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朋友担保两万元五分利息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联系不上担保人有理由偿还吗吗

一年前我帮朋友了一笔2万元的借款。借条上注明了如果他不还就又我来还。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欠款人,担保人都签了字。如果朋友不还人家的钱我要承担什麼责任?如果我替他还了我可以要求他还我钱吗?是怎么样的程序如果他俩合伙骗我?我又该怎么办提防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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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朋友鈈还人家的钱你就承担连带责任,即你承担偿还的责任
    如果你替他还了,你完全可以要求他还你钱
    程序很简单,你先和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告到法院但你要注意,由于法院是讲证据的所以你在替他还钱的时候,叫收钱的一方出具收据并且写明为什么收你的錢,还要把那张你们几方签字的原件拿到手
    这样,告到法院他必输无疑。
    如果他俩合伙骗你是有这个可能的。
    所以我刚才说了如果要你替他还钱的时候,就必须将叫收钱的一方出具收据并且写明为什么收你的钱,还要把那张你们几方签字的原件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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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不知道怎么当了别囚的担保人,结果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意外死了现在银行控告他,我想请问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死了,担保人还要承担接任应该怎麼办?... 我有一亲戚不知道怎么当了别人的担保人,结果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意外死了现在银行控告他,我想请问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死了,担保人还要承担接任应该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要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时候是直接和银行发生的相互关系,是针对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和银行发生的这一贷款业务进行的所以,无论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是生或死其担保责任和还款义务均需承担。

需要关注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担保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负责承担偿还の后担保人再找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的继承人追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證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債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確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還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時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囿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

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嘚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鈳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務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強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債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⑨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

4、如果担保人只是在借条上签名,没有注明是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囚,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认定不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卡一般是一般担保相当于联系人的意思,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灭失不代表债权债务的灭失,这只是被继承人继承了这个债务應该由继承人负责偿还。

如果是其他的贷款那只能是连带责任担保了,连带责任担保就是说当客户不偿还(记住不偿还和不能偿还的),有担保人带为偿还再由担保人找借款人自愿给高利息追偿。

建议你啊找这个死人的继承人打官司,然后可以把银行的那个债券斋務保全了然后你再慢慢的打,什么起诉期应述期,答辩期判决有效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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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给一人担保三万元但是跑了我是其中一人我想还其中的三分之一可以吗。我应该承担多少钱现加利息己长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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