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 变更承租人,同住人不办理变更可以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根据你所述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2009年才开始起步的而且是政府或者各种社会组织筹建的,其產权是属于政府或者社会组织的而你们的房子是单位和职工各出一部分钱,而且看你的描述应该远远早于2009年虽然房本上写的是承租人,但实际应该是有产权的其产权应该属于单位或者职工,具体要看你们当时筹建住房时的相关文件????第二,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因為你奶奶和你姑都已经去世,关于你奶奶和你姑到底谁应该是房本的原始承租人已经没法查清此时,就应当根据房本的登记为准那么這套房子就属于你姑的遗产。按你所说你姑在去世之前表示将房子给你,是属于遗赠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公证没办法直接詓房管局过户。这样就得从你姑父那里入手作为你姑的法定继承人,你姑父和你姑父的两个儿子是有权利把房子变更到他们的名下的這样,你可以与你姑父和他的两个儿子签订一份赠予协议约定将该房子赠予给你,并去公证处公证公证之后,你就可以让他们去先把房子更到他们名下然后再变更到你的名下,因为签订了赠予合同并公证了你就不用担心房子到他们手里,他们反悔不给你过户的问题叻????第三,如果后续拆迁肯定以房本的登记人为准的,如果现在不变更名字到时肯定会更加麻烦,所以你应该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因為你们的房子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租房,你们是有产权的理应得到回迁房或者拆迁款,不过由于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这个应该算是你们的按份共有财产,当然如果当时有具体的约定,以约定为准????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者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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