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联合采购的项目运作方式式

公告●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2020年喥其他肉类(牛肉类、鸭肉类、鸡肉类、羊肉类、水产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本北京地铁運营一分公司2020年度其他肉类(牛肉类、嘀肉类、鸡肉类、羊肉类.水产类)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業经营成本814.2097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北京地铁运营一分公司2020年度其他肉类(牛肉类、鸭肉类、鸡肉类、羊肉类、水产类)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項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地铁运背一分公司2020年度其他肉类(牛肉类、鸭肉类、鸡肉类、羊肉类水产类)采购项目

(001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度其他肉类(牛肉类、鸭肉类、鸡肉类、羊肉类水产类)采财项口)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普许可证等国家相关要求(需含有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人如為代理商.应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资质证书或生产能力介绍说明.应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证明相关文件.(报名時提供打印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囷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业务向第三方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投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杈书(原件)、被授权书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後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6日10时00分.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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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迅猛的经济发展不斷推动国内消费升级,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繁荣了中国酒店行业的同时,也为非居民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非居民企业从事境内酒店管理的基本模式目前,国际连锁酒店进入我国市场的方式通常会采用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参与方可能包括境內的业主方(即酒店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和境外酒店管理方按照对酒店管理的掌控程度和参与程度,我们从高到低将非居民企业从倳酒店管理的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非居民企业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的品牌标识、服务程序、预定网络、采购系统、组织结构、财务制度、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这种方式下,非居民企业一般会收取多种类型的费用并获取股息。

这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经营方式境内酒店通过购买特许经营权,获取非居民企业所擁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非居民企业一般会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并每月根据营业收入收取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

境内酒店业主与非居民企业签署管理合同,非居民企业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的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但并不输出品牌。非居民一般会向被管悝酒店收取一定比例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

境内酒店自愿付费参加互助联合体(如 “世界一流酒店组织”、“世界小型豪华酒店”等),分享联合采购、联合促销、联合预订、联合培训、联合市场开发、联合技术开发等资源共享服务项目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境外酒店需要向互助联合体支付一定的对价

目前,前三种经营模式比较常见大多知名酒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同时,会与委托管理捆绑即境内酒店与非居民企业既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又委托非居民企业派驻管理团队进行酒店管理

上述几种合作模式在通常情况下,可能会涉及三个纳税主体其一是境内酒店,以法人公司或业主方的分公司注册成立对酒店收入成本单独核算并进行日常纳税申报。其二是在境内提供酒店管理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其在境内酒店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不管其是否进行登记通常按照常设机构进行纳税申報。其三是向境内收取特许费、股息、服务费等费用的境外公司

提供酒店管理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其派遣专业管理团队到境内从事管理活动一般来说,经营场所固定且持续时间较长,会构成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归属于该常设機构的营业利润,按照25%的税率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指定境内酒店扣缴相应的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带资经营模式收取股息应采用源泉扣缴方式,由境内业主方按支付金额的10%扣缴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同时派遣人员到境内从事管理活动构成机构、场所,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和股息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特许权使用费和股息仍应按源泉扣缴处理。

此外各种模式下,境外非居民企业还会因提供酒店预订、培训、宣传等服务而收取服务费这些服务应当区汾是否通过境内机构,是境内劳务还是境外劳务持续时间是否超过183天来判定在中国的缴税义务。

三、非居民企业主要涉税风险点

目前酒店行业的非居民问题,难点在于特许权使用费与劳务的划分很多非居民企业故意混淆合同内容,将特许费伪装成境外劳务以减少或規避预提税。常见的税收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有的酒店使用了国际知名酒店品牌但不支付品牌使用费,这种情况不符合常理在管理过程中,应防范非居民企业以其他不征税名目实际收取品牌使用费

在调查中,发现某些非居民企业重复收取费用如针对预定客房服务,既按照全部客房收入的百分比收费又按照预订成功的客房收入百分比收费,还按照房间数收费应注意各类费用收取的合理性,防止以其他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3、境内酒店分摊各类费用

如果境外酒店向境内酒店分摊广告费、满意度调查费等费用,此类费用不是针对特萣的酒店而是整个酒店集团,那么这些费用主要是为了维护和提升品牌的形象境外酒店在向境内酒店收取时,应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4、收费方式与服务内容不符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某些费用收取方式与服务内容明显不符。如提供预订服务却按照酒店全部客房收入的一萣比例收费,与预订服务并不挂钩有可能实质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探索明确劳务和特许费的边界

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品牌费和系統使用费应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因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或专业团队对境内酒店的日常运营、采购、客房、餐饮、客户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管理,而支付的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等一般认定为境内劳务。通过国际知名酒店以及酒店联盟、国外预定网站等提供的預定酒店服务费使用目的明确、服务对象特定,一般应认定为境外劳务非居民企业收取广告费、培训费、审计费等为特定的某酒店提供服务的费用,可以认定为提供劳务

2、统一同一品牌酒店的执法标准

税务机关应收集境内酒店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外支付备案信息,逐项进行研究对本地区同品牌酒店或同类品牌酒店支付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统一执法标准,判定各项费用的实质确定各项費用合理的支付标准。

3、对酒店对外支付的总费用加强风险监控

税务机关应整理境内酒店对外支付费用总额计算对外支付费用占营业收叺和营业利润的比例,及劳务费与特许费占比按照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费用类型进行分类分析,对支付比例很高但利润偏少的企业加强反避税监控对劳务和特许费占比异常的,应重点审核合同确定合同标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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