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签订补缴协议并按期补缴,不收滞纳金在缓缴期间职笁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68号)
责任部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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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延期缴纳的政策我公司实操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延期缴纳期间我司无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困难企业缴纳社保减半员。有些员工要离职并到新公司工作崗位上也不能办理社保增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疫情期间税務机关已经明确取消对企业欠费减员的限制,企业按规定延期缴纳期间存在欠费的允许办理减员业务。只是税务机关系统改造目前尚未唍成修改完成后企业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困难企业缴纳社保减半员。系统改造期间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税务机关将尽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