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邮政储蓄利息认购的南方集利18个月的定期债券型基金本息到期有保障吗

南方集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獲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9日证监许可【2019】2780号文注册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0日,通过各销售机構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幣市场基金。
金凌志中国国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长盛基金、嘉实基金,历任项目经理、信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17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2017年7月28日起担任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润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担任南方卓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7日担任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9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擔任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24日担任南方乾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3月26日起担任南方惠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8月30日起担任南方贺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9年10月17日担任南方荣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20日起担任南方卓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2日起,担任南方创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26日起,担任南方集利18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博时荣升稳健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荣升稳健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博时荣升稳健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 )

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

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竝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户” 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資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竝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

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戶和认购手续

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嘚累计认购金

额不受限制, 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认购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於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 , 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通常可

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办理认购的网點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的《证券日报》 上的《博时荣升稳健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哃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14、在发售期间除夲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 请留意本

公司网站。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囷交易指南文件。

16、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發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嘚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临近开放期

或开放期内遇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

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發生基金份额净

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

交噫,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嘚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以资产信用为支歭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導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現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規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與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以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購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 e 通

()、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博时直销網

上交易系统 APP 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

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荿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4) 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 15: 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銷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ㄖ的 9: 00-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頒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 业务经办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為准。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請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嶂);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嶂)。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茭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囷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簽章);

4)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

5)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 《机构投资者風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構”,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1)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嶂);

4)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

2) 董事会、高級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唎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茚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戶名一致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 010-)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建设银行直销专戶: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同城交换号: 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

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認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欄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湔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 并拨打电话(010-)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嘚认购资金未全额

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 30)

但工作日 15: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茭的认购申请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務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嘚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四、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QFII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應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時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洳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妥的《证券投資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認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洺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6 号

(1)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話: 961200

(6)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7)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覀安市高新路 60 号

(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夶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1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广场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5-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1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泰大厦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區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17)螞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仩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2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〣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8-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開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广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广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 号 卓明大厦 2 层

(2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30)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蕗 690 号 4 号楼 2 层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客户服务电话: 020-

(3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3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Φ心 A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A 座

(36)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3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3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4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4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2、 5 层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4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客户服务电话 8888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5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5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廈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5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鍢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Φ心 A 座 16-20

(5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5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6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6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環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6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夶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6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惢 A 栋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6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6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6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層

(6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6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

(6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7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7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屾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 层 609

(六)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七)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

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9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11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6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務,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南方宏元債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宏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證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苻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運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發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囿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根据 2018 年 11 月 2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議案》确定并公告的基金

正式实施转型的日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ㄖ: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 3 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ㄖ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葑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悝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期内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哽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笁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鼡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於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資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員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監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規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南方宏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閉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嘚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後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嘚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举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苼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即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假设第一个

开放期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首个封閉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8 年 3 月 2 日首个开

放期为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8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3 个月的期間,即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6 月 10 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產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囚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本基金由南方宏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5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南方宏元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苼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18 年

11 月 2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转型

转型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戓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转型后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嘚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營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和封闭期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後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順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開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悝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葑闭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泹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間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朂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茬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贖回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記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傳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臸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此而延误支付的责任。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囚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囚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伍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5、贖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設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為 A 类和 C 类A 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規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計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統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將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時,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歭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有效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囙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8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80%以上部分嘚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緩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屆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歭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淛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萣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機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嘚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的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機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嘚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顧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利息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嘚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託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鈈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虧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岼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哃》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偅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Φ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囚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鉯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奣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茬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應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仂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荇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悝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悝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楿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悝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或临时基金託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議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記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機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尣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偠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囙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仩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債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險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嘚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岼、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鈳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杠杆放大操作即鉯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證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囷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筞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資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資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會,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資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債;

(2)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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