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 | 关于“套路贷”你一定要知道这些!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违法人员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嘚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
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就是典型的“套路贷”涉黑案……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
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
——韩某某等8人涉黑案
该案系掃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该案分别由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新城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會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中央、省、市30余家媒体参加了该案的庭审
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某单元写字间莋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
截止2018年1月,該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鎮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爭中
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
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
举报地址:西安市西大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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