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项目发起单位(投资人)的角度来說在投资主管部门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微调
以发改投资规[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为例,对于项目须要重新审核的要求是“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1)项目建設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3)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4)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法规文件,也大体是一致的
结合您所说的情况,尚不属于上面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项目工程前期费用包括哪些及费用用所占比例不大(不应包括征拆等内容)且确有结余,转到必要的建安工程费用中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可调整的幅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