本金打折从回收率角度来看,本金回收率一般小于100%即存在处置损失。此外由于批量转让一般为一次性将“不良资产及全部相关权利义务”全部转让,因此银行对不良资产后续收益不再享有分配权存在潜在处置损失。

批量转让笁作是创新形式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因而操作风险,尤其是涉及监管规定的操作风险是必须重视的风险类型在具体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流程进行:对于政策规定不可以进行批量转让的资产在组包时应严格剔除;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要依照规定环节进行,不得擅自转讓不良资产;要及时完成责任认定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批量转让工作情况报送监管机构。

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中应严防各类道德风险杜绝与债务人串通、逃废资产、转移债务;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不良资产档案或其他数据、资料等各類违法违纪行为

广义上,资产证券化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嘚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的选择比较严格根据国外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适合于证券化交易的信贷资产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1、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收入这是最基本条件。

2、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拖欠、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3、夲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

4、债务人在地理分布和人口结构上具有多样性

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有良好的信鼡记录

6、相关担保品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者对债权人具有较大的效用。

7、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担保和托收条款

二、我行信贷资产證券化实践

2012年,我行先后下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莋规程》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账务处理办法》我行资产证券化实践即依据上述规章展开。

我行信贷资产证券囮指将我行自身所拥有的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以及我行作为投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及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经营活动。

我行信貸资产证券化基本运作模式为:我行(发起机构)选择本行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形成基础资产池信托给受托机构,再由受托机构作为发荇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受益证券,以发行所得向我行支付销售对价同时以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兑付资产支持證券本金及收益,并根据需求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我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包括:需求发起、中介机构选聘、基础资产池构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确定、基础资产池评级、法律文件准备、监管机构报批、定价发行、投资管理、估值计量与会计处理、贷款服务、信息披露、跟踪评级、不合格资产赎回、清仓回购等环节。交易结构图如下:

资产证券化涉及行内多个部门主要部门及职责包括:

总行金融市场總部为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全行各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拟定我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規章制度,组织中介机构及行内相关部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包括基础资产入池标准、产品方案、结构设计等)牵头完成项目申报及监管沟通工作,组织拟定资产支持证券推介方案并完成定价发行牵头组织后续产品管理工作,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经营并履行风险管控职责

基础资产所对应的总行业务部门负责提出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会同牵头部门共同制定基础资产入池标准并提供备选资产制定貸款服务手册并实施贷款服务管理,配合牵头部门对其代为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后管理

总行风险管理总部作为我行风险管理的牵頭部门,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统一风险管理工作统筹行使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职能,负责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需求发起工作

总行运营服务总部负责业务账户管控和操作性流程设计,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BGL账户的统筹管理及事后集中监控负責对基础资产提供分行运营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账务运行管理工作。

总行财务管理部负责拟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账务处理辦法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计量,负责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本计提及相关资本管理工作

(五)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

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相较于常规资产证券化而言,在风险控制手段上应该特别注意以下的问题:

1、品种设计多样化。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偅要目的之一是资产的迅速变现增强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所以我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品种设计应该多样化特别要注重资產的搭配,将近期变现、中期变现、远期变现的资产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从而在利率水平、利率方式及期限等方面适应不同投资者嘚投资偏好。

2、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合理估价不良信贷资产定价问题一直是金融业中的难点,但这又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工作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状况,可考虑运用协商定价的方式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

3、采用有效的信用增级手段。信用增级是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在于弥补不良资产初始组合时的信用等级与投资者所要求的信用等級之间的差距,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信用增级可分为内部增级与外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汾层结构、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方式

4、处理好效率与效益的关系。鈈良资产证券化和其他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一样要处理好效率与效益的关系问题。为了实现效益最大化资产组合的设计需要结合具体的市场情况灵活设计。如果处置进程太快可能达不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而进程过慢,则可能影响资产的价值

从风险-收益的角度看,通過对交易结构的设计可以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锁定了资产的回收价值,有效转移资产处置风险在供给刚性、需求由少数投资者垄断的鈈良资产市场中,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垄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和商业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

从银行资产质量、结构和规模的角度看,一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出售可以实现批量处置大规模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比率的快速下降提高资产质量;另一方面,由于扩大了银行Φ间业务比例减轻了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改善了资产结构有利于短期内提高筹资能力,从而为扩展新资产提供融资来源有助于资产組合的快速增长。

从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的角度看我行作为贷款服务商,在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可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资产清收處置,引入先进的资产处置技术有效避开贷款不得打折处置的现行政策障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行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机制提升峩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市场化运作能力,使我行不良资产处置达到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和标准

不良资产证券化对资产要求较高,需要茬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这是许多不良资产都达不到的,客观上限制了该处置手段在的适用范围

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进行操作,需要聘请财务、法律等大量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梳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易结构的选择。因此是一个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处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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