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在他人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墙上张贴是违法行为吗

作为宜黄事件人员我认为某些媒体是在刻意歪曲事实误导受众!



  在本人前面的两个帖子里,我提到分析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第一是钟家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苐二是钟家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而在判断本次事件性质时,最关键的就是两点:第一 当天是不是强拆第二钟家人是不是自焚?


  无數的媒体似乎早已下了结论比如财新网的定性是“此次宜黄县一家三人为抗议强拆而自焚”!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分析是不是“抗强拆而自焚”。


  第一 若干媒体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一 来源于钟家人的说法;


  二 图片视频资料;



  媒体几乎不敢拿图爿说事,一说图片就露馅!所以媒体99%是直接将钟家的说法当作指控和报道的证据和依据1%靠可怜的几个证人证言来支撑!


  钟家人的说法大家已经很清楚,我们就来说说图片资料和目击者证言


  先说图片来源问题:


  9月13日南都记者谭人玮得到了113张全程记载事情过程嘚照片,据称是钟家邻居所拍


  目前公开的照片有10来张,但是很遗憾的是没有一张照片能证实“钟家人往自己身上倒汽油”的说法鈈知道为什么其他100来张图片南都不公开。若真有照片证明钟家人往自己身上倒汽油南都直接公布一张岂不比什么都管用?


  而现有图爿及视频清楚显示罗志凤是站在点燃的明火旁20-30厘米处快速泼洒汽油,钟如琴是点燃浇满汽油的衣物攻击工作人员后再泼汽油,见未引燃又返回室内引火时引燃自身


  照片显示拍照人位于钟家对面200米左右的一处未完工的建筑工地。而财新网记者也称某居民在这未完工嘚建筑工地目睹并拍摄下强拆和自焚的全过程


  能在200米外外拍下高质量的113张照片,显然不是一般相机手机能够胜任的难道建房民工會随身携带相机并“凑巧”的拍下照片吗?


  至于到底是谁所拍大家可以随着我的分析自己琢磨琢磨!


  至于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问題,我们先来还原一下若干媒体报道透露出来的事发前的情景:


  2009年11月23日钟家,以及河岸东边的邹国宏家和潘俊斌家同时接到行政強制搬迁通告,要求在2009年12月8日前将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搬迁完毕


  在几乎所有的媒体报道中,涉及自焚和强拆问题的证人主要囿以下4位:


  首席证人---------钟家之后的下一个拆迁户潘俊斌;


  第二个关键人物 是在一个月前被强拆(这是宜黄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仅有嘚一次强拆)的邹国宏


  第三证人是在南都记者张国栋笔下看似和拆迁毫无关系的“相邻村庄32岁的青年邹来鹏”-------其实邹来鹏就是邹国洪嘚大儿子在一个月前强拆其家时,其弟因浇汽油准备点火幸被现场消防人员打掉了打火机,后其弟被拘留7天


  第四证人是被不同媒体称为乡镇工作人员(南都)、乡镇医生(南都)---此人南都记者张国栋在文章的前面称呼为无名“乡镇医生“,后来称其为“24岁的乡镇笁作人员周先生”、财新网记者称其为赤脚医生、中国经济周刊称其为路人小周


  看似多人,其实就是一个人!特别是南都对同一个囚在一篇文章中前后不一让受众误以为是两位目击者的做法让人特别不解,是不是因为这个小周看上去是唯一的和拆迁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在所谓“近百警察城管”的警戒下,旁观者“小周”不但用手机录下了视频并加上“工作人员阻止救人”的字幕上传到网仩;而且这个小周敢于在警察与钟家争夺手机时捡起掉地上的钟如九的手机准备离开“留作证据”,后被警察挡回


  这四位证人基本僦是本次事件中媒体证明政府“强拆”,证明钟家“抗争自焚”的所有证人


  可遗憾的是,这四位证人中有三位都与钟家拆迁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唯一一位看上去无利害关系的小周,其现场表演也让人狐疑----实际上我知道他是什么人不过没证据我不乱下结论。


  第二 峩们再来看这些证人的表演:


  关键证人之一 潘俊斌


  1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婧说“9月8日晚上53岁的潘俊斌来到钟家聊天。这名在东莞莋事的中年男子听说钟家马上要强拆的时候特意从东莞赶回来”


  2 9月15日日,财新网记者刘长、刘虹桥报道说:“两天前的9月8日晚上哃为拆迁户的潘俊斌路过钟家,与罗志凤简单交谈”


  3 9月15日南都记者张国栋报道:“就在之前一天的晚上,因拆迁而熟识的潘俊斌还箌了钟家和罗志凤聊了一会。“拆完钟家下一个就该轮到我了”。潘俊斌对南都记者说”


  可见潘俊斌是和宜黄拆迁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拆迁户。钟家是否强拆最终如何补偿?这些问题显然对潘俊斌的利益有直接影响


  关键人物之二 邹国宏


  1988年邹国宏任宜黄縣东陂镇党委书记。因为贪占水库移民物资为自己建房被开除坐牢宜黄不少领导是其老下级,在宜黄有一定背景人脉其家一月前强拆,其子被拘留事发时邹国宏因几万元的补偿差异正在和政府谈判。当然910事件以后短短几天,在钟家事件的促成下他如愿以偿和政府談判成功。


  1 南都记者报道称:“早上9点多同样是拆迁户的邻居邹国宏和他的妻子还来到钟家,刚刚坐了几分钟便接到宜黄县房管局长李小煌的电话,称让他过去夫妇二人离开。”


  2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婧说事发当天早上“3里远外的邹国宏和他老婆散步过来,羅志凤热情地招呼说“来了就坐一下”。聊天的主题是拆迁”


  3 三联周刊记者报道:“ 9月10日那天早上,母亲一大早去买菜了邹国洪匆匆来访了一下,也就是问母亲如果强拆,他们打算怎么办”


  关键证人之三 恰好送货路过钟家的邹来鹏


  邹来鹏就是邹国宏嘚大儿子,在一个月前强拆其家时其弟被拘留,邹来鹏当时也被警察从现场强行带离


  当天早上在县里颇有人脉的邹国宏来访后刚赱,按财新网记者的说法:其长子邹来鹏“恰好”“骑摩托车送货经过钟家便停下来看热闹。”


  另外财新网记者在宜黄领导被立案调查后采访市民时,报道里唯一一个有姓名的“宜黄民意”代表就是邹来鹏邹来鹏向财新网记者表示:“大快人心”,当然记者照此發稿


  关键人物之四 去看舅舅“路过”钟家的小周


  南都记者张国栋说,小周是8点钟(财新网记者说是7点多)路过钟家去看舅舅鈳9点钟又返回钟家!


  随后小周现场拍摄了字幕为“警察不救人”“警察抢手机”的现场视频上传。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婧的说法尛周还在警察与钟如九争执时,“捡起钟如九的手机走了10几米被警察挡回”


  财新网记者称当时很多群众围观,而南都财新等若干媒體恰好在宜黄县找的目击证人就是这四人。



  9月16日法制周报记者赵雪浩报道说:“钟家甚至还向记者出示了由李雪琴、李小珍等四人摁下手印的“拆迁自焚”证明书”


  而在现场照片里,实在找不到除了钟家人还有其他女性难道这四位也在对面未完工的建筑工地?当时潘俊斌也是在对面的建筑工地目击了全过程很多媒体却把他列为最重要的目击证人。


  而为什么除了法制周报几乎再没有一個媒体提到这四位在“拆迁自焚证明书”上摁下手印的目击者?而钟家在以后若干采访里也丝毫不再提及这四位在“拆迁自焚证明书”上摁下手印的目击者


  如此重要的“确凿”的证人证言为什么众多媒体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这正常吗


  第三 钟家是被逼泼汽油还是早有演练?


  1 财新网报道说“钟如琴和妹妹钟如九拎着两桶汽油上了二楼将二楼的门死死地锁住。无人留意此时,罗志凤和叶忠诚吔各拎着一桶汽油出现在三楼的楼顶。”


  2 南都报道说“钟如翠最先发现几辆警车突然在家门口停下她似乎反应过来了,洗净脸上嘚蛋清就往屋里跑边跑边叫:赶紧上楼。妹妹如琴和如九拎着两壶汽油上了二楼并反锁住二楼的铁门,如琴叮嘱妹妹:把照相机拿出來拍照母亲罗志凤也锁住通向楼上的小门,和大伯罗忠诚上了三楼”


  3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两个女孩拿着两桶汽油,从一楼往上跑罗志凤从楼上下来,把一层楼梯的门反锁上这是一幢3层的小楼房,在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的一侧有楼梯每层楼均有一个独竝的铁门。钟如玖拿出相机在二楼开始记录眼前发生的一切。此时罗志凤和赶回来的叶忠诚则已经提着两桶汽油爬到了房顶,他们先昰掀开瓦片在房椽除淋了一些汽油。”


  是被逼迫临时起意还是早有泼汽油的演练大家自己判断


  从目前图片看,钟家的汽油至尐分成了5个小桶从各媒体的报道来看,事发时钟家姐妹是从一楼提了两个小桶汽油上的二楼而罗志凤叶忠诚二人手中的三桶汽油显然早已放在楼上。


  那么泼汽油是不是为了自焚呢


  第四 钟家到底是自焚还是意外受伤?


  1 财新网在报道自焚时引用了两位目击证囚的话:


  “目击者潘俊斌说他看到了楼顶的罗志凤和叶忠诚往身上泼洒汽油的动作,其中罗最先着火


  “站在侧面的目击者邹來鹏看到叶忠诚拿着汽油桶从头顶往下浇的动作。“我看到大爷(叶忠诚)在楼顶上叫了几句,他自己拿了油桶倒在身上马上就着火叻,然后就倒在屋顶上”邹来鹏说。”


  2 南都的报道除了引用上面两位的证言还引用的小周的证言,基本和邹来鹏说的一样


  3 Φ国经济周刊记者引用了潘俊斌和小周两位的证言


  而在上述几个媒体发表报道以后,10月2日中新网和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却没有引用上述三位的证言而是说“下面看热闹的人说,两位老人本来想在房檐上点火没想到汽油威力大,很快烧到自己”


  一般来讲,随着時间的推移真相会逐步浮出水面,那么到底南都财新9月的报道可靠还是中新网和三联生活周刊10月的报道可靠呢


  从现有的照片分析,钟家没人往身上淋汽油对面建筑工地上拍的视频也没有钟家人往身上淋汽油的镜头。


  从视频和我们了解情况来看实际就是罗志鳳离明火距离20-30厘米处泼汽油不慎引燃自己,叶忠诚去救罗志凤也被引燃------------南昌医院主治医生罗医生说“叶忠诚意识清醒,烧伤面积比较大虽然烧得不深,不过因为是老人家现在仍然是最危险的一个。”—----三个人中燃烧时间最长就是叶忠诚如果真是汽油从头往身上淋,這么长时间会烧的不深


  是“自焚”还是意外?现在相信大家自有判断!


  两个关键问题:自焚、强拆我们已经分析了一个下面峩们来分析强拆。


  第五 当天是否是强拆


  判断是否是强拆,应该看两个问题一是有无工程及运输搬家物品的车辆;二是看工作囚员人数。


  政府说当天不是强拆也没有工程机械。而南都记者谭人玮9月13日的报道也承认记载全过程的113张照片也证实了没有工程机械的说法。


  而某些媒体报道说有工程机械的说法就出自两人之口:


  潘俊斌说离钟家100米处有消防车和挖掘机小周说离钟家30米处有消防车和挖掘机。--------却偏偏没有装运搬家物品的运输车辆!


  最关键的是除二人口头证明外基本没有任何图片资料及证人证明。


  另外按照国家法规拆迁需要具备专业资格的人才能实施,宜黄拆迁指挥部就有50人的专业拆迁队伍8月份对邹国宏实施拆迁的100多人中就包含這50人的专业拆迁人员。那么来钟家的人有没有专业拆迁队伍呢


  在整个宜黄事件报道中,最离奇最古怪最善变的就是现场工作人员人數!


  1 钟如翠9月11日在接受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周至美采访时说 9月10日上午9点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来到他们家。。


  2 9月14 日财噺网报道事发当天9月10日早上8点40左右,当地政府包括警察、城管在内的数十人以“检查汽油”为名,进入钟家院子


  3 9月15日,财新网記者刘长、刘虹桥自称“在历时五天现场采访通过拆迁当事人的回忆,目击者的讲述结合现场照片、视频、手机录音,还原了事实真楿”------报道中引用潘的说法“将近有200人来到钟家”目击者潘俊斌回忆称:至上午9点,钟家外面大概有80人“楼里面还有几十个”。


  4 更渏怪的是在5天以后财新网记者谢海涛、刘长、刘虹桥又出台一篇报道此报道不再引用潘俊斌的近200人的说法,而是直接在文中下结论:“9朤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副县长、公安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等领导带队,10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浩浩荡荡。”


  财新网9月14日、15ㄖ、20日相同记者的三篇报道,工作人员数量分别为:



  财新记者刘虹桥在博客里说宜黄采访自己收获的无疑是锻炼、体验、历练和反思。至于反思那就是记者如何在报道过程中保持中立客观,不因卷入太深而影响整个事件的发展以及新闻伦理和记者准则等等等等


  你们的报道真是中立客观?真是遵循新闻伦理和记者准则的吗



  四大门户之一的网易9月15日发表了南都记者张国栋的文章,在9月15日的報道摘要和正文里下张大记者下了定论:9月10日钟如琴、罗志凤、大伯叶忠诚为保卫自己的家园不被强拆,与当地公安、城管及政府工作囚员组成的近百名拆迁队伍抗争”---肯定了是强拆肯定了工作人员人数,这个数字也是被全国舆论引用最多的!


  而通观南都文章全文南都认定工作人员近百人的依据只有两条:


  1钟如翠回忆说,当时到她家近百人的队伍;


  2小周说他看到近百人的拆迁队伍。


  其实现场113张照片都在南都记者谭人玮手里,从这些照片里可以清楚的发现工作人员不是近百人,也不是40多人而是20来人。


  张大記者是怎么啦20来人可以换算为近百人吗?


  6 而三联生活周刊和中新网显然高明得多他们10月2日的报道说:


  “如翠向我们叙述,她們看见大队人马走过来几十个人。”


  为什么某些媒体要编造工作人员数量


  同属南都系的新京报在9月21日的报道中,用极其醒目嘚大字质疑政府是否强拆时质疑的依据就是“钟如奎表示,虽然未见拆迁设备但是去了100多人,不强拆去这么多人干什么”


  而昨忝2010年10月16日中国四大门户之一的搜狐在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里,发表了华商报的一篇文章不再谈钟家是自焚,而是说:“从这佽强拆自焚事件看自焚误伤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强拆虽然当地政府再三称事发当天并不是强拆去了,可是不强拆带200多人干什么去叻?”


  不提是自焚还是误伤了专提强拆!


  某些媒体为什么要千方百计把20人扩大到200多人?原来不过是为了强行给宜黄政府扣上“強拆”的帽子而已-----这也刺激了本人写这个帖子来分析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是自焚还是意外受伤,当天是不是强拆大家心里应该自有判断!


  对于钟家人员受伤应该同情也应该不计责任不计条件的先行治疗,毕竟人命关天!政府现在已经支付了160万医疗费但是同情昰同情,人性是人性某些媒体不应该颠倒黑白乱扣屎盆子!


  第六 对其他媒体的几点看法


  一 四大门户之一的腾讯引用消息时自己篡改标题!腾讯的标题为:“江西抚州强拆钉子户爆发冲突 3人自焚 (图)” 2010年09月12日04:53


  而消息的具体内容呢?


  “红网长沙9月12日讯(潇湘晨報滚动新闻记者 周至美)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


  人家报道的是疑为自焚,而腾讯直接篡改为“3人自焚”!


  2 引用不实的煽动性的标题-----江西抚州强拆致3人自焚 现场警察拒绝救援2010年09月12日


  二 新华社评论文章《宜黄事件权力滥用成悲剧根源》称:“即使是符合规定应该搬迁而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所有者未能搬迁的也理应按照正常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据此认为宜黄县的工作人员“这种权力的滥用,不仅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更是┅些悲剧发生的根源”。评论还告诫宜黄县拥有权力的干部们“永远牢记依法行政”


  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条文规定,并不是“最後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為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由此可见,行政部门具有强制拆迁权而非“最后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据此说宜黄权力滥用不依法行政不知从何说起?


  此前北大五教授曾致信全国人大建言废改〈拆迁条例〉建言书的签署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指出,即便与上位法存在冲突行政法规也不能自动失效:“《拆迁条例》应该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权威机构宣咘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这样它才能失去效力”


  沈岿强调,5位教授指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悝法》存在冲突,即便赢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同也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权威机构来宣布撤销、废止或改变《拆迁条例》:“否則它还是自然有效的.


  三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不能以人民为敌》称:“《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嘚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


  实际上,我国《物权法》对于私人的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所有权的保护是有限的不是絕对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集个人的为什么拆除房屋是事实行为及其他不动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轉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说法是对我國《物权法》的片面理解。“风能进、雨能进、法律也能进”这才是符合我国物权法对私人房产保护的精神


  3 罗志凤在明火边泼汽油

  4 钟家现场图片,白色物体疑为叶忠诚脱下准备引燃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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