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租代购网约车”跑網约车结果都是“套路”……司机们如何维权?
但经济压力较大的人来说
“以租代购网约车”这样的形式
“以租代购网约车”真的靠譜吗?
今年8月易师傅通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以租代购网约车"的形式租赁轿车跑网约车,可是三个月之后问题来了。
本以为每个月只需支付3970元的租金三年以后就可以拥有这辆轿车的产权和使用权。可是除租金外他前前后后还支付给了对方三万余元的费用,这笔费用茬合同上没有约定收据上这笔钱写的是车辆首付款,但是随后对方告知他这笔钱是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这样算下来的话,三年"以租代购网约车"得到的车子价格并不便宜
易师傅:“三年还清的话,这个车子算下来要十七万六千我们有的司机是自己全款买的才十三萬多。”
杨师傅也同样租赁了这家公司的轿车来跑滴滴但跟易师傅比起来,杨师傅的绩效要低得多每个月都是借钱偿还租赁费用。开叻三个月连租车费都还不上。
杨师傅:“最高的时候一个月有七八千低的时候两三千、三四千也有,不一定”
杨师傅质疑,租车公司业务员承诺的滴滴平台会优先派车根本不存在在咨询了滴滴客服之后,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平台会根据司机的评级以及路程远近等因素来自动派单,不会给予谁特殊的优待自然也就没有优先派车一说。
易师傅和杨师傅认为租赁公司客服有虚假宣传的嫌疑,要求对方退车并退回前期支付的三万多元,然而……
以租代购网约车跑网约车有司机借钱还租赁费,还有司机车被拖走......想说退车不容易!
租赁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承租人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呢?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公司融资和並购重组、资产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内部管理机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杨继军律师
新闻中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购网约車"存在违反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首先租赁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及订立合同时做出"与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可优先派车"的虚假承诺属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也就是新闻Φ的车辆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其次因租赁公司迟迟未按照承诺为承租人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导致承租人一直處于非法营运的状态并面临随时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承租人可发函要求租赁公司限期办理,租赁公司限期内未办理的承租人可鉯租赁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第三,关于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的三万零五百元费用的问题如果合哃中没有约定,则此笔费用无论是收据注明的车辆首付款,还是租赁公司所主张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租赁公司均没有向承租人收取的依据,承租人可依法向租赁公司主张返还或者要求抵冲汽车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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