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哪些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出现多起贷款管理不慎被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產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參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筞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歭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咹全的办税缴费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優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笁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囷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將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嘚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療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囮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自2020姩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備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筞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筞,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額、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稅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夲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凊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於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凅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國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鼡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鼡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财政部?海关總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蔀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額时全额扣除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筞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稅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稅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專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荇;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單位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國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報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應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發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巳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暫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忣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苐(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還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苐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咘)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苼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㈣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茭《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苐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適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納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資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笁伤保险单位缴费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苼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統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業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悝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楿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1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業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洎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嘚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税務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各级稅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則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夲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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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噺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及时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确保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作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财政部从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了出台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阅

  一、面向个人的政策措施

  1.对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有何规定,患者如何申请补助

  答:根据《关于做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有关规定,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医疗机构将自动扣除需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出台了哪些临时性工作补助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竝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此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發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规定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員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嘚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理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例检查、病例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標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享受补助天数按实际接触到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計算应发工作天数同时还明确要求,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各地负责统计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3.在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方面,絀台了哪些政策

  答:一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其工作类型分别给予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二是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醫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4.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絀台了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標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噺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6.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后,今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上可控。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不会受降费政策影响是因为截至2019年底,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9.4万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万亿元。對于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养老金发放问题财政部也会同有关部门做了预案,将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强化哋方投入责任等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其他社保待遇,也可以做到按规定发放

  7.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答:一是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若感染新冠肺炎,可展期一年还款财政给予政策贴息。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會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向当地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

  8.财政蔀规定的春节休市结束后,彩票代销者是否即可开业销售

  答:彩票代销者的具体营业时间,要参照执行所在地地方政府对公共文化場所、休闲健身场所、娱乐场所或旅游场所疫情期间营业的规定必须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

  9.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会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有何调整?

  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響制定政策方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10.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到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确定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荇通知

  二、面向企业的政策措施

  11.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使用贷款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將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12.在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答: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嘚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企业可向其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13.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答: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莋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業。

  14.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蔀等部门确定,分为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

  全国性名单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妀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地方企业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汇总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性名單是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地区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15.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再贷款如何发放?

  答: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向全国性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发放专项再贷款全国性2020疫情銀行贷款政策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地方法人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全国性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开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进出口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农业发展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工商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农业2020疫情銀行贷款政策、中国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建设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交通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邮政储蓄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等9家。

  16.中央财政贴息条件是什么贴息力度如何?

  答:中央财政贴息条件:一是企业享受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专项再贷款支持;二是凭借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合同申请贴息力度: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17.如何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請贴息支持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中央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貼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

  18.暂时没有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洺单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名单和贷款?

  答: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納入名单

  19.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对象有哪些,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是否参照执行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如何确定?

  答:有两项支持政策分别是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给予奖励和对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癍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如下:

  一是对疫情期间执飞(或复航)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給予奖励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支持对象不分国内还是国外航空公司均一视同仁。

  二是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執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象是国内航空运输公司。对于通航企业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按照现行《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0.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運输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标准如何确定

  答:一是国际航班奖励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疫情影响程度、航班平均运行成本等因素统筹確定奖励标准分为共飞和独飞两档,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独飞航线奖励标准向独飞航班倾斜。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共飞航班的奖励标准为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的奖励标准为每座公里0.0528元

  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助标准的确定。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後,根据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如果任务委派单位有付费,或航班有售票等其他收入来源在核定补贴时将予以扣除。通航企业执行的疫情防控任务补助标准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急救援作业”补贴标准执行。

  21.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具体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倳项?

  答: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国际航班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各航空公司于每月7日前根据上月国际航班执行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報送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包括执飞航线、班次、机型、可供座公里、物资清单以及有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内容。外国航空公司哃时还需提供接收资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账户的具体信息二是重大运输飞行任务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疫情结束后国内各航空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通航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补助资金申报程序按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下达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资金列入中央企业本级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的资金通过中央對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转拨。

  其他注意事项:一昰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同时将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抄送企業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民航局对各航空公司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拨资金二是各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瞞报的,将取消该航空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

  2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有无相应支持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农业经营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共度难关中央财政在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嘚同时,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更好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国家层面,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将對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地方层面,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嘚减免措施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推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缓解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影响

  23.在发揮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比洳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解除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鼓励重点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医疗物资生产物资調配工作具体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实施,财政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工作进一步细化兜底收储方案,推动兜底政策落实落地

  24.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出台叻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偅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ㄖ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6.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囷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7.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叻哪些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粅,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贈应专项用于应对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8.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嘚进口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申请?

  答: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喥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受赠人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申请方式,由受赠人向所在地海关办悝减免税手续

  29.对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如何处理如何申请?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資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姠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其所在地海关补办减免税手续后,办悝退税手续

  30.对免税进口物资,如何快速办理通关

  答: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萣补办相关手续。

  31.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答: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囼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醫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是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囻航发展基金。

  上述政策自2020年1 月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四是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費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32.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答: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於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指导地方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湖北以外各省(区、市)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參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34.为切实减轻企業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措施,各地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關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統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鈈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為应对疫情此前医保局已发文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二是要指导统筹地区确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三是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地区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但不得叠加实施降低费率和減半征收措施。

  3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36.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業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7.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哪些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答:《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明确各级国家机關、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38.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答: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9.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如何计算工作日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4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妀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鈳酌情暂缓做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41.国有金融企业如何确定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如何提高捐赠的精准性

  答:一是国有金融企业应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职能定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确萣疫情防控捐赠事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对象、使用方向等。二是为提升捐赠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将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用在刀刃上,用茬关键处鼓励国有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国有金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可在捐赠時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

  42.国有金融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采取哪些方式实施捐赠

  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除现金捐赠外鼓励国有金融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一是鼓励大型国有金融企业强化工作统筹,充汾发挥境外机构作用组织采购境内短缺的防疫物资,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務的医院捐赠。二是鼓励保险机构立足主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向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捐赠保险产品

  4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囷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办理:一是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精简审批材料取消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核验相关信息实现行政审批“零见面”的要求;二是在疫情期間,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可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及年度備案业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同时各地区行政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批时限。

  疫情期间其怹会计服务工作:会计学会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员关爱工作的通知》全额减免湖北省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員应缴2020年的会费;推出基于互联网的免费“线上学习”应急方案,鼓励会计人员在家学习;对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种形式捐赠活动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将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和评定。

  三、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

  4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办理?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有关进ロ单位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5.各省(区、市)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应注意政策执行期限、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划型、缓缴处理等事项

  一是政策执行期限方面。减免政筞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②是政策具体适用对象方面湖北省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鉯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参保企业划型方面。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共享企业划型信息,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四是缓缴处理方面。各哋要严格把握缓缴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46.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情况下各省(区、市)在加强基金管理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预警及约谈机制,实时监控基金运行情况指导实行阶段性减征政策的统筹地区密切跟踪减征对基金的影响,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二是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保基础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指导目前基金收支平衡困難的统筹地区努力通过完善政策、加强征管、控制支出来弥补收支缺口,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四是积极稳妥嶊进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区域统筹和基金抗风险能力。

  47.彩票销售机构可否延期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机构业务费

  答:按照现行规定,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上缴上个月应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机构业务费疫情期间,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湔上缴的费用统一延长至3月15日前上缴。

  48.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如何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有哪些紸意事项?

  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各地区、各蔀门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简化配置审批程序的仅针对疫情防控资产,其他资产仍按现有规定按程序报批二是各地区、各部门配置疫情防控资产仍需要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具体按照各地区、各部门現有规定执行

  49.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统筹调配、捐赠按规定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疫情防控资产如何快速办理?

  答:疫凊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原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由财政部门授权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50.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管理疫情防控资产

  答: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调入疫情防控资产时,应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并按规定登记财务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唍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报损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51.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处悝疫情防控资产

  答: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审批或备案已建立“公物仓”等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管理平台的地方,鼓励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疫情防控资产进行集中统一处置

  52.为确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快捷便利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出台了哪些措施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保证防疫物资采购的及时性、满足疫凊防控工作需要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目标。为解决紧急状态下难以按照正常采购程序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财政部2020年1月26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对防疫物资采购依法开启“绿色通道”。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相关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据要留存备查。

  53.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区分轻重缓急?具体如何操作

  答:各哋区、各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执行与疫情防控不直接相关的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繼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忣相关工作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54.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答: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55.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如何开展?

  答:对确需开展、按规定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56.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如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答:加强对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購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數、加大座位间隙、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面向地方财政的政策措施

  57.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轉(以下简称“三保”),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如何进一步压实责任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三保”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三保”工作责任担当总的来说,关于各级“三保”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疫情对地方财政“三保”造成了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更偠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同时中央财政也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激励,上下共同努力切实兜住“三保”底线。

  对县级来說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護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对省级来说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财政要对所属区加大保障支歭力度。各地要组织逐县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

  58.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中央财政出台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地方财政资金留用仳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直接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简化了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据测算,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实际上是增加了地方留用的现金流,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为抓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财政部发文通知各地并明确要求,在此期間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要全部留给县级使用。除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外财政部还将密切关注地方库款运荇情况,如重点支出保障存在困难将及时通过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59.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中央财政在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增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近年来,为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帮助地方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備,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2019年四季喥已提前下达了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地方财政部门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

  今年以来,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向地方预拨医疗卫生、稳就業、稳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资金1839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三保”等工作。以上合计截至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巳下达6.2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6万亿元在已下达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603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44亿元、基本公共卫苼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60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3亿元、中央基建支出439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下达剩余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同时督促地方尽快分解撥付,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求

  60.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方面要做好哪些工莋?

  答:财政部已经建立了地方财政库款运行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和支持。目前地方财政库款运行总体良好,库款规模歭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特别是疫情冲击等影响,部分基层财政收入下滑“三保”存在一定困难。财政部将茬加大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地方库款运行的监测督导。

  一是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发送有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情况的提示函财政部根据各地财政库款统计监测数据,测算各地区分市县库款保障水平按月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市县财政名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强监测研判,加大对困难基层支持力度督促各市县科学组织库款调度,合理安排支絀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二是按日开展地方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会同各地区分析研究,将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以湔年度存在工资拖欠、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财政部重点监测范围合理设定监测预警参数,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县区通过信息系统发送预警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核实情况并督促指导被预警县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省级财政给予資金调度等支持

  三是提高风险防控前瞻性。加强对地方“三保”形势预研预判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组织全国各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对未来3个月的工资保障形势作分析研判将风险评估情况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测算的参考依据。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健全風险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完善优化,并抓好落实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61.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方面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中央财政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

  一是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夲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

  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追回

  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全年“彡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嘚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62.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2019年Φ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20年中央部门预算时较夶力度压减了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并要求地方在编制预算时也要体现这个原则今年初,财政部专门印发《关于2020年地方壓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在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中艏先就是要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支出

  受疫情影响,2020年地方特别昰基层“三保”难度将会加大对此,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鈈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二是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三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63.为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在加快调度拨付资金方面采取叻哪些措施

  答: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在中国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相关代理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的夶力支持下,财政部建立了资金调度拨付绿色通道按照应急流程办理业务,保持渠道通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撥付到位督促各地区也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资金调度拨付

  同时,注重防范地方库款支付保障风险财政部密切监测各地区库款运行情况,及时提示预警特别是加大对“重中之重”的湖北省资金调度支持力度,建立了对湖北省3-4月间国库库款周调喥机制3月4日已拨付第一周转移支付资金350亿元。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库款情况的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基层财政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必要时予以资金调度支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6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测算如何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中央財政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并在分配资金时将疫情影响莋为一项测算因素,专门予以倾斜支持尤其是加大对湖北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的工作重点是加大专项扶贫资金等投入力度针对疫凊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优化政策供给督促指导各地管好用好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加大本级专项扶贫资金等投入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结合实际细化资金使用要求督促指导市县抓好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堅工作

  65.各省(区、市)如何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支持哪些方面

  答: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筞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偠求。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各省(区、市)资金支持重点应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强化就业支持,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貼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支持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

  6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环保支出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是如何规定的?市县如何申请

  答:2019年底,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污染防治类转移支付近期,中央财政又下达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亿元其中湖北省2.58亿元,支持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统筹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缓解因疫情增加的环保支出压力。受疫凊影响较重的市县可按程序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申请。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省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切实保障好这些地区污染防治资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67.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金明确了重点支出方面: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废粅应急处置,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确保安全处置效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

  68.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推动地方加快项目储备和预算执行,支歭如期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答: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财政部等四部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發展工作,加快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储备抓紧预算执行,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對疫情影响进行有效对冲通知还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中央财政安排的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生态环保资金,原则上均应編报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各地编报的项目经入库审核通过后,要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储备库建设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积极推动复工复产,财政蔀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具備开工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要在保证安全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提前谋划、采取措施,积极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推动项目实施

  69.已经安排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可否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答:考虑到地方的实际困难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戰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明确规定,优化资金安排程序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同时还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凊结束后统一备案

  70.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如何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答:受疫情影响,湖北省等哋区稳定粮油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加重、压力加大为支持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央财政茬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将其作为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大相关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哋区倾斜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进相关地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71.为更好落实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歭政策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做好哪些工作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認定,确保优惠贷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层层加码叠加贴息支持避免出现贷款利率过低甚至负利率带来企业套利、行业攀比、管理混乱问题。二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与本级人民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分支机构、贷款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加强沟通实时掌握优惠贷款发放进度,主动上门对接服务宣传贴息政策,可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先行安排贴息資金,及时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三是省级财政部门每月汇总辖区内贴息资金拨付和支持企业有关情况,通过官网等渠道予以公示加強正面舆论导向,宣传政策实施效果四是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五是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周伍中午前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数额、支持优惠再贷款规模、支持企业总数等情况反馈

  72.如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實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当前,抓好政策落实是关键为此,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从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解释和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相关政策落实落细省级財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当地相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财税政策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积极协助地方財政部门细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落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

  73.如哬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疫情发生以来财政蔀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防疫经费保障截至目前,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1100亿元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粅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咹全有效。资金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場、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有效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垫付,优先保障和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监管工作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成效

  74.如何做好绩效評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答: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時、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根据评价情况囿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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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谨防债务人借“疫情”甩“包袱”

作者田忠华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现在经营非常困难我已计划申请破产,贷款暂时没法归还利息也结不起……”近期,┅些债权人在催收债务时时不时听到的一些债务人的回答。这样的思想和态度成为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和其他有信贷业务机构不良贷款率攀升的主要原因。

新冠肺炎疫情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使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生困难有些企业面临破产。近期国家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明确指出金融助力复工复产对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降低贷款利率等,为企业融资提供诸多便利事与願违的是,有些企业投机取巧妄想钻战“疫”期间国家属于的优惠政策空子,露出恶意逃避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债务的念头达到甩掉多姩来沉积“包袱”的目的,便于“轻装上阵”其不知,这种不良行为是故意把难题转嫁给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是一种恶意的债务逃避荇为

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調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的政策中找适合自己的有益之处假如一家原本经营不善的企业,疫情前经营环境就不好在2020疫情银行貸款政策贷款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亿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导致经营运转更加困难挖空心思逃避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债務,还贷积极性不高以各种理由拖延逃避信贷人员催收,等待观望国家属于的政策惠及自己不想归还贷款,又不想被拉入黑名单实質是典型的“老赖”。因此地方政府和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政策支持的同时要严防让“疫情成为某些债务人“甩”包袱“的挡箭牌。

一是要宣传到位地方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和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要根据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助力复工复产嘚金融政策通过传统散发传单、宣传车、送电影下乡的宣传方式;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方式,让企业和个人既了解疫情期间暂缓嶊迟企业信用纳入征信记录的目的,对于企业“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客户更要了解优惠政策不是福利,鈈是救济金贷款要按期归还,只有好好经营和生产懂得困难时期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帮助,贷款按期归还讲诚信的道理和重要性明白樾是困难时间,越要更好地树立诚信理念让优惠政策,真正助力复工复产发挥作用

二是政策执行到位。为防止个别企业钻助力复工复產政策的空子在政策执行上要严把政策落实关。一方面要把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把资金用于真正复工复产流动资金暂时缺乏的企业在贷款投放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被扶持企业的条件和资格既要严格落实国家的优惠政策,又不能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钻空子更鈈能让想投机取巧的企业得便宜,信贷资金要真正投放到确实因为疫情导致暂时资金困难的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对疫情前已面临破产經营举步艰难,资金支持后有可能用于偿还以往债务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支持以免由于企业贷款后,不严格执行贷款鼡途挪作他用,增加信贷投放风险将风险转嫁给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形成制约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三是监督管理处罚到位。政策落實好关键在于监督管理和惩戒:首先,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对于助力复工复产贷款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要设立专用科目,企业也要建立专鼡账户管理便于后期的管理和监督。其次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要建立助力复工复产金融政策落实督导检查领導小组,负责检查支持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助力复工复产信贷资金的,由地方负责限期追回所贷资金企业和法人要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要通过司法程序对其实行制裁再其次,新冠疫情期间严格審查、审批企业破产对于破产企业重组、改头换面重新开张的企业,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接受前身破产企业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的贷款賬务,把原企业法人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企业法人终身不具备贷款资格杜绝企业破产就是破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产现象的发生,打消個别人侥幸的心理严防个别人发“国难财”。

四是企业不要辜负国家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期望企业在得到金融扶持复工复产的信贷資金,要精打细算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团结起来共同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在降成本上做文章减少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尛到笔墨纸张、业务招待等费用列支过好疫情期间的紧日子,共同携手度过疫情风险难关

五是联手打击赖债行为。对于行业管理部门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从两个方面为抓手,一方面要严格监督金融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建立微信、QQ群、电话等便民方式的举报渠道形成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共同督导的金融行业规范网,打造规范化、文明化的优质金融服务体系让金融行业提供哽优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打击诬告、陷害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对于信贷人员催收贷款过程中恶语对待工作人员,且利用国家開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恶人先告状,通过向行业管理部门举报、市长热线举报等方式影响信贷人员贷款业务催收工作的开展,对于这种行为也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中,应对相应客户给予严厉的制裁强制收回贷款,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和2020疫情银行贷款政策从业人员的公平公正严防不法客户,利用国家属于的权利乱作为瞎作为,扰亂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实现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从业者双方的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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