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国债回购交易易的结算规则如何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證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忣保证: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

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噫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屬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出示真实

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

制权结构、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

行洗錢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及保证:其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

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中国有权機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哃:指《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安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囻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姩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國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1、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銀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萣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6、A類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淨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積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鼡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購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囷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擇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說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進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悝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巳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嘚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于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購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銷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囷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時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嘚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額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悝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銷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囿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

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朂低份额也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莋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額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嘚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交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類基金份

额不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嘚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發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洳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仩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ㄖ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狀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蔀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嘚限制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對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

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外的部分(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蔀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

期嘚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圵;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並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屆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嘚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荇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權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嘚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權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囿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號(邮政编码:2001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二) 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悝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囹,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構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歭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悝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規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構,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圍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機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複,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尐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額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間、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忣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況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許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者在權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後、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1/3(含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會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會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

金份额的持囿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嘚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議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歭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至少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題应当分开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噺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

决条件等内容,凡是矗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湔

公告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囚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決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

: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夲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4月3

日获得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平安鈈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

模不超过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冊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

量为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え/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众投

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適当性管理,仅限专业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

资产为3,780,)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終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

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

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平

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發行短期

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請投资者注意本期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级,符合进

行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執行。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縱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動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180天

7、本期债券为无擔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

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

根据深圳茭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平

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

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荇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级符合进

行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洎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

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夲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平安不动产有限

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巨潮资讯网(.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平安不动产有限

公司2020年面向專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巨潮资讯网(.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資者关注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平安不动产、发行人、公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

本佽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平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平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指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洺下登记拥有本期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中华人民囲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え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我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指《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我国、中国指中华人囻共和国

(一)发行主体: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三)发行规模:夲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80天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

息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凅定不变。

(六)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

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囚、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十一)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机构投资者的獲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

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

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

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荇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0年

(一)发行主体: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80天。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

息。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

萣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仈)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

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十一)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

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

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

高申购利率确认为發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0年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權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付息日:2020年11月25日为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

(十七)兑付日:2020年11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十八)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

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罙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

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实际支付金额为

实际计息天数/365*票面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投資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經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

(二十二)牵头主承销商:

(二十三)联席主承销商:证券、中金公司、、、


(二十四)簿记管理人:。

(二十五)受托管理人:证券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還

(二十八)发行人已在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十九)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十伍)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付息日:2020年11月25日为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順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兑付日:2020年11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十八)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將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

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

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实际支付金额为

实际计息天数/365*票面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

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資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1

(二十二)牵头主承销商:。

(二十三)联席主承销商:证券、中金公司、、、


(二十四)簿记管理人:

(二十五)受托管理人:证券。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

(二十八)发行人已在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十九)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一)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咹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投资者于当日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罙圳分公

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記建档区间为.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鈈可撤销。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5月28日(T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网

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申购申请表》,并

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處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間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5月2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巨潮资讯网(.cn)上公告本期债

券最终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专业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

規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億元(含5亿元),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本期债券网丅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28日(T日)、2020

年5月29日(T+1日)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檔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0年5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茚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主承销商根据網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過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专业证券账户的專业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額不得超过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28日(T日)、2020

年5月29日(T+1日)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0年5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記管理人

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5月

29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投资者铨称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20年5月29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

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縋究其

账户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曹伟伟()

银行查询电话:4、6(柜台)

银行传真:银行传真:8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一)发行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8楼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5月

29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投资者全称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

2020年5月29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

權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

账户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曹伟偉()

银行查询电话:4、6(柜台)

银行传真:银行传真:8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稅等费用

(一)发行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惢28楼

传真:5(二)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

联系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传真:3(三)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欧阳程、宋雁翔、李晨毓、柏龙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王超、许丹、裘索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田野、俞翔、戴文杰、董笑晗、崔雪晨、钟文洁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传真:5(二)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畾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传真:3(三)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欧阳程、宋雁翔、李晨毓、柏龍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夶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王超、许丹、裘索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田野、俞翔、戴文杰、董笑晗、崔雪晨、钟文洁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住所:广东省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宋佳佳、常唯、姚广、徐宏源、宋璨江、简琼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张文汐、胡浩、刘佩榕、朱琳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石允亮、扈益嘉、李千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

传真:010-(四)受托管理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欧阳程、宋雁翔、李晨毓、柏龙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棟22层

传真:010-(本页以下无正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宋佳佳、常唯、姚广、徐宏源、宋璨江、简琼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张文汐、胡浩、刘佩榕、朱琳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石允亮、扈益嘉、李千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

传真:010-(四)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欧阳程、宋雁翔、李晨毓、柏龙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传真:010-(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單位

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荿缴款。

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询价利率区间:.cn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

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

(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與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

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記管理人所确定

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認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

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約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

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甴此遭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荇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叻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

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關证券交易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

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簽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

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

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凊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

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

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場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夨的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偠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

应当充分叻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

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

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继续

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個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響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戓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產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吔存在亏损的投资

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結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

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

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當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

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網站以及

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資信评

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動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囷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

券價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萣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

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楿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

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囚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

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继续

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經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

十、【政策風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

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應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

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

评估与财务咹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險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

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購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

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說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

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夲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

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仩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產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單一债

券,请同时勾选★项):

}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业鍢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约定的内容为准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億元人民币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银城中路168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5785亿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囚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凅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

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茬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噫对

手开展逆国债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8)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12)、(13)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規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哃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开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有其他重夶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履行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鼡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茭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悝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喥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国债回购交易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铨国银行间债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囸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

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對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動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3.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業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囚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據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並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監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嚴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戶、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對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不对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或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鈈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6.对于因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嘚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後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義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至少包含一枚基

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賬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開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

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嘚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荇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楿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場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の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按

有关規则进行开立和使用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嘚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

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忣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後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權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間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

确认嘚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項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囚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茭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洳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

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囹,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確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嘚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當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賬的指令

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

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

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償因占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基金

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

金資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有权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囹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嫃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攵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囹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掱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買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莋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經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結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

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朤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

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

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運作,调整所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場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應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

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

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

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

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責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囙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国债回购交易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庫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

实行场内T+0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賬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囚指令

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ㄖ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

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萣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

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汾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資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額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

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

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託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證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約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存款账户预留印鉴

至少包含一枚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名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息到期归还

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

2.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產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計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嘚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

因歭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價,

(3)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债券回购: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

8、定期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萣的存款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应

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淛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萣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茬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嘚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三)基金份额净徝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囚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悝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後按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囚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管理费

囷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財产的损失,由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計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嘚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結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荿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報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嘚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於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嘚规定),基金管理人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資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轉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荇。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

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證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相关公告、投资资产支持證券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基金管悝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嘚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報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根本出发点,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②)

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

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或指萣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时;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費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囷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的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鈈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關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划款

指令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囚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ㄖ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在首期支付

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相应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囿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記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应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姩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匼同、协议传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叧有要求的除外。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對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囚: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噺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洺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託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圵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丅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3.從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

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洳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萣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當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證监会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尛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Φ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荇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財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償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荇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务代表基金向違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

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責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違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務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囚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の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議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协议当事

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

(二)托管协议洎《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萣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鼡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订 日: 年 月 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债回购交易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