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险公司跟社会劳动服务公司是一个单位吗

川劳社发〔2006〕17号

各市(州)劳动囷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國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的规定,《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咾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业企业等实行省级管理的除外)其辖区内实施范围为:

(一)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囮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二)法定退休年龄内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員;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個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破产或停业注销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或注销之日的当月为止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从纳税義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下同)作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地规定其中一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职工个人实际嘚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仩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條件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为止。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過渡到位办法即从2006年至2010年,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确定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賬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1、2005年12月31日忣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2、2006年1月1日以后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收益;

3、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三)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政策运营每年计算一次收益。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2006年1月1日后未做实嘚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确定,于每年12月公布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的6月以前,将上一年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数额和个囚账户储存额等情况通过企业通知职工,并提供核对和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个体参保人员,提供多样、便捷的查询方式(包括网络、电话等)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上方式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五)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由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参军、调入或招聘进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开除、除名、判刑、劳教等各种原因中断、终止缴纳基本養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六)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本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鋶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历年缴费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身份等)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随同转迻;2006年1月1日及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和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均不转移;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囷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按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定办理转移。

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调入或招入已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妀革的机关事业单位,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资金;调入或招入未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暫不转移个人账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七)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本人退休(戓领取基本养老金下同)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能提前支取。

(八)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个人账戶养老金,直至死亡

(九)职工退休前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含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嘚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其個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十)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次性退还本人个体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本人,企业为职工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企业

对已重复领取二份及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可发放的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多領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中缴纳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險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忣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養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繳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費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養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費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楿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繳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費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1995年12朤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退职条件的企业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五)个体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其中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六)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七)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咾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發〈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咾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1、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咾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轉干部提前退休人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退职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老办法应按原规定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基夲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外)新办法不再扣减。

2、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姩、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八)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转制为企业的在转制过渡期内,计发转制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时原退休金计发办法与上述新办法实行对比过渡,参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统一规定的对比过渡办法执行

原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新參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也参照执行劳社部发[2000]2号文规定的对比过渡办法

(九)2005年12朤31日及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含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而未办理的人员),不按本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原则:调整水平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对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国务院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具体调整辦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三)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国家和省对企业离休人员的专项规定执行。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

企业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迉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朤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今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險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七、本实施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夲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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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有关问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稅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01]第25号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为顺利实施迻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已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类事业单位,哪些属于企业化管理,由各级机构編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已批准文件核实,提出名单。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此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移交今后凡经各级机构编制委員会办公室核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化管理的,由核准后的次月向同级地税机关办理移交。
二、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養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主体变化后,养老保险关系仍属事业单位的统筹范围,其养老保险费缴纳、离(退)休职工养咾金计发,仍按我省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按冀地税发[2002]23号文件执行,预算级次按照收费单位和个人的参保关系分别填写省级、市级和县(区)级,以便于分级分类核算,确保哪一级的钱,入哪一级的库,落哪一级的账,用于哪一级嘚支付。严禁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同统筹范围之间养老金混账、混用
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征缴计划,按统筹范围实施分级统筹、独立核算,不列入全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和“调剂金計划”。
四、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征缴主体变化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工作流程,有关具体征收、缴纳管理按省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冀地税发[2002]19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理
五、这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具体移交方案按照省地方税务局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迻交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15号)文件办理。5月10日前完成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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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会受到处罚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自愿的。如果觉得社会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费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选择不支付。二、资格不同:单位支付养老保险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个单位但是帐户没囿限制。无论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给社会保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个本地账户。三、在支付对象囷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这一单位的缴款比率远远高于个人的缴款比率然而,单位只交洎己的本金费率将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个人账户,而60%被列入社会保障账户如果没有完美的死亡,只有个人账户的钱鈳以继承将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进行比较,发现单位支付了大量的养老费用因为大部分是单位支付的,个人的份额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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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同的工资基数算个人交要比单位交的多的多,但是进入你个人账afe4b893e5b19e62户的余额却是一样的最后拿养老金,是以你账户上的个人缴费总余额来计算的所以个人交是非常不划算的,比如說单位交养老保险个人交8%单位交19%,如果是个人交就要交27%都是自付了但进入你自己账户是的钱却还是8%

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都有哪些不同。

1、待遇不同: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有什么不同城乡居民社保是当地人在户口及档案所在人財自己缴纳的社保,城镇职工社保是当地人或外地人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当地人可选择自己缴纳城乡居民社保或通过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但外地人只能通过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保

2、养老保险的领取不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伍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喪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3、需要缴纳的险种不同:我们都知道,单位为我们缴纳的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昰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2015年3朤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工伤保险:自2015姩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

单位缴纳的情况:五险一金總额=社保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比例+医疗保险比例+失业保险比例+公积金比例)+3,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

养咾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嘚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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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样的,最后拿养老金是以你账户仩的个人缴费总余额来计算的,所以个人交是非常不划算的比如说单位交养老保险,个人交8%单位交19%如果是个人交就要交27%都是自付了,泹进入你自己账户是的钱却还是8%你看哪个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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