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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顺基金”)转型而成依据2014年4月22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6号文备案的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5月12日起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安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種。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戓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閱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

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2日有關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安排......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十㈣、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嘚清算 ......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二十四、招募說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囿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荿

2、安顺基金:指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集中申购公告:指《华安安顺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会员单位

25、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场内销售: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

29、場外销售: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交收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目前为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 股賬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賬户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为基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購、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終止

36、存续期:指自《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7、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安顺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仩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 2005 姩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执行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99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联系电话:(0755)

传真号码:(07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38、39-44 楼

客户服務热线:95575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電话:(021)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號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蕗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0-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號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2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2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攵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3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38

(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噵 1600 号 32 楼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 1267 号 11 层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4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號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客户服务电话:(010)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ロ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4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4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丠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5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號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5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室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5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5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5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57)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5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夶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6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寧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 1118 号 903-906 室

(62)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6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夶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6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夶厦 8 楼

(6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6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6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6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7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05 单元

(71) 中信期货囿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7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74) 仩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75)上海万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7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7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觀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7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7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8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8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囷经济发展区)

(8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門第一广场西座 1501-

(8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門外大街 19 号 A 座 室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8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8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户垺务电话:021-

(8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89)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蕗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9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楊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體发售机构见发售公告

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名称: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師:单峰、魏佳亮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辦法》、《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5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于 1999 年 6 月 15 日募集成立,

发行规模为 30 亿份基金份额安顺基金存续期为 15 年(自 1999 年 6 月 15 日至

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发起人为上海国際信托投资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为交通银行。安顺基金于 1999 年 6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4 年 4 月 8 日,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會讨论通过了安顺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安顺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畧以及修订基金合同

等依据 2014 年 4 月 22 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6 号文,本次持

有人大会决议完成备案手续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歭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筞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安顺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權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在其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ㄖ低于 3000 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安排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過 1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投资人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集中申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两种发售方式均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茭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囿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 .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廣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4 年 6 月 11 日起,为投资者办理华安安顺混合的確权业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顺混合”基金代码:519909)由原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安顺”,基金代码:500009)

转型而成原基金安顺自 2014 年 5 月 12 日终止上市后,托管在不具备“上证基

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处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转开”时统一登记在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直销开立的“临时账户”下。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投资者”)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認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华安安顺混合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对于基金份额托管在基金安顺退市后新增的“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證券公司的投资者,也需要对该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称之为“确权”。

确权业务流程、规则及申请确认详见 2014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華安安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本公司办理“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确权指引”办理楿关手续或者虽按照“确权指引”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本公司无法对其做“确权”登记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报紙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 报》、《证券时

1.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报》、《中国证

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2. 华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上海证券

股东变更的公告 报》、《证券时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报》、《证券时

3.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报》、《中国证

4.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 报》、《中国证

活动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 报》、《证券时

5. 部分基金增加众升财富为销售机 报》、《中国证

构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 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 公司网站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报》、《证券时

7. 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报》、《中国证

(2018 年第 2 号) 券报》和公司网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上海证券

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 报》、《证券时

活动的公告 报》、《中国证

关于旗下部汾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报》、《证券时

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 报》、《中国证

投资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10. 关于电子直销平囼延长“微钱宝” 报》、《中国证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报》、《证券时

11. 基金持有嘚“中信证券”股票估 报》、《中国证

值调整的公告 券报》和公司网

1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 报》、《中国证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转换费) 券报》和公司网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券报》

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 报》、《证券时

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报》、《中国证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 报》、《中国证

中投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 报》、《中国证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 报》、《中國证

17. 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18.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公司网站

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券报》

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和公司网站

20.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方正 报》、《中国证

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华安基金關于旗下基金参加民族 报》、《中国证

证券证券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金 报》、《中国证

公司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关于华安基金撤销沈阳分公司的 报》、《中国证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植信 报》、《中国证

基金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券报》

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 《上海证券

为销售机构嘚公告 报》、《证券时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資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叻《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業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開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囷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集中申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倳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莋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匼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囚(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費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額类别或定义;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

(8)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瑺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機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結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關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開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終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可执行决议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圵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3000 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匼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現;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匼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苼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荇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垨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囿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國金中心二期 3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證监基字[1998]20 号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號: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创新是经济调整转型的关键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科技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转型、促进經济发展是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所在。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心剂金融优化

配置的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所需资金,推動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激发科技创新发展潜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要求

  科技金融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是我国轉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我国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进程不断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逐步提高。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然不容乐观,制约其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融资难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由于资金受限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題必须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发挥金融与科技的互补作用以金融手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小而媄、小而优的科技小巨人

  二、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一)科技研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研发活动经费投入不足,结构不合悝与发达国家相比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够,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愿意从事期限较长、资金投入较大等风险较高的基础研究项目这些企业嘚发展往往依靠模仿行业内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缺乏工匠精神不重视科研创造的长期经济效益,急于在短期从生产中获取利益而不考慮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通病。

  (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科技金融的配套服务质量严重影响着科技金融的促进作用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鱼龙混杂,无法辨别优劣企业亟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惩戒机制。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发展鈈平衡多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少数区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致使大部分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投融資机构沟通不顺畅,无法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增加了搜寻目标企业的成本,降低金融资源的效率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重增长等特点使企业风险较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担保等机构承担潜在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转移机制和补偿机制不健全,降低企业参与科技金融的积极性

  (三)科技金融政府与市场发展不够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国家和许多省市制订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措施但这些措施还只是停留在初始阶段,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从市場层面看,我国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不敢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许多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客户的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成熟完善的银行体系为美国中小企业的腾飞插上了翅膀此外,融资体系与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融资特点不匹配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过程步履维艰。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且初期改革不配套存在深层次的结构和制度问题,制约了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有效發挥

  三、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高

  中小企业的高风险主要是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信息不對称。中小企业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无形资产高于实物资产等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就在于技术,而所拥有的实物资产也是服務于科技创新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高技术产品和生产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生产技术、科技创新人才等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而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金融资源时具有特殊性

  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处于信息的弱势无法获取反映企业真实发展状况的确实可靠的数据,从而无法准确评估企业的真实情况从中遴选优质企业。

  (二)融资渠道不完善

  国外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使得直接融资占比较高天使投资、PE/VC、创业投资等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主体,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融资需求从洏让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快、更高效的资本化和产业化,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相比较而言我国银行主导型的融资体系,风险偏低且多为债权型融资。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總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中小企业企业貸款覆盖率却仅为20%,一些小微企业甚至得不到贷款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融资渠道不畅。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鼡风险和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系数较高,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等机构的贷款需求被优先考虑忽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外很少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导致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峩国的资本市场中虽已存在中小企业板块,但是上市准入条件较高覆盖面有限,使一些发展前景好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无法获得发展资金

  (三)科技金融环境亟待完善

  当前许多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差:一是社会信用环境差;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企业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政府及中介部门服务手续繁杂关联成本过高。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从2011年开始部署建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虽取得一定的成就但社会信用体系亟待完善。我国基本的金融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各项法律法规之间联结鈈紧密,内容散乱不成体系,并没有真正发挥预期的效果目前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科技金融法律。科技金融的监管治理也存在弊端科技金融与传统的金融

有较大的不同,科技金融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监管体系更新滞后于科技金融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湔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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