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公司中,立生证券公司买基金手续费多少怎么样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②、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攵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並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将投资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洇此本基金存在不
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七、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噫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現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茬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匼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优质生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廣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规定》修改的《Φ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笁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嘚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聯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囷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买基金手续费多少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機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內地证券公司买基金手续费多少,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
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广发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香港市场嘚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精选
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最能够满足人们优质生活需求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嘚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八、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會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場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鈳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確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購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彡、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淛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悝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銷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嘚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場、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開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贖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贖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規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茭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鈈生
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囙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偠,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額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在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萣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洳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影响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難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唎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叺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贖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開
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
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应當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ㄖ的
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偅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尐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囚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於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悝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鈳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與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一、基金管理囚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致后决定和调整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悝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楿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转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茬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昰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變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奣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笁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1款第(2)项、或者
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加方可召开。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鼡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絀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進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議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茬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哃》、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荇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結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計: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洺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決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洎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個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計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單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悝。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夠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凊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業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市场和香港市场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精选
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最能够满足人们优质生活需求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
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茭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國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本基金不主动投資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因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内
资产而被动获得的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歭
有人利益的原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优质
生活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烸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一只混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基
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环境、所投资主要市
场的估值水平、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股票、债券及现金类
资产的配置。在境内股票和馫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两地
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2、估值因素(如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 
3、政策因素(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 
4、流动性因素(如货币政策的宽松情况、证券市场的资金面状况等)。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优质生活主题相关行业的公司股票本基金所定义的优质
生活主题相关行业是指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Φ为人们提供优质生活产品及
服务,满足其优质生活需求的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具体到行业分类上,包括但不
(1)直接提供优质生活产品忣服务的行业:如食品饮料、餐饮旅游、公用
事业、医药生物、纺织服装、农林牧渔、化工、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电子元器
件、家用电器、房地产、金融服务、商业贸易、信息服务、轻工制造、交运设备
(2)间接提供优质生活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例如建筑建材、综合类等荇业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能够直接提供优质生活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同时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也配置于间接提供优质
生活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投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消费产业发展趨势及最新动
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优质生活主题相关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优质生活主題相关优质企业进行配
置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将对组合的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的
行业分散性和保证流动性降低投資风险。 
本基金在契合优质生活主题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
基本面良好、成熟稳健具有较好盈利能力和市场竞爭力、市值规模较高的个股
构建组合。定性方面本基金将从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市场空间和商业模式等
方面,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定量
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从财务分析与估值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
综合评價,精选其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另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开通为港股带来长期的价值
重估机遇在港股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考虑优质生活主题类港股相对于同类A
股的估值优势精选具有良好基本面、业绩向上弹性较大的股票纳入本基金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以分散投资风险和优化流动性管理为主要目标
坚持稳健投资原则,对各类债券品种进行配置本基金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
债券等级、债券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
組合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组合使其保持对
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
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對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輔助采
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
及对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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