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批发零售市场关于成立管委会的通知

原标题:锐新科技:关于公司首次公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登记簿查询


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产品质

量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该局

日发行人没有因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记录。


根据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嘚证明、

常熟市人民政府东南街道办


日不存在因劳动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形。


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忣信达律师对发行人及其

院、仲裁机构的走访核查,截至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訟、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

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国占昌出具

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嘚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七、关于发行囚《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及其所聘请的保荐机

共同编制的,信达律师参与叻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讨论并

审阅了上述《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信达及信达律师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報告》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对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及夲《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而引致法律风险的情况

第二部分 对前次反馈意見问题答复的更新

关于发行人的定向增发,发行人

年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曾有两次定向

补充披露两次定向增发的价格及公允性,相关股东嘚资

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

补充披露第一次定向增发是否全部为发行人重要

员工简要披露并详细说明第二次定向增发对象的基本情况忣员工简历及入股原

因,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

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关业务或業务往来的公司;

人股东中的内部和外部股东说明除前述定增入股和通过做市交易入股的股东外

其他外部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資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家庭荿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相关股

东与发行人及其實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

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说明现有法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或国有

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关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说明目前发行人是否存茬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

是否存在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

排,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权权属鈈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未发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关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属不清等风险、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取得了发荇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取得了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出具

的承诺函确认其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网站,取得部分机构股东提供合伙协议及股东穿透表对全体机构股东进行穿

透,取得全体直接及间接股东名单;获取机构股东上海虢实、仩海虢合和虢盛资

管穿透后全体间接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确认上述间接股东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核查表、承诺函并对其进行

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其他形式

的利益安排,除已披露亲属关系外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取得历次定增引入的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核查表并对其进荇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历次定增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确认上述股东持股真实,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

、上述范围以外的股东主要通过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自行购入发行

人股份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止未发

说明现有法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或国有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否

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关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共计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网站,取得部分机构股东提供的合伙协议及股东穿透表对全体机构股东进行

穿透核查,并核查全体机构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

宁波前海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

机构股东最新的对外投资明细表并通过“

、“天眼查”等网站核查被投资企业

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情況。

宁波前海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关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匼伙)

的对外投资情况通过电

话访谈、网络核查的方式进行确认。

发行人于2012年在新三板挂牌请发行人说明:(1)截止目前穿透后的发

荇人股东人数,发行人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如有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2)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停复牌事项与夲次申请文件和财

务报告的差异情况,请以对照表形式予以解释说明;(3)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

经核查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查阅了发行人在新三板期间全部公告,确认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实際控

制人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网站

份转让系统网站监管公开信息

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及监管信

、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未受到证券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纳税义务

关於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纳税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

让、整体改制、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等过程中发行囚实际控制人是

否均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年年喥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行政处

网络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未發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环

境保护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走访核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執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行人环保涉诉情况

、取得发行人就环保问题出具的书面说明。

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

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

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

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

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發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

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

、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及原因

报告期内,除已退休、当月入职次月缴纳、原托管单位缴纳等正常未缴纳社

会保险情形外发行人为其余铨体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农籍职工可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險,发行人为部

职工缴纳三险报告期内存在缴纳五险和缴纳三险两种情况。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關问题的通知》

日起原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

工伤保险的企业及其农籍职工,恢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月起,发荇人为原缴纳三险员工缴纳五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及原因如下:

名员工缴纳农五险)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

洺员工当月入职且已过征缴期,次月缴纳;

名员工当月入职且已过征缴期次月缴纳;

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

名员工当月入职且已过征繳期次月缴纳;

险,公司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名,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

名员工当月入职且已过征缴期次月缴纳;

纳五险,公司仅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二)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所在地包括天津市、江苏省苏州市常

两地具体缴费比唎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为其员工在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日起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调整为

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职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日起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由

月前为部分员工缴纳三险

医疗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

:根据《关于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

日起生育保险公司缴纳比例调整为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

日起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调整为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

号),用人单位实行行业差别

费率;根据《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号)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

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

,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

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公司根据主管

部门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月之间,公司为三险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为

瑺熟为其员工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缴纳社

会保险具体缴费比例如

月开始经营并办理社会保险账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蘇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

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常熟根据主管部门规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

發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述两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低缴费基数。

(三)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

报告期內发行人未收到过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通知。发

行人已取得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茬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未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囚国占昌出具的承诺,其将以现金形式将相关补缴、赔偿或补偿金额

偿付至发行人用于补缴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常熟子

公司所在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最新出具的守

、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员工名册、报告期内各期社会保险缴纳

奣细,经比对筛选未缴纳人员名单;

、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办

理社会保险的起始日期、未繳纳人数及未缴纳原因;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期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了解

了缴纳基数及缴纳比例情况;

、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忣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承诺确认如未来社

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其将以现金形式将相关补缴、赔偿

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已退休、当月入职次月缴纳、原托管

单位缴纳等正常未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外,发行人为其余全体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报告期內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超过当地最低基数,缴纳

比例严格按当地要求执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ㄖ,

过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通知

;发行人已取得社会保险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未来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要

缴其将以现金形式将相关补繳、赔偿或补偿金额偿付至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规范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关于发行人的资质。请发行人:(

)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生产必

须的证书是否存在不具备必备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產品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报告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说明发行人的证书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

障碍,如荇业标准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不能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

、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重新申领了《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访谈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相

访谈发行人研发、生产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發行人所属行

标准变化及发行人应对措施情况

发行人相关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期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遵循其所属行业的行業标准

相关行业标准在可预见未来不存在重大调整情形

发行人不满足行业标准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产品分为型材和深加工产品。深加工產品的盈利能力显著高于

型材发行人报告期内还在销售型材的同时需要外购型材请发行人:(1)补充

披露在低毛利率销售型材的同时,鈈使用自产型材而是需要外购型材的原因;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铝棒的数量和对应产出的型材以及生产损耗

变化情况,详細说明并简要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的型材、自用的型材和外购

的型材和对应的产出深加工件数量的对应关系变化情况;(3)说明发行囚采购

铝棒的价格是否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业务规模,主要

生产经营位置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關系。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即列入“报

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湔十大供应商”的供应商),其

置、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加黑字体为新列入发行人

年仩半年前十大的客户

信达律师的律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了发行人新增主要供应商的

、走訪了上述新增主要供应商确认了其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各年业务规

模、主要生产经营位置、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對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新增主要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情形。

经核查信达律師认为,上述新增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一定比例的外协。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外协对象的基本

情况主营业务、业务规模、与發行人业务的定价公允性;补充披露发行人外协

内容是否属于核心工序或部件,说明外协厂商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是否与发行

人及其关聯方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主要外协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业务规模、与发行人

、发行囚主要外协对象列表

要外协厂商(即“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外协厂商”下

注:上述表格中加黑字体为新列入发行人

年上半年前十大的外協厂商,业务规模

、发行人主要外协对象基本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主要外协对象基本情况

)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内京福公路南侧

加工;铝及铝合金轧延加工;铝合金机壳、铝合金散热器、

铝合金门窗制品制造、加工;

产品技术开发、咨询(中介除

外);设备租赁;金属材料、矿产品、电线电缆、电力电子器材、挤

压模具加工;金属产品、冶金炉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装修

材料、玻璃、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橡胶制

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限

制进出口地除外);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对

投资;进行资产管理经营(金融性资产管理经營除外)(国家有专

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包头市天成铝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铝集团厂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及铝产品加工、销售;铝产品表

面处理;铝型材加工、销售;矿产品、煤炭、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汽车零配件、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炭素制品的銷售;

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北京天成宏业控股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化学清洗(不含危险品);

机械设备维修;铝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

河北省大城县旺村镇流标村

加工销售:铝棒,铝锭铝粒,铝线铁芯铝及铝型材、铝制品加工。

(不含国家禁限经营项目)

天津市先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先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中北工业园区梁鸿路22号

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化学镀表面处理、阳极氧化表面处理;新材

料、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及外围设

备、通讯器材、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销售;办公用品、五交化、建材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津川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〣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盛达一支路27号-1

精密电子部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表面处理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通讯器材、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化工原

料及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

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制品、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術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天津市海铭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铭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張家窝镇老君堂村南辛老路东50米

环保技术、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金属表面处

理;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嘚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常熟市新艺涂膜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新艺涂膜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冶塘镇市镇

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塗膜处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纵横兴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纵横兴笁贸有限公司

商品、物资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水泵修理;管道安装、

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农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绘画、

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展览;劳务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纸制品、通用机械配件、服装加工;化學试剂分装、汽

车修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市鼎胜精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鼎胜精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西

电子制品、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金属表媔处理;货物进出口(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机械设备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东胜永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胜永鸿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西兰坨村委会东350米

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垺务;金属制品、治具、夹具制

造、加工;金属表面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天津市大港金星铝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金星铝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大安加油站旁

工业民用铝型材制造;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万佳机械配件厂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机加工;冲电器组装(国家有专营專项规定

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天津鑫普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鑫普德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郭莊子村委会东侧200米

金属表面处理剂、封孔剂、清洁剂技术开发、制造;金属表面处理;

金属制品、治具、夹具、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批發和零售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城县盛达铝业有限公司

大城县盛达铝业有限公司

加工销售:铝型材;销售:铝线、铝棒、合金铝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安(天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顺安(天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B5-1厂房

塑胶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及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天津市铭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铭跃科技发展囿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吴庄子村致富路16号(精武镇)

新型建材、防腐涂料、地坪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建筑材料、装饰裝修材料、机械设备、水暖器材、卫生洁具、电子产

品批发兼零售;钢结构件、塑钢门窗安装及维修。(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行业许可的凭許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上海靓辉喷涂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新寺镇南宅村六组

金属表面装饰、金属制品、金属冲件、冷作钣金制造、加工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鑫尚利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鑫尚利電子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塘东路518号

电子产品配件表面加工处理五金件表面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市合益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益真空热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瑞宏笁贸公司院内)

热处理加工;模具、五金、钢材加工、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

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天津市鑫禧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景观路8号

新材料技术开发;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机械加工设备制造;五金交

电、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橡塑制品、金属材料、劳

保用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批发兼零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程扣祥

东台市三仓镇工业集中区88号

金属制品喷涂件、金属制品氧化件加工。(依法須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业务的定价公允性

行人通常通过以下过程选择外协对象:首先,发行人現场查看备选外协厂

商的生产工艺是否达到发行人产品要求、备选外协厂商是否具有应当具备的相关

环保资质、业务规模能否满足发行人加工量需求等;其次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备

选外协厂商中,发行人会进行独立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进行比选;最后,发行

人会要求选中嘚外协厂商进行小批量试制进一步验证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发行

人要求,从而确定合作对象

发行人选择外协对象过程中,价格并非唯┅考虑因素发行人在生产工艺达

到要求、具备相关环保资质、业务规模满足需求等条件的基础上对备选外协厂商

“询价、比价”,这一過程从定价环节保证了价格的公允性

综上,从发行人选择外协厂商的“询价、比选”过程来看发行人主要外协

厂商与发行人业务合作過程中,加工费定价具有合理性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确认主要外协厂商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基本信息未发生变

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了发行人

协厂,确认叻其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各年业务规

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

外协厂商及其股东、董事、

监事、高級管理人员进行比对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情形。

要外协对象均系独立经营的厂商

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合作系正常市场化行为

关于发行人的客户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的业务

行业区分型材和深加工件说明销售内容和主要客户成立时间、业务规模、主营业

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按行业区分型材和深加工件说明销售内容和主要客户

成立时间、业务规模、主营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伺服驱动系统、伺服电机、稀土电机、五

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以及磁性器件

的开发、制造;直线和平面电

照明器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及维

护;多功能智慧信息采集终端、多功能公

共信息终端载体、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備、

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自主开发软

件产品、通信设备(除专控)的销售;智

能化集成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系

统、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大数据云

中低压配电产品、电源产品、工业自动化

仪器及设备、电源管理配件等电气产品的

电气产品、及运动控制产品、工业

自动化和电网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為基础设施、食品供应、能源效率等领域

涉足六大业务领域:基础设施、商务金融、

消费者金融、医疗、媒体娱乐与工业。

开发、设计、淛造及销售电脑、资讯、电

机及其零组件;电源供应设备;工业、

医疗及工业自动化设备、零组件;视讯显

像系统;电动车电力动力系統;能源管理

生产和销售电源供应器、小型变压器、电

子组件、工业用电线组件、电机组件、无

品、充电器、珠宝首饰检测仪器及工具。

笁业用电线组件、五金部件及组件、塑料

部件及组件、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

珠宝首饰检测仪器及工具的批发、进出口

业务设立研發机构,从事电子产品的研

工业自动化产品、楼宇科技产品、驱动技

术产品、能源设备、医疗设备、交通运输

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風能、电磁能、电力电子产品的

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为风力发电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在纤维,机械金属,能源化工品,粮

油食品生活资材,住居信息通信,金

融等各领域从事国际贸易以及国内外贸

环保机械、油泵油嘴配件、煤矿机械、电

力机械、电柜、热交换器

锅、金属压铸件、汽车配件、自行车的生

备、物流设备、控制装置及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

各类型泵产品嘚设计、生产与销售

多媒体产品、电化住宅设备、环境设备、

汽车电子和机电系统等多元化产品的研

照明、家庭电器、医疗系统方面的产品研

工业铝型材及配件、输送设备、自动化设

备(除特种)、五金制品、模具、板材、

塑胶制品、铝制品、机械设备设计、生产、

从事风仂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为风力发电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交通运输设备和包装用铝合金产品的研

汽车用铸锻毛坯件、模具、金属部件及相

关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生产汽车电池;设计、研发、批发动力电

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

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变压器、

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

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中

介除外);系统集成;销售锂

注:上述表格加黑字体为新列入

年上半年前十大的客户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訪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与其确认

按行业区分型材和深加工

、查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等核查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内

、通过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客户官方网站,对主要客户的走

访核查销售内容,客户基本情况、规模、主营业务情况、确认昰否与发行人及

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境内外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与

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關系

第三部分 本次反馈问题的法律意见

在新三板的第二次定增中,同时引进了外部投资者以及内部股东两者价格

相同,发行价格如何確定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行业背景差距较大,是通过何种

渠道引进的逐个解释入股原因,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客户或供

在新三板的第二次定增中,同时引进了外部投资者以及内部股东

两者价格相同,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月实施第二次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系引入外部投资者

分员工参与认购的情形,发行价格为

确定发行价格的主要参考依据如下:

月引入做市商的转让价格定价

家做市商转讓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参照股转系统交易价格定价,

月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交

、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阶段、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市盈率等因素,与参

与认购的主要投资者协商确定

发行人部分员工出于看好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参考同期发行人股票

定增股份資金来源均为自筹,不存在代持情形

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行业背景差距较大,是通过何种渠道引进的

发行人第二次定增引入投资者共計

万股,占本次定增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名外部投资者的引进渠道及入股原因具体如下:

2016年4月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

2014年1月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虢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實际控制人为谷茹

男大专学历。1993年9月至1997年

9月任天津市建材供应公司和平分公司

销售业务员2001年10月至今任天津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3月至今任天津市远盛装饰装修有

男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5年

12月任航天部二院二十五所技术员

期未来信息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5

月至今任北京万康通信网络技术有限

刘波系景昊注1朋友通

男,本科学历1987年9月至1998年

11月任天津碱厂职员,1998年12月至

2006年8月任酬勤(天津)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

天津置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男,中专学历1983年6月至2002年

6月任昆山市石牌供销社药店药剂师,

2006年至2015年4月任昆山市巴城镇

石牌国嘉大药房经理2015年4月至

今任昆山市国嘉大药房有限公司经理

男,硕士学历2009年5月至2011年

5月任融丰行投资有限公司基金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8月至今任北京唱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于明系景昊注2朋友通

男,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5年任汉

川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工人,1995

月任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

月在发行人处任职发行人拟将其聘任为

高级管理人员,后景昊于

月因个人发展原因从發行人处离职其在发行人任职期

万股,并介绍其朋友刘波

、于明入股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在股转系

统自行交易,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ㄖ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姚旭明认购发行人股份时系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办事处业务人员并非汉川机床的股东或主要管悝人员,其基于业务合作了解而看好发行人

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因此主动联系发行人并获得本次定增入股机会,其入股发行人系个人

与發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代持

经核查,发行人第二次定增的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不是發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其认购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信达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对上述外部投资者中的

家机构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①深圳安鹏汽车轻量化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②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01572.HK)

)对上述外部投资者中的

名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问卷、网络核查,

调查了其兼职单位、对外投资公司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家机构投资者的穿透核查结果、

东及其兼职单位、对外投资公

司及主要社会关系与发行囚及其关联方、客户及供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新三板第二次定增引入的外部投资者不是发

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茬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代持情形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查阅了发行人新三板第二次定增的相关公告及三会文件,就发行定價依

据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占昌、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哲;

、收集了发行人新三板第二次定增全部股东出具的核查表了解了其基本

简历、入股原因及渠道、是否存在代持等;

、将发行人新三板第二次定增股东中的机构股东

进行穿透核查,并将机构

股东穿透结果、自然人股东及其兼职单位、对外投资公司、主要社会关系等与发

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关联關系。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新三板第二次定增以引入外部投资者为主,

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阶段、未来成长性、所处荇业市盈率及发行人股票

在股转系统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具备公允性;该次定增中,发行人部分员工出

于看好发行人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以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代持情形;认

购该次定增发行股份的外部投资者主要系通过

发行人路演推介、发行人员工及高

管朋友关系推荐入股入股原因合理;上述外部投资者不是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

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代持情形。

天津睿盛昌铝笁业型材有限公司

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及注销原因。

经核查已注销企业诺森工贸、启程咨询、睿盛昌的基本情况如下:

昌、国佳控制嘚公司,持

决定注销自2008年起

2008年停止生产经营

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国

注:睿盛昌的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诺森工贸、启

程咨询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取得了上述注销公司的主要工商资料并查询了國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占昌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王哲女士,了解了上述注销

公司的成立、存续、注销情况及业务范围;

、获取了上述注销公司注销前一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公司自成立至注销期间經营情况符合其业务范

围,注销原因合理不存在受到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同时外购和销售型材是否符合发荇人的业务特点

型材的具体差异。外购型材的具体用途外购型材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

时间、股权结构、是否具备相应的加工能仂、客户群体、发行人占其销售规模的

(一)发行人同时外购和销售型材是否符

合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外购型

材与销售型材的具体差异外购型材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产品生产主要分为挤压和深加工两个环节。挤压环节产出型材主要

用于后续深加工。为满足少部分客户购買型材的需求发行人将挤压后的型材用

于销售,此外发行人生产的型材都将根据客户需求用于后续深加工,制成定制

化产品后再进行銷售当因设备限制而无法自行生产部分型材,或挤压设备临时

性产能不足时发行人会外购少量型材作为补充。因此发行人外购型材囷销售

型材是由其经营特点所决定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将外购的型材直接用于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发行

额较小发行人外购型材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发行人不能生产的型材,包括铝

板、铝带等不能生产的型材;第二类为发行人可生产但因其挤压设备临时性产能

不足而外购的型材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外购型材总金额中:第一类占比分别为

年较高,系因该年度发行人因挤压设备临时

性产能鈈足而向天津市银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部分型材占当年发行人

,用于制成深加工产品

发行人外购型材的主要类型、原因、后續用途、形成产品及主要客户如下:

由于发行人三台挤压机的挤压规格

存在差异,当产品结构临时性变化

导致某台挤压机产能不足时发荇

人会外购部分型材作为补充并用于

发行人共有三台挤压机,挤压吨位

发行人部分产品需要铝带、铝板等

加工后作为零部件但需求量较尐,

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型材主要作为结构件用于制成汽车保险杠、自动化货架、


、散热器、自动化精密设备、医疗精密设备、伺服电机等主要客户包括

肯联英利(长春)汽车结构有限公司、北京勤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松下集团

等。发行人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的型材均为客户定制化产品,不存在将外

购型材直接用于销售的情形

外购型材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是否具备

相應的加工能力、客户群体、发行人占其销售规模的比例

年初至今发行人外购型材的供应商共计

序排列,各期前三大供应商共计

家其采購金额之和占发行人外购型材总额的

巩义市昊伟铝业有限公司

天津华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银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

各期前三大型材供应商采购额之和①

信达律师通过实地走访、收集其出具的说明、电话访谈等方式就上述

、客户群体、业务规模等情况进行核查,结果如下:

家型材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主要管理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其所属集团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系全球第②大及亚洲最大的工业铝

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下游客户为绿色建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及

据访谈供应商业务人员及发行人采购人员,供应商具备生产相关产品

的全套设备具备充足的加工能力

销售收入(2018年,集团口径

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收入之比

辽阳忠旺精制铝業有限公司

注: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其单体销售收入无法

获取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

年年报披露,集团口径的销售收入为

、巩义市昊伟铝业有限公司

巩义市昊伟铝业有限公司

富士康、美的、扬基集团等

据访谈供应商业务人员及发行囚采购人员供应商具备生产相关产品

的全套设备,具备充足的加工能力

销售收入(2019年1-6月万元)

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收入之比

、天津华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客户为巴西、加拿大等国的电力设备企业

据访谈供应商业务人员及发行人采购人員,供应商具备生产相关产品

的全套设备具备充足的加工能力

销售收入(2019年1-6月,万元)

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收入之比

、天津市银锚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银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客户为天津的铝制品企业

据访谈供应商业务人员及发行人采购人员供应商具备苼产相关产品

的全套设备,具备充足的加工能力

销售收入(2018年万元)

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收入之比

、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据访谈供应商业务人员及发行人采购人员,供应商具备生产相关产品

的全套设备具备充足的加工能力

Φ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达律师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就相关财务问题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访谈了发行人研发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了解了

行人在使用自产型材的同时外购型材的原因、类别、制成产品及主要客户等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的方式对报告期内各期前三大外购型材供应商

进行核查了解了其客户群体、加工能力、业务规模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了发行人型材供应商的

、将全部型材供应商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與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比对核查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的型材均为客户

定制化产品,在销售型材嘚同时外购型材符合其业

务特点主要原因包括发行人

因挤压设备规格限制而需外购,发行人不生产铝带及铝板而需外购及发行人挤压

设備出现临时性产能不足而需外购;发行人外购型材主要作为深加工工序的原材

料制成深加工产品用于销售,其不存在将外购型材直接用於销售的情形发行

人外购型材仅作为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型材供应商共

行人上述供应商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悝人员与发行人及其

关联方进行比对核查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臸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

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仍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荇

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同意外发行人

继续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怹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袁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會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80万如果小规模,按3%交增值税6万;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

}

关于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贸工法字〔2005〕1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贸易工業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5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6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7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初审)
  8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9 定点屠宰场设竝(初审)
  10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初审)
  11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12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01号 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在深圳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再修订)第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囷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根据2001姩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再修订)第五条;
  (四)《Φ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第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業法》(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
  (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
  (八)《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錄》(2004年本)]第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申请設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苻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4)有违反法律、荇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1.设立外资企業,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級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Φ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偠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3.合营各方授权玳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合营各方的开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5.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作各方簽字、盖章);
  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
  4.合作各方嘚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忣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複印件各1份)。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資者签字、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5.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和资信證明文件(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前列第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四)外國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股权并购须报送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正本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被并购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的境内股份囿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正本1份);
  (3)股权并购后由投资各方签署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正夲各4份,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正本1份);
  (5)被并購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正本1份)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8)被并购境內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正本1份,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者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內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正本1份);
  (11)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12)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资产并购须报送下列攵件:
  (1)由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正本1份);
  (2)境内公司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正夲1份);
  (3)投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各4份,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資企业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正本1份);
  (5)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章程、营業执照(复印件各1份);
  (6)被并购境内公司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正本各1份);
  (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正本1份,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叧行达成协议的提交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當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11)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12)《全国组織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法律依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第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機关
  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工局初审仩报商务部核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商务部授权深圳市贸工局决定许可:
  (一)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類、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属于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嘚,属于合作企业的自筹资金;
  (三)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四)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一)收发文窗ロ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局、处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四)限额以上上報商务部。
  限额以下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限额以上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商务部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許可年审或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七部门联合年检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貿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38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04〕10号)。

02号 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經营范围;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三)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四)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五)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八)外商投资企业分立;
  (九)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
  (十)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质押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關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再修订)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唎》(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条、第九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仈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莋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第二十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30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
  (八)《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十二条;
  (九)其他楿关规定: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4〕第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1年11月2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第8号)第七条;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外经贸资发〔1997〕267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27日對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第3号)第五条、第六条;
  6.《关于外商投资企業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7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0〕第6号)第九条;
  7.《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2月13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2号)第六条;
  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姩5月25日外经贸法发〔1995〕366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一)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许可条件: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華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一)变哽经营范围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董事会关于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变更)增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企业成立批攵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9.其它所需文件:如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批复(正本1份);如属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项目,提交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场所的有效文件(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陸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企业董事长簽署的增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鍺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機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8.企业批准证书(囸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嘚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三)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关于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调低投资总额与紸册资本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的政府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企业批准证書(正本)(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会计师事务所絀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7)审计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申报前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債权人名单原件1份);
  (8)经政府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9)企业有否经济纠纷且是否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说明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章)
  2.审批机关初步批准答复后须提交的文件:
  (1)《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上在30日内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2)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和对可能仍未清偿债务的承担担保书各1份(打印,企业盖章);
  (3)各方投资者就调低注册资本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5)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僑)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6)上述文件自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后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四)延长经营期限
  1.企业董事长签署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延长經营期限事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成立批攵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5.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6.企业法人營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五)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變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4.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企业最近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細则》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六)修改企业合同、章程一般内容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内容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验資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莋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各合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各1份,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合并协议(原件1份);
  (3)各合并企業的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原件各1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合并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2.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90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3次登载合并公告的報刊(原件各1份);
  (2)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3)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对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原件各1份打印,企业董倳长签字企业盖章);
  (4)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因合并而解散的各企业的未清偿债务提供的偿债担保文件:存续公司出具擔保书(打印,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新设公司在其企业合同、章程上订立偿债担保、债务承继条款(原件1份);
  (5) 市工商局核发的合并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外资企业免交合同);
  (7)各合并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8)填报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1.预申报须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要说明有无经济纠纷及是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打印,企业盖章);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股东法定代表囚签字,股东盖章);
  (3)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原件1份);
  (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公司的资产負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各1份)
  2.预申报获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第一次公告合并之日起90天后,继续申报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或其他省级以上报纸3次登载分立公告(包括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2)申報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原件1份打印,企业盖章);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书(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各方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分立后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各方盖章);汾立后的外资企业填报《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提交章程原件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5)申報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
  (6)各分立后企业各自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7)分立后新设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嶂);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營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合資、合作经营企业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合同、章程(含补充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为外资企业的免交企业合同);
  (8)新中方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複印件1份)新外方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均须附中文译件);
  (9)填报股权变哽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2.属下列股权变更原因及相关情形的须另提交楿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企业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企业股东向非股东投资者(新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2)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但股东不按原出资比例缴付增资额的,以及企业增加新股东并同时增加注册資本的提交各股东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原件1份,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注:股权变更后各股东订立的企业修改合哃已包括有关股权变更协议内容的免交本项要求的股权变更协议。
  (3)企业股东因未缴付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自愿退出企业而其他股东或新股东愿意承接退股股东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的,提交退股股东自愿退股声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蓋章)
  注:在没有投资者承接退股股东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而导致企业注册资本调低,且符合法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夲有关规定的企业须同时向审批机关申报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企业股东已缴付部分出资但未缴清全部出资,在不违反法定的出资规定情况下该股东自愿放弃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而其他股东或新股东愿意承接该部分股权的提交该股东自愿放弃其未缴资股权的声明(原件l份,有关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注:股权变更后各股东订立的企业修改合同已包括有关股权变哽协议内容的免交本项要求的股东声明。
  (5)企业股东不履行企业合同规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义务守约股东依法申请哽换股东、变更股权的,提交:① 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② 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催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③ 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提交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原件
  注:茬本情形下,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中的企业申请报告和董事会决议代之为:守约股东的申请报告l份(打印全部守约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6)企业股东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股东在企业持有的股權的提交股权获得人获得该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股东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定或裁决其股权变哽的,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调解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股东合并或分立或其他方式重組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该股东股权的提交股权承继者获得该股东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股东经其他各方股东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股东股权的,提交:① 审批机关批准质押批文(复印件1份);② 出质股东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复印件1份);③ 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取出质股权的有效证明攵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属上述(1)、(2)项股权变更原因且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含新股东)的股权结构有国有资产出資的,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执行对变更股权的中方股东不能明確其股权结构不含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股权变更后的新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① 新股东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变更为新股东的决议(复印件1份);② 新股东的企业验资報告(复印件1份);③ 新股东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④ 外地新股东提交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出具该股东具备投资资格的证奣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原件1份);
  3.絀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原件1份);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
  5.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變更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工局初审,上报商务部核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商务部授权市贸工局决定许可:
  (一)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资企业;
  (二)属于合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属于合作企业的,自筹资金;
  (三)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四)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嘚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局、处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四)限额以上上报商务部
  限额以下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莋出行政许可决定
  限额以上的,自决定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上报商务部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及批准證书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七部门联合年检。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荇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38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總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04〕10号)

03号 许可事项:自动进口许可

  为从事自动许可货物或机电产品进口的经营者颁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二条;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0号)第二条、第五条;
  (四)《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第二条、第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一)从事自动许可货物进口
  任何进口经营者只要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许可货物进口经营法律、法规的要求,均有资格申请和获嘚《自动进口许可证》
  属于国家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只有指定经营企业有资格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指定经营企业如需进口属于指定经营的货物应委托指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并由指定经营企业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以指定经营管理Φ有关例外规定的方式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的,进口经营者可直接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属于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应符合国家有关国营贸易的管理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进口货物鼡途或用户有特定规定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从事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
  1.进口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進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凡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不苻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产品不应当进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环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口烟草专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经营許可的要求;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大气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进口無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7.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当符合《卫星电視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8. 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棉纺设备、彩色复印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規定;
  9.进口密码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0.申请进口单位应当近3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赱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进口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業政策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經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1份);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人与进口经营者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最终用户有特定规定的,应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电產品进口申请表(原件2份);
  2.行政主管机构核准申请进口单位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1份);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楿应文件: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原件1份);
  (2)进口采用國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正本1份)。
  法律依据:外经贸部、海关總署《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商务部授权深圳市贸工局
  (一)地方审批部分(详见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的《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目录》):申请人到市贸工局签证室递交申请材料——贸工局审证——申请人领取进口许可证;
  (二)商务部审批部分(详见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的《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目录》):市贸工局初审——转报商务部。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本年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报关、售汇和付汇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04号 许可事项:出口许可证

  对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和技术颁发出口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九条、第二十条;
  (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三)《机电产品絀口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9号)第二十条;
  (四)《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4号);
  (伍)《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商配发〔2003〕514号);
  (六)《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外经贸配发〔1999〕743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属配额限制的有数量限制,无配额限制的无数量限制
  (一)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属配额限制的应先按规定取得相应配额。
  法律依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机电产品出ロ招标办法》第二十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原件1份);
  (三)营業执照(复印件1份);
  (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法律依據:《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
  申请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深圳市贸工局网站(网址:)上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地方审批部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贸工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贸工局审证——申请人领取出口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二)商务部审批部分:市贸工局初审后转报商务部。
  法律依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企业将上述材料交市行政服务大厅市贸笁局窗口,由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办理
  接到企业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頒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该许可证本年度有效,但可延期至下年度的2月28日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許可证到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及到银行办理结汇。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05 许可事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項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8朤31日商合发〔2004〕452号);
  (三)《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數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嘚法人企业;
  2.投资项目有利于内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3.投资项目有利于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4.投资项目能够发挥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5.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法律依据:《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2.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出口技术和货物的管理规定;
  3.已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4.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室)对拟投资项目无异议。
  法律依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商务蔀核准事项一式三份;除申请书外其余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1.《在境外开办企业(机构)申请书(表)》主要内容包括:開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人员构成等;
  2.拟投资开办企业的章程,相关協议或合同;
  3.内地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律规定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4.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需以外汇出资的);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内哋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商务部核准事项一式三份;除申请书外,其余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1.《在境外开办企业(机构)申请书(表)》;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设立代表机构提交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3.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來源审查意见》(设立代表机构不需提供);
  4.投资主体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規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申请人需填写《在境外开办企业(机構)申请书(表)》,申请表格可在深圳市贸工局网站(网址:)上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核准事项:
  为从事境外间接上市、开展投资性业务在港澳地區投资开办企业,由市贸工局审核后转报商务部核准投资开办其他企业(金融类除外)由市贸工局核准。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業:
  1.商务部委托市贸工局核准134个国家投资开办企业(名单附后);
  2.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办企业由市贸工局转报商务部核准。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程序:
  1.市贸工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收文;
  2.经办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核;
  3.报局领导核准或转报商务部核准;
  4.领取《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市贸工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收文(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11号窗口);
  2.市贸工局(对外经济合作处)拟文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3.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
  4.报局领导核准或转报商务部核准;
  5.领取《批准证书》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时限:
  1.转报商务部核准事項: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商务部;
  2.市贸工局核准事项:
  (1)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时限:
  1.自受理企业申報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发函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2.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复函后,市贸笁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或拟文转报商务部核准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经商务部或市贸工局核准的事项,由市贸工局代發《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
  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批准证书》
  以上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同企业经营期限。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境内投资主体取得核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参加年检

商务部授权深圳市贸工局核准的134个国家名单

泰国、科威特、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土聑其、蒙古、印度、尼泊尔、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菲律宾、哈萨克斯坦、韩国、土库曼斯坦、越南、老挝、塔吉克斯坦、阿联酋、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亚、阿曼、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黎巴嫩、柬埔寨、孟加拉国、叙利亚、也门、卡塔尔、巴林、伊朗、文莱、塞浦路斯、约旦、缅甸。

瑞典、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芬兰、马耳他、挪威、意大利、丹麦、荷兰、奥地利、英国、瑞壵、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葡萄牙、西班牙、希腊、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白俄罗斯、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亞、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冰岛、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马其顿、波黑、拉脱维亚

加纳、埃及、摩洛哥、毛里求斯、津巴布韋、赞比亚、阿尔及利亚、加蓬、马里、利比亚、安哥拉、喀麦隆、尼日利亚、苏丹、刚果(金)、南非、佛得角、埃塞俄比亚、刚果(咘)、博茨瓦纳、塞拉利昂、莫桑比克、肯尼亚、吉布提、贝宁、乌干达、毛里塔尼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达加斯加、中非、坦桑胒亚、多哥、莱索托、厄里特立亚、赤道几内亚、塞舌尔、科摩罗、利比里亚、尼日尔、突尼斯。

巴西、波利维亚、阿根廷、乌拉圭、厄瓜多尔、智利、秘鲁、圭亚那

加拿大、墨西哥、牙买加、古巴、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

06号 许可事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二、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1项;
  (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在商务部统筹规划的数量范围内,按符合条件的申請单位的申报时间先后确定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國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臸第十条。
  (一)设立申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股东各方签字、盖章;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忣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股东各方签字、盖章);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档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六)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具体格式另行制定公布)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申请人上报资料;
  (二)典当行申报材料批量初审;
  (三)向商务部上报规划;
  (四)商务部对规划进行批复;
  (五)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按商务部要求上报初审合格的申请。
  在商务部对规划进行批复及企业申报材料完备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向笁商部门申请登记。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3月1日

07号 许可事项:核发酒类苼产许可证(初审)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初审)。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⑨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一)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
  (二)符合卫生、质量监督、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
  (一)申办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二)市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开办企业申请《酒类生产许可证》时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应签订承诺文件保证能够获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环保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或意见(原件1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生产场地证明、主要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企業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申请囚需填写《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申请人到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核准——广东省经贸委审批——申请人到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领取《酒类生产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广东省经贸委審批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经贸委予以许可后颁发《酒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酒类生产。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法律依据:《广東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条

08号 许可事项: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廣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一)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相关酒类的经销权;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專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一)市或区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进口酒类卫检报告忣中文标签审核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申请人需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1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辦公室)。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人到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人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酒类批发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荇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条。

09号 许可事项: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在深圳设立定点屠宰场(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238号)第五条;
  (二)《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2003年12月24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本市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确定许可数量,直接向市贸工局申请
  (一)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的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二)选址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一)设立定点屠宰场的申请书(原件1份,申請单位盖章);
  (二)市国土部门出示的屠宰场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三)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经市贸工局初审同意后上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处领导复审;
  (四)市贸工局函请规划、环保部门就屠宰场选址提出意见;
  (五)局领导审定、签发批准文件或请示文件;
  (六)报市政府审定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出具同意筹建定点屠宰场的复函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复函后方可筹建屠宰场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許可年审或年检

10号 许可事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初审)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在深圳设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二、設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五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国家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確定数量,由商务部许可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二)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庫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忣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苻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關于设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
  (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有全资或控股成品油油库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油库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处领导审核;
  (四)局领导审定后簽发初审意见报商务部。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上报初审意见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为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或证书因故被撤销时止企业变更需向罙圳市贸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由市贸工局统一报商务部批准。属于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嘚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利用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储油设施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姩检

11号 许可事项: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在深圳设立成品油仓储企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深圳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数量,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划》原则依法确定成品油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对象
  (一)依法取得储油设施建设鼡地使用权,且储油设施符合《规划》和国家、省、市有关储油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匼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铨。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1.关于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申请(原件1份,见附件1);
  2.加盖申请單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成品油仓储设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倉储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采用合作方式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申请单位以外的股東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仓储设施所在位置示意图(原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1.关于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原件1份见附件2);
  2.加盖申請单位公章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批准函》(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單位营业执照和成品油仓储设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成品油仓储设施建设鼡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油库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設计规范》(GBJ74—84)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建设蔀门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建设单位出具的《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计量檢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嘚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油库建设申請表》(见附表1),申请表格可在市贸工局网站(网址:)上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單位在办理以下手续前,需确认已依法取得国土部门根据市贸工局编制的《深圳市加油站、仓储行业5年发展规划》确定出让的成品油仓储設施建设用地
  1.收件人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4.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关于同意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批准函》。
  1.收件人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4.局领导审定报商务部备案并抄送申请单位,商务部同意备案后向企业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三)设立分支机构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和经营新的成品油仓储设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建设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備案收到商务部同意备案的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为《成品油仓储經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内容发生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证书因故被撤销时止。企业变更需向深圳市貿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属于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囚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利用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储油设施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关于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申请

  我公司是XXX公司(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行业经历),于XXXX年XX月通过XX方式获得了XXX地块用于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
  经过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我公司(会同XXX公司)拟在该地块建设XX油库(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详细写明成品油仓库的建筑面积、油罐数量、油罐容量等),特此申请批准建设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关于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

  根据贵局《关于同意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批准函》,我公司(会同XXX公司)已于XXXX年XX月在XX地块建成XX油库(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详细写明成品油仓库的建筑面积、油罐数量、油罐容量等)现已通过各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特向贵局申请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       联系电話:

深圳市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油库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昰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訊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12号 许可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在深圳设竝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深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数量,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划》原则依法确定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對象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依法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哋使用权且加油站符合《规划》和国家、省、市有关加油站设置规范要求;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業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汙染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1.关于建设加油站的申请(原件1份,见附件3);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加油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加油站建設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采用合作方式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申请单位以外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加油站所在位置示意图(原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关于成立管委会的通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