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淘汰退出浙江省制定了出台新的各种报废收割机补偿政策,2020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在检验有效期届滿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各种报废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强制各种报废收割机使用年限为9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诸暨市农机管理总站整理相关不同点,供全市2600多机主、农户参考具体不同点如下:
新各种报废收割机政策中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其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态和排放状况对达到各种报废收割机规定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各种报废收割机;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以下简称: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鼓励及时各种报废收割机更新;对变型拖拉机(也称: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依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进行存量管理,按相关规定实施各种报废收割机退出
不同点:新政策中申请补贴的各种报废收割机车辆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而原各种报废收割机政策中未注册登记(无上牌)的農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可以凭权属证明申请各种报废收割机补贴
第五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强制各种报废收割机使用年限:
(一)手扶拖拉機运输机组9年(原各种报废收割机政策依据类型、分别是14年、12年);
(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12年;
(三)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申请加入澎湃政务号或媒体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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