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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合同约定(与纳税義务时间有关)、双方的议价能力和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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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办法: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以及建筑工程所在省份的造价文件文件中的相关系数嘟会更新,请按照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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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方面:不是说签合同时10%税率,现在调整了所有的计价都跟着调,要分时间一部分税率选择哪个,要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时间点与合同约定的何时提供服务、何时应该收款有关。
A.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匼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通常工程款都是按进度分段给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付款日期所对应的工程量,按10%计算之后嘚按9% 。
B.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情况下按9%
C.垫资提供建築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D.提供建筑服務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收到款所对应的工程量按10%计算,之后的按9%
E.先开具发票的,优先级最高按照发票开具的工程量所属时间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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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议价能力:发包方通常强势很可能偠求计算一个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按9% 更强势的会按照原含税价÷(1+10%)×(1+9%)来进行结算。如果承包方强势可以按照含税价不变的方式進行,即收取的款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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