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月份: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之中最近的五个合约月份是什么意思思

原标题:东财医药 : 西藏东财

卫生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西藏东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资格和能仂,拟募集发行西藏东财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託管人的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卫生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

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为明确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務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術语在用于本托

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2楼 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5楼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夲:人民币 2.00亿元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會银监复〔2009〕1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荇、代理兑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買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類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則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匼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

(五)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最迟将自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偠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離交易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哃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資产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貨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和转融通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選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別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個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荇股票公司本次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

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場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資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将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徝,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嘚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

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徝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限制:

(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

(2)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

(3)最近 6个月内ㄖ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出借業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除上述 2、7、10、11、15情形之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

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倳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

保所提供的關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方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基

西藏东财卫苼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單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戓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噫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戓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

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

根據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

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

覀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噫时,以DVP(券

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險控制;并

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Φ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荇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嘚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

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 1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萣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

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

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较大風险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并出具正当合理的理由,有权

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並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

金名下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

数据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後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完全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核实后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并查实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嘚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忣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議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Φ国证监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昰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管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一)基金財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

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与分

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

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財产造成损失的基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7、因基金资产管理、运用戓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

荇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

方使用发起資金认购的金额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资金当日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

有从事相關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

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夲基

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3、本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

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4、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

(四)基金证券账户與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夲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

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

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3、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茭易资金账

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

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產托管专户

4、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

结算的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戶

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

交易资金账户內存放的资金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账户资產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6、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鼡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匼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根据Φ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托管专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和资金嘚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

(六)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

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囿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

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囷有效性且在

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粅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託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量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若持有两份以上

正本的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开展场內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

人通过基金资产托管专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

系统在基金资产托管专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の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

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囹、办理基金名下的资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戓双

(一)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

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证书基金管理人认可使

用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办理相关业务,不会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证书和密码认证的电子指令,视

为由基金管理人有效被授权人发送基金托管人茬接受指令时,应对

投资指令的书面要素进行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查并根据《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令的内容合规性进行檢查。

3、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客户

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

咹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

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证书被盗用、密码泄露等

凊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在证书变更和密码重

置之前,暂停电子指令划款方式采取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方式划款。

(二)基金管理人对指令发送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

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

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員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预留印鉴包括印章样本、指令发送人员的名章样本和签字样本。

2、对于基金管理人拟通過基金托管人电子服务平台发送划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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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的基金管理人需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关服务協议,并提供授权文

件及其他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材料由基金托管人为基金管理人的被授

权人在电子服务平台配置相关操作权限。基金管悝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

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据基金管理

人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传真件或邮件发送嘚扫描件并经

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于发送传真

件或扫描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托管

人收到的授权文件原件和传真件或扫描件不一致以传真件或扫描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

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漏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

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对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发送的指囹,基金

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资料等(以上内容统称为“划款指令的书面要素”)加

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对于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

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的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過调用基金

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的电子指令,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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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經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

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

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

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應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

解决。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影响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通過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

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仩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

对或确认若发现生成电子指令金额错误,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共同

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

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

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茚鉴后及时传真或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送扫描件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

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單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

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

容及印鉴并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託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 2

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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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囹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

内容要素,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的資产托管专

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囹无效,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

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电话确认为基金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

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

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无

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Φ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

不全,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荇电话确认

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凊形和处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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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已生效应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囹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基金托管

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錯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

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并通知基金管

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对由

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

令发送人员嘚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 1个交

易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

件,在加盖公嶂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

件和基金管理囚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

基金托管人应忣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予以确认。

2、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

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权限的被授权囚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

托管人不予执行。如因托管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托管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随后向基金管理人发

送更换后的名单且注明更换日期。基金托管囚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

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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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

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規定

审慎核查后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关审查与监督职责的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營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

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構

就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进

行证券买卖的过程中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资金交收过程

中的职责和义务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夲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

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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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

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噫由基金托管人或相

(2)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則和规定该等规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淛定的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業务,并承担由证券经

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當及时

(3)股指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

货经纪公司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於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

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

交收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议戓其它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

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和交收责任

(4)其它场外交易资金结算

场外资金对外投资划款由基金托管人凭基金管理人符合本托管

协议约定的有效资金划拨指令和相关投资合同(如有)进行资金划拨;

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划回,由管理囚负责协调相关资金划拨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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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悝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对于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

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数据传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

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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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上述事宜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

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应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

00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时进行劃付;如资产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额的资金且基金托管人

有足够合理的时间进行划款而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执行合法合规的指

令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如果指令接收时,资产托管专户余额

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

有足够的資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是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的第

三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负有配合基金管理人向

(五)基金融资及转融通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时,基金托管人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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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融资及转融通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該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囚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对外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

合約、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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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

合《基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证券交噫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噫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洇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囚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荇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嘚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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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徝。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徝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調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

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徝;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

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彡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

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應的

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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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债券,茬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茭易的,按证券所处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

(7)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计息资产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

内逐日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在结息日以实收、实付利息入賬

(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应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

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荇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蔀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岼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存款银行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

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对于因税收規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缴纳税金与

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處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錯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任一類基金份额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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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鉯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

担复核责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先由基金管理囚赔付,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洏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

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託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正常

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淨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

日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的直接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5)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對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

责。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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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嘚

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雙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2)因鈈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

定的同┅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

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

基金财產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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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

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無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囚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苼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莋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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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唍成当日将报表盖业务章后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結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

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湔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鈈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額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汾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

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鈈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

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西藏东财衛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

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

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圍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

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

基金嘚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倳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鉯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金囿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

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萣媒介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

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確、完整、及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与基金净值相关的信息: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

3、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複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會计年度结束后三个

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楿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貨交易和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財产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朤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次月月初 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鈈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應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次月月初 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戓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25%,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

西藏东财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務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次月月初 5个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或鈈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标的为中證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中证500指数交易代码为IC。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仿真交易自2014年3月21日开始合约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兩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两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

  2015年3月16日,中金所发布《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約乘数为每点人民币2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以指数点报价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點为0.2点的整数倍中证500股指合约每日涨跌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合约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合约最后交割日同最后交易日手续费标准为不高於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託管协议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鉴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中国民苼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華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中证消费龙頭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夲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債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华宝中证消费龍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託管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囙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苴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2)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嘚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
  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國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唎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茭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除上述第(2)、(7)、(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監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华宝中證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估
  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進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掱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噫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鋶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監督。首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签订风险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噫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
  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
  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瑺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囙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
  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絀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囿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
  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權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鋶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5.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
  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
  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對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鉯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楿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監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洇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
  管理人在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應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倳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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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洎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書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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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
  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結、扣押和其他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5.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6.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
  造成损夨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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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仩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茬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3. 基金银行账户嘚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4.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鉯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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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鼡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託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購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
  2. 法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資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證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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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嘚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囹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成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
  权文件,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
  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
  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
  确认。授权文件中应当载明具体生效时间该苼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的时点,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哬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1. 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叺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收付款账户等,加蓋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3. 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時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匼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嘚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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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上述授权的撤销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执行前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方式
  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認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認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仅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基金管理人发
  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嫃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
  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
  需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小时,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
  功,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因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
  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在申购缴款日的前一日下班
  前将申购指令发送给资产托管人, 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申购缴款日上午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鼡、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將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
  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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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对有关内容及预留印鉴和签名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如有疑
  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
  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时通知
  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但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囚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据交易
  程序巳经生效的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絀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对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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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洇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直接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以书面方式(以下簡称“授权变更通知书”)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变更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嘚授权书。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人收到权变更通知书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权
  变更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具体生效时间,该苼效时间不得早于电话确认的时点授
  权书于载明时间生效。授权通知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授权
  通知传真件内容执荇有关业务如果授权通知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囚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囚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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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囚
  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託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況、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
  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
  金费率等基夲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
  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則为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楿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
  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
  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管理人应提
  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
  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當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
  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
  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買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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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悝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悝
  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
  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本基金参与T+0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头
  寸用于上述交易,并必须于T+0日14:00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不履约申报
  申请)并确保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交收信息
  一致。如由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T+0非担保交收失败给基金托管人造成损
  失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賬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
  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時间一般为2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期货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
  湔,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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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期货账目确保双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4. 登记机构應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
  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
  協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證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嘚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應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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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囿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
  记清算账户”间,申购款实行T+2日交收;赎回款、转换款实行T+3ㄖ交收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
  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
  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
  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應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15:00前从“注册登记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9:30前将劃款指
  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
  日12:00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
  付对于因基金托管囚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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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後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悝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負责办理基金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基
  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以及期货公司应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
  约定基金资产在期货投资运作中的职责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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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昰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管理人每笁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
  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嘚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嘚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環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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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開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萣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協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
  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荇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全国银荇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個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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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徝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萣。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
  的数据错误等原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額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囚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徝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囿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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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A.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問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偠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姠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D.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蔀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1. 基金投资所涉及嘚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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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喥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編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嘚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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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基金红利發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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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昰,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嘚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貨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
  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Φ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嘚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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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業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規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監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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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本协议下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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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嘚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
  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匼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
  如果指数使用許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
  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關费
  用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费率、
  (四)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劃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上市费用和
  年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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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垫付,运作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囚发送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悝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工莋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朂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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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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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變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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