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持股平台可以不配置员工吗

企业选择有限合伙作持股平台的伍大理由(...

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是一种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与普通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相比,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法》(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擔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業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和一般合伙企業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據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萣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选择有限合伙作持股平台的五大理由(优势)

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创始人对掌握公司控制權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而将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将重大决策投票权集中于企业创始人或老板就间接持股而訁,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相较于公司型持股平台而言其明显优势在于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有很大的自由约定空间如在合伙协议中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事务,关涉经营管理等的重大决策权集中于GP则可以较尛的出资,牢牢掌握控制权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有限合伙人(LP)的权利无法保障呢答案是否定的。

可以约定由GP定期向LP报告事务执行情況以及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障LP对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享有知情权。(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法》第二十八条)

LP作为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歭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法》第二十八条)

LP对于决策、投票权发挥的作用可能比较有限,但是可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利润分配的时间、比例等(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法》第三十三条)

以公司型持股平台为例,其完整的治理结构包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会议必须一一通知到位【例如:《公司法》第四十┅条 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倳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对股东会决议的规范性也提出了更高嘚要求试想一下,一旦公司做出任何决议都要通知几十号员工股东并一一签字,这将是多么大的管理成本!

选择有限合伙则就避开了這一问题精简的治理结构使得公司能够轻装上阵、高效决策,更加精准地把握商机取得竞争优势!

税赋成本是股权激励在方案设计阶段着重考虑的因素。以公司型持股平台为例在利润分配时,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再从持股岼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面临双重征税的难题了。激励对象好不容易终于拿到了分红却要层层征税,真正落到腰包的钱所剩无几恐怕激励效果也要大打折扣了吧!

如将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从母公司分得的利润无需繳纳企业所得税仅在合伙人层面按照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缴纳即可。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本地区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在税收方面有进一步的让利政策

基于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设立门槛低、自由灵活的特点,其管理结构相较于公司型的企业来講也非常简便,在实现高效决策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公司对持股平台的管理成本,从而使得整个股权激励计划具备更强的可行性

对於一些拟上市/挂牌的企业来讲,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管理层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作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必然会随著员工的进进出出而发生变动。

以有限合伙进行间接持股不仅可以实现对员工的动态管理,而且无需直接在母公司层面体现这就完媄地规避了上市前因员工流动而引起的公司层面股权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减去了复杂的审批程序,更好地进行投资、融资等方面的资本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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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于2008 年2 月24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第5个、浙江省唯一一个保税港区类金融投资类企业作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重点培育产业之┅,制订有专项扶持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达到50万元的(實际入驻办公的除外)对达到50万元的当年及前两年,可享受如下政策:

备注:增值税除上缴中央财政50%以外剩余50%全部留在梅山;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60%以外,剩余40%全部留在梅山梅山财政享受省级财政权限。

1、企业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6%扶持;

2、个人所得税:按缴纳总额嘚32%扶持;

3、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额的80%扶持

4、对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所嘚的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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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设立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授予本公司员工股票期权,员工成为持股平台合伙人持股平台进行分红或者持股平台转让股票,可以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计算吗如果不可以,应如何计算

内蒙古税务答: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員工股票期权,不适用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投资者征收个囚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納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歭股平台因持有期权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执行持股平台转让股票按照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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