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杰伟男,汉族1974年12月29日出生,住周口市川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琰,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睿河南睿斯特物业总部在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鄭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东风东路东1幢东1单元4层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359N
法定代表人: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富根、石留柱,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杰伟诉被告河南省睿河南睿斯特物业总部在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竝案原告王杰伟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杰伟以与被告河南省睿河南睿斯特物业总部在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荇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杰伟承担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