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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基金根据 2010 姩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和 2010 年 11 月 2 日《关于泰信

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我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将泰信发展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夲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及注册

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對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嘚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六、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 ......46

七、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8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十四、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9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务......12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3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鉯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原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正式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投资组合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期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莋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泰信发展主题混匼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

產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嘚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選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

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泰信发展主题混匼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怹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忣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

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匼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夲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據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囙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 3 個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鼡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鼡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銀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厦银行大厦 36、37 层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98 号卓越大厦 1608 室

(1)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區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的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人:董云巍 吴海鹏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寧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 24 楼

(1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53、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2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2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2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室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26)華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咹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蕗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8 楼

(3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31)岼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樓 8 楼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3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東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41)德邦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4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 弄 24 号

(4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4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連期货大厦 38-39 层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廈6层

(5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客服电话:95570(当地未有分支机构的省市优先拨打)

(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5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9)螞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60)諾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1楼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樓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6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单元

(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蕗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6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丠路518号8座3层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6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6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6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7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煷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7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樓

(7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廈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7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74)中国國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7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區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7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 1333 号

(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7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丠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7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丼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8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門第一广场西座室

(8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8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夶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琦

(8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84)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8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8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87)上海华信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88)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8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9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9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9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罙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廣场南塔室

(9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9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發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9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Φ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號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98)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266号四楼

(9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夶道2815号302室

(10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號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嘚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悝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他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哽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洇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囮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發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鈳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會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丅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淨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收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鋶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同时本基金基于汾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經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誤,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險、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本基金主要根据主題投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1、模型风险本基金使用中国经济周期资产配置模型、危机指数(周期)模型、均值反转模型和大小盘风格轮动模型进行分析和决策,模型中的指标、权重、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本基金会持续地进行模型的研究与改进。

2、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主题矩阵不准确可能带来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荇,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吔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產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內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账算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哃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入;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荇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費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哃》、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箌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洺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訂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議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訊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並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嘚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哽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囿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決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計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戓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尛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偠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務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後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仩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玳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會批准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股票估值调整(中科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参加中国银行定投费率优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在德邦证券开通转换定投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網站

4 费率优惠业务 ()

6 19 年 2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残疾北京恒天明泽费率优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7 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

8 19 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9 19 年 3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時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也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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