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部发【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苐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㈣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张女士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如果是间断的请病假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