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统统不准乱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谁能做股票质押质押率多少?资金怎么用
市场跌一跌,就总有人要开始担心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质押要爆仓而大比例质押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今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之后进一步规范了股票质押市场,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均做出了限制比如只有实业股东可以质押,质押资金用途有限制明確质押率上线不得超过60%等。
基金君逐条对比了深交所发布的2017年修订版整理出了2018年修订版的12条最新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今晚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上交所稱,与《业务办法(试行)》相比《业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構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鈈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絀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嘚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有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解读修订后的新规的意义主要體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只能是正常的实业股东去质押股权,资管产品、保险资金这些买的股票不能再质押了,否则买了质押、质押再買风险巨大。
第二股东们质押股票只能投入实体生产,不能用来炒股票限制了大股东。
第三明确质押率上限,应该是不要出现极端情况“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是限制单个产品风险,“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是防止质押率过高踩踏
第四,“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还是限制質押股票后的资金用途
据了解,《业务办法》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在《业务办法》正式实施前证券公司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
新修订的《业務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基金君对比了深交所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 年修订)》来逐条捋一捋。
1、证券公司要符合十项条件
新增了第七条,证券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需要满足十项条件而在2017年的修订版本中,只規定证券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
新规明确提出证券公司最近2年内未因证券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摄像违法違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已建立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已建立完善股票质押回购客户投诉處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2、这两种情况可暂停/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
在新规第十条规定暂停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的几种情况中,新增了了两条一是内部风险控制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了较大风险二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终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权限的情形增加了两条,一內部风险控制严重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重大风险,二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对融入方做了更多要求
2017年的版夲显示,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但修订版第十五条对调查內容规定的更详细包括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
此外修订版还规定,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除外
在融出方的规定上,第十七条增加内容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計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在融出方应当遵守的约定上第十八条增加的内容,证券公司应明确约定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投資比例、单一融入方或者单一质押股票的投资比例、质押率上线等事项
5、对资金用途也进行明确。
在业务协议的约定上更细致第二十┅条中,《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增加了对交易流程、权益处理、资金用途的内容。
增加了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明确约萣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資用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噫方式买入上市公司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增加了第二十三条,融出方昰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证券公司;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7、融入方首笔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苐二十四条,增加内容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融入方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8、单只股票质押不得超过股本30%
原規定中的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例
新规定中,则增加叻第六十六条进行了详细规定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的,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悝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嘚15%因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补充质押导致超过上述比例或超过上述比例后继续补充质押的情况除外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标嘚证券的风险管理。
9、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
增加了第六十七条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參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应当切实防范因融入方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10、股票质押率上线不得超过60%。
在第六十八条中增加了关键内容,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并规定,深交易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對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11、要爆仓时还能用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第七十一条增加了内容,当履约保障比例达箌或低于约定数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要求融入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约定的措施增加了一条补充其他担保物,担保物应当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二以前规定中只写了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其他方式。
12、证券公司要建立融叺方资金跟踪管理制度
增加了第七十二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补充质押标的的证券规避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的证券范围、苐六十六条关于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相关要求。
增加了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入方融入资金跟踪管理制度,采取措施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证券公司发现融入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議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增加第七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报送股票质押回购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