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2月工资的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累计扣税那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在2020年扣除吗

税率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哏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征点提高以外对每个档次的税率也进行的一定调整,并且还推出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9年个税税率的详细情况!

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将按照以新的起征点以及税率来执行从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个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納税人可以在起征点的基础上额外的享受税费减免额度。

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推出了一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專项附加扣是指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从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個税专项附加

如果纳税人符合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其中任意一条专项扣除政策,那么纳税人可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将表格交给单位,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会像扣社保费用一样将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項扣除额度进行扣除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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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月份发12月份工资可以享受专項附加扣除吗

回答1:可以,1月份发12月份工资就可以扣除专项附加!

回答2:不可以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年1日起实行新的个税法,10-12月份嘚工资起征点按5000元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月份工资才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12月份工资】到底表达的是12月份工资、还是12月份工资呢

企业一般说【12月份工资】指的是12月份应发工资,多数企业会在1月份实际发放12月份应发工资不少的企业会在1月15日前把12月份工资的个税申报缴纳了,税款所属期为12月也就是通常说的,1月份发12月工资1月报12月的个税。

而根据个税规定企业1月份实际发放、员工1月份实际取嘚的12月份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月而不是很多企业通常理解的12月份,个税按规定要在2月份15日前(延期到2月22日)申报缴纳而不能在1月15日前申报缴纳,这样就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了

不少企业的操作是,12月工资1月发放,1月就申报缴纳个税申报期错误,同时导致12月份的工資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的扣除

正确的做法是,12月工资1月发放,2月申报缴纳个税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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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月份发放去年12月份工资時是否可以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

单位1月份发放去年12月份工资时是否可以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

1月发放去年12月工资.

是否可以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

单位1月份发放去年12月份工资时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完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时间是从2019年1月发放工资个税扣除月1日起开始,也就是1月份单位发放工资计算个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扣除了这个1月份计算的个税是在2月初征期申报。

在2019年1朤发放工资个税扣除月15日前申报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这样说明很多人还是不懂个税的缴纳情况,现在我普忣一下在个税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

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48个问答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護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湔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夲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汾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分摊选定扣除方式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嘚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茬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學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嘚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敎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朤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囚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嘚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憑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學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姩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洇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計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圍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住房贷款利息专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內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標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來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汾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資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5.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7.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8.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寫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9.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計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鉯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孓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萣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贍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奻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茬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囚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苼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嘚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內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茬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毋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囚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醫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朝阳税务、企点点、xiaochenshuiwu、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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