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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實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機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综上规定可知2019年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应在2020年1月份支付工资时预扣个税在2020年2月份15日内申报和代缴個税。
因此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汇算的是2019年1月-12月份代扣的个税,因此不包含2020年1月份发放的2019年12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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