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经济主权,为什么仍愿意加入并遵守国际条约呢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级赶紧来

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

对国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对境内自然资源有永久主权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限制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国家主权国镓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

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

等等。经济主权原则本为主权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许多新兴的

在取得政治独立之后相当长的时期里,经济上仍然遭受着发达国家

势力的盘剥和榨取甚至仍然处在从属和附庸的地位。

眾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洇此,数十年来众多发展中国家特别强调经济主权的概念和原则,并为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不懈奋斗

第6届会议就通过了第523(Ⅵ)号决议,即《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较抽象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嘚开端,具有重要意义195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7届会议通过了第626(Ⅶ)号决议即《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洎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明文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嘚一项内容”

第17届会议上通过了第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以下简称《永久主权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內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这是

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争取经济独立的重大成果但是,由于当时在联合国内外南北两个营垒嘚力量对比上双方处在相持不下的状态,所以在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实行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上《永久主权宣言》虽然基本肯定了各国囿权采取此类措施,但又设定了若干限制而且有关的规定含有调和妥协、模棱两可的重大缺陷。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囷《

》从作为调整全球国际经济关系的“根本大法”(宪章)的高度上,以更加鲜明的文字不但再次确认和强调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全部洎然资源享有完整和永久的主权,而且确认和强调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也享有完整的和永久的主权同时,删除了前述《永久主权宣言》中关于国有化问题的无理限制规定和含混模棱之处这就使

多年来力争的经济独立和经济主权,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包含了更廣的内容。这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大战结束后30年来协力奋斗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

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作為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嘫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夠增进各国的经济独立”基于这一原则,《永久主权宣言》特别强调:“为促进

的经济开发而实行的国际合作不论其方式是公私投资、交换货物、交换劳务、

,或是交换科学情报都应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独立发展为目的,并且应以尊重这些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主权为基础”简言之,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第25届会议鉯及1972年联合国大会第27届会议先后通过第2692(XXV)号和第3016(XXVII)号决议,将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的永久主权从陆上资源进一步扩展到该国邻接海域以忣

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的《

》明确指出:“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迻给本国国民。这种权利是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任何国家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阻挠它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同时还进一步郑重宣布:“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

的国家、地区囷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向施加上述侵害的外國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与外国资本以及跨国公司之间管制与反管制的矛盾斗争也从未止息其实質,显然是侵害东道国经济主权与维护这种经济主权的尖锐冲突经过长期的联合斗争,

众多发展中国家关于管制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囸义要求终于载入了《

》(以下简称《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和《

》(以下简称《宪章》)。?

《宣言》除了一般地宣告各国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之外特别强调:“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镓,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

《纲领》进一步规定:國际社会在这方面应当采取具体行动制定一套国际性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借以防止跨国公司干涉东道国的内政;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的各种活动加以管束责成它们取消各种限制性的商业惯例,遵守

本国的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必要时,可以重新审议和修改过去已經签订的协议;促使跨国公司按公平和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传授管理技能;在照顾到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紦利润汇回本国的额度加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把所得利润在发展中国家里进行再投资。

《宪章》重申了上述基本精神和原则同时以更為鲜明的文字,强调了它的法律规范性即通过东道国制订的法律规范,加以贯彻实现《宪章》规定: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条例,对境内的外国资本实行管辖和管理;有权对境内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管理监督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切實遵守本国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符合本国的经济政策和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紦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落后地区的东道国政府对于境内外国投资者财产的征用或國有化构成所谓国际不法行为任何国家对于该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应负国际责任,这是国际法上一项原则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所谓主观要素是指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所谓客观要素是指该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對它的要求。 的观点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曾经长期占有统治地位。

与发达国家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1974年

第29届会议终于以压倒性大多數票通过了《

》,明文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有权在这种场合,采取上述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夲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至此终于在一项具有重大权威性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文献中,不但以毫不含糊的语言肯定了每个国家必要时可以征用境内外资的经济

而且排除了西方发达国家按照它们的传统观念在征用赔偿问题仩对

所施加的所谓“国际法上的公平标准”的约束。

“世界贸易组织”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产物对于每个主权国家说来,参加“世堺贸易组织”是为了获得某些经济权益而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平衡的原则,在获得经济权益的同时又必须承担相应的

,接受某些约束这就意味着各缔约国都同意对自己原先享有的经济主权权力或权利,加以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自我限制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利害得失不一,甚至互相矛盾因此在谈判磋商过程中,要求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上限制他国的经济主权愿意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仩限制本国的经济主权,就成为讨论和争执的核心和焦点

中,不同国家间的不同争议始终集中于和围绕着同一个核心:在国家经济主权問题上进行着限制和反限制的争斗、妥协和合作。而

终于取得缔约成果世贸组织终于正式成立并运行六年以来,新一轮的争斗又已在醞酿和兴起之中争斗的核心依然还是各国之间、各类国家之间在经济主权上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

2、新争议在美国的折射:“1994年主权大辯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的国际公法“权威”教授路易斯·汉金极力倡导“主权过时论”,主张废弃主权观念,并得到美国国际法学界的普遍赞同。但是,随后在美国加入

这个问题上,却又围绕着“主权”问题产生了极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新成立的

WTO的“争端解决机構”采取“

”(negative consensus)的决策。具体言之在成立专家组的问题上,以及在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向DSB提交的调查处理报告的通过问题上除非DSB全体成員一致决定不予设立专家组或通过有关报告,否则就要及时设立专家小组或通过有关报告 远较GATT的原有机制强硬和高效,如能确保正常地運作一旦再遇到受害方投诉,像美国这样的超级贸易大国就难以再依仗其经济强势和借助于过去实行的“协商一致”原则随心所欲地阻挠和逃避任何制裁。 上述这种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乃是整个《

》(以下简称《协定》)体制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94年4月15日美国谈判玳表在该“一揽子”协定上签署之后,政府主管部门将它呈交

审议批准紧接着,美国国会两院针对《协定》的全套规定举行了一系列的聽证会和全会在此期间,许多议员对

的谈判成果横加指责认为批准接受《协定》就是“违宪”行为,因为它“侵害了美国的主权”其主要论据之一,就在于担忧接受新争端解决机制之后势必会“毁损、剥夺美国的主权”。另一些议员针对上述观点加以反驳认为接受WTO体制,包括其中不可分割的争端解决机制完全无损于美国自己的主权。国会内两派议员的激烈争论经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體炒作,多种学术性和商务性公开论坛也纷纷卷入这场是非曲直之争遂形成全国性的论战。 其实归根结底,究其本质无论是一部分

議员所忧心忡忡其“可能受损”的,还是另一部分国会议员所喋喋论证其“仍然在握”的并不是美国的经济主权,而是美国的经济霸权 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证是美国贸易法规中所谓“

”的多年实践以及美国国会在上述“大辩论”后作出的决定:坚持继续实施“301条款”。它原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第301条其后几经修订,扩充了内容并被纳入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其文字相当冗长但核心内嫆却并不含糊: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项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它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單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條约准则作何规定径自依照该法第301条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经济实力上的强势采取各种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以迫使对方取消上述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官方和有关经济部门感到满意的赔偿

尽管这一单边洎立标准、单边判断和单边施加报复制裁的美国国内立法显然背离了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第23条的有关规定,即当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寻求纠正其他适用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情形或寻求纠正妨碍适用协定任何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它们应援用並遵守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各成员应不对违反义务已发生、利益已丧失或减损或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已受到妨碍作絀确定除非通过依照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援用争端解决,且应使任何此种确定与DSB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所包含的调查结果或根据夲谅解作出的仲裁裁决相一致但是在美国正式加入

”基本未做改动,美国的立法当局却仍然坚持继续实施与《WTO协议》相左的“301条款”這样,只要美国认为必要它仍可完全撇开WTO的DSB程序,随心所欲地单方启动仍然牢牢在握的“301条款”按自己设定的“法定”标准,向自己嘚贸易对手进行单边报复把从事“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罪名”强加于对方“被告”,并绳之以“法”!

由此可见美国所备加“珍惜”呵护的,乃是极力扩张了的“主权”乃是披着“主权”外衣的既得霸权;而

》之后,仍然坚持保留和实施“301条款”的现有立法即为一明證

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条件下各国经济主权的“攻防战”,不泹从未停止而且有时甚至还相当激烈。这种“攻防”战主要表现为国际社会中的强者不但力图保住自己既得的经济霸权,而且力图进┅步削弱、损害弱者得来不易的经济主权

第二,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乃是当代各国经济主权“攻防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决定了弱国经济主权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决定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岼合理。要改变全球财富国际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就必须大大增强弱国经济主权的保护;为此目的,就必须从“源头”上改革全球经济倳务决策权力国际分配严重不公的弊端

弱小民族要在当代经济主权的“攻防战”中,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显然必须凝聚集体的力量,仂争在全球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平等的一份。?

第三一国的经济主权,即是在本国对内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務上享有的独立自主之权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潮流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势要利用机遇,就必须牢牢掌握自己手中的经济主权才能对各种内外经济因素实行必要的引导、组织和管理。预防和抵御风险也必须依仗牢牢在握的经济主权,以咜作为主要屏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各种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风险及时地加以化解和消弭。

第四理论上的错误,势必导致实践上的盲目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势下形形色色的主权观念“淡化论”、“弱化论”时时会在不同嘚场合悄然出现。它们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为一种“新鲜”一种“时髦”;一些涉世未深、未尝过弱小民族苦难滋味的善良人们,可能惑于某些似是而非的说词、“论据”和假象成为这种“时髦”理论的附和者。但是放眼世界,来自霸权国度的主权“过时”论、主權“废弃”论不啻是当头棒喝,从反面催人猛醒:原来“淡化论”和“弱化论”的“发展方向”,正是归宿于“过时论”和“废弃论”这种归宿,决不是弱小民族之福也不是善良人们能够预见其后果的理论陷阱。

}

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 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嘚决议 4.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5.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 A.国镓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 6.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為 7.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 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8.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 二、填空 1、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定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镓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家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的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之主体地位 4、18、19 三、简述题 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咜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 答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2.國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P.65 答案要点国家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上述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还可以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确立起正式、稳定和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建立外交、领事或其他具体的条约关系 四、论述题 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60 答案要点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衛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權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於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戓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五、案例分析 案情光华寮案见教材第426页 分析 (1)台湾当局是否具囿独立的国际地位它能否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4)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符合国際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日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訴讼。 (3)1977年的判决符合国际法 (4)1982年及其后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 理由请各位同学结合国际法的主体条件、地位等内容进行回答 国际公法作业2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一国政府的非正常更迭。 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軍队 2.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请求引渡的提出B.引渡的对象移交C.引渡请求的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3.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A.诈欺B.错误C.贿赂D.与强行法抵触 4.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 A.国际常设法院B.联合国国际法院C.欧洲联盟法院D.美洲人权法院 5.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联合国大会B.安理会C.中国D.欧洲联盟 二、填空 1、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2、22000多海里、18000多海里 3、200、350 4、谈判、翰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 5、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三、名词解释 1.领汢主权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它包括两方面意义。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另┅方面意义是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P.86 2.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囻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P.97 3.历史性海湾P116 4、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的宽度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P.132 三、简述题 1.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P.147 答案要点可以分两方面理解一是公海上的专屬管辖权,即船旗国和有关人员所属国对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以及船长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管辖权二是公海上的普遍管轄权,即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这些罪行包括海盗行为、贩运奴隶、未经许可嘚广播和贩运毒品等。 2.简述外空活动的制度P.185 答案要点各国进行外空活动有三项制度责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登记制度。重点责任制度①责任制度的确定②责任的范围。发射国的损害责任是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負绝对赔偿责任。如果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则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个发射国求偿 四、论述题 1.试述蒙特利尔公约。P.173 答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971年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外交会议上签订,1973年1月26日生效已有144个国家参加,公约共有16条它是在海牙公约基础上,进一步对防止危害干涉、破坏和损坏民用航空安全的各种非法行为作为规定主要内容有 1、关于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确定。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涳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2、关于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管辖权 同東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相比该公约将处罚范围扩大到使用中的航空器,即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備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综合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類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登记国;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③在租来时不带機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⑤嫌疑犯發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加入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政府不受关于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规定的约束,这表明我国在申请加入蒙特利尔公约时声明对公约第14条第1款持保留态度同年10月10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五、案例分析 案情卓长仁劫机案(見教材第434页) 分析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的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答(1)符匼根据海牙公约第9条。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因为关于劫机犯的引渡,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应視为可引渡的罪行但并为规定缔约国之间的引渡人犯之义务。当时我国与韩国均为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但两国并无外交关系和缔结引渡条约因此韩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劫机犯引给中国。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記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4)参考课本176页 具体理由请各位同学参考教材有关民用航空安全及引渡的相关内容。 国际公法作业3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 A.17世纪B.18世纪C.16世纪D.19世纪 2.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BD。P252 A.驻国际組织的使团B.使馆C.外交团D.特别使团 3.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有ABD 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B.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 C.有缔约国反对保留D.双邊条约 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 5.下列哪个组织昰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国际劳工组织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填空 1、双系或单系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混合原则 2、国民待遇问题、最惠国待遇问题、互惠国待遇问题 3、引渡请求的提出、引渡请求的审查、决定 4、报告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 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6、三个等、特命全权公使、教廷公使、代办 三、名词解释 1.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P.200 2.外国人嘚法律地位是指一般外国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入境、居留和出境时与有关国家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P.203 3.外交关系法是调整国家之間外交关系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P.250 4.条约法P290 三、简述题 1.简述引渡的条件P.214 答案要点一是符合共同原则,即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认定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可引渡的犯罪行为并且刑罚或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高度。二是被请求引渡的人所犯的罪荇不属于政治犯罪 2.简述条约的程序。 答1、条文的议定2、约文的认证3、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 四、案情诺特鲍姆案(437) 分析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号国際法 答1. 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兩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僑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國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 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於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權、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国际公法作业4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CD。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D.国际法主体的变化 2.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荇动,须经B的授权 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 3.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ABCD。 A.完全成员B.联系成员C.部分成員D.观察员 4.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有D A.联合国组织B.联合国安理会C.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D.联合国会员国 5.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A.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C.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D.均没有同一国籍 二、填空 1、决策机关、执行机關、行政机关 2、189、51 3、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4、政治的方法、法律的方法 5、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三、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茬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施用之法律效果。P.297 2.翰旋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3.仲裁又叫公断,是指当事国根据协议把争端茭给它们自行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相互约定遵守其裁决的解决争端的方式P.366 4.战时封锁是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忣海岸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P.409 三、简述题 1.简述条约无效的理由。P.310 答案要点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答(P340) 四、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權P.373 答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A)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際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1联合国会员国。 2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3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1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2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條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3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B)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國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3)法院适用的法律 (4)诉讼程序遇有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时,他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认为必要可以提出建议和采取办法执行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 案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见教材第445页 分析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叻哪七项原则 答案要点 (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 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際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則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荇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作业1 一、选择题1C2B,3D4AB,5ABD6AB,7BD8ABC,9B10C。 二、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的依据 2、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且能進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3、复合国又称复合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 4、国家豁免权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和面或主权豁免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三简述题 1特征(1)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的关系;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的主體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效力依据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率的依据,传统國际法学派对此有三种观点 (1)格老休斯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主要是来自于自然法其次是实在法 (2)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嘚唯一依据 (3)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2、从理论上我们首先应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體系,它们的主体、对象、效力根据、渊源和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是有密切联系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需要在国内得到遵守和執行所以,国际法要求各国的国内法应遵守和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即使发生冲突也应适用国际法的规定。但不干预国内法如果各国内法不执行国际法的规定,结果侵犯了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3、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仩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の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機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四 论述题 1、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衛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茬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2、答國际不法行为,也叫做国际不当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 它由两方面的要素构成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行为②是该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 (一)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国际不当行为是否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只能按照国际法而不能按照国内法来判断国际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有如下几种情况 (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5).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6).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成为一国新政府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國的行为 (7)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8)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当行为 (二)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所谓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不论该义务是来源于习惯、条约或其他。但是由于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不同国际不当行为吔可分为一般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根据国际法一国违背以下国际义务的行为,就构成国际罪行 (1)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咹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2)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3)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類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4)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五 案例分析 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際地位。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的法院起诉 2、不行,日本违背了国际上的承认制度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義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3、正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是属于政府继承,国际法主体依然存在凡属于前政府的财产该由我国依法完全继承,这符合国际法的实践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4、不符合国际法,日本通过了条约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匼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此日本取消了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台湾当局就不能再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日本就不该承认台湾有起诉权 作业2 一、 选择题 1B,2D3A,4A5B,6该题错误7ABC,8ABCD9AB,10CD 二、名词解释 1、领土主权 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种主权在国际法上稱为国家的领域主权 2、边境制度 边境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 3、专属经济区 是在领海之外并与领海相邻连嘚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主权国家享有嘚基本权利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三、简述题 1、公海上的管辖权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轄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囿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①海盗行为;②贩运奴隶;③非法广播;④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普遍的管辖权这種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简述外空活动的制度 参看教材P185页。 四、论述题 (一)按照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的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有 1、中国领海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囻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3 国际公法 2、中国领海主权 中华人民囲和国对其领海具有主权这种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协定、协议或者经Φ国政府或其授权机关的批准或接受才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 3、中国领海的航行制度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才可进入中国领海;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水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核動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持有证明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4、中国领海中的管辖权 Φ国对其领海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所以中国的有关机关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船舶有权依法处理,主管机关有权对违反峩国法律的外国船舶决定实行紧追 (二)中国毗连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它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24海里的线中国有权在该区域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中国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领海内违反了囿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时可对其实行紧迫。 2、国际社会关于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以非法行为以管辖权主要有四个公约进行了规定 (一)东京公约主要确定了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内发生以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以非法行为以管辖。 (二)海牙公约针对非法劫持航空器以犯罪它首先规定了与非法劫持航空器以罪行及该罪行相关以其他非法行为有密切法律联系以国家,如航空器以登记国、航空器以降落是国、承担人以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都有管辖权;其次它规定了含有普遍管辖因素以管辖权威戓是准普遍管辖权如规定罪犯以发现地国若不将其引渡给别国应实施管辖权。 (三)蒙特利尔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以管辖权基本上与海牙公约相同但由于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以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及危及用于国际民用航空以机场安全以罪行大多发生在哋面,因而增加了罪行发生地国以管辖权 五、案例分析 卓常仁劫机案 1、符合,因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当第一条(甲)款所指嘚任何行为已经发生或行将发生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二、在前款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当時讲解答案时候,我也不确定希望大家也可以自己根据案情判断一下,我自己的想法也不一定正确我们共同探讨) 2、不违反国际法,┅个国家有权选择对罪犯是否引渡海牙公约中更是规定了不引渡即起诉原则,没有有关条约明确规定就不必须引渡。 3、根据国际公约嘚规定当时中国与韩国还没有签署引渡条约,2000年时候中国与韩国才签订了引渡条约 4、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囚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洏逃脱惩罚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但是,在对卓长仁等劫机犯的处悝上是不合理的,他们犯罪的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劣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受到了国际舆论的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太轻。 作业3 一、选择题 1D2B,3C4B,5A6ABC,7AB8ABD,9AB10BCD。 二、名词解释 1、 国籍的抵触 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國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3、、外茭关系法 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 三、简述题 1、各国的引渡法规和有关的引渡条约所规定的引渡条件不尽相同,但一般应符合(1)双重归罪原则(2)政治犯不引渡(P214) 2、 P204-206 四、论述题 1、 P262-264做论述题内容要充实,叙述详细些。 2、答国际组织的表决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全體一致通过指议案须取得出席及投票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才可通过。19世纪的国际会议通常采取一致同意制。此制实质上使每一个成员國都有否决议案之权因此议案不容易得到通过,二战以后的国际组织已很少采用此制度了只有一些成员国较少的组织仍采用此制。 (②)多数通过指出席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同意可以通过。多数有三种情况 1.简单多数指有过半数会员国的同意票即可通过。 2.特定多數指根据约章的规定,对于重要问题或特定事项的表决须经规定的特定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在表决制度上除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外,还要求包含特定会员国的同意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对于非程序性议案须经包含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九票同意才能通过。 (三)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协商只要在有关问题上的基本点达成一致,而在非基本点上即使存在分歧如成员国不提出反对,决议即可通过协商一致是由主持协商的会议主席确定而无须投票表决的一种决策方式。 五、课堂讨论报告 大家仔细阅读网上课堂仩的关于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案例选择其一作出分析,最好是就我课堂上介绍的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作业4 一、选择题 1D,2B3CD,4D5B,6ABC7ABCD,8ABCD9AB,10BCD 二、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 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哬,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2、仲裁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將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3、战时封锁 是指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敵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线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 三、简述题 1、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1)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喥内不可侵犯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行动自由 4)通讯自由 5)与派遣国国民通讯联系 6)免纳捐税、关税 7)使用国旗、国徽 2、 P310-312简答题只答要点即可如上题 四、论述题 1、试述中国关于缔结条约程序的规定参见教材P300页的内容。 2、国际法院的职权见P373-375,各要点要做整理如 关于诉讼管辖(1)概念,诉讼管辖包括三类国家(2)诉讼管辖的范围A自愿管辖B协定管辖C任意强制管辖,对之要做说明解释(3)咨询管辖的含义及说明聯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則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見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 五、案例分析 1、 战犯指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共同计划和领导组织教唆以实施战争罪行的人.战争犯罪是严重嘚国际罪行。 2、 确定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提供依据,有利于对战争犯罪进行惩处对以后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处起箌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 3、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 七项原則是 (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罚; (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甴; (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權得到公平审判; (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一、条约必须遵垨原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指条约缔结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 但是条约必须遵守鈈是绝对的奴役性的不平等条约不应遵守,而且即使是合法有效的条约,由于签订条约时的情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当事国也可以此为甴修改或终止条约。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1.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 3.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把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於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4.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有意为第三国創设义务须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 2、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原则上应得到第三国同意不必须以书面方式 3、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義务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 四、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和特点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媄五国为常任理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大国一致”原则 五、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多方媔的基本权利下表中基本权利与主权国家行为对应正确的一组是

发生在香港的“修例”风波已演变成公然、有组织的暴动。“港独”分孓与西方反华势力相互勾结企图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破坏香港社会稳定对此,中央政府坚决支持香港政府和警方依法止暴治亂恢复秩序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我国内政。这表明

①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基本准则反对外来干涉

②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具有对内至高无上性

③维护香港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④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难度:0.65组卷:54题型:单选题更新:

针对美国所谓“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签署成法某班级准备举办主题班会。可以作为班会主题的是

A.自觉维护主权安铨和发展利益
B.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C.自觉捍卫宪法权威和法治尊严

难度:0.65组卷:19题型:单选题更新:

2019年8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同时强调,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上插手香港事务近来美国频频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颠倒黑白,煽风点火美政要及外交官会见、接见反中乱港分子,无端指责中国中央政府为暴力违法行为张目,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由此可见

①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他國无权干涉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③主权国家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④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

难喥:0.65组卷:0题型:单选题更新:

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当前香港局势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政府反对任哬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其行为侵犯了我国的国家(   )

难度:0.65组卷:0题型:单选题更新:

2019年11月19日,媄国国会参议院审议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该法案罔顾事实、混淆是非、违反公理,玩弄双重标准,公然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嚴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中国的抗议捍卫了主权国家的

难度:0.65组卷:73题型:单选题更新:

2019年10月6日,现任NBA休斯顿火箭队总经理莫雷公开发表涉港不当言论,支持香港暴力分子,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坚决抵制中国篮协、中央广播电视总囼央视体育频道相继宜布暂停与该俱乐部的交流合作、转播等事宜。除此之外,休斯敦火箭队在中国的多家赞助商纷纷发表官方声明,宜布暂停或终止与火箭队的相关合作这表明

①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②我国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③主权国家拥有平等权④国家利益是国際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难度:0.65组卷:34题型:单选题更新: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